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创业投资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创业投资在企业家的创业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近30年来,创业投资为企业家的创新项目提供了关键的资金支持。国家一直全力支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频繁出台了优惠政策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
除满足创业企业的资本需求外,创业投资机构还提供了宝贵的投后增值服务。企业家擅长于创新,他们在创造性、生产技能及技术方面更具优势,但往往缺乏实际的业务经验。创业投资机构通常具有丰富的营销、财务、法律、公司治理、咨询等业务方面的经验,这些将与企业家形成优势互补,进而产生协同效应,促进了创业项目价值的增加。
文章从构造HJB方程求解最优目标变量的角度去研究创业投资行为,此方法在保险及其他领域已被广泛运用,但创业投资方面的研究却较少使用。为丰富此方法在创业投资中的应用,文章在赵黎明(2016)基础上,将线性产出函数替换为应用更广泛的C-D产出函数,在模型构建方面增加了VC主导的Stackelberg主从博弈模型,在结果讨论方面增加了VC持股比例对最优收益、最优激励因子及协同效应的影响分析。论文共构建了四种博弈模型即完全信息条件下协同合作博弈模型、不完全信息条件下创业投资机构(VC)与创业企业不合作的博弈模型、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由VC和创业企业分别主导的Stackelberg主从博弈模型,通过建立并求解HJB方程,得出了双方最优努力水平策略,双方的最优微分收益及创业链总体的最优微分收益,双方的最优协同效应激励因子,比较了VC不同持股比例范围内各情形下的最优收益,以及由谁提供协同效应激励将带来更大的收益,并进一步应用Matlab 7.0仿真软件进行数值仿真模拟,分析了参数对最优目标的影响,结果与所提出的命题相一致。
首先,论文得到了持股比例与协同效应最优激励因子的关系。VC主导情形下其提供的协同效应激励因子达到最优时,VC持股比例处于[ 4/7 ,1],且随持股比例的增加,VC提供给创业企业的协同激励不断增加;创业企业主导情形下激励因子达到最优时,VC持股比例处于[0, 4/7 ],且随VC持股比例的增加,创业企业提供给VC的协同激励不断降低;同时还得出VC持股比例小于50%时,创业企业倾向于提供更多的协同效应激励,持股比例大于50%时,VC倾向于提供更多的协同效应激励。其次,从持股比例对最优收益的分析中得出,协同合作时创业链整体收益最高且不受VC持股比例的影响,非合作情形下创业链总收益最低,Stackelberg主从博弈情形下创业链的收益介于二者之间;当VC持股比例小于50%时,创业企业的最优收益以及创业企业主导的创业链总收益都将更高,而VC持股比例大于50%时,VC的最优收益及VC主导的创业链总收益都将更高。因此,建议VC持股比例处于交叉区域[3/7,4/7 ]时,双方均会为对方提供协同效应激励,但基于经济效益原则,建议VC持股比例处于[3/7 , 1/2 ],由创业企业主导并为VC提供协同效应激励;VC持股比例处于[1/2,4/7 ],由VC主导并为创业企业提供协同效应激励。最后,持股比例对协同效应的影响与它对最优收益的影响保持一致。
除满足创业企业的资本需求外,创业投资机构还提供了宝贵的投后增值服务。企业家擅长于创新,他们在创造性、生产技能及技术方面更具优势,但往往缺乏实际的业务经验。创业投资机构通常具有丰富的营销、财务、法律、公司治理、咨询等业务方面的经验,这些将与企业家形成优势互补,进而产生协同效应,促进了创业项目价值的增加。
文章从构造HJB方程求解最优目标变量的角度去研究创业投资行为,此方法在保险及其他领域已被广泛运用,但创业投资方面的研究却较少使用。为丰富此方法在创业投资中的应用,文章在赵黎明(2016)基础上,将线性产出函数替换为应用更广泛的C-D产出函数,在模型构建方面增加了VC主导的Stackelberg主从博弈模型,在结果讨论方面增加了VC持股比例对最优收益、最优激励因子及协同效应的影响分析。论文共构建了四种博弈模型即完全信息条件下协同合作博弈模型、不完全信息条件下创业投资机构(VC)与创业企业不合作的博弈模型、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由VC和创业企业分别主导的Stackelberg主从博弈模型,通过建立并求解HJB方程,得出了双方最优努力水平策略,双方的最优微分收益及创业链总体的最优微分收益,双方的最优协同效应激励因子,比较了VC不同持股比例范围内各情形下的最优收益,以及由谁提供协同效应激励将带来更大的收益,并进一步应用Matlab 7.0仿真软件进行数值仿真模拟,分析了参数对最优目标的影响,结果与所提出的命题相一致。
首先,论文得到了持股比例与协同效应最优激励因子的关系。VC主导情形下其提供的协同效应激励因子达到最优时,VC持股比例处于[ 4/7 ,1],且随持股比例的增加,VC提供给创业企业的协同激励不断增加;创业企业主导情形下激励因子达到最优时,VC持股比例处于[0, 4/7 ],且随VC持股比例的增加,创业企业提供给VC的协同激励不断降低;同时还得出VC持股比例小于50%时,创业企业倾向于提供更多的协同效应激励,持股比例大于50%时,VC倾向于提供更多的协同效应激励。其次,从持股比例对最优收益的分析中得出,协同合作时创业链整体收益最高且不受VC持股比例的影响,非合作情形下创业链总收益最低,Stackelberg主从博弈情形下创业链的收益介于二者之间;当VC持股比例小于50%时,创业企业的最优收益以及创业企业主导的创业链总收益都将更高,而VC持股比例大于50%时,VC的最优收益及VC主导的创业链总收益都将更高。因此,建议VC持股比例处于交叉区域[3/7,4/7 ]时,双方均会为对方提供协同效应激励,但基于经济效益原则,建议VC持股比例处于[3/7 , 1/2 ],由创业企业主导并为VC提供协同效应激励;VC持股比例处于[1/2,4/7 ],由VC主导并为创业企业提供协同效应激励。最后,持股比例对协同效应的影响与它对最优收益的影响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