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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壮大过程中,创始人如何保持公司控制权的问题由来已久。国际上通常采取的方案是双重股权结构。现在国内市场上存在着一些具有双重股权结构的公司,沪市科创板也于2019年开始进行允许双重股权结构公司上市的尝试。该机制可使在公司对外融资导致股权分散、创始人持股比例下降的情况下,创始人依然可以保持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这种制度安排的目的是创始人的确对公司经营更具价值,亦或仅是源于创始人的“自大”?为回答这个问题,本文将创始人退出公司经营这一事件作为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法分析其退出前后公司业绩的变化,探寻其退出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以阐释双重股权结构的实施在A股市场的经济合理性。本文通过对现有创始人与公司业绩、高管变更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及双重股权结构的发展和意义的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梳理,结合高阶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等理论,发现国内外学者普遍认为创始人在公司的发展壮大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创始人在公司治理理念上和其他实际控制人有比较大的差异;其次,对双重股权结构普遍持积极态度,认为该结构可以有效保护创始人团队的利益。但目前国内关于创始人保持控制权和其对公司绩效影响的理论研究相对缺乏,而且多为案例分析,实证检验较少;而且双重股权结构在我国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理论研究还有待完善。本文总结概括国内外学者的不同观点,站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结合我国A股民营上市公司的相关情况,根据对实际现象的思考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即创始人退出公司经营将对公司业绩产生负效应。本文选取2012-2016年发生创始人变更的A股民营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建立双重差分模型进行实证研究,然后建立三重差分模型分析创始人不同退出方式对公司绩效的影响。以企业资产收益率(ROA)作为被解释变量,以创始人是否退出公司经营作为解释变量,控制变量包括表征创始人个人特征和和企业特征的相关变量。样本数据主要来源于CSMAR数据库并同时结合其他数据库对样本特征指标数据进行搜集,经过对比筛选,最终获得134个样本作为实验组。并且依据公司所处行业、规模等指标通过1:1的比例匹配得到134个样本作为对照组。对实验组和对照组样本分别滞后一期、滞后二期、滞后三期进行回归分析;然后又对创始人退出和公司业绩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进行了分析,通过对样本进一步筛选来减弱内生性问题干扰;最后再通过将被解释变量替换为经过行业平均水平调整的资产收益率(Adj_ROA)进行稳健性检验。最终得出以下结论:创始人退出公司经营会对公司经营绩效产生负效应,创始人的正常退出对公司业绩的这种负向效应相对弱,而创始人完全退出将对公司业绩产生较强的负效应。最后,由于创始人退出尤其是非正常退出公司经营会对公司业绩产生较强的负效应,从创始人对公司业绩影响的角度考虑,公司实行双重股权结构能够保证公司平稳运行,避免了在某些情况下创始人被迫退出公司的情况,将对公司经营绩效产生积极效应。但是依然要明确双重股权结构有其固有弊端,容易使创始人“一意孤行”造成对投资者利益的损失。因此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首先,要加强鼓励引导一些高新技术企业依据自身企业情况实行双重股权结构,同时要尽快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建设;其次,要加强具有双重股权结构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监管,以便外部信息用户可以从侧面了解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再次,要对外部投资者持股比例等要求进行设置;最后,在允许具有双重股份结构公司上市之初,科创板要对投票权倍数有所限制,这将有助于避免创始人团队过分集权,从而避免对中小投资者利益造成损害。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在于从以往研究较少的创始人保持控制权出发,研究在国内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的双重股权结构的经济合理性,即创始人保持控制权是否对公司业绩具有正向效应。为研究此问题,本文以创始人退出公司经营为准自然实验,研究其退出后是否会对公司业绩产生负效应,并进一步对不同退出方式进行分类,研究不同退出方式对公司业绩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