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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制度自出台以来,随着实践也在不断完善更新,囿于多方面的原因,各类不起诉在实践中的应用不甚理想,我国的不起诉率仍处于较低水平。随着刑罚宽缓化和案件繁简分流的国际化潮流兴盛,我国刑事制度也从以往的“严打”政策转变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之我国刑事案件数量逐年递增,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其中轻微犯罪所占比例快速攀升,案多人少矛盾致使司法资源紧张,做好刑事程序的繁简分流迫在眉睫,基于此背景下,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和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先后开展并卓有成效,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立为一项基本原则,并规定了其适用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为调和控辩双方矛盾,推动现有司法资源优化衔接指明方向。目前该制度在内容设计与司法实践方面仍然存在许多问题,笔者认为加强不起诉制度在认罪认罚从宽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对于进一步做好审判前阶段的案件繁简分流,完善出罪路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契合我国司法改革的长远目标。
本文对认罪认罚从宽中不起诉制度的研究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论基础,主要是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概念加以解释,并从作者个人观点出发对其简单下个定义,最后落脚点在于点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应用不起诉制度的现实意义与必要性;
第二部分先是回顾我国不起诉制度的立法沿革,厘清不起诉制度不断发展完善的变迁脉络,接着通过分析各类不起诉在认罪认罚从宽中的具体适用,探讨其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间的内在联系;
第三部分是通过结合数据对当前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过程中不起诉的应用实践进行总结,概括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然后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其一,制度层面上存在制度标准不够具体明确、附条件不诉适用主体和涵盖范围较狭窄问题;其二,司法实践程序上存有一定缺陷,如不起诉率考核限制、审查程序繁琐、办案人员理念与水平不高等问题;其三,相应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存在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法律化不足、人民监督员制度落实不到位等现实问题,最后指出对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以完善的现实迫切性;
第四部分结合我国认罪认罚从宽中不起诉制度适用存在的问题,对完善认罪认罚从宽中不起诉制度适用提出构想,例如进一步明确制度标准、扩大酌定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取消不起诉率的限制、简化不起诉审核程序、通过完善不起诉公开审查制度和规范人民监督员制度等加强制约监督机制。鉴于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行时间较短,相关制度和诉讼程序的衔接还不够完善,规定尚待细化明确,笔者仅从个人观点出发,对强化不起诉制度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应用提出一些设想,以期为该制度的完善优化提供可能的思路。
本文对认罪认罚从宽中不起诉制度的研究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论基础,主要是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概念加以解释,并从作者个人观点出发对其简单下个定义,最后落脚点在于点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应用不起诉制度的现实意义与必要性;
第二部分先是回顾我国不起诉制度的立法沿革,厘清不起诉制度不断发展完善的变迁脉络,接着通过分析各类不起诉在认罪认罚从宽中的具体适用,探讨其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间的内在联系;
第三部分是通过结合数据对当前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过程中不起诉的应用实践进行总结,概括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然后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其一,制度层面上存在制度标准不够具体明确、附条件不诉适用主体和涵盖范围较狭窄问题;其二,司法实践程序上存有一定缺陷,如不起诉率考核限制、审查程序繁琐、办案人员理念与水平不高等问题;其三,相应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存在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法律化不足、人民监督员制度落实不到位等现实问题,最后指出对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以完善的现实迫切性;
第四部分结合我国认罪认罚从宽中不起诉制度适用存在的问题,对完善认罪认罚从宽中不起诉制度适用提出构想,例如进一步明确制度标准、扩大酌定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取消不起诉率的限制、简化不起诉审核程序、通过完善不起诉公开审查制度和规范人民监督员制度等加强制约监督机制。鉴于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行时间较短,相关制度和诉讼程序的衔接还不够完善,规定尚待细化明确,笔者仅从个人观点出发,对强化不起诉制度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应用提出一些设想,以期为该制度的完善优化提供可能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