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补偿安置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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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文章通过对钦州滨海新城白石湖片区征地拆迁工作进行调研,在分析该片区补偿安置问题产生原因的基础上,提出民生优先,是解决征拆难的前提;规划前置、舆论引导、制度配套、征拆合法是破解征拆难的关键;严肃处理非法违规现象,遏制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是破解征拆难的有力保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是破解征拆难的根本等对策措施。
  [关键词]失地农民;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为顺应北部湾经济区的迅猛发展态势,钦州市于2009年提出了 “建大港、兴产业、造新城”三大发展引擎。随着规划面积110平方公里,建设用地45平方公里,规划城市人口50万的滨海新城第一批项目的全面开工,涉及了民生,聚集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征地拆迁工作,便成了钦南区在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中无法绕开并需要迫切破解的工作难题,而众多矛盾的焦点几乎都集中到补偿安置这个问题上。本文通过对滨海新城白石湖片区征地拆迁工作进行调研、分析,以期找到破解问题的相关对策措施。
  一、白石湖片区征迁基本情况
  (一)2011年征迁任务及完成情况
  滨海新城的征地拆迁包括白石湖、辣椒槌、沙井岛三大片区,2011年市下达到白石湖片区的征拆任务共白石湖片、扬帆大道水东沙埠段和北部湾大学项目三大部分34个项目,是三大片区中任务最重的一个。
  白石湖片区需征地8901亩,涉及沙埠和水东两个(镇、街道)19个村(居)民小组1466户农户6912人。其中需拆迁安置农户956户4906人,需拆迁面积176802m2,需迁移坟山3000丘。至12月份,已签征地协议949户,征地6207.9亩((其中白石湖片5524.4亩;北部湾大学683.5亩,2011年新征地1629.5亩),已签拆迁协议34户,迁坟山492丘,完成清表及交地1738.59亩(其中2010年821.59亩、2011年917亩)。
  扬帆大道水东沙埠段需征地965亩,总里程6.65公里,涉及沙埠、水东23个村(居)民小组。其中需拆迁农户184户873人面积28812m2,需迁移坟山562丘。至12月份,已丈土940亩,已签征地协议940亩,已清表交地882亩,已签订房屋协议54户,已拆迁16户,已迁移坟山562丘。
  (二)补偿安置相关标准
  1.征收宅基地以外其他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共41000元/亩。
  2.征收集体土地时,统一按15000元/亩的标准支付青苗补偿费。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征收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给予生产就业安置(分安置房安置和就业用地安置),选择安置房安置的,按住房30平方米/人或商铺10平方米/人的标准提供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住房和商铺不得转让。选择就业用地安置的,按每个安置人口60平方米安排就业用地,用地面积按到城市规划道路中心线起计算。
  二、补偿安置问题的产生及原因分析
  (一)农民的担忧:征地补偿款分配矛盾突出,远期保障忧虑大
  1.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款分配矛盾突出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没有具体规定补偿款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办法,征地补偿款到村组后,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经村民大会民主讨论,由村组自行处置。但目前一方面普遍存在分光吃光甚至赌光的现象,群众称征地拆迁到哪里,赌场便开到哪里,随之造成一连串的社会问题。另一方面分配矛盾突出。笔者在深入被列为全征全折的S镇T村调研后发现,该村T队80%的集体土地已被征用,但征地补偿款到目前止平均每个村民只分得过20000元(另一生产队每人分25000元),分配难的焦点集中于出嫁女与实行责任承包制后娶进的媳妇上。大笔的征地补偿款因难以平衡各方利益至今仍积压在村组的集体帐户上,征地款迟迟拿不到手让村民甚为苦恼,加剧了后期征地的困难。
  2.补偿安置标准低于市场价格
  白石湖片区所在的行政范围,因钦州市最近几年的发展,以前没有太多商业价值的农村土地,现慢慢成了中心区域或繁华地段。但因财政紧张的原因,政府没有余力参照市场价格较大幅度地提高征迁补偿标准。而执行现有的相关文件,村民反映,用征折补偿款根本无法购回同等面积的商品房,也无法在安置用地上建同等面积的住宅,从而造成征迁工作阻力重重。
  3.“潜规则” 盛行,“内鬼”作怪
  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思想认识上的进步,“暴力拆迁”在钦州已少有,各级政府都在提和谐搬迁也这样努力着。但部分补拆迁户和拆迁工作人员(尤其村组一级)利用政策发“拆迁财”的情况不同程度地存在。“老实人吃亏,先搬吃大亏”,“会反的占便宜,有关系的沾光”,“违建不建白不建,建了就会有补偿”, “送一点,收一点,补偿多一点”等“潜规则”很有市场。村民反映房屋及青苗的作价评估可大可小,弹性过大,加上本村的“内鬼”作怪而让评估屡失公平公正,征折工作人员反映抢种违建现象严重,很多时候也是“内鬼”作怪。
