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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防起源于人类海上活动的增多和外部威胁的存在。浙江在南宋时因都城临安面临着金人、蒙古人可能从海上发起的进攻,开始大规模构筑海防体系。明代洪武年间浙江面临方国珍、张士诚海上力量以及倭寇的威胁,在汤和主持下全面建立了以卫所为核心的海防体系。清朝从1646年占领浙江到1683年收复台湾为止,以南明海上势力(明鲁王、郑成功、张煌言等)为海防对象,此时期清政府以夺取和巩固全国政权为中心,在海防上采取极其消极的措施如弃岛、禁海和迁界来对付南明海上势力。从1684年清政府宣布开海到1839年鸦片战争前夕为止,以海盗、滞留海外的汉人为海防对象,个别时间含有防御外敌入侵的内容,如雍正时李卫请严防日本,乾隆时对英国觊觎舟山加以防范,但大部分时间以海盗为海防对象,因此清前中期海防的主要任务是缉盗安民、护商护渔,形成了以水师和海关为两大支柱的体系。其中绿营水师担负着巡洋会哨、护商护渔、缉盗缉私、稽查岛屿等职责,浙海关担负着对出入海口船只、人员的日常管理。沿岸有绿营、八旗水师兵驻扎于炮台、城寨、塘汛,内陆则有八旗、绿营陆兵驻守城池、关隘,大致构筑起海上、海岸和内陆三条防线。历经康雍乾三世,浙江的海防体系趋于成熟。从1840年鸦片战争至1911年清朝覆亡为止,浙江以外国侵略势力(英、法、日、俄、意等国)、海盗为海防对象,其中外国势力是最为凶险的海防对象。此时期浙江海防体系已发生较大的嬗变,在同治以后勇营和练军取代绿营、八旗成为海防的主力,部署的原则由以前的星罗棋布变为重点扼守。传统水师已经没落,在道光末年、咸同年间政局糜烂、海疆失序之时,不得不借助外国舰船镇压海盗和缉私,清朝的海防主权也因此受到损害。宁波官商联合购入国内第一艘轮船用于缉盗护航,同光年间国产轮船已较多用于水师巡逻和护商缉盗。炮台在清前中期浙江海防中基本没有发挥作用,在清后期成为抵御列强入侵的主要依托,在1870年以后已装备有先进的火炮,其建筑型态和材料都有较高的改进,由此大致形成“炮台与水师轮船相为表里”的体系,“勇+兵轮+炮台”的模式成为该体系的主要形态,但轮船在“缉盗”方面表现突出,在“御侮”方面发挥作用不足。从海防对象的主要方面看(清前中期为海盗,后期为外国势力),海防体系的重心从清前中期的“防之于水”向后期的“防之于陆”转变。海上世界的流动性对海防体系提出比陆地更高的协作要求,而制度上的“分定界址”与实践中的“无分畛域”存在巨大矛盾,即一方面为了便于追究涉事海域官员的责任实行属地管理,另一方面却导致各管各家,两地之间经常互相推诿致使海盗逃逸,迫切需要加强邻省之间、水陆之间、文武官员之间的紧密协作,这在康熙后期和乾嘉年间缉捕海盗的实践中表现尤为突出。浙江与福建属于同一总督管辖,它们之间的合作更为密切,在跨省协同作战体制中曾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如通过设立闽浙水师总统提高了联合水师的跨省长途机动作战能力,对剿灭海盗发挥了决定性作用,然而这些有益探索并未在随后及时加以总结使之制度化,只是在原有各省分防的框架下做了些修补,导致水师的远途机动作战能力长期不足。鸦片战争破坏了浙江原有的海防体系,统治者对单纯海口陆地堵防的方针进行了深刻反思,认识到水陆配合作战的重要性,但由于无法建造巨舰水师,也就无法实现“陆军战于前,水师战于后”的设想,只能寄希望于提高陆战能力,加强陆地上的协同,如增加各炮台间的联络和后路策应、防止敌人侧后方包抄等。中法战争镇海保卫战是晚清浙江自主办防以陆地协同作战击退法舰进攻的典型案例,炮台、陆营、堵口、兵轮诸要素发挥了最大化的联动效应,是制海权缺失条件下以陆地协同作战击退来犯之敌的有力佐证。文章对明代与清代浙江海防体系做了比较并发现,宏观海洋政策的不同导致二者迥异的海防面相。明代浙江严行海禁,以禁为防,海防偏于军事一途。清代浙江大部分时间实行开海通商,海防呈现主体多元、军事与行政手段并用的特点。清代浙江海防体系对明后期有明显的继承性,如绿营是从明代营兵制发展而来,指挥体制也是以文抑武的文武双轨制,水师巡洋制度也从明代继承而来。但又有显著的不同之处,如清代绿营兵布防有意化整为散,统治者创立了内外洋管理制度对近海海域实施有效管辖,主要岛屿纳入防御体系并得到开发和治理,把浙海关纳为海防管理的重要一环等,因而比明代具有进步性。如果说明代中后期浙江海防多是制度变革,清后期则多是器物之变,在海防中使用轮船、先进火炮和改进的炮台,勇营和练军虽成为主要海防力量,但在制度上还无法取代绿营。可以说清后期浙江海防体系是旧制度和新器物的混合体。文章把清代浙江海防的地位与其他省份进行了比较发现,浙江的海防地位在鸦片战争之前一直是比较高的,至鸦片战争期间,其地位达到最高。但从第二次鸦片战争开始北洋形势益重,浙江的地位已十分弱化,时人以“手足”视之。然而在英国人看来浙江舟山是必占的战略之地。显然“以陆观海”和“以海观陆”的不同视角会造成认识上的巨大差别,一个是立足于守卫京师的陆地视角下得出的结论,一个是从海上进攻的视角得出的结论。清统治者对居于“七省腰腹”的浙江在海防全局中的作用未给予足够重视,仅从陆地防守的角度考虑无疑抹杀了浙江沿海的战略地位,而从海上出击的角度来看,浙江舟山等地具有居中拦截、南北策应的绝佳位置,直到清末重建海军把军港选址于象山才对此有所正视。通过比较西方冲击背景下的晚清浙江与日本萨摩藩所进行的海防近代化发现,二者面对西方入侵和威胁都着手加强海防,铸造火炮、建设炮台,但又有显著区别,浙江的海防以岸防为中心,购买火炮是其近代化的重点,所配备的轮船数量少,仅用于对付海盗;萨摩藩的海防以海军建设为中心,购买数量可观的蒸汽船,且重视海军教育,设立专门机构领导海军事务和培养海军人才;浙江的海防近代化缺乏强有力人物的推动,内容仅限于器物层面,其过程是断续而零散的,萨摩藩有强有力人物的推动,海防近代化的内容不仅局限于器物层面,而且采用西方军制、重视人才培养,其过程是持续而又系统化的。清代浙江海防体系的作用和效果有其积极的一面,如在缉捕海盗、护商护渔、促进海疆、海岛开发等方面都发挥过作用,但也存在明显不足,如限制了民间海洋力量、跨省联合的机动水师力量建设不足,这在晚清应对列强入侵时尤为被动。一个好的海防体系应该兼具攻守两端,作战力量尤其是水师力量讲求集中兵力、机动灵活,而陆地防御则因势设险、分疆别界。这或许是给我们当今海防建设的一个有益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