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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15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大创新,体现了对党的建设规律认识的重大飞跃,必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向新的更高境界。学习《准则》和《条》例,要紧紧抓住“全面”、“从严”、“关键”这三个词来把握治党理念。
关键词:理念;全面;从严;关键
一、《准则》和《条例》体现“全面”治党理念
这次党内两项法规修订,全面治党的理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在对象上两个法规回答了“全面,覆盖到何种程度”即全覆盖。从名称的变化可以看出,按照党章党要管党要求把适用范围扩大到了全体8700万党员,而不只是党员领导干部。
(二)在廉洁自律的范围上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也体现了“全面”二字。
(三)在主体责任上新《条例》的在第114条首次提出了“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这个说法。以往我们强调的都是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范围更宽、标准更高、责任更大、要求更高,不仅包括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还要落实到思想建党、制度治党、纪律立党、组织建党、人才兴党等管党治党的各领域和全过程。
(四)在整体框架上。从单一负面清单到正反两面,更全面了。修订后的《准则》将“8个禁止”“52个不准”中48个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主要以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提出原则要求和规范,展现共产党人和古今中外高尚道德追求,从高不从低。修订后的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体现了依规治党的要求,与制度建党紧密相关。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恰如一套组合拳,从“正面倡导”和“负面清单”两方面,共同构筑起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固防线。
(五)在纪律种类及条款上。如紀律种类新增群众纪律、生活纪律,在原有纪律条款基础上,增加新的内容,具体细致,极丰富全面。总共85条纪律,不但“严”,而且“全”,形成一个“纪律网”,直指和全覆盖党员干部的政治组织日常行为等,实现了纪律约束的全覆盖。
二、《准则》和《条例》体现“从严”治党理念
(一)行为标准设置上尺度高于法律。修订后的《准则》,以党章作为根本遵循,紧紧围绕着廉洁自律,集中体现党的性质、宗旨,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便于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对照,提高自律意识,防微杜渐,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二)行为后果处理上尺度重于法律。《条例》解决了纪法不分的问题,凸显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深刻理念。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让纪律和规矩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三)具体条款上比以前更严。如新《条例》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比如原条例第150条中关于“通奸”“包养情妇(夫)”的提法在新条例中被删除,与之相关的新条文一个是在违反廉洁纪律一章中第103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规定,另一个是在违反生活纪律一章中的“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行为,造成不良后果”。“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让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说,修订颁布《准则》《条例》,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无疑将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政策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表示,党纪修订明显的变化是按照“全覆盖——从严执行——更严要求”的方向不断迈进。
(四)加重从重的规定。《准则》和《条例》把十八大以来的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制度化了,如在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作为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也体现了从严治党理念。
三、《准则》和《条例》体现“关键”治党理念
《准则》和《条例》除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理念外,还体现了抓住关键的治党理念,表明治党理念更加成熟更有章法,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可以看出:
(一)在对象上,既强调全员,又突出“关键少数”,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准则》里普通党员规范是4条,而党员领导干部有8条,比普通党员要求更高。
(二)在守规矩上,强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而最根本的是抓住《党章》总规矩。党的规矩有四个层面,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党内规矩。这次对两项法规的修订,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把党章中的有关要点突出出来,是对党章有关规定的具体化,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章权威。
(三)在纪律上,《条例》整合6大纪律,又把政治纪律放在首位。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的纪律,是打头、管总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
总之,新的《准则》和《条例》,既明确崇德向善的高标准,又划出不可触碰的底线;他律与自律互补、守底线与高标准兼顾、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结合,是管党治党的新标尺。学习贯彻落实两项法规,必须紧紧围绕“全面”“从严”“关键”三个关键词理解治党理念,把握具体要求,在实践中加以贯彻落实。为此,要坚持以党章为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特别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职责;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做遵规守纪的自觉践行者。只有这样,才能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推向新的更高境界。
关键词:理念;全面;从严;关键
一、《准则》和《条例》体现“全面”治党理念
这次党内两项法规修订,全面治党的理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在对象上两个法规回答了“全面,覆盖到何种程度”即全覆盖。从名称的变化可以看出,按照党章党要管党要求把适用范围扩大到了全体8700万党员,而不只是党员领导干部。
(二)在廉洁自律的范围上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也体现了“全面”二字。
(三)在主体责任上新《条例》的在第114条首次提出了“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这个说法。以往我们强调的都是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范围更宽、标准更高、责任更大、要求更高,不仅包括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还要落实到思想建党、制度治党、纪律立党、组织建党、人才兴党等管党治党的各领域和全过程。
(四)在整体框架上。从单一负面清单到正反两面,更全面了。修订后的《准则》将“8个禁止”“52个不准”中48个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主要以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提出原则要求和规范,展现共产党人和古今中外高尚道德追求,从高不从低。修订后的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体现了依规治党的要求,与制度建党紧密相关。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恰如一套组合拳,从“正面倡导”和“负面清单”两方面,共同构筑起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固防线。
(五)在纪律种类及条款上。如紀律种类新增群众纪律、生活纪律,在原有纪律条款基础上,增加新的内容,具体细致,极丰富全面。总共85条纪律,不但“严”,而且“全”,形成一个“纪律网”,直指和全覆盖党员干部的政治组织日常行为等,实现了纪律约束的全覆盖。
二、《准则》和《条例》体现“从严”治党理念
(一)行为标准设置上尺度高于法律。修订后的《准则》,以党章作为根本遵循,紧紧围绕着廉洁自律,集中体现党的性质、宗旨,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便于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对照,提高自律意识,防微杜渐,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二)行为后果处理上尺度重于法律。《条例》解决了纪法不分的问题,凸显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深刻理念。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让纪律和规矩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三)具体条款上比以前更严。如新《条例》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比如原条例第150条中关于“通奸”“包养情妇(夫)”的提法在新条例中被删除,与之相关的新条文一个是在违反廉洁纪律一章中第103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规定,另一个是在违反生活纪律一章中的“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行为,造成不良后果”。“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让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说,修订颁布《准则》《条例》,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无疑将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政策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表示,党纪修订明显的变化是按照“全覆盖——从严执行——更严要求”的方向不断迈进。
(四)加重从重的规定。《准则》和《条例》把十八大以来的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制度化了,如在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作为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也体现了从严治党理念。
三、《准则》和《条例》体现“关键”治党理念
《准则》和《条例》除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理念外,还体现了抓住关键的治党理念,表明治党理念更加成熟更有章法,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可以看出:
(一)在对象上,既强调全员,又突出“关键少数”,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准则》里普通党员规范是4条,而党员领导干部有8条,比普通党员要求更高。
(二)在守规矩上,强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而最根本的是抓住《党章》总规矩。党的规矩有四个层面,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党内规矩。这次对两项法规的修订,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把党章中的有关要点突出出来,是对党章有关规定的具体化,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章权威。
(三)在纪律上,《条例》整合6大纪律,又把政治纪律放在首位。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的纪律,是打头、管总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
总之,新的《准则》和《条例》,既明确崇德向善的高标准,又划出不可触碰的底线;他律与自律互补、守底线与高标准兼顾、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结合,是管党治党的新标尺。学习贯彻落实两项法规,必须紧紧围绕“全面”“从严”“关键”三个关键词理解治党理念,把握具体要求,在实践中加以贯彻落实。为此,要坚持以党章为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特别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职责;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做遵规守纪的自觉践行者。只有这样,才能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推向新的更高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