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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步伐不断加快,为了能够更好地与市场发展大趋势相适应,我国政府相关部门不断在原有税务制度基础上进行完善、调整和创新。2011年11月“营改增”税制改革试点方案被正式提出,并于2013年8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营改增”的推行很有可能影响到一些企事业单位的日常运营,因此企事业单位必须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单位能够适应“营改增”税制改革大环境。本文就“营改增”税制改革对事业单位的影响及对策进行了讨论,首先阐述了“营改增”的相关概念,然后讨论了“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必要性,之后着重探究了“营改增”对事业单位的影响,最后提出了几点对策,为单位稳健运营提供一定保障。
【关键词】“营改增”;税制改革;事业单位
一、“营改增”的相关概念
为了能够更好地解决营业税和增值税同时发展过程中重复纳税等弊端,我国政府进行了必要的营业税、增值税改革。“营改增”就是营业税改增增值税,是将生产销售产品征收增值税以及对提供服务征收营业税进行合二为一,统一征收增值税的一种税制改革方式。2011年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并于2012年1月1日将上海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中营业税改征作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营改增”在上海开始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14年1月起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营改增”,很多企业事业单位都在积极配合“营改增”税制改革,同时也使自身经营管理压力减少。2016年5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以及《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中继续拓宽了营改增实施范围,明确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以及生活服务业等“营改增”的相关内容,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方案细则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意味着“营改增”税制改革全面收官进入倒计时。
二、“营改增”税制改革的现实意义
1.“营改增”税制改革有利于推动市场经济发展
在我国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大环境下,相对于第一、二产业。第三产业发展较为缓慢,“营改增 ”税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经济均衡发展提供了一定保证,起到了从税务制定上企事业单位稳健发展的作用,为第三产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推动力,能够有效推动市场经济法则,提升我国的综合国力。
2.“营改增”税制改革能够控制和防范重复税收情况
“营改增”之前很多行业都存在着重复征税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不仅会使企事业单位税负压力增大,引起纳税人的不满,而且也不利于税收部门树立权威性,使该部门征税工作的顺利开展。“营改增”税制改革全面实施之后,由于充分实现了增值和营业税进行合二为一,有效避免了一些单位在缴纳营业税后又不得不缴纳增值税的情况,有效减轻了企事业单位的税负压力,使其资金链能够顺利运转,对企事业单位稳健发展起着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营改增”税制改革还间接起到了完善税务体系的作用,提高了税务部门的权威性和纳税人对其的信任度,有助于征税工作顺利开展。
三、“营改增”税制改革给事业单位日常运营造成的影响
1.事业单位纳税相关规章制度没有被及时调整和完善
“营改增”税制改革过渡时间较短,而改革推行范围、速度却过快,很多地区的事业单位多少都存在着自身纳税相关规章制度滞后的情况。首先,一些单位管理层及财务部门没有仔细研究“营改增”税制改革相关内容,及时与自身实际情况相结合,进一步明确单位经营收支情况;其次,一部分单位凭证的认证和抵扣工作上做得不好,不仅没有定期对经营收支项目进行盘点,而且也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规模进行控制;最后,由于“营改增”税制改革还处于全面推行初期,一部分事业单位尤其是差额拨款单位享受不到“营改增”政策,即使在自身纳税相关规章制度上进行完善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短期内税负增加的问题,不利于单位稳健发展。
2.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有待完善
现阶段,一部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有待完善,有的没有准确区分税收收入和非税收收入,仍然进行统一核算,这样就无法对应纳税服务收入与其成本进行配比;有的在会计科目设置上仅仅设置了一级科目没有设置二级科目和明细科目对服务性收入和免税的服务性收入进行分类;有的则没有设置增值税明细账,这样有可能会出现无法准确计提增值税进项税额情况的发生,不利于单位充分享受“营改增”相关政策。
3.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一部分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人员没有去积极学习“营改增”税制改革相关知识,更没有积极结合单位性质与运营实际情况与“营改增”税制改革向匹配。同时,单位在财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上力度也有待进一步加强,形式主义较强,只是要求财务人员去学习相关政策内容,而没有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在工作中优化其知识结构,进而造成单位日常运营并没有全面与“营改增”大环境接轨。