  4.宣传工作不到位
  被调研村民无论是访谈还是填写调研表都反映,对于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了解不多,认为宣传工作不到位,征拆工作不够透明。部分村民反映村组里的集体土地被征了多少不知道,征地款拨了多少到村组也不知道,帐目让人容易产生怀疑。甚至有村民反映,在签征拆协议书时只看到协议书几个字,具体内容空白,个别工作队员对他们说的“不签就拆屋”的话让他们觉得害怕,而签上字则可以得到150元奖励的眼前利益往往让他们糊涂地签上了字。
  (二)征拆工作人员的困扰:管理机制不顺畅,征折困难重重
  1.历史遗留问题较多
  因筑堤建白石湖造成良田被浸或湖水阻隔而无法耕作,或项目规划随意变动,或暴力征拆造成人身或财产上的损失,或因拆迁评估的时间已久,与现行的市场价格有较大的出入而出现补偿不足现象,或面积测量上有误差,或因补偿标准变动出现先后补偿同地不同价的现象,这些众多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因解决不及时都曾经或正在成为影响或阻碍征地拆迁工作进程的主要因素之一。   2.管理部门过多,请款审批等工作程序繁琐
  一份齐全的征折请款材料包含较多的材料,其中征地请款需4项材料、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请款需6项材料,房屋拆迁请款需7项材料,坟山迁移请款需6项材料,而这些材料的审批环节需经过多名工作人员的签字和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征拆办等多个职能部门的审核才能生效拨款,过程最快也要20多天,迟则一个月以上,这种征拆补偿款到位时间远远滞后于工作队员与农户签征拆协议书的时间,容易让在征拆一线工作的干部失去群众的信任而造成征拆困难。
  3.回建安置工作滞后
  很多拆迁户同意拆迁,但房屋被拆之后业主却没能及时安排过渡房安置拆迁户。另一方面,安置房安置和就业用地安置的规划建设工作滞后,需要业主提前介入的总评、规划和户型设计、回建等工作不及时,这让农民心里感到不踏实而影响了征拆工作的进程。
  4.非法违建抢建现象严重
  为在征拆中得到更多的经济补偿,不少农户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或少批多建、不批乱建,甚至闻风而建的现象十分严重。农民希望形成既定事实,以图在征地拆迁中多得补偿,一方面扰乱了城市建设秩序,同时给征迁工作带来严重影响。
  三、破解补偿安置难题的思考
  (一)民生优先,是解决征拆难的前提
  1.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要妥善解决被征拆农民的历史遗留问题,既要讲‘情’,也要讲‘钱’。首先要大力推行领导干部下访群众制度,亲自走访被拆迁户,倾听群众呼声,体谅被拆迁居民和被征地农民的处境,即使群众有过激行为也应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努力化解矛盾。其次采取一些可行的做法。如重新丈量面积,重新评估套价,按新赔偿标准给予补差,解决特殊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等等。群众利益受损后只有得到合理的补偿,才会配合征迁工作。
  2.提高补偿标准,形成多样化补偿安置方式
  从解决民生的角度去提高征拆补偿标准虽然会增加财政负担,但这种付出从长期与大局看是值得的。另外现行的现金、房屋与土地置换的补偿安置方式与被征拆农民多样化的个性需求有一定差距,也无法很好解决一些特殊的个案。如我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广西则规定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而钦州市现行的补偿标准规定是30平方米/人,这对那些几代不分户家庭人口较多的农户会出现补偿不足的情况,而对于单身住户而言,30平方米的住宅又该如何建造也是个问题。但多样化的补偿安置方式会弥补这方面的不足。象增加养老保险、实行工作安置或用部分补偿款入股分红等方式可让家庭情况不同的农户会有更多适合自己的选择。
  3.加强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使用和监管
  要遏制或防止出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及其收益被挪用、侵占或浪费,解决当前补偿安置款滞留在村组一级上的难题。首先征地补偿费要公开、透明,要有征地补偿费专户,专账核算。无论是分配到户到人,还是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收支都要公开并接受群众监督。其次,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要依法进行并应有相关部门的监管。第三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补偿费属于集体资产,应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收支情况同样应当及时公布。
  (二)规划前置、舆论引导、制度配套、征拆合法是破解征拆难的关键
  1.做好总体规划
  城市建设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已成钦州人的共识。2008年以来,钦州便结合城市总体规划(《钦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8~2025年)》的修编,启动滨海新城的规划设计与项目策划,明确滨海新城开发建设的近期目标和将钦州滨海新城打造成为具有岭南风格、滨海风光、东南亚风情的高档次旅游度假区、高层次国际商务区和高品质生活居住区的远景规划。做好总体规划,可预防“换一个领导就换一套规划”(商业规划)和二次拆迁现象,也能有效减少或杜绝强征强拆现象。
