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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市场交易互联网化对经济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网络零售交易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普遍行为。其中大学生这一特定群体的消费能力更是不可忽视,但与此同时也面临大量的交易风险与权益保障缺失。本文着眼于西安高校,通过调研考察、现状分析等环节,提出对网络交易规制的法律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网络零售交易;法律规制;理论方案
中图分类号:D92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23-0062-02
作者简介:韦钰琦(1997-),女,陕西西安人,西北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在读;贺佳琳(1995-),女,河南洛阳人,西北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在讀;李昱娇(1996-),女,陕西榆林人,西北大学,知识产权专业本科在读。
据商务部2017年权威数据表明,全国在校大学生中有网络零售交易消费经历的已超过90%,这一群体是网络交易市场的重要力量,但与此同时大学生网络零售交易也存在着法律纠纷频发的问题。基于对以上社会现实的关注,我们成立项目团队,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通过对西安20所高校进行实地调研,并对发放的500张调研问卷进行系统分析,以此探寻网络零售交易规制的法律途径与方案。
一、高校网络零售交易现状分析
网络零售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互联网为媒介进行的商品交易活动,即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信息的组织和传递,实现有形商品和无形商品所有权的转移或服务的消费。网络零售交易相对于传统交易而言,具有不受时空限制、交易虚拟性、高风险性等特点。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其多采用以下几种模式:垂直型网络零售模式、综合型网络零售模式、平台型B2C模式。
在网络零售交易快速发展过程中,高校大学生作为引领时尚的群体,因其本身具有较强的接受新事物能力、高学历和熟练使用互联网的特点,业已成为一支网络零售交易中的重要力量。在本次调查中,有关大学生群体的网购频率统计见图1。商家也多采取各种措施迎合其猎奇、攀比的消费心理,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产品质量,也正因为如此,诱发了大量的法律纠纷。
通过针对性调查,我们发现:大学生在网络零售交易中面临商家虚假宣传与欺诈、假货、三无商品过多第三方交易系统不完善和相关法律法规不明确等问题,而应对纠纷他们大多采取联系商家退货退款、给予差评和寻求交易平台等方式,但却因维权成本过高、纠纷解决渠道不通畅和自身维权意识缺乏等原因导致70%的法律纠纷得不到有效解决。在此次调查中,大学生群体在遇到网络纠纷时一般采用的解决方式统计见图2。
二、高校网络零售交易现状的原因分析
大学生在网络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遇到纠纷时也不能很好的维护自身权益,主要是因为大学生多为刚刚成年,初次离开父母的学生,在面对社会的复杂和物质的刺激时,往往不能调整心态,积极应对。年轻人中盛行“宅”文化,很多学生都在网络上购买生活所需物品,并且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缺乏对商品质量的判断力。在购物时也容易产生攀比心理,冲动购物。大学生在大学阶段多数没有经济来源,主要依靠父母提供生活费,在网购时也容易出现贪图便宜的情况,在遇到网购纠纷时大学生力量弱小,不能很好保护自身权益。除此之外,网络交易纠纷还有以下普遍原因:
(一)网络交易相关法律滞后
网络交易问题频发,究其原因主要是国内相关立法不完善所致。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不断建设,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国内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很大的补充,各项法律的修订也顺应了时代和社会发展要求。但是,针对网络交易具体行为的法律整体比较滞后。如,我国就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条款缺乏针对性,都散见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法律中,没有专门立法,导致无法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且在平台监管与物流方面存在立法空白,缺乏有效规范。但反观互联网技术和应用涉及范围又过于广泛,每个领域所需要的网络规范往往各具特点,很难抽象出一套普遍的治理原则和行为规范。所以,在具体设计互联网法律制度时,应当根据每个领域的不同特点,依据治理对象和行为方式予以规范和保护。
(二)网络交易监管力度不够
