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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学习型检察院,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大力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有效途径,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学习,促进检察事业科学发展、不断开拓创新局面的必然要求,是不断提升检察队伍思想政治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培养造就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高素质检察人才,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迫切需要。
一、摒弃“四个错误认识”,深刻认识学习型检察院的内涵和特征,不断增强建设学习型检察院的主动性
(一)摒弃“四个错误认识”。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领导,形成合力,上下互动,推动创建活动全面、系统、深入开展。在创建学习型检察院过程中,必须摒弃三个错误认识:一是摒弃可以一蹴而就的错误认识,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二是摒弃学习就是培训的错误认识,要从更广义、更全面的高度,理解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是发展检察事业和强化管理的有效形式;三是摒弃不进行开拓创新就可以建成学习型检察院的错误认识,建立与时俱进的学习组织,推进团队学习;四是摒弃领导的学习可以代替整个队伍学习的错误认识,营造“人人是学习主人、处处有学习之风”的氛围。
(二)深刻认识学习型检察院的内涵和特征。所谓学习型检察院,是指通过培养弥漫于整个检察院的学习气氛,充分发挥干警的创造性思维能力,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新理念,最大限度地挖掘干警个人潜能,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其主要特征在于:其一,强调“终身学习”。其二,强调“全员学习”。其三,强调“全过程学习”。其四,强调“要有刻苦钻研”的精神。其五,强调“创新学习形式”。
通过加强“三个学习”,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马克思主义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努力营造和形成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坚持学习的浓厚氛围,牢固树立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加强检察专业知识的学习,熟悉检察业务规范,熟悉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准确把握法律内涵,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和适用法律的能力;加强边缘学科的学习,除熟悉法学知识外,还应当学习一定的社会科学知识、自然科学知识以及与检察工作有关的一些边缘学科的知识;加强现代科技知识的学习,重点学习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积极应对有关检察工作的网上舆情,在第一时间发出检察机关的声音,有力引导,稳妥处置。
二、坚持“五个原则”,推动学习型检察院建设全面、系统、深入开展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原则。紧紧围绕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大局,以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开展为载体,深刻领会“一个决定、四个配套文件”精神,立足检察职能,找准服务“四保”的着力点,重点从“八个围绕”做好服务工作,即围绕推进形成北部湾经济区、桂西资源富集区、西江经济带“两区一带”发展新格局,围绕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运行,围绕重大项目建设,围绕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围绕物流、金融、会展、中介等新兴服务业发展,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实施惠民工程,围绕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二)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求真务实,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检察院与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学以致用,注重学习实效,在实践中深化学习,在学习中深化理论,做到学习理论与运用理论、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相统一,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坚定的理想信念,转化为科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转化为运用科学理论、科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检察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转化为公正执法的实际能力。
(三)领导班子率先垂范原则。创建学习型检察院,首先要创建学习型领导班子、学习型检委会,要把创建活动列入院党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科室领导组织实施的领导体系,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学习活动持之以恒。所以,领导班子首先应当成为学习的典范,通过学习加强自身素质和道德修养,以健康向上的检察文化,影响人的精神和灵魂,从而塑造一支高素质、有凝聚力的检察队伍。
(四)以人为本、全员推进原则。建设学习型检察院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就是要视检察人员为最重要和最宝贵的资源,关注人性需求。超越生存、安全等低层次的需求,关注和帮助实现检察人员的归宿感,满足其自尊、自我实现等高层次人性需求,把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作为成就其事业的平台。通过建立健全促进全体检察人员学习的运行机制,一级抓一级,调动全区广大检察人员参与学习的积极性。
(五)专项活动“五个保障”原则。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把建设学习型检察院融入到当地经济建设中去,融入到检察机关各项经常性工作中去,统筹规划“五个保障”:一与深入开展建设“党组织建设年”活动有机结合,确保提供组织保障;二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落实“一个决定、四个配套文件”实施有机结合,确保提供坚强思想保障;三与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纪律教育整顿周”专项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强党风建设,确保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保障;四与当前深入推进的“四走进四服务”、“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一系列活动的开展落实有机结合,确保有力的司法保障;五与正在深入开展以“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主题实践活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有机结合,确保提供廉洁的道德保障。
