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中的消费者利益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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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消费者慢慢被嵌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分析框架。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范式从“保护竞争者”向“保护竞争”转变。为适应市场竞争发展需要,2017年我国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引入独立的消费者利益标准,并增设具有时代特色的“互联网专条”。但由于缺乏具体规则指引和相关理论指导,在涉及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背后的利益权衡时,司法机关对于是否应当考虑消费者利益以及如何考量消费者利益仍存在分歧。鉴于此,本文运用实证分析、比较研究等多种研究方法,分析我国法院认定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时考量消费者利益的现状,研究其他国家竞争法视域下衡量消费者利益相关法律,提出完善司法认定中考量消费者利益的建议,以期对相关立法规范和司法裁判有所裨益。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分析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中考量消费者利益的理论基础。首先明确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及其特殊性,因发生环境不同区别于一般不正当竞争行为;其次探讨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中消费者利益的基本内涵,与传统消费者利益有所区别;最后分析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中考量消费者利益的特殊性,区别于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中的消费者利益考量。本部分通过明晰以上三个概念,为下文问题分析和对策研究作理论铺垫和必要支撑。第二部分主要是考察司法实践中认定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时考量消费者利益的现状。本部分运用实证研究方法对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进行分析,归纳出司法实践中消费者利益考量的现实状况。由于法律未明确考量范围、缺乏损害认定规则,司法机关在考量消费者利益时存在利益考量失衡等诸多问题,裁判时多未考量消费者利益或未对如何损害消费者利益进行详细说理。第三部分主要是介绍其他国家在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中考量消费者利益的立法经验。通过分析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美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欧盟《不公平商业行为指令》,总结域外法律对我国立法的启示,希望在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时能起到借鉴作用。第四部分主要是提出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中消费者利益考量的完善建议。本章基于前文总结的现实问题和域外经验,从明晰调整范围、明确损害认定、维持动态平衡三方面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以促进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及司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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