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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划分通常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联结度规则,二是利润分配规则。联结度规则用来确定享有征税权的国家的范围,利润分配规则对这些范围内的国家各自应分配的征税权进行量化。传统联结度规则以经济忠诚原则为基础,将征税权分配给居民国和来源地国。其中经济忠诚原则的典型体现是常设机构原则。一国如果在另一国设有常设机构,那么就应该就常设机构所取得的利润对该国进行纳税。传统的利润分配规则是独立企业原则,通过对常设机构进行功能分析和寻找可比交易从而确定归属于常设机构的利润。然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搭载信息技术与数字化工具而衍生的数字经济逐渐成型并进入大众视野。从方兴未艾到蓬勃发展,数字经济逐渐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这一背景下,传统税收管辖权划分规则面临较大挑战,主要体现在居民国税收管辖与来源地国税收管辖的划分与识别、跨境交易所得的分类与定性、跨境交易所得归属的划分上。再加上供应关系理论向供应需求关系理论的转变、经济忠诚原则的突破及发展中国家话语权的提升,税收管辖权规则的重构就显得尤为必要。对于税收管辖权规则的重构,国际社会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其中多边主义的探索尤其值得关注。在数字经济早期,也就是电子商务时期,国际社会已经意识到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管辖规则带来的挑战,并提出了一些方案。但是由于当时数字经济刚刚起步,传统的税收管辖规则尚未完全失灵,因此改革的动力不是特别强烈。进入新世纪20年代后,数字经济得到蓬勃发展,国际税收领域迫切需要创立一套新的联结度和利润分配规则来满足对高度数字化企业行使征税权的需求。在BEPS1.0时期,2015年10月,OECD发布《BEPS行动计划1报告》,提出了利润应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进行征税的主张,成为税收管辖权变革的指导理念。但OECD并没有在报告中对价值创造地进行明确界定,这一提法只是为了避免太激进的做法,并且体现出对价值驱动相关要素的关注。后来国际社会又经历了《2018年中期报告》的过渡,进入到了BEPS2.0时期。在2019年1月29日,OECD发布了《政策简报——应对数字化经济的税收挑战》,提出了“双支柱”的概念。经过对各国提案的融合,OECD于2019年10月9日公布的《公众咨询文件2》形成了包含金额A、金额B、金额C三层架构的支柱一体系。其中金额A是要重点探讨的新征税权,金额A针对高度数字化的企业和面向消费者的企业,高度数字化企业在市场国不设立物理性存在,面向消费者的企业在市场国设立有限风险的分销商。当上述两类企业在市场国的销售额达到阈值时,市场国就有权根据销售额比例对其进行征税。金额B则是在原有规则的基础上确定简化的征税方式,金额C是指超出金B范围,需要通过争议解决机制来确定的金额。2020年10月12日,OECD发布了关于支柱一的《蓝图报告》,将三层架构调整为十一块基石,主要是考虑到金额C存在的争议,因此将其作为“第十块基石”,即金额A之外的争议预防与解决,弱化其分利润的感觉,但其本质并没有改变。在2021年7月和10月达成的两个声明又对之前的规则进行了修改,不再区分高度数字化企业和面向消费者的行业,只要是年度全球营业收入超过200亿欧元,同时税前销售利润在10%以上的跨国企业都要适用金额A,但是采掘业和受监管的金融服务不包括在内。从多边探索的过程中可以发现,OECD起初可能还想从价值创造理论层面解决问题,后来就基本脱离了理论,转变为对技术性方案的探讨,希望能够在最大程度上达成共识。另外,《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为双边方案提供了模板,在支柱一方案没有落地前,也是一种可能的选择。针对国际税收管辖权划分规则的单边探索,支柱一方案已经表明实施金额A规则的多边公约将要求各缔约方取消对所有公司适用的数字服务税及其他相关类似措施,并承诺不会在未来引进这些措施。一些国家响应了支柱一方案的要求,但仍有一些国家反其道而行之。如美国与奥地利、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英国在2021年10月21日宣布就数字服务税争端达成妥协,然而加拿大却积极推进数字服务税立法。因此,虽然支柱一对单边措施进行了限制,但其未来将何去何从还未有定数。数字经济在对国际税收规则造成冲击的同时,也给我国的税制带来了挑战,同时国际社会对国际税收管辖权划分规则所做的探索对我国也造成了一定影响。总体来说对巨头企业影响比较大,对中小型跨国企业的影响有限。我国应该积极采取多方面举措应对税收管辖权划分规则的变化。注意国内税收规则与国际税收新规则的衔接,密切关注国际税收规则改革的最新动向,并与已经采取单边措施的国家进行税收协调,完善情报交换机制,创新税收征管方式,对企业进行正确引导。有鉴于此,本文认为,当前中国不仅是资本输入和输出量巨大的国家,还是进出口额全球第一的贸易大国,支柱一方案聚焦跨境活动产生的利润在不同税收管辖区之间的分配,涉及我国核心利益,必须予以高度重视。面对山雨欲来的支柱一方案,我们要举目远望、以守为攻,提出中国的政策立场以及应对措施,通过分析税收管辖权划分规则的渐进式改革,正确把握博弈各方的战略构思,将方案的来龙去脉理清,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积极适应国际环境、进行全局谋划,方能最大程度减少国际税收改革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