由于网络交易行为监管制度不健全,使得行使国家公权力的机构如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在保护多重客体、维护社会秩序等问题上面临着如何监管、如何协调配合监管、如何完善约束机制及责任承担方式等问题,从而很难形成良好的监管体系,无法发挥对网络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效力。
另外,网络平台运营商的监督职责并不到位。根据调查,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经常遇到因平台未审慎监管而受不良商家侵害的问题,且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在与商家沟通无果后,寻求网络平台帮助时往往不能得到良好的反馈。网络平台运营商作为平台提供者,与商家联系紧密,本处于打击侵权的最有利地位,但是其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并没有发挥积极的作用,通常都是被动、消极的,不能很好的协助消费者维护正当权益。
(三)诚信体系建设不够完善
当前,我国网络环境中诚信交易的道德文化宣传、教育及行为评价机制严重缺失。加之,我国诚信评价体系不健全,信用监督评价机制不完善,无法发挥以信用方式震慑违法行为的效力。由此,不法商家基于投机心理,就会以虚假宣传、欺诈、销售三无商品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来损害消费者的权益,破坏网络交易市场的秩序。
三、网络零售交易规制的法律思考和建议
国家在近几年出台了多项网购法律法规,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多数大学生对于这些知识主动关注较少,因此学校应增加相关的法律教育,通过开展维权知识讲座,建立维权咨询点、组织维权小组等方式,加深大学生对网购法律的了解,同时应帮助大学生建立正确健康的消费理念和消费习惯。大学生也应主动地了解相关知识,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除以上针对大学生特定建议外,我们认为还应进行全方位制度与法律规制,从而形成外部约束、内部自律的有效局面。 首先,加强对消费者知情权、个人信息权、公平交易权的法律保护。对现有法律进行细化,实施出台相关细则。法律细化是我国法制走向健全的基础。其内容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等方面的活动和过程,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根据前文所述,互联网立法应该涉及到诸多领域,不能适用一套规范体系。就规制网络交易市场而言,要根据网络交易行为和主体的特点,来设计专门的法律。其中,重点要明确网络平台和商家责任的分配问题,法律应该反向激励网络平台去审查、监督商家诚信经营,使平台更好的发挥其有力打击侵权的作用。同时,通过使商家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害赔偿责任来使其诚信经营。因此,不仅要对网络交易进行相关立法,更需要高水平立法。既解决相关问题,又保障新兴产业的发展,才能从根本上遏制网络交易市场的乱象。
其次,健全网络交易监管制度。第一,畅通消费者反映权利侵害通道。网络消费者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及时的向有关部门投诉,以便于相关部门快速得到消息,搜集相关资料,从而解决问题。第二,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首先,提高执法人员的准入门槛,定期对其业务能力进行考核,加强内部执法监督。再者,执法人员要懂法,更要执好法,在面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时,要秉公执法,不可徇私舞弊,真正做好网络消费者权益的守护者。第三、加强网络平台监管职能。在网络平台运营监管体系中,网络平台运营企业是最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政府可以通過制定法律细则明确网络平台相关法律责任与义务,如商家资质审核、诚信经营督查、纠纷第三方及时介入处理等机制。
再次,完善诚信体系构建,可设立黑名单制度,实现权力部门、社会组织与网络平台多方联动,加强对各商家实际诚信经营的检查,随时通报不良不法商家与具体行为,从而做到对侵权行为的及时处理与有效预防。具体的,在高校应发挥大学生力量,建立相应社会组织,做到对网络零售交易法律法规与诚信经营理念的社会宣传。
四、结语
网络零售交易繁荣发展的背后是不可忽视的交易风险隐患、是亟待回应的各方维权诉求和急需完善的法律规制。而问题的解决需要实践的切实探索和系统性的理论研究。因此,我们不但要明确发展现状背后的问题所在,并运用法律进行系统深入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法律思考与建议。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还要重视国民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网络交易环境。从而,更好的规范网络零售交易的健康有序发展,使其发挥经济增长极的拉动作用,促进我国经济的繁荣发展。
[ 参 考 文 献 ]
[1]杨立新.网络交易法律关系构造[J].中国社会科学,2016.
[2]杨立新.网络交易平台提供服务的损害赔偿责任及规则[J].法学论坛,2016.
[3]齐爱民,陈琛.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之交易安全保障义务[J].法律科学,2011.
