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20世纪以来,经济全球化带来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和碰撞,文化是社会统一价值的表现,文化的多元化所带来的价值观念的多样性,使得寻求不同文化之间的“价值认同”的途径成为当代社会迫切解决的问题。在多元文化的现实场景中,只有在交往实践中寻求最低限度的价值共识以及建立公共的沟通协商制度,才能最终实现“价值认同”。
关键词:价值认同;多元文化;实践
20世纪以来,世界经济走向全球化的步伐越来越快,再加上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全球网络的形成,进一步加速了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不同国家、地区和民族之间的交往和联系不断扩大,信息的交流、商品的交换、人员的流动越来越频繁。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影响已经远远超出经济本身的范畴,全球化过程中的不同文化之间联系增多,文化的多元化所带来的价值观念的多样性,使得寻求不同文化之间“价值认同”的途径成为当今社会重要的伦理学问题。
一、多元文化:“价值认同”的现实场景
“价值认同”是以价值观的多样性为前提的,而任何价值观的形成都与国家、民族和地区的文化是分不开的。文化是社会统一价值的表现,而价值则是社会文化形态的核心。正是由于世界文化的多元化,才会造成价值观念的多样性,从而走上寻求“价值认同”的道路。
多元文化作为“价值认同”的现实场景,首先,虽然每种文化都有体现和彰显本国独特气质的专属文化精神,散发出非凡的精神动力和普遍价值,但经济全球化所带来各国文化之间交流的增多,不同文化之间的碰撞还是在某种程度上颠覆了“地方性知识”,使得各个文化体内部的传统价值被解构和颠覆,外来文化与本土文化之间发生矛盾和冲突。人们面对外来文化所带来的完全不同的價值体系,开始对内心原有的价值体系产生怀疑,在多种价值体系中摇摆不定,精神纽带遭遇断裂,导致价值选择上的无根可依。其次,不同文化体在文化的交流中有主动和被动之分,在文化传播技术上有先进与落后之分,这些都会导致不同文化体在文化交流方面出现事实上的不平等,一些“文化大国”就会把自己的价值体系强行施加给其他国家,漠视其他文化体的特殊性,出现文化侵入和文化殖民主义的现象。而作为被侵入的国家,为了保护自己的文化特色,会发生对外来文化的极端拒斥现象,造成更严重的文化冲突,甚至发生战争,为解决“价值认同”问题增加困难。
二、“价值认同”:交往实践的规范性
当代社会的全球化使人们之间的交往跨越了民族、国家的局限性,“世界普遍交往”的局势已经不可逆转,不同民族国家之间价值碰撞所引发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学术界的注意,关于“价值认同”问题讨论的重要性已经得到认可。但是,对“价值认同”本身的内涵究竟应该作何理解呢?
首先,“价值认同”并不是对某一或同质价值观的认同,寻求“价值认同”不是丧失自身的身份感。相反,“价值认同”的前提就是承认不同价值之间的差异性甚至是对立性和冲突性。“价值认同”不应该从价值趋同的意义上来理解,而是一种“存异”而“求同”。其次,“价值认同”否认“主导价值”的存在。主导价值虽不否认价值的多样性和差异性,而只是在由多种价值观念构成的价值体系中起导向作用,统领和规范其他价值观。但是,这样一个主导价值成立的前提是对某一价值的永恒认同,但是现代社会是一个经济全球化的时代,无论是公共的价值体系还是个体的价值体系,其变换频率在不断加快,都不再具有长久的稳定性,由此也带来了“价值认同”的流动性和多变性,否定了永恒的主导价值的可能性。因此,所谓“价值认同”,应该是价值体之间在交往实践中的一种规范,即价值体之间互相尊重、双向互动,尊重彼此不同的价值体系,不把自己的价值观念强加给别人,并通过对话和交流产生“价值共识”,寻求“价值认同”不应该脱离价值体的交往实践。
三、“价值共识”与公共协商机制:“价值认同”的实现途径
全球化时代下,多元文化带来的不同价值观之间的碰撞和冲突,其产生出的新的火花,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但是,价值观的冲突如果不能得到适当的引导和调节,同样也会造成社会危机。因此,必须要在多元文化的现实场景中通过价值体的交往实践寻找到实现“价值认同”的途径,以避免价值对立和冲突带来的恶劣后果。
