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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租约终止问题关系到租船合同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关乎航运实践的健康发展。由于定期租约常常是通过对标准租船合同范本修改而成,内容比较简练不够详细具体,涉及到租约终止问题往往争议不断;同时这方面的立法规范也不够系统,特别是我国有关合同终止概念的理解至今仍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中国海商法对定期租约终止问题的规定也存在一些问题,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适用上的矛盾。因此,本文主要参照英国法律在定期租约终止问题上成功理论和大量具有约束力的判例,通过比较分析、体系分析、案例分析等手段,针对定期租约终止问题展开论述,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对我国相关立法提出了自己的修改建议。本文第一章通过比较分析对合同终止的基本问题进行了阐述。包括合同的含义、合同终止的概念、合同终止的后果等。表明了本文的立场和观点。本文第二章针对定期租约的具体问题进行了分析阐述。对定期租约的特点、性质进行了重新认识,依据英美法中有关合同终止的理论原则,并结合我国合同法重点分析了定期租约终止的依据。本文第三、四章分别从定期租约出租人和承租人行使租约终止权的角度,引用大量英国判例,对定期租约终止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分析和讨论。就定期租约下有关租金支付与撤船、非法最后航次、销约条款等存在的争论做出了进一步澄清,并从保护出租人利益的角度提出了实践上的对策。本文第五章主要研究了英国法下合同受阻导致租约终止的理论。具体分析了合同受阻的产生、发展、适用原则、导致的后果等问题,重点分析了定期租约下船舶全损和船期延误与租约终止的关系,从而推论出判断租约受阻的标准以指导实践。本文第六章对中国海商法有关定期租约解除的条款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一点修改建议。笔者旨在通过对上述问题的探讨,了解英美国家在相关问题上的规定和通行做法,从而为我国定期租约解除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