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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维护交易安全的第三方,电子认证机构在电子商务中起着无可取代的作用。对其实施有效监管,不仅关系到电子认证行业的发展与壮大,也关系到整个电子商务的安全与进步。目前我国对于电子认证行业的监管正处在从政府监管模式向政府监管与自律监管相结合模式的转变过程之中,自律监管制度的建设还处在初步建立阶段,存在诸多问题。因而,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写作,为我国电子认证行业自律监管制度的发展献计献策。本文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章电子认证机构在电子商务和政务中的法律地位和功能。以电子认证服务中的认证机构与签名人之间交易合同关系以及它与信赖人之间法定的信赖利益关系为切入点,深入分析电子认证机构在电子商务和政务中的法律地位;阐述了电子认证机构在电子商务和政务活动中承担的监督功能与担保功能。第二章我国电子认证机构自律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分别从法律体系、自律监管主体、自律规则、银行自建CA以及CA地方割据五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和阐述。法律体系层面的问题主要是从缺少可操作性的统一立法、现行法律法规存在严重的冲突;自律主体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其缺乏独立性、监管权限小;自律规范主要是从认证行业标准规范体系不完善、纠纷解决机制缺失、CPS设置不合理这三个方面进行阐述;银行自建CA层面主要是分析其存在的众多风险;CA地方割据问题则是从其存在原因以及其对于交叉认证的阻碍方面进行阐述。第三章我国电子认证机构自律监管制度的完善。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分别进行了针对性的阐述。首先是国家立法层面,制定统一可操作性法律,同时协调法规冲突;其次是明确自律主体的法律地位和职责;第三是建立健全自律监管规范,包括完善认证行业标准规范体系、构建纠纷解决机制以及完善CPS三个部分;第四是推动银行自建CA向合法CA的转变,主要措施是实行电子认证行业的专营制;第五是构建证书互认长效机制,就国内而言就是要建立桥电子认证中心,就国外而言主要就是建立各国自身的PKI信任域,实现证书的交叉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