首先,寻求最低限度的价值共识。现代社会是一个文化价值多元的社会,但任何一种价值都不能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而价值的多元存在又是合理的,因此,必须在各种价值观中引导人们寻求一个最低限度的价值共识。所谓最低限度的价值共识是在排除了不同价值之间的分歧和对立之后所得到的不同价值能够合理存在的共同基础,应该是“那些自身從普遍遵循这种规范对满足每个人的利益所产生的结果和附带效果,都能够为一切有关的人毫无强制地加以接受”。因此,最低限度的价值共识具有极强的包容性和生命力,它既不是对所有价值观起导向作用的主导价值,也不追求价值观的趋同。它的达成也并不否认多元价值观之间存在着差异和价值观的可知性,它所寻求的是个体性与社会性的统一。自己与他者是具有不同利益、不同价值诉求的差异性个体,但只要人们相信在自己与他者之间或许能通过某种途径达到一定程度的理解,那么不管他们之间有着怎么的分歧,价值共识都是可以达成的。差异并不意味着分离,而是一种协调,即“和而不同”。因此,从客观上来说,在多元文化时代,最低限度的价值共识是完全必要的。正是因为这这种价值共识是个体自愿选择的,能够超越个体同时又能够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和遵循,对“价值认同”的引导应该在有差异的个体之间互相尊重和宽容的基础上,在承认道德差异的基础上谋求多种道德价值观的并存共生。因此实现最低限度的价值共识也意味着对人类生活智慧的提高。更重要的是,承认最低限度的价值共识确保了多元文化间的团结,彼此平等而不顺从,没有僵化的绝对主义,却又不因此而变得漠不关心,尊重价值差异,但不因此而滑入相对主义,这也正是多元文化的社会所迫切需要的,是多元文化场景中解决道德“价值认同”问题的一个重要路向选择。
其次,建立公共的沟通协商机制。以最低限度的价值共识为前提,价值主体之间具有了沟通协商的基础。为了实现“价值认同”,人类可以在公共领域建立沟通协商机制,通过人类“谈话式”的交往实践,在一定时期内就普遍性的社会价值规范达成共识。哈贝马斯认为,对与人交往相关的一切活动的分析,最终都将落脚在话语上,因此,话语和人类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都是互为基础并相互促进的。话语产生的源泉和动力是人的相互交往和对事物的共同理解的需要,话语的变迁也和人类的行动密切相关。在公共的沟通协商机制中,对话是为了不同价值体之间的相互间的理解而建立的,因此,在这过程中,对话的双方都不能以自我为中心,在对话中不应存在任何由于经济实力或其他方面优势的主导者,协商由对话本身引导,从而使彼此既坚持自己的观点,又聆听对方的意见,通过对话达到相互理解,相互尊重,进而接受并与其他价值观圆融共生。只有在对话协商中化解多元的文化价值差异,通过思想的交流和视野的扩展,使各个价值体超越超越各自的价值偏好,取得一种辩论式的共识,才能够最终真正解决“价值认同”问题。
参考文献
[1](德)尤尔根·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行为合理性与社会合理化》,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2](德)尤尔根·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童世骏译,三联书店,2003
[3](美)约翰·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万俊人译,译林出版社,2000
[4](美)迈克尔·沃尔泽:《正义诸领域——为多元主义与平等一辩》,褚松燕译,译林出版社,2002
[5](德)阿克塞尔·霍耐特:《承认而斗争》,胡继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6]万俊人:《寻求普世伦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7]何怀宏:《底线伦理》,;辽宁人民出版社,1998
[8]万俊人:《现代西方伦理学史》(上、下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