4.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力度不够
一些单位没有充分结合“营改增”税制改革制度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部分单位没有将监督部门从财务部门中独立出来开展监管工作,而是由财务部门负责,这样一来一些财务方面的问题就难以被及时发现;第二,部分单位在“营改增”税制改革之后没有加强发票管理,没有严格检查发票的开立、领用使用、核销等工作;第三,一些单位没有完善自身信息反馈程序,监管人员在开展工作过程中没有及时向上级汇报情况,致使一些问题发生后不能在第一时间被解决和调整,进而导致单位税负加重。
四、对于“营改增”税制改革大环境下对事业单位运营的一些建议
1.及时调整和完善单位纳税相关规章制度
首先,单位管理层及财务部门要仔细研究“营改增”税制改革相关内容,及时与自身实际情况相结合,进一步明确单位经营收支情况。行政事业单位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则应当根据相关内容进行税额抵扣,而公益性事业单位则要根据自身经营收入进行区分,收入较少的则按小规模纳税人进行业务处理,收入较多的则要按制度进行税额抵扣;其次,单位要重视凭证认证和抵扣工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规模进行控制,采取列支经营收入的方式处理进项税额;最后,一些享受不到“营改增”政策的单位不仅要从自身纳税相关规章制度上进行完善,而且还要采取申请国家调研,为单位争取扶持政策,避免税负增加。
2.完善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
首先,单位要仔细研读《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并在“营改增”政策基础上准确区分税收收入和非税收收入,合理配比纳税服务收入和成本;其次,单位还要细化会计科目,在原有“事业收入”会计科目基础上增设了“应税服务性收入”和“免税服务性收入”二级科目,有必要时还要增生咨询、技术、出版印刷等三级明细科目;最后,单位还要设置增值税明细账来反映进项税和销项税情况,以便准确抵扣,间接促进单位享受“营改增”相关政策。
3.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首先,单位要选聘一些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这些财务人员不仅要具备熟练的实务操作能力,而且还要拥有先进的理论知识,能够熟练掌握“营改增”税制改革相关内容;其次,单位要投入应当资金来优化财务人员知识结构,采取邀请专业人士下和讲座等方式指导财务人员在“营改增”大环境下正确处理业务,为单位稳健运营奠定坚实基础。
4.加大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力度
首先,在“营改增”税制改革大环境下,单位应当充分结合“营改增”税制改革制度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管,应当将监管部门从财务部门中独立出来,使其具有一定独立性,一旦发现问题能够及时向单位领导反馈,避免由于业务处理错误给单位造成一定损失;其次,单位要加强对发票的监督管理,加大发票开立、领用使用、核销等工作监督力度,出现违规行为要落实到个人进行调查,间接提高相关人员的工作警惕性,确保单位运用能够与“营改增”税制改革大环境接轨。
参考文献:
[1]邱峰.“营改增”税制改革的效应及其应对举措[J].河北金融,2012(15).
[2]王小容.论“营改增”税制改革对事业单位的影响[J].商业会计,2013(13).
[3]刘燕.基于税制改革创新的角度探讨“营改增”的意义[J].财经界(学术版),2014(5).
【关键词】“营改增”;税制改革;事业单位
一、“营改增”的相关概念
为了能够更好地解决营业税和增值税同时发展过程中重复纳税等弊端,我国政府进行了必要的营业税、增值税改革。“营改增”就是营业税改增增值税,是将生产销售产品征收增值税以及对提供服务征收营业税进行合二为一,统一征收增值税的一种税制改革方式。2011年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并于2012年1月1日将上海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中营业税改征作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营改增”在上海开始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14年1月起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营改增”,很多企业事业单位都在积极配合“营改增”税制改革,同时也使自身经营管理压力减少。2016年5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以及《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中继续拓宽了营改增实施范围,明确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以及生活服务业等“营改增”的相关内容,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方案细则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意味着“营改增”税制改革全面收官进入倒计时。
二、“营改增”税制改革的现实意义
1.“营改增”税制改革有利于推动市场经济发展
在我国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大环境下,相对于第一、二产业。第三产业发展较为缓慢,“营改增 ”税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经济均衡发展提供了一定保证,起到了从税务制定上企事业单位稳健发展的作用,为第三产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推动力,能够有效推动市场经济法则,提升我国的综合国力。
2.“营改增”税制改革能够控制和防范重复税收情况
