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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性学习”只有定性为学生的学习方式,才会更科学、准确。
一、历史的追溯——“研究性学习”源于对学习方式的思考
1. “研究性学习”作为“舶来品”——它源于对学习方式的思考
(1)“研究性学习”从卢梭提出的“自然主义”教育思想中来。18世纪,欧洲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卢梭全面而深刻地论述了“自然教育”思想。所谓“自然教育”,就是发展儿童天性的教育,教育的宗旨就是依照儿童内在自然的发展次序,以儿童的内在自然为依据,通过恰当的教育,使儿童的身心得以顺利的发展。
(2)“研究性学习”从杜威的“做中学”的教育思想中来。杜威认为,以往的教学仅仅以前人的知识、课堂讲授和教师作用为中心,而唯独不考虑真正的中心——“儿童本身的社会活动”。因此,他提出:“教育最根本的基础在于儿童的活动能力。”
可见,研究性学习的提出,首先是改变儿童学习方式的思考;研究性学习,首先应是一种学习方式。
2. “研究性学习”作为“土特产”——它本是对学习方式的思考
早在两千多年前,孔子的教育思想便体现出了“思”“辨”“行”的理念,《学记》提出了“藏息相辅”“相观而善”的思想,陶行知也提出了“生活即教育”的思想。我们细细审视,以上无论哪种思想,其立足点仍然是学生,都是从学生的学习方法、学习方式的角度进行思考的,这些思想对我国“研究性学习”思想的提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研究性学习”不是“教学”——“研究性学习”是学生的学习方式
从以上对历史的追溯中,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研究性学习”首先要确立“儿童中心”“学生主体”的思想。“研究性学习”应是学生自己的活动,是学生在教师提供的资源、环境、知识背景的支持下,运用已有的知识、经验、能力等,凭着自己的智慧主动获取新知识,形成新技能的过程。每一个学习者都是独特的个体,在“研究性学习”的过程中,在总体学习目标的指导下,他们获得的体验,获得知识的方法,形成的能力,产生的情感各不相同,每一个学习者都将形成自己的学习风格,形成适合自己的健康的人格(个性),在“研究性学习”的过程中,他们将实现自己、看到自己,并享受到成功的愉悦。
“研究性学习”不是教学,不能从教学层面,或以教师为主体的层面上进行定性;对“研究性学习”的定性,一定要看到学生的存在,而只有定性为学生的学习方式,学生的中心地位才能得以突出。
三、“研究性学习”不能定性为课程——“研究性学习”是学生的学习方式
那么,研究性学习能不能定性为课程呢?尽管学界对课程的定义还有分歧,但课程有两个特点是得到一致认同的:(1)课程体系是以科学逻辑组织的。(2)课程是外在于学习者,并且凌驾于学习者之上的。所谓课程体系是以科学逻辑组织的,也就是说,课程是根据一定的目标,按照一定的科学顺序组织学习内容而形成的一套系统。这首先涉及“研究性学习”研究“什么知识”的问题。这是一个十分难以解决的问题,因为“研究性学习”如果定性为一门课程,几乎无法确定课程内容,无论研究什么内容,都会跟学生目前所学的一门学科形成关联。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将“研究性学习”课程的内容定为“怎么研”,也就是对研究知识(技能、方法)、研究态度——即所谓科研知识、能力、态度的培养。这似乎也无法实行,因为无论如何变化,研究的技能、方法也只不过那几种,无法形成体系,也无法符合逻辑地进行组合。但如果将“研究性学习”定性为一种学习方式,则没有了具体内容的硬性规定,便消除了以上困顿。
四、将“研究性学习”定性为学习方式的好处
1.作为一种学习方式,它可以贯穿于各门学科之中
将“研究性学习”定性为一种学习方式,大大拓宽了“研究性学习”的适用范围。实践证明,几乎任何一门学科都可以开展“研究性学习”。特别是在当前着力强调“先学后教,以学定教”的课改背景下,这种“研究性学习”的方式更是大显身手。
2.作为一种行为方式,它可以伴随学生终身
将“研究性学习”定性为一种学习方式,在贯穿于各科教学的同时,也使其慢慢成为学生生活行为的一种素养,从而慢慢形成学生的一种习惯,使学生对任何事情、任何现象都能以一种理性、科学的眼光看待,在不断获得新知识、产生新知识的同时,形成正确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形成更为健康的人格,最终这种良好的学习方式将伴随学生的终身。
3.作为一种学习方式,它具有较强的涵盖性
“研究性学习”作为学习方式被定性,势必会引起教师教学理念的转变,教学策略的选择也将积极为“研究性学习”方式服务,教学模式的研制也会积极考虑学生的这种学习方式,各门课程在知识的选择、知识的呈现方式、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评价等方面也会积极兼顾这种先进的学习方式。
