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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存在国有资产,就必定存在国有资产监管。由于国有资产在国民经济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如何有效地对之进行监管,就成为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鉴于经营性国有资产在整个国有资产中所占的重要地位,同时也由于其中存在的问题最多而且紧迫,经营性国有资产当之无愧地成为监管的重中之重。根据这一实际,本文着重研究了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中的若干法律问题,而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基本排除在本文的考察范围之外。本文在透视国有资产与国有资产监管的基础上,对中外国有资产监管作了比较研究,进而对国有资产监管的主体及法律关系以及国有资产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属关系进行了剖析,最后,对国有资产监管立法进行了理性思考。 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国有资产与国有资产监管 首先,对资产与财产进行了界定,并在此基础上给出了国有资产的定义,即国家依据法律所取得的各种财产和财产权利。 其次,对国有资产的来源和分类作了说明。国有资产主要是由国家通过投资、接受馈赠和凭借权力而取得的。同时,我国境内所有权不明确的财产,在法律无例外规定时,也属于国有资产。国有资产可进行多种划分,最为常见的分类方法是将国有资产分为三类,即经营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 再次,对国有资产监管的内涵及目标作了阐述。国有资产监管的内涵在于:国家对国有企业或国家参股、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以出资人或股东的身份进行监管,而不是对企业本身进行监管。国有资产监管要兼顾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目标。 最后,对监管机构和监管方式作了介绍。我国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主要是国务院国资委和地方政府国资委,二者监管的国有资产范围有所不同。就监管方式而言,目前有“两层次模式”与“三层次模式”之分,二者各有利弊,并且法律也没有对之作硬性规定,因而在实践中可以灵活选择。 第二部分:国有资产监管的比较 首先,介绍了世界主要国家的国有资产监管概况。接着,对其共同特点作了概括,具体有:其一,国有资产监管主要由中央政府负责;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