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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政执法在蓬勃开展,电力行政执法如何进行,电力行政执法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本文谈一些个人看法,供大家参考。
一、注意产权的划分。电力行政执法,首先要做的是帮助电力企业确定资产的产权。无论是电力法规,还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其法律责任都是依照产权划分的。如《供电营业规则》第51条规定:
“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发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归属准,谁就承担该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发的法律责任”。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山电力设施产权人依照《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上世纪80年代以后,国家实行集资办电,投资主体多元化,特别是农网改造以后,产权关系设有明确界定,有的地方产权关系甚至比较混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要请示政府后,必须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按照谁出资,产权归谁的原则,以《物权法》为准绳,理顺产权关系。用正式文本确定电力设施的产权归属。这就为电力行政执法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
二、注意执法程序。电力执法是行政执法中的一种,必须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的程序全部到位,不能自立和宿减程序。执行电力执法任务时不得少于两人,执法人员应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对被检查人员讲清来意。严格依照国家电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法主体不得作出影响被检查人(包括法人)权益或者增加被检查人(包括法人)义务的行为。依法保障被检查人的知情权、参与权、陈述权、中辩权。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须回避的应当回避。只有依照程序和规范,才能克服执法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保证行政执法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三、注意证据的收取。取证是案件承办人员对于案件事实调查核实、收集证据的过程。收集的证据必须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完整性。注意证据所证明的内容与案件事实是否有关、有实质影响和证明效力。检查结果、笔录、现场勘查记录应经被检查人员签字确认,若被检查人员拒绝签字或不能签字的,应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场的可请在场人签字见证。必要时还可采集声、像类证据。要按《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收取。电力行政执法常用的证据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必须耐心、细致、严谨、全面的做好证据收取工作。违法事实的认定是靠证据来佐明的。所以,证据收取是电力执法的核心。
四、注意部门的配合。电力行政执法不是孤的行为,要与有关部门配合,把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做到事前。比如与国土部门要衔接对宅基地的审批,要坚持不能在电线下和达不到安全距离的地方审批建房;与林业部门协调在电力通道保护范围内的林木砍伐;与城建规划部门衔接电力设施的规划保护等工作。都要加强沟通和配合支持。使电力设施保护做到事前防范,变被动为主动。
五、注意执法的公正性。电力行政执法既要保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又要保护供电用户的正当权力。尤其是电力用户权益或人身受到损害的,更应该主张正义,维护它们的权益。
一、注意产权的划分。电力行政执法,首先要做的是帮助电力企业确定资产的产权。无论是电力法规,还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其法律责任都是依照产权划分的。如《供电营业规则》第51条规定:
“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发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归属准,谁就承担该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发的法律责任”。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山电力设施产权人依照《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上世纪80年代以后,国家实行集资办电,投资主体多元化,特别是农网改造以后,产权关系设有明确界定,有的地方产权关系甚至比较混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要请示政府后,必须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按照谁出资,产权归谁的原则,以《物权法》为准绳,理顺产权关系。用正式文本确定电力设施的产权归属。这就为电力行政执法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
二、注意执法程序。电力执法是行政执法中的一种,必须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的程序全部到位,不能自立和宿减程序。执行电力执法任务时不得少于两人,执法人员应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对被检查人员讲清来意。严格依照国家电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法主体不得作出影响被检查人(包括法人)权益或者增加被检查人(包括法人)义务的行为。依法保障被检查人的知情权、参与权、陈述权、中辩权。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须回避的应当回避。只有依照程序和规范,才能克服执法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保证行政执法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三、注意证据的收取。取证是案件承办人员对于案件事实调查核实、收集证据的过程。收集的证据必须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完整性。注意证据所证明的内容与案件事实是否有关、有实质影响和证明效力。检查结果、笔录、现场勘查记录应经被检查人员签字确认,若被检查人员拒绝签字或不能签字的,应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场的可请在场人签字见证。必要时还可采集声、像类证据。要按《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收取。电力行政执法常用的证据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必须耐心、细致、严谨、全面的做好证据收取工作。违法事实的认定是靠证据来佐明的。所以,证据收取是电力执法的核心。
四、注意部门的配合。电力行政执法不是孤的行为,要与有关部门配合,把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做到事前。比如与国土部门要衔接对宅基地的审批,要坚持不能在电线下和达不到安全距离的地方审批建房;与林业部门协调在电力通道保护范围内的林木砍伐;与城建规划部门衔接电力设施的规划保护等工作。都要加强沟通和配合支持。使电力设施保护做到事前防范,变被动为主动。
五、注意执法的公正性。电力行政执法既要保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又要保护供电用户的正当权力。尤其是电力用户权益或人身受到损害的,更应该主张正义,维护它们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