作者简介
于沫(1993-);性别:女,籍贯:辽宁省葫芦岛人,学历:硕士在读,吉林大学;现有职称:无;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
关键词:价值认同;多元文化;实践
20世纪以来,世界经济走向全球化的步伐越来越快,再加上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全球网络的形成,进一步加速了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不同国家、地区和民族之间的交往和联系不断扩大,信息的交流、商品的交换、人员的流动越来越频繁。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影响已经远远超出经济本身的范畴,全球化过程中的不同文化之间联系增多,文化的多元化所带来的价值观念的多样性,使得寻求不同文化之间“价值认同”的途径成为当今社会重要的伦理学问题。
一、多元文化:“价值认同”的现实场景
“价值认同”是以价值观的多样性为前提的,而任何价值观的形成都与国家、民族和地区的文化是分不开的。文化是社会统一价值的表现,而价值则是社会文化形态的核心。正是由于世界文化的多元化,才会造成价值观念的多样性,从而走上寻求“价值认同”的道路。
多元文化作为“价值认同”的现实场景,首先,虽然每种文化都有体现和彰显本国独特气质的专属文化精神,散发出非凡的精神动力和普遍价值,但经济全球化所带来各国文化之间交流的增多,不同文化之间的碰撞还是在某种程度上颠覆了“地方性知识”,使得各个文化体内部的传统价值被解构和颠覆,外来文化与本土文化之间发生矛盾和冲突。人们面对外来文化所带来的完全不同的價值体系,开始对内心原有的价值体系产生怀疑,在多种价值体系中摇摆不定,精神纽带遭遇断裂,导致价值选择上的无根可依。其次,不同文化体在文化的交流中有主动和被动之分,在文化传播技术上有先进与落后之分,这些都会导致不同文化体在文化交流方面出现事实上的不平等,一些“文化大国”就会把自己的价值体系强行施加给其他国家,漠视其他文化体的特殊性,出现文化侵入和文化殖民主义的现象。而作为被侵入的国家,为了保护自己的文化特色,会发生对外来文化的极端拒斥现象,造成更严重的文化冲突,甚至发生战争,为解决“价值认同”问题增加困难。
二、“价值认同”:交往实践的规范性
当代社会的全球化使人们之间的交往跨越了民族、国家的局限性,“世界普遍交往”的局势已经不可逆转,不同民族国家之间价值碰撞所引发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学术界的注意,关于“价值认同”问题讨论的重要性已经得到认可。但是,对“价值认同”本身的内涵究竟应该作何理解呢?
首先,“价值认同”并不是对某一或同质价值观的认同,寻求“价值认同”不是丧失自身的身份感。相反,“价值认同”的前提就是承认不同价值之间的差异性甚至是对立性和冲突性。“价值认同”不应该从价值趋同的意义上来理解,而是一种“存异”而“求同”。其次,“价值认同”否认“主导价值”的存在。主导价值虽不否认价值的多样性和差异性,而只是在由多种价值观念构成的价值体系中起导向作用,统领和规范其他价值观。但是,这样一个主导价值成立的前提是对某一价值的永恒认同,但是现代社会是一个经济全球化的时代,无论是公共的价值体系还是个体的价值体系,其变换频率在不断加快,都不再具有长久的稳定性,由此也带来了“价值认同”的流动性和多变性,否定了永恒的主导价值的可能性。因此,所谓“价值认同”,应该是价值体之间在交往实践中的一种规范,即价值体之间互相尊重、双向互动,尊重彼此不同的价值体系,不把自己的价值观念强加给别人,并通过对话和交流产生“价值共识”,寻求“价值认同”不应该脱离价值体的交往实践。
三、“价值共识”与公共协商机制:“价值认同”的实现途径
全球化时代下,多元文化带来的不同价值观之间的碰撞和冲突,其产生出的新的火花,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但是,价值观的冲突如果不能得到适当的引导和调节,同样也会造成社会危机。因此,必须要在多元文化的现实场景中通过价值体的交往实践寻找到实现“价值认同”的途径,以避免价值对立和冲突带来的恶劣后果。
