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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乌龙”事件最终以证监会认定为内幕交易事件而告终,但是这一事件所引起的风波还没有平息,其影响力对于整个证券市场乃至金融行业都引发了轩然大波。该事件的影响力已经不仅仅限于经济方面,从法律层面更是引发了各方面的分析和深思。内幕交易行为是与证券市场与生俱来的一种败德行为,其对于市场健康和谐稳定的交易环境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规则带来极大的损害,更直接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内幕信息作为内幕交易的核心界定因素,无论是在理论中还是在实务中,均是确认内幕交易的关键性因素。同时对于内幕信息界定问题的研究,也能对进一步明确内幕人员的范围、内幕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等具有重大的意义。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认定为内幕交易行为应当严格而慎重,但目前我国关于内幕交易行为的法律规定并不完善,理论上也存在较多争议。本文分别对内幕信息界定的四个特征进行详尽分析,并针对内幕信息界定标准中的重大性和非公开性做进一步的深入分析,通过结合我国目前立法现状与国外立法的比较研究,剖析我国目前在内幕信息界定问题上存在的缺陷,并据此提出对内幕信息界定问题的重新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