(责编 刘宇帆)
一、历史的追溯——“研究性学习”源于对学习方式的思考
1. “研究性学习”作为“舶来品”——它源于对学习方式的思考
(1)“研究性学习”从卢梭提出的“自然主义”教育思想中来。18世纪,欧洲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卢梭全面而深刻地论述了“自然教育”思想。所谓“自然教育”,就是发展儿童天性的教育,教育的宗旨就是依照儿童内在自然的发展次序,以儿童的内在自然为依据,通过恰当的教育,使儿童的身心得以顺利的发展。
(2)“研究性学习”从杜威的“做中学”的教育思想中来。杜威认为,以往的教学仅仅以前人的知识、课堂讲授和教师作用为中心,而唯独不考虑真正的中心——“儿童本身的社会活动”。因此,他提出:“教育最根本的基础在于儿童的活动能力。”
可见,研究性学习的提出,首先是改变儿童学习方式的思考;研究性学习,首先应是一种学习方式。
2. “研究性学习”作为“土特产”——它本是对学习方式的思考
早在两千多年前,孔子的教育思想便体现出了“思”“辨”“行”的理念,《学记》提出了“藏息相辅”“相观而善”的思想,陶行知也提出了“生活即教育”的思想。我们细细审视,以上无论哪种思想,其立足点仍然是学生,都是从学生的学习方法、学习方式的角度进行思考的,这些思想对我国“研究性学习”思想的提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研究性学习”不是“教学”——“研究性学习”是学生的学习方式
从以上对历史的追溯中,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研究性学习”首先要确立“儿童中心”“学生主体”的思想。“研究性学习”应是学生自己的活动,是学生在教师提供的资源、环境、知识背景的支持下,运用已有的知识、经验、能力等,凭着自己的智慧主动获取新知识,形成新技能的过程。每一个学习者都是独特的个体,在“研究性学习”的过程中,在总体学习目标的指导下,他们获得的体验,获得知识的方法,形成的能力,产生的情感各不相同,每一个学习者都将形成自己的学习风格,形成适合自己的健康的人格(个性),在“研究性学习”的过程中,他们将实现自己、看到自己,并享受到成功的愉悦。
“研究性学习”不是教学,不能从教学层面,或以教师为主体的层面上进行定性;对“研究性学习”的定性,一定要看到学生的存在,而只有定性为学生的学习方式,学生的中心地位才能得以突出。
三、“研究性学习”不能定性为课程——“研究性学习”是学生的学习方式
那么,研究性学习能不能定性为课程呢?尽管学界对课程的定义还有分歧,但课程有两个特点是得到一致认同的:(1)课程体系是以科学逻辑组织的。(2)课程是外在于学习者,并且凌驾于学习者之上的。所谓课程体系是以科学逻辑组织的,也就是说,课程是根据一定的目标,按照一定的科学顺序组织学习内容而形成的一套系统。这首先涉及“研究性学习”研究“什么知识”的问题。这是一个十分难以解决的问题,因为“研究性学习”如果定性为一门课程,几乎无法确定课程内容,无论研究什么内容,都会跟学生目前所学的一门学科形成关联。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将“研究性学习”课程的内容定为“怎么研”,也就是对研究知识(技能、方法)、研究态度——即所谓科研知识、能力、态度的培养。这似乎也无法实行,因为无论如何变化,研究的技能、方法也只不过那几种,无法形成体系,也无法符合逻辑地进行组合。但如果将“研究性学习”定性为一种学习方式,则没有了具体内容的硬性规定,便消除了以上困顿。
四、将“研究性学习”定性为学习方式的好处
1.作为一种学习方式,它可以贯穿于各门学科之中
将“研究性学习”定性为一种学习方式,大大拓宽了“研究性学习”的适用范围。实践证明,几乎任何一门学科都可以开展“研究性学习”。特别是在当前着力强调“先学后教,以学定教”的课改背景下,这种“研究性学习”的方式更是大显身手。
2.作为一种行为方式,它可以伴随学生终身
将“研究性学习”定性为一种学习方式,在贯穿于各科教学的同时,也使其慢慢成为学生生活行为的一种素养,从而慢慢形成学生的一种习惯,使学生对任何事情、任何现象都能以一种理性、科学的眼光看待,在不断获得新知识、产生新知识的同时,形成正确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形成更为健康的人格,最终这种良好的学习方式将伴随学生的终身。
3.作为一种学习方式,它具有较强的涵盖性
“研究性学习”作为学习方式被定性,势必会引起教师教学理念的转变,教学策略的选择也将积极为“研究性学习”方式服务,教学模式的研制也会积极考虑学生的这种学习方式,各门课程在知识的选择、知识的呈现方式、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评价等方面也会积极兼顾这种先进的学习方式。
(责编 刘宇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