  2.加强宣传,问需于民
  目前拆迁工作多数采取谈一户、签一户、走一户、拆一户的方式推进,为了“顺利”拆迁,一般只是公开相关的拆迁政策规定,不公开被拆迁者的具体拆迁事项,包括被拆迁的产权人、户籍人口、应拆除面积、附属物、补偿标准、补偿金额等。但这种为完成任务的阶段性工作方法无疑对维稳不利。应该增强征拆透明度,扩大信息披露渠道。首先是土地征用目的和补偿标准、安置办法应向社会公告。在此基础上,组织农民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会和听证会,问需于民,制定合理的补偿和安置办法。其次公示拆迁单位和评估机构,规范拆迁委托行为和价格评估行为,特别要执行拆迁估价结果公示制度,让从问需于民到补偿安置全程都公开透明。
  3.理顺职能部门关系,完善征拆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征地补偿预存款制度。在核定用地面积、确定用地位置,测算地块价格,征地报批前预存足额征地补偿款,确保征地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二是征拆所涉及的各职能部门、业主单位都派出相关工作人员,共同现场办公,简化审批手续,确保资金按时到位。
  4.按程序依法征拆
  征拆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政策法规,严格按程序办事,做到透明不留“尾巴”。既要“带着感情”征拆,倾听群众意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也要严格遵循相关政策法规和程序,切忌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和强征强拆,更要杜绝先征用后补办手续行为的发生。
  (三)严肃处理非法违规现象,遏制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是破解征拆难的有力保障
  1.挖“内鬼”,强监管,打击官商勾结,干群勾结等不良现象
  首先要灵活把握政策原则。这个原则就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标准确定后就不能逾越,工作人员不能因为与谁的关系好就多补偿,也不能因为谁会闹会叫就多补偿,要做到一视同仁,一律公平。一旦逾越标准,将会使其他拆迁户效仿,形成漫天要价的恶性局面,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给征迁工作带来更大难度。其次成立督查组,对征拆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督查。第三,对查处出来的违纪违法现象,严肃处理或移交司法部门。   2.打防结合,遏制抢栽、抢种、抢建现象
  抢栽抢种抢建是征拆中的“老大难”问题,原因大致有三种:一是认为补偿标准偏低;二是可能听到了流传的“内部消息”;三是认为政府对抢建抢种难以判定。对此现象,一是要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同时对需要征地拆迁的规划要严格保密,对泄漏内部会议消息的泄密者要一查到底,或撤职或法办,决不姑息手软;二是要让利欲熏心者彻底断绝认为抢建抢种取证难的心理。这一点单靠措辞严厉的公告是难以解决的。笔者认为,最简单有效的办法就是在决策出台的第一时间,派出人员对需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建筑和种植全程录像,同时声明,凡与原录像不一致的建筑和种植一律不予补偿。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是破解征拆难的根本
  2008年钦州市便开始探索建立“征、拆、储、建、安、保”六位一体的征地拆迁新机制,并在重点产业园区试行公寓式安置办法。这样的创新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笔者认为现行的补偿安置制度把补偿和安置混在一起并不科学合理。补偿是遵照市场经济原则对土地及相关财产进行损失赔付或置换;安置是按照社会公平原则由政府对被征迁农民进行失地救助和长远生活保障。将两者区别开来,短期的好处是可以避免被征迁农民过多在补偿数额上提争议,可以尽量避开漫天要价的现象,长期的好处是可以培养被征地农民自我发展能力,促进社会和谐。因此,“征、拆、储、建、安、保”这个机制的工作顺序若变成“补、征、迁、储、建、安、保”更为合情合理。把补偿工作(含土地所有权的补偿、房屋的补偿、青苗及地上其他构筑物或附着物的补偿)放在各项工作之先,是获得农户支持和信任、解决各种矛盾的突破口。在完成征、拆、储、建等工作后,在遵循土地城市化进程和农民市民化进程相协调一致的原则上,政府与业主应将失地失屋农民的远期安置和生活保障纳入这个机制,配套解决被征迁对象的就业、生活、养老、医疗、教育等长远利益问题,尤其要加大对被征迁对象中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如孤寡老人、极端贫困人口、残疾人、灾民,以及部分离退休人员、失业及下岗职工家庭。
  
  [参考文献]
  [1]马闯.征地补偿安置问题研究——以X市W村为个案[J].河南商业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7).
  [2]郭晓鸣.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补偿安置研究[A]农业部软科学课题,2006.
  [3]黄纯灿.征地拆迁中违建的博弈分析[J]市场论坛, 2010,(3).
  [作者简介]黄霞(1972—),女,广西灵山人,钦州市钦南区委党校副校长,经济师,研究方向:党史党建和区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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