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创新专有化手段,是将创新活动转化为竞争优势资源的重要工具。但专利、商标、版权、合同等创新专有化手段具有较强刚性特点,无法适应合作环境的不确定性以及合作关系动态发展的情况,在保护合作创新专属性方面具有一定局限性。因此,本文提出关注创新专属性柔性治理,并引入企业间心理契约,探究企业间心理契约对合作创新绩效的影响及关系质量和知识共享意愿在二者关系中所发挥的链式中介作用,为弥补现有创新专属性治理的局限性提供一种新思路。
首先,本文对论文开展的四个理论支撑,即社会交换理论、交易成本理论、理性行为理论和合作创新理论的内容进行了梳理和分析。随后,对企业间心理契约、关系质量、知识共享意愿和合作创新绩效等相关变量的文献进行综述,并具体探讨了相关变量的概念和维度划分。然后,在理论基础的指导下,结合相关文献研究,以关系质量和知识共享意愿为中介,就企业间心理契约对合作创新绩效的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机理进行假设推演,认为在企业的合作创新活动中,企业间交易型心理契约和关系型心理契约作为一种平行于客观契约条款的不同“隐性”存在形式,更为灵活地发挥着它们对合作创新绩效的影响,并提出关系质量和知识共享意愿在它们的影响关系中起着重要的链式中介作用假设。最后基于对427份中国企业的调研数据,采用结构方程模型和boostrap法,进行相关假设检验和实证分析。
结果表明,交易型心理契约会正向影响合作创新绩效,关系型心理契约通过关系质量和知识共享意愿的完全链式中介间接影响合作创新绩效;知识共享意愿在交易型心理契约对合作创新绩效的影响中起部分中介作用,关系质量在关系型心理契约对合作创新绩效的影响中起完全中介作用。此外,研究发现,交易型心理契约对关系质量的影响不显著,但对知识共享意愿有显著的影响;而关系型心理契约对知识共享意愿和合作创新绩效的直接影响不显著,但会通过关系质量对它们发挥间接影响。对于深刻理解企业间创新合作机理的隐性特点,探索构建创新专属性治理的柔性机制,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启示。
首先,本文对论文开展的四个理论支撑,即社会交换理论、交易成本理论、理性行为理论和合作创新理论的内容进行了梳理和分析。随后,对企业间心理契约、关系质量、知识共享意愿和合作创新绩效等相关变量的文献进行综述,并具体探讨了相关变量的概念和维度划分。然后,在理论基础的指导下,结合相关文献研究,以关系质量和知识共享意愿为中介,就企业间心理契约对合作创新绩效的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机理进行假设推演,认为在企业的合作创新活动中,企业间交易型心理契约和关系型心理契约作为一种平行于客观契约条款的不同“隐性”存在形式,更为灵活地发挥着它们对合作创新绩效的影响,并提出关系质量和知识共享意愿在它们的影响关系中起着重要的链式中介作用假设。最后基于对427份中国企业的调研数据,采用结构方程模型和boostrap法,进行相关假设检验和实证分析。
结果表明,交易型心理契约会正向影响合作创新绩效,关系型心理契约通过关系质量和知识共享意愿的完全链式中介间接影响合作创新绩效;知识共享意愿在交易型心理契约对合作创新绩效的影响中起部分中介作用,关系质量在关系型心理契约对合作创新绩效的影响中起完全中介作用。此外,研究发现,交易型心理契约对关系质量的影响不显著,但对知识共享意愿有显著的影响;而关系型心理契约对知识共享意愿和合作创新绩效的直接影响不显著,但会通过关系质量对它们发挥间接影响。对于深刻理解企业间创新合作机理的隐性特点,探索构建创新专属性治理的柔性机制,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