[4]高薇.网络交易中的私人纠纷解决:类型与特性[J].政法论坛,2013.
关键词:网络零售交易;法律规制;理论方案
中图分类号:D92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23-0062-02
作者简介:韦钰琦(1997-),女,陕西西安人,西北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在读;贺佳琳(1995-),女,河南洛阳人,西北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在讀;李昱娇(1996-),女,陕西榆林人,西北大学,知识产权专业本科在读。
据商务部2017年权威数据表明,全国在校大学生中有网络零售交易消费经历的已超过90%,这一群体是网络交易市场的重要力量,但与此同时大学生网络零售交易也存在着法律纠纷频发的问题。基于对以上社会现实的关注,我们成立项目团队,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通过对西安20所高校进行实地调研,并对发放的500张调研问卷进行系统分析,以此探寻网络零售交易规制的法律途径与方案。
一、高校网络零售交易现状分析
网络零售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互联网为媒介进行的商品交易活动,即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信息的组织和传递,实现有形商品和无形商品所有权的转移或服务的消费。网络零售交易相对于传统交易而言,具有不受时空限制、交易虚拟性、高风险性等特点。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其多采用以下几种模式:垂直型网络零售模式、综合型网络零售模式、平台型B2C模式。
在网络零售交易快速发展过程中,高校大学生作为引领时尚的群体,因其本身具有较强的接受新事物能力、高学历和熟练使用互联网的特点,业已成为一支网络零售交易中的重要力量。在本次调查中,有关大学生群体的网购频率统计见图1。商家也多采取各种措施迎合其猎奇、攀比的消费心理,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产品质量,也正因为如此,诱发了大量的法律纠纷。
通过针对性调查,我们发现:大学生在网络零售交易中面临商家虚假宣传与欺诈、假货、三无商品过多第三方交易系统不完善和相关法律法规不明确等问题,而应对纠纷他们大多采取联系商家退货退款、给予差评和寻求交易平台等方式,但却因维权成本过高、纠纷解决渠道不通畅和自身维权意识缺乏等原因导致70%的法律纠纷得不到有效解决。在此次调查中,大学生群体在遇到网络纠纷时一般采用的解决方式统计见图2。
二、高校网络零售交易现状的原因分析
大学生在网络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遇到纠纷时也不能很好的维护自身权益,主要是因为大学生多为刚刚成年,初次离开父母的学生,在面对社会的复杂和物质的刺激时,往往不能调整心态,积极应对。年轻人中盛行“宅”文化,很多学生都在网络上购买生活所需物品,并且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缺乏对商品质量的判断力。在购物时也容易产生攀比心理,冲动购物。大学生在大学阶段多数没有经济来源,主要依靠父母提供生活费,在网购时也容易出现贪图便宜的情况,在遇到网购纠纷时大学生力量弱小,不能很好保护自身权益。除此之外,网络交易纠纷还有以下普遍原因:
(一)网络交易相关法律滞后
网络交易问题频发,究其原因主要是国内相关立法不完善所致。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不断建设,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国内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很大的补充,各项法律的修订也顺应了时代和社会发展要求。但是,针对网络交易具体行为的法律整体比较滞后。如,我国就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条款缺乏针对性,都散见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法律中,没有专门立法,导致无法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且在平台监管与物流方面存在立法空白,缺乏有效规范。但反观互联网技术和应用涉及范围又过于广泛,每个领域所需要的网络规范往往各具特点,很难抽象出一套普遍的治理原则和行为规范。所以,在具体设计互联网法律制度时,应当根据每个领域的不同特点,依据治理对象和行为方式予以规范和保护。
(二)网络交易监管力度不够
由于网络交易行为监管制度不健全,使得行使国家公权力的机构如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在保护多重客体、维护社会秩序等问题上面临着如何监管、如何协调配合监管、如何完善约束机制及责任承担方式等问题,从而很难形成良好的监管体系,无法发挥对网络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效力。