“营改增”之前很多行业都存在着重复征税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不仅会使企事业单位税负压力增大,引起纳税人的不满,而且也不利于税收部门树立权威性,使该部门征税工作的顺利开展。“营改增”税制改革全面实施之后,由于充分实现了增值和营业税进行合二为一,有效避免了一些单位在缴纳营业税后又不得不缴纳增值税的情况,有效减轻了企事业单位的税负压力,使其资金链能够顺利运转,对企事业单位稳健发展起着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营改增”税制改革还间接起到了完善税务体系的作用,提高了税务部门的权威性和纳税人对其的信任度,有助于征税工作顺利开展。
三、“营改增”税制改革给事业单位日常运营造成的影响
1.事业单位纳税相关规章制度没有被及时调整和完善
“营改增”税制改革过渡时间较短,而改革推行范围、速度却过快,很多地区的事业单位多少都存在着自身纳税相关规章制度滞后的情况。首先,一些单位管理层及财务部门没有仔细研究“营改增”税制改革相关内容,及时与自身实际情况相结合,进一步明确单位经营收支情况;其次,一部分单位凭证的认证和抵扣工作上做得不好,不仅没有定期对经营收支项目进行盘点,而且也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规模进行控制;最后,由于“营改增”税制改革还处于全面推行初期,一部分事业单位尤其是差额拨款单位享受不到“营改增”政策,即使在自身纳税相关规章制度上进行完善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短期内税负增加的问题,不利于单位稳健发展。
2.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有待完善
现阶段,一部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有待完善,有的没有准确区分税收收入和非税收收入,仍然进行统一核算,这样就无法对应纳税服务收入与其成本进行配比;有的在会计科目设置上仅仅设置了一级科目没有设置二级科目和明细科目对服务性收入和免税的服务性收入进行分类;有的则没有设置增值税明细账,这样有可能会出现无法准确计提增值税进项税额情况的发生,不利于单位充分享受“营改增”相关政策。
3.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一部分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人员没有去积极学习“营改增”税制改革相关知识,更没有积极结合单位性质与运营实际情况与“营改增”税制改革向匹配。同时,单位在财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上力度也有待进一步加强,形式主义较强,只是要求财务人员去学习相关政策内容,而没有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在工作中优化其知识结构,进而造成单位日常运营并没有全面与“营改增”大环境接轨。
4.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力度不够
一些单位没有充分结合“营改增”税制改革制度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部分单位没有将监督部门从财务部门中独立出来开展监管工作,而是由财务部门负责,这样一来一些财务方面的问题就难以被及时发现;第二,部分单位在“营改增”税制改革之后没有加强发票管理,没有严格检查发票的开立、领用使用、核销等工作;第三,一些单位没有完善自身信息反馈程序,监管人员在开展工作过程中没有及时向上级汇报情况,致使一些问题发生后不能在第一时间被解决和调整,进而导致单位税负加重。
四、对于“营改增”税制改革大环境下对事业单位运营的一些建议
1.及时调整和完善单位纳税相关规章制度
首先,单位管理层及财务部门要仔细研究“营改增”税制改革相关内容,及时与自身实际情况相结合,进一步明确单位经营收支情况。行政事业单位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则应当根据相关内容进行税额抵扣,而公益性事业单位则要根据自身经营收入进行区分,收入较少的则按小规模纳税人进行业务处理,收入较多的则要按制度进行税额抵扣;其次,单位要重视凭证认证和抵扣工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规模进行控制,采取列支经营收入的方式处理进项税额;最后,一些享受不到“营改增”政策的单位不仅要从自身纳税相关规章制度上进行完善,而且还要采取申请国家调研,为单位争取扶持政策,避免税负增加。
2.完善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
首先,单位要仔细研读《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并在“营改增”政策基础上准确区分税收收入和非税收收入,合理配比纳税服务收入和成本;其次,单位还要细化会计科目,在原有“事业收入”会计科目基础上增设了“应税服务性收入”和“免税服务性收入”二级科目,有必要时还要增生咨询、技术、出版印刷等三级明细科目;最后,单位还要设置增值税明细账来反映进项税和销项税情况,以便准确抵扣,间接促进单位享受“营改增”相关政策。
3.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首先,单位要选聘一些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这些财务人员不仅要具备熟练的实务操作能力,而且还要拥有先进的理论知识,能够熟练掌握“营改增”税制改革相关内容;其次,单位要投入应当资金来优化财务人员知识结构,采取邀请专业人士下和讲座等方式指导财务人员在“营改增”大环境下正确处理业务,为单位稳健运营奠定坚实基础。
4.加大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力度
首先,在“营改增”税制改革大环境下,单位应当充分结合“营改增”税制改革制度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管,应当将监管部门从财务部门中独立出来,使其具有一定独立性,一旦发现问题能够及时向单位领导反馈,避免由于业务处理错误给单位造成一定损失;其次,单位要加强对发票的监督管理,加大发票开立、领用使用、核销等工作监督力度,出现违规行为要落实到个人进行调查,间接提高相关人员的工作警惕性,确保单位运用能够与“营改增”税制改革大环境接轨。
参考文献:
[1]邱峰.“营改增”税制改革的效应及其应对举措[J].河北金融,2012(15).
[2]王小容.论“营改增”税制改革对事业单位的影响[J].商业会计,2013(13).
[3]刘燕.基于税制改革创新的角度探讨“营改增”的意义[J].财经界(学术版),2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