三、树立“七个学习理念”和“导向”作用,激发干警的学习动力
我们检察机关势必面临犯罪主体多元化、犯罪手段多样化、智能化等新情况、新问题,在这一点上我们在执法观念、打击手段和办案技能等方面还很不适应。这就要求我们在建设“学习型检察院”中,树立“三个学习理念”
(一)树立“我要学习”的理念。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是管理模式的组织创新和人才资源能力建设的创新,其关键就是要大力提高全体检察人员的知识含量和综合素质,要使每一位检察人员明白,在现代社会,学习是第一任务。
(二)树立“终身教育,终身学习”的理念。从检察工作的实践和面临的发展形势来看,新的犯罪类型和运用高科技手段犯罪不断出现,势必要求检察干警掌握的知识总量不断扩展,知识更新不断加快。
(三)树立“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理念。“工作学习化”就是将每项工作都视为学习的机会,从工作中学习到新知识、新方法并促进专业知识水平的提高;“学习工作化”就是将学习视为一种必要的工作,把学习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做到学以致用,在学习中超越自我。
(四)树立“团队学习”的理念。组建案例研讨小组、理论学习小组、调研宣传小组和微机网络小组。学习型检察院是一个善于不断学习的团队,通过团队学习,可以加速提高团队和社会的整体素质,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同时,也能增强互相协作、整体搭配的行动能力,形成“个体有活力,团体有合力”的良性循环发展局面,从而加速群体智力开发与个体素质提升的步伐。
(五)树立“系统思考”理念。引导干警在全局中把握局部,在局部中把握平衡,在发展中注重创新,做到各项工作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共同发展。
(六)树立“广泛个性化学习”理念。根据不同岗位职责、不同层次和不同工作属性的特点,建立起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普通干警三级培训模式。班子成员主要以院党组中心组学习为主体,加强班子成员政治理论和综合素质培训,在中层干部中则开展一系列以学习科学管理经验为主题的培训活动,通过外出考察和经验交流,提升中层干部的履行职责能力和综合素质;普通干警则着重围绕提高办案能力、写作能力、表述能力、网上办公办案能力,进行针对性的专项培训,通过专家授课、岗位练兵等形式提高业务水平。
(七)树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理念。人大对检察工作实施监督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接受人大监督是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具体体现,是检察机关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也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的根本保障。检察机关只有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才能正确把握和行使人民所赋予的检察权,才能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办案,更好地发挥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法律监督职能。接受监督理念由“请进来”向“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转变。树立主动接受监督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广辟多种渠道,增强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性,继续加强和改进代表联络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经常性的代表联络制度,及时邀请各级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组织对专项工作、重大活动的开展情况专题视察,及时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保证代表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摒弃“四个错误认识”,深刻认识学习型检察院的内涵和特征,不断增强建设学习型检察院的主动性
(一)摒弃“四个错误认识”。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领导,形成合力,上下互动,推动创建活动全面、系统、深入开展。在创建学习型检察院过程中,必须摒弃三个错误认识:一是摒弃可以一蹴而就的错误认识,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二是摒弃学习就是培训的错误认识,要从更广义、更全面的高度,理解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是发展检察事业和强化管理的有效形式;三是摒弃不进行开拓创新就可以建成学习型检察院的错误认识,建立与时俱进的学习组织,推进团队学习;四是摒弃领导的学习可以代替整个队伍学习的错误认识,营造“人人是学习主人、处处有学习之风”的氛围。
(二)深刻认识学习型检察院的内涵和特征。所谓学习型检察院,是指通过培养弥漫于整个检察院的学习气氛,充分发挥干警的创造性思维能力,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新理念,最大限度地挖掘干警个人潜能,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其主要特征在于:其一,强调“终身学习”。其二,强调“全员学习”。其三,强调“全过程学习”。其四,强调“要有刻苦钻研”的精神。其五,强调“创新学习形式”。
通过加强“三个学习”,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马克思主义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努力营造和形成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坚持学习的浓厚氛围,牢固树立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加强检察专业知识的学习,熟悉检察业务规范,熟悉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准确把握法律内涵,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和适用法律的能力;加强边缘学科的学习,除熟悉法学知识外,还应当学习一定的社会科学知识、自然科学知识以及与检察工作有关的一些边缘学科的知识;加强现代科技知识的学习,重点学习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积极应对有关检察工作的网上舆情,在第一时间发出检察机关的声音,有力引导,稳妥处置。
