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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问题是世界性难题,向往美好生活是人类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我国在减贫实践过程中摸索出适合自身发展的道路,为世界减贫事业做出巨大贡献。文化是影响贫困最为深层次的因素,文化扶贫是消除贫困最为根本的策略,其以注重“人”的自我发展为出发点,积极发挥“人”的主体性,从而激发脱贫的内生动力。乡村是我国文化扶贫的重点区域,农民是乡村治理和发展的主体,更是乡村文化扶贫的主体力量和最终受益者。在乡村文化扶贫中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注重发挥农民主体性,为农民主体性的发挥提供保障。然而在实际的文化扶贫过程中,农民主体性的发挥出现不同程度的缺失。乡村文化扶贫中农民主体性的实现需要正确的理论作为指导,马克思关于人的主体性思想和文化思想是我国乡村文化扶贫中农民主体性实现的思想来源和理论基础。其中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主体性思想从实践出发,站在唯物史观立场上注重发挥人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具体到文化扶贫过程中应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培育农民主体意识,发挥农民主体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样,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主体性思想和文化思想之间内在逻辑关联为乡村文化扶贫中农民主体性发挥提供重要的理论指导,表明人作为主体在文化发展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同时文化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目前,学术界更多地关注政府在乡村文化扶贫中所起到的作用,本文将乡村文化扶贫与农民主体性进行结合,指出广大农民群众是建设者和内在动力,发挥农民主体性有利于文化扶贫工作的顺利推进,是摆脱贫困的根本途径。本文以文献研究法和田野调查法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查阅近十年的相关文献和阅览相关网站资料,加深对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主体性思想和文化思想的学习,进一步认识乡村文化扶贫以及农民主体性,通过实地调研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对研究主题的直观认识。论文细致地梳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扶贫的工作演进以及农民主体性在文化扶贫中各个阶段的发展状况,指出文化扶贫中农民主体性逐步得到重视的过程。在研究大量文献和实地调研过程中,农民主体性在乡村文化扶贫中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具体存在三个方面的困境:政府维度的扶“制”条件匮乏、社会维度的多元扶贫力量支撑不足、农民自身局限性因素,面对这些问题,为保障农民主体性在乡村文化扶贫中实现,要坚持农民主体性培育的理念导向以及营造农民主体性发挥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