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官员额制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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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员额制度改革是当下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员额制的现实背景而言,去“行政化”不应仅仅成为一种政治正确口号,“行政化”的现实需求在于法官专业素质与日益复杂的案件无法匹配,放权会导致案件质量下滑问题;我国法官责任风险机制不健全导致“行政化”成为法官的“避风港”。尽管“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被当作是员额制的前置目标,但是员额制的意义不仅仅在于遴选出优秀法官,更在于吸引优秀人才在法院内形成激励竞争效应的增量价值,且其重要目的是实现法官独立。目前员额制在各试点法院得到全面推进,引发了包括优秀法官离职、法官遴选过程中的“逆向选择”及司法质效实际下降等问题,但在问题表象下还包括合法性支撑不足与顶层设计良好愿景存在冲突、司法精英化与司法平民化的路径考量、法院独立审判与法官独立审判等深层困境。在过渡期间应该遵循逐步过渡的原则,拓宽法官分流的疏导渠道并探索人案矛盾的疏解方案,除此之外,还应实现项层设计与实践探索无缝对接,包括解决法官员额制的合法性危机、构筑多层次化的优秀法院队伍,最后再辅之以配套制度群,包括完善司法辅助人员配置、建立职责与保障均衡的职业化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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