二、坚持“五个原则”,推动学习型检察院建设全面、系统、深入开展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原则。紧紧围绕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大局,以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开展为载体,深刻领会“一个决定、四个配套文件”精神,立足检察职能,找准服务“四保”的着力点,重点从“八个围绕”做好服务工作,即围绕推进形成北部湾经济区、桂西资源富集区、西江经济带“两区一带”发展新格局,围绕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运行,围绕重大项目建设,围绕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围绕物流、金融、会展、中介等新兴服务业发展,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实施惠民工程,围绕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二)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求真务实,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检察院与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学以致用,注重学习实效,在实践中深化学习,在学习中深化理论,做到学习理论与运用理论、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相统一,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坚定的理想信念,转化为科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转化为运用科学理论、科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检察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转化为公正执法的实际能力。
(三)领导班子率先垂范原则。创建学习型检察院,首先要创建学习型领导班子、学习型检委会,要把创建活动列入院党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科室领导组织实施的领导体系,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学习活动持之以恒。所以,领导班子首先应当成为学习的典范,通过学习加强自身素质和道德修养,以健康向上的检察文化,影响人的精神和灵魂,从而塑造一支高素质、有凝聚力的检察队伍。
(四)以人为本、全员推进原则。建设学习型检察院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就是要视检察人员为最重要和最宝贵的资源,关注人性需求。超越生存、安全等低层次的需求,关注和帮助实现检察人员的归宿感,满足其自尊、自我实现等高层次人性需求,把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作为成就其事业的平台。通过建立健全促进全体检察人员学习的运行机制,一级抓一级,调动全区广大检察人员参与学习的积极性。
(五)专项活动“五个保障”原则。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把建设学习型检察院融入到当地经济建设中去,融入到检察机关各项经常性工作中去,统筹规划“五个保障”:一与深入开展建设“党组织建设年”活动有机结合,确保提供组织保障;二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落实“一个决定、四个配套文件”实施有机结合,确保提供坚强思想保障;三与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纪律教育整顿周”专项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强党风建设,确保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保障;四与当前深入推进的“四走进四服务”、“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一系列活动的开展落实有机结合,确保有力的司法保障;五与正在深入开展以“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主题实践活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有机结合,确保提供廉洁的道德保障。
三、树立“七个学习理念”和“导向”作用,激发干警的学习动力
我们检察机关势必面临犯罪主体多元化、犯罪手段多样化、智能化等新情况、新问题,在这一点上我们在执法观念、打击手段和办案技能等方面还很不适应。这就要求我们在建设“学习型检察院”中,树立“三个学习理念”
(一)树立“我要学习”的理念。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是管理模式的组织创新和人才资源能力建设的创新,其关键就是要大力提高全体检察人员的知识含量和综合素质,要使每一位检察人员明白,在现代社会,学习是第一任务。
(二)树立“终身教育,终身学习”的理念。从检察工作的实践和面临的发展形势来看,新的犯罪类型和运用高科技手段犯罪不断出现,势必要求检察干警掌握的知识总量不断扩展,知识更新不断加快。
(三)树立“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理念。“工作学习化”就是将每项工作都视为学习的机会,从工作中学习到新知识、新方法并促进专业知识水平的提高;“学习工作化”就是将学习视为一种必要的工作,把学习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做到学以致用,在学习中超越自我。
(四)树立“团队学习”的理念。组建案例研讨小组、理论学习小组、调研宣传小组和微机网络小组。学习型检察院是一个善于不断学习的团队,通过团队学习,可以加速提高团队和社会的整体素质,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同时,也能增强互相协作、整体搭配的行动能力,形成“个体有活力,团体有合力”的良性循环发展局面,从而加速群体智力开发与个体素质提升的步伐。
(五)树立“系统思考”理念。引导干警在全局中把握局部,在局部中把握平衡,在发展中注重创新,做到各项工作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共同发展。
(六)树立“广泛个性化学习”理念。根据不同岗位职责、不同层次和不同工作属性的特点,建立起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普通干警三级培训模式。班子成员主要以院党组中心组学习为主体,加强班子成员政治理论和综合素质培训,在中层干部中则开展一系列以学习科学管理经验为主题的培训活动,通过外出考察和经验交流,提升中层干部的履行职责能力和综合素质;普通干警则着重围绕提高办案能力、写作能力、表述能力、网上办公办案能力,进行针对性的专项培训,通过专家授课、岗位练兵等形式提高业务水平。
(七)树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理念。人大对检察工作实施监督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接受人大监督是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具体体现,是检察机关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也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的根本保障。检察机关只有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才能正确把握和行使人民所赋予的检察权,才能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办案,更好地发挥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法律监督职能。接受监督理念由“请进来”向“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转变。树立主动接受监督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广辟多种渠道,增强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性,继续加强和改进代表联络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经常性的代表联络制度,及时邀请各级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组织对专项工作、重大活动的开展情况专题视察,及时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保证代表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