另外,网络平台运营商的监督职责并不到位。根据调查,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经常遇到因平台未审慎监管而受不良商家侵害的问题,且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在与商家沟通无果后,寻求网络平台帮助时往往不能得到良好的反馈。网络平台运营商作为平台提供者,与商家联系紧密,本处于打击侵权的最有利地位,但是其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并没有发挥积极的作用,通常都是被动、消极的,不能很好的协助消费者维护正当权益。
(三)诚信体系建设不够完善
当前,我国网络环境中诚信交易的道德文化宣传、教育及行为评价机制严重缺失。加之,我国诚信评价体系不健全,信用监督评价机制不完善,无法发挥以信用方式震慑违法行为的效力。由此,不法商家基于投机心理,就会以虚假宣传、欺诈、销售三无商品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来损害消费者的权益,破坏网络交易市场的秩序。
三、网络零售交易规制的法律思考和建议
国家在近几年出台了多项网购法律法规,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多数大学生对于这些知识主动关注较少,因此学校应增加相关的法律教育,通过开展维权知识讲座,建立维权咨询点、组织维权小组等方式,加深大学生对网购法律的了解,同时应帮助大学生建立正确健康的消费理念和消费习惯。大学生也应主动地了解相关知识,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除以上针对大学生特定建议外,我们认为还应进行全方位制度与法律规制,从而形成外部约束、内部自律的有效局面。 首先,加强对消费者知情权、个人信息权、公平交易权的法律保护。对现有法律进行细化,实施出台相关细则。法律细化是我国法制走向健全的基础。其内容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等方面的活动和过程,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根据前文所述,互联网立法应该涉及到诸多领域,不能适用一套规范体系。就规制网络交易市场而言,要根据网络交易行为和主体的特点,来设计专门的法律。其中,重点要明确网络平台和商家责任的分配问题,法律应该反向激励网络平台去审查、监督商家诚信经营,使平台更好的发挥其有力打击侵权的作用。同时,通过使商家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害赔偿责任来使其诚信经营。因此,不仅要对网络交易进行相关立法,更需要高水平立法。既解决相关问题,又保障新兴产业的发展,才能从根本上遏制网络交易市场的乱象。
其次,健全网络交易监管制度。第一,畅通消费者反映权利侵害通道。网络消费者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及时的向有关部门投诉,以便于相关部门快速得到消息,搜集相关资料,从而解决问题。第二,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首先,提高执法人员的准入门槛,定期对其业务能力进行考核,加强内部执法监督。再者,执法人员要懂法,更要执好法,在面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时,要秉公执法,不可徇私舞弊,真正做好网络消费者权益的守护者。第三、加强网络平台监管职能。在网络平台运营监管体系中,网络平台运营企业是最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政府可以通過制定法律细则明确网络平台相关法律责任与义务,如商家资质审核、诚信经营督查、纠纷第三方及时介入处理等机制。
再次,完善诚信体系构建,可设立黑名单制度,实现权力部门、社会组织与网络平台多方联动,加强对各商家实际诚信经营的检查,随时通报不良不法商家与具体行为,从而做到对侵权行为的及时处理与有效预防。具体的,在高校应发挥大学生力量,建立相应社会组织,做到对网络零售交易法律法规与诚信经营理念的社会宣传。
四、结语
网络零售交易繁荣发展的背后是不可忽视的交易风险隐患、是亟待回应的各方维权诉求和急需完善的法律规制。而问题的解决需要实践的切实探索和系统性的理论研究。因此,我们不但要明确发展现状背后的问题所在,并运用法律进行系统深入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法律思考与建议。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还要重视国民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网络交易环境。从而,更好的规范网络零售交易的健康有序发展,使其发挥经济增长极的拉动作用,促进我国经济的繁荣发展。
[ 参 考 文 献 ]
[1]杨立新.网络交易法律关系构造[J].中国社会科学,2016.
[2]杨立新.网络交易平台提供服务的损害赔偿责任及规则[J].法学论坛,2016.
[3]齐爱民,陈琛.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之交易安全保障义务[J].法律科学,2011.
[4]高薇.网络交易中的私人纠纷解决:类型与特性[J].政法论坛,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