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消费金融公司是为了拉动消费需求增长,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由银监会所推动设立的。2007年底,银监会开始着手研究国内外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情况,为消费金融公司在我国的设立做了前期分析工作。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对我国以出口和投资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造成了一定影响,凸显了消费对于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性,加速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的出台。由此,消费金融公司在我国孕育而生。消费金融公司作为一种金融主体创新,在运营中既有自身特色,也暴露出一些风险特点与法律问题。研究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相关法律问题,不仅有助于消费金融公司自身的健康运行,也有利于我国消费金融行业的整体发展。本文立足于消费金融公司在我国设立、运行的相关情况,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内对如何解决消费金融公司面临的风险特点与法律问题进行了积极探索,旨在为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自身发展和相关法律研究提供微薄之力。本文共由三部分组成:引言、正文和结论。引言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选题的缘起,概述了消费金融公司设立的背景、意义以及在运行中存在的风险特点和法律问题。在对现有文献进行整理综述的基础上,笔者阐明了本文的研究思路。第一章对消费金融公司的理论基础进行了研究。首先介绍了消费金融公司设立的原因;其次运用持久收入假说理论、生命周期假说理论、预期收入理论对消费金融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予以了分析;再次,在收集现有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资料的基础上阐明了消费金融公司的组建形式和法律性质。最后,以经济法视角对于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予以理论分析。第二章首先介绍了消费金融公司的运营特点:在服务对象上,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定位于有稳定收入来源的中低端客户群体;在业务模式上具有信贷产品个性化、单笔授信额度小、利率及还款方式灵活、无须提供担保等特点;在操作流程上,消费金融公司审批速度快、服务便捷多样。其次,对消费金融公司提供的消费信贷业务与其他机构的融资业务进行了比较分析。在第二章的基础上,第三章探讨了消费金融公司运营中存在的风险特点和法律问题。首先,消费金融公司作为消费信贷机构主要面临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两大金融风险;其次,消费金融公司在运营模式上存在准入门槛偏高、资金来源匮乏、业务范围狭窄等问题;最后,消费金融公司配套法律制度还不健全,运营环境有待改善。在第四章中,笔者针对第三章提出的风险特点与法律问题提出了完善消费金融公司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议,通过加强消费金融公司风险控制、优化运营模式、完善配套法律制度以期促进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结论部分梳理了行文思路,总结了笔者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