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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0年我国恢复机动车辆保险以来,机动车辆保险保费逐年增加,在非寿险业务中的保费占比不断提高。然而,在保费收入大幅增长的同时,我国机动车辆保险却出现了亏损。究其原因,理赔欺诈等非正常因素造成了赔付成本的虚高,导致机动车辆保险经营出现亏损。保守估计理赔欺诈造成的损失金额应不少于车险保费收入的10%。按这个比例计算,2006年全国车险保费收入为1108亿元,那么我国被欺诈的保险金将高达100亿元。
本文通过对舞弊理论和内部控制理论的归纳与梳理,对近年来我国机动车辆保险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认为造成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欺诈日益猖獗的原因主要是舞弊三角中的“机会”和“自我合理化”两大因素共同作用。其中,“机会”表现在车险经营模式粗放,内部控制松散;赔案信息不畅,反欺诈效率低;法律有效约束缺失,欺诈者“有恃无恐”等方面。“自我合理化”表现在保险补偿机制被“误读”,保险欺诈受“宽容”;保险服务不尽人意,滋生民怨挑战诚信度等方面。
本文通过对机动车辆理赔典型案例分析,归纳了六种机动车辆理赔欺诈手段(包括一险多赔、先险后保、非险骗赔、伪造假案、小险大赔、虚假理赔等),认为造成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欺诈滋生和蔓延的原因,既有保险本身的制度设计因素,又有唯利是图的人的贪婪本性,既有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漏洞,又有外部环境的缺失,揭示了现阶段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欺诈已非保险公司、行业组织或监管部门凭借一己之力就能够解决,认为只有建立一个多层次的欺诈防范体系,才能最大程度来抑制欺诈行为。
本文立足我国保险现状,在学习借鉴国外反保险欺诈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我国保险发展现状,公众接受程度以及企业控制成本负担,提出了由微观层面的内部控制、行业层面的数据共享和宏观层面的法制保障及环境建设等三方面组成的多层次欺诈防范体系方案,符合我国国情,具有较强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