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金融犯罪刑事立法是调整金融领域内犯罪的刑事法律制度,是国家运用法律手段调控金融系统风险、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实现金融效益增长的有效方式之一。金融犯罪是加速金融风险形成和积累的重要因素,而刑事法律正是惩治金融犯罪、降低金融风险的一柄利器。金融犯罪刑事立法通过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的形式引导金融活动主体理性地参与市场竞争,从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优化金融资源配置、降低金融风险对经济系统的负面影响。基于此,本文将金融风险因素纳入金融犯罪刑事立法的改革视域。本文从金融风险防范与金融犯罪刑事立法的关系入手,探讨完善金融犯罪刑事立法的具体措施。全文约三万五千字,除引言外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金融风险防范与金融犯罪刑事立法概述。该部分指出,金融风险是一种既能带来经济利益又能造成经济损失的不确定性因素,而金融犯罪正是对金融风险不确定性的非理性运用。刑事法律正是通过介入金融活动的方式打击金融犯罪,从而实现防控金融风险的目的。这就要求金融犯罪刑事立法充分尊重市场运行规律,在发挥保障功能的同时寻求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益的平衡。第二部分,金融风险防范与金融犯罪的立法理念及立法原则。该部分指出,我国现行金融犯罪立法理念相对落后,不能适应金融发展形式,因而在金融风险防控方面表现出了明显的滞后性。通过分析认为,我国金融犯罪刑事立法需要树立人本理念、创新理念、全局理念、信用理念,并在上述四种理念的指导下确立最后性、协调性、效益性三项立法原则。只有在科学的立法理念及立法原则的指引下,我国金融犯罪刑事立法改革才能实现质的飞越。第三部分,金融风险防范与金融犯罪的立法模式。该部分指出,科学的立法模式能准确地反映犯罪本质,提升法律适用的效果。该部分通过对当今世界各国金融犯罪立法模式的比较分析,论证了各种金融犯罪立法模式的利弊。结合我国当下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建议采用以附属金融刑事立法为主,单行金融刑事立法为辅的立法模式。第四部分,金融风险防范与金融犯罪的犯罪体系。该部分指出,金融犯罪体系承载了金融犯罪的具体内容,是判断某种金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具体标准。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金融犯罪的罪网建设;二是金融犯罪的构成要件。从金融风险防范的角度而言,我国金融犯罪体系需要做好三个方面的改革工作:一是从金融违法行为的适度入罪化、金融犯罪的适度非犯罪化、金融犯罪罪质的合理界定三个层面加强金融犯罪的罪网建设;二是从金融犯罪的主体、主观目的、犯罪形态等方面完善金融犯罪的构成要件。第五部分,金融风险防范与金融犯罪的刑罚配置。该部分指出,刑罚的预防功能为其介入金融风险管理提供了价值依据。金融犯罪刑事立法通过刑罚制度的构建为金融犯罪者预期设立了某种犯罪成本,从而引导金融活动主体理性地参与市场竞争,进而达到降低信用成本、提高金融活动安全系数的目的。该部分围绕着我国金融犯罪刑罚体系的量刑情节、刑种配置、刑罚幅度三个方面分析了现阶段的立法缺陷。提出从细化量刑情节、科学配置刑罚种类、合理设定量刑幅度三个方面改革我国金融犯罪的刑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