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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中国,治理是国家的基本功能,建立在显著社会差异基础之上的国家与乡村社会关系对国家治理形态产生较大影响。乡村治理都是建立在一定能力基础之上的,其中,国家能力与社会能力的互动是影响治理形态的核心要素。而政治需求,作为影响国家或社会能力展现的关键变量,对乡村社会的实际治理形态产生重要影响。本文通过实证调查研究,以华南、长江流域和黄河流域的三个小村落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其丰富的治理活动,深入阐述治理与能力、需求之间的内在关系,从而进一步窥探乡村社会是如何运用社会能力在需求关系不断变化中形成差异化的治理形态。
论文以不同“能力—需求”组合下形成不同乡村社会治理形态为研究内容,全文沿着“能力—需求”与治理的关系这一条主线展开。传统时期,至少存在三种极富差异性的治理形态。一种是以宗族为主导,以宗族社会内生自治为主要治理形态。宗族通过侵蚀国家人事安排、文化内部传承、祖产独立自主和内部防御来实现对国家治理权力的夺取。另一种是以国家委托士绅治理为主的“国家赋权式”治理。士绅运用社会力量,通过个人威望实现对社会治理权力的内部整合,即使是国家权力想要渗透至乡村社会,也必须通过士绅的力量才能得以实现。最后一种是国家权力不通过任何中间力量直接实现对乡村社会的全面统治。此类村庄通常起源于国家政治安排,如兵寨、移民村等,村庄初期的首领就是国家体制内的官员。在村庄的经济活动安排、宅基地划分、官员配置、社会治安、文化习得均在上级政府的干预或保障下进行,国家在此地区形成了根深蒂固国家集权治理形态。其中,国家能力与社会能力的互动、国家需求与社会需求的博弈是形成差异化治理形态的根本原因。这就形成两组衡量治理形态的指标,一组是基于国家与乡村社会能力互动下的能力指标,另一组是基于国家与乡村社会需求互动下的需求指标。此外,能力与需求之间也存在交互影响,国家在某一地区有能力没需求,依然可能存在社会分权或夺权的可能;国家在某一地区有需求而没能力,亦有国家集权型治理形态的案例。综合考虑国家、社会之问能力与需求关系的互动差异,至少形成了“国家集权型”、“社会分权型”、“社会夺权型”三种极具差异性的治理形态。
文章的研究结论是“能力一需求”是影响乡村社会治理形态的重要因素,国家与乡村社会中丰富多彩的治理关系是在能力与需求两个治理要素互动的结果。一是国家能力与社会能力的互动对治理形态具有决定性影响,如果国家能力弱于社会能力,是不具备国家集权治理基础的;同理,如果社会能力过于虚弱,亦不能完成对治理权力的集中或夺取。二是在相似国家能力与社会能力对比的区域中,需求关系的变动对治理形态的变化有相关性影响。在有限的国家能力下,集中国家力量于某一具体区域,亦能够在短时间内实现治理形态的转变;同理,国家对社会需求的漠视,可能动摇能力根基,造成社会的自我集权和自我治理秩序的建构,形成对国家治理的离散力量,这也是历史中叛乱与民变能够在一定区域爆发的重要原因。通过研究,至少有三点对当下国家治理的启示。首先,在国家能力不足的情况下,不论社会自我治理能力是否强大,均有社会失序的可能,因此保证国家能力的强度,是形成良好社会秩序的前提。其次,社会能力过于孱弱,一般都会陷入国家集权统治的政治秩序中,长此以往,亦不利于国家的成长。最后,治理形态是否有效,关键取决于能否满足社会的需求,如果国家对社会需求置若罔闻,就可能造成治理形态的变化和秩序的破坏。
论文以不同“能力—需求”组合下形成不同乡村社会治理形态为研究内容,全文沿着“能力—需求”与治理的关系这一条主线展开。传统时期,至少存在三种极富差异性的治理形态。一种是以宗族为主导,以宗族社会内生自治为主要治理形态。宗族通过侵蚀国家人事安排、文化内部传承、祖产独立自主和内部防御来实现对国家治理权力的夺取。另一种是以国家委托士绅治理为主的“国家赋权式”治理。士绅运用社会力量,通过个人威望实现对社会治理权力的内部整合,即使是国家权力想要渗透至乡村社会,也必须通过士绅的力量才能得以实现。最后一种是国家权力不通过任何中间力量直接实现对乡村社会的全面统治。此类村庄通常起源于国家政治安排,如兵寨、移民村等,村庄初期的首领就是国家体制内的官员。在村庄的经济活动安排、宅基地划分、官员配置、社会治安、文化习得均在上级政府的干预或保障下进行,国家在此地区形成了根深蒂固国家集权治理形态。其中,国家能力与社会能力的互动、国家需求与社会需求的博弈是形成差异化治理形态的根本原因。这就形成两组衡量治理形态的指标,一组是基于国家与乡村社会能力互动下的能力指标,另一组是基于国家与乡村社会需求互动下的需求指标。此外,能力与需求之间也存在交互影响,国家在某一地区有能力没需求,依然可能存在社会分权或夺权的可能;国家在某一地区有需求而没能力,亦有国家集权型治理形态的案例。综合考虑国家、社会之问能力与需求关系的互动差异,至少形成了“国家集权型”、“社会分权型”、“社会夺权型”三种极具差异性的治理形态。
文章的研究结论是“能力一需求”是影响乡村社会治理形态的重要因素,国家与乡村社会中丰富多彩的治理关系是在能力与需求两个治理要素互动的结果。一是国家能力与社会能力的互动对治理形态具有决定性影响,如果国家能力弱于社会能力,是不具备国家集权治理基础的;同理,如果社会能力过于虚弱,亦不能完成对治理权力的集中或夺取。二是在相似国家能力与社会能力对比的区域中,需求关系的变动对治理形态的变化有相关性影响。在有限的国家能力下,集中国家力量于某一具体区域,亦能够在短时间内实现治理形态的转变;同理,国家对社会需求的漠视,可能动摇能力根基,造成社会的自我集权和自我治理秩序的建构,形成对国家治理的离散力量,这也是历史中叛乱与民变能够在一定区域爆发的重要原因。通过研究,至少有三点对当下国家治理的启示。首先,在国家能力不足的情况下,不论社会自我治理能力是否强大,均有社会失序的可能,因此保证国家能力的强度,是形成良好社会秩序的前提。其次,社会能力过于孱弱,一般都会陷入国家集权统治的政治秩序中,长此以往,亦不利于国家的成长。最后,治理形态是否有效,关键取决于能否满足社会的需求,如果国家对社会需求置若罔闻,就可能造成治理形态的变化和秩序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