首先,寻求最低限度的价值共识。现代社会是一个文化价值多元的社会,但任何一种价值都不能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而价值的多元存在又是合理的,因此,必须在各种价值观中引导人们寻求一个最低限度的价值共识。所谓最低限度的价值共识是在排除了不同价值之间的分歧和对立之后所得到的不同价值能够合理存在的共同基础,应该是“那些自身從普遍遵循这种规范对满足每个人的利益所产生的结果和附带效果,都能够为一切有关的人毫无强制地加以接受”。因此,最低限度的价值共识具有极强的包容性和生命力,它既不是对所有价值观起导向作用的主导价值,也不追求价值观的趋同。它的达成也并不否认多元价值观之间存在着差异和价值观的可知性,它所寻求的是个体性与社会性的统一。自己与他者是具有不同利益、不同价值诉求的差异性个体,但只要人们相信在自己与他者之间或许能通过某种途径达到一定程度的理解,那么不管他们之间有着怎么的分歧,价值共识都是可以达成的。差异并不意味着分离,而是一种协调,即“和而不同”。因此,从客观上来说,在多元文化时代,最低限度的价值共识是完全必要的。正是因为这这种价值共识是个体自愿选择的,能够超越个体同时又能够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和遵循,对“价值认同”的引导应该在有差异的个体之间互相尊重和宽容的基础上,在承认道德差异的基础上谋求多种道德价值观的并存共生。因此实现最低限度的价值共识也意味着对人类生活智慧的提高。更重要的是,承认最低限度的价值共识确保了多元文化间的团结,彼此平等而不顺从,没有僵化的绝对主义,却又不因此而变得漠不关心,尊重价值差异,但不因此而滑入相对主义,这也正是多元文化的社会所迫切需要的,是多元文化场景中解决道德“价值认同”问题的一个重要路向选择。
其次,建立公共的沟通协商机制。以最低限度的价值共识为前提,价值主体之间具有了沟通协商的基础。为了实现“价值认同”,人类可以在公共领域建立沟通协商机制,通过人类“谈话式”的交往实践,在一定时期内就普遍性的社会价值规范达成共识。哈贝马斯认为,对与人交往相关的一切活动的分析,最终都将落脚在话语上,因此,话语和人类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都是互为基础并相互促进的。话语产生的源泉和动力是人的相互交往和对事物的共同理解的需要,话语的变迁也和人类的行动密切相关。在公共的沟通协商机制中,对话是为了不同价值体之间的相互间的理解而建立的,因此,在这过程中,对话的双方都不能以自我为中心,在对话中不应存在任何由于经济实力或其他方面优势的主导者,协商由对话本身引导,从而使彼此既坚持自己的观点,又聆听对方的意见,通过对话达到相互理解,相互尊重,进而接受并与其他价值观圆融共生。只有在对话协商中化解多元的文化价值差异,通过思想的交流和视野的扩展,使各个价值体超越超越各自的价值偏好,取得一种辩论式的共识,才能够最终真正解决“价值认同”问题。
参考文献
[1](德)尤尔根·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行为合理性与社会合理化》,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2](德)尤尔根·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童世骏译,三联书店,2003
[3](美)约翰·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万俊人译,译林出版社,2000
[4](美)迈克尔·沃尔泽:《正义诸领域——为多元主义与平等一辩》,褚松燕译,译林出版社,2002
[5](德)阿克塞尔·霍耐特:《承认而斗争》,胡继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6]万俊人:《寻求普世伦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7]何怀宏:《底线伦理》,;辽宁人民出版社,1998
[8]万俊人:《现代西方伦理学史》(上、下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
作者简介
于沫(1993-);性别:女,籍贯:辽宁省葫芦岛人,学历:硕士在读,吉林大学;现有职称:无;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