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内虐待老年人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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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的现实情况下,养老机构作为家庭养老的替代方式,极大地缓解了社会中的养老负担,同时也为我国建设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提供了现实路径。养老机构虽为老年群体提供了一种新型养老方式,但由于我国关于老年人保护的法律规定较为笼统和模糊,导致老年人在机构养老过程中人身安全面临着较大的隐患。基于此,为保障选择机构养老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对我国规制养老机构虐待老人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措施,力求为养老机构内老年人的权益保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本文共包括四个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是养老机构内虐待老年人行为的法律规制概述。养老机构内的虐待老年人行为是指机构内工作人员对老人实施的、损害老年人人身权及财产权的行为。明确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对老年人所实施虐待行为的表现形态,可以为及时识别养老机构内发生的虐待行为提供参考标准。除此之外,对机构内虐待行为实施者的范围进行界定,对于下文确定虐待行为的责任主体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第二部分是我国养老机构内虐待老年人行为的法律规制现状及问题。从当前我国对养老机构虐待老人的法律规制现状来看,我国现行规制虐待老人的法律法规在应对虐待老人问题方面尚存在不足,包括目前我国老年保护立法缺乏对“虐待老年人”含义及表现形态的界定、对机构内不同施虐者的责任划分不清、养老机构内部管理机制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外部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第三部分是养老机构内虐待老年人行为法律规制的域外借鉴。主要对规制虐待老年人事业发展较快的国家所形成的成熟经验进行借鉴,包括在老年保护立法中明确“虐待老年人”的概念以及养老机构内虐待行为的表现形态、养老机构内部建立严格的管理机制、行政主管部门对养老机构建立完备的外部监督机制等。第四部分是我国养老机构内虐待老年人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针对第二部分提出的问题,建议我国老年保护立法应对养老机构内虐待行为的定义及表现形态进行界定;明确养老机构内虐待行为的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督促养老机构通过减轻养老护理人员的工作与心理压力、加强对该群体的职业道德培训等措施来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对养老机构的外部监督,具体措施包括完善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责任、建立虐待老年人行为的调查处置制度与强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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