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证据开示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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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开示制度在英美等国经过多次的改革和发展,已经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规则,但是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也远未得到完美的解决。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次纳入了证据开示的内容。   本文由引言和五章内容组成。引言简单介绍研究的理论背景和实践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目的和内容结构安排以及研究方法。第一章,界定研究对象;第二章,比较分析证据开示制度的产生、改革和发展,证据开示制度的具体内容及其对法律法系证据收集制度的影响;第三章,从理论上解析证据开示制度的价值和缺陷;第四章,探讨我国证据开示制度的产生、特点及功能,分析其面临的问题和困境;第五章,本文反对简单的移植国外的证据开示制度,主张应从移植证据开示制度的环境因素出发,遵循三个指导原则,即当事人主导的前提下法院依职权适当干预、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追求效率、保持原有法律制度稳定性的前提下适当突破,具体从适用证据开示的案件的范围、证据开示的范围与例外、证据开示的方式、违反证据开示规则的法律后果五个方面完善我国的民事证据开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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