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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27日,北京市工商局公布了对流通领域儿童用品质量监测结果。其中,(浙江省)牧童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牧童”胶粘童皮鞋[规格:220mm(1.5型)225mm(1.5型);货号:P1015]“甲醛含量”超标被检不合格。
针对此次监测情况,记者咨询了北京市工商局工作人员。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次抽查从取样到检测均严格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随机抽取的样品全部来自正规的经销商,送检的过程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承检机构为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因此检测结果具有权威性。
专家:
甲醛含量超标会对人体产生危害,严重将致癌
针对“甲醛含量”项目超标,会产生什么影响或危害,记者咨询了国家鞋类质检中心的工作人员,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甲醛含量是检测鞋类质量时的重要项目之一,含有甲醛的童鞋,在穿着和使用过程中会逐渐释放出游离甲醛,通过人体的皮肤和呼吸道对人体产生危害。甲醛含量超标,轻者会导致穿着者发生皮肤过敏,出现红肿、发痒等症状,重者则会连续咳嗽,继而引发气管炎等病症。长期穿着会导致恶心呕吐,并有致癌的可能。
律师:
消费者如因购买或穿着抽查不合格产品致自身权益受损,可按有关法律法规向厂商要求退赔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主办的中国消费维权网(www.315rx.com)法律顾问李律师。李律师认为,产品抽检不合格后,生产者及经营者应依法停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有效的措施通知消费者,以防止影响更多的消费者。消费者如因购买或穿着抽检不合格产品致人身、财产等权益受损,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向厂商要求退赔。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浙江牧童皮具有限公司:
不合格一事已处理,具体处理过程不便透露
据悉,浙江牧童皮具有限公司占地面积46000多平方米,公司拥有现代化厂房及绿化区,拥有国际先进流水线四条,居国内童皮鞋产量前茅。产品远销欧洲、中东、美国、俄罗斯、日本、印度等世界各地区,公司在2005年被评为“浙江省著名商标”,2006年被评为“浙江省名牌产品”,2006年被浙江省公商管理局授予“重合同守信用AAA企业”,公司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国际6S素养管理认证,为牧童产品在质量上有了更有效的保证。那么,作为这样一家知名企业,将如何面对自身产品抽查不合格这一事实呢?
2010年5月31日9时57分,记者就“牧童”胶粘童皮鞋不合格的原因、不合格品的库存和在售情况,如何保障购买不合格品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如何整改等问题,致电(浙江省)牧童鞋业有限公司(0579-84178555),该公司文秘办张小姐获悉记者的意图后称,我们质检部负责人谢副总现出差不在,但他交代了,如果有媒体打电话过来了解不合格一事就说,此事已经处理过了,具体怎么处理不清楚也不便透露。当记者向她索要谢副总的联系方式时,张小姐明确表示,不方便透露联系方式。
针对此次监测情况,记者咨询了北京市工商局工作人员。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次抽查从取样到检测均严格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随机抽取的样品全部来自正规的经销商,送检的过程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承检机构为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因此检测结果具有权威性。
专家:
甲醛含量超标会对人体产生危害,严重将致癌
针对“甲醛含量”项目超标,会产生什么影响或危害,记者咨询了国家鞋类质检中心的工作人员,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甲醛含量是检测鞋类质量时的重要项目之一,含有甲醛的童鞋,在穿着和使用过程中会逐渐释放出游离甲醛,通过人体的皮肤和呼吸道对人体产生危害。甲醛含量超标,轻者会导致穿着者发生皮肤过敏,出现红肿、发痒等症状,重者则会连续咳嗽,继而引发气管炎等病症。长期穿着会导致恶心呕吐,并有致癌的可能。
律师:
消费者如因购买或穿着抽查不合格产品致自身权益受损,可按有关法律法规向厂商要求退赔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主办的中国消费维权网(www.315rx.com)法律顾问李律师。李律师认为,产品抽检不合格后,生产者及经营者应依法停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有效的措施通知消费者,以防止影响更多的消费者。消费者如因购买或穿着抽检不合格产品致人身、财产等权益受损,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向厂商要求退赔。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浙江牧童皮具有限公司:
不合格一事已处理,具体处理过程不便透露
据悉,浙江牧童皮具有限公司占地面积46000多平方米,公司拥有现代化厂房及绿化区,拥有国际先进流水线四条,居国内童皮鞋产量前茅。产品远销欧洲、中东、美国、俄罗斯、日本、印度等世界各地区,公司在2005年被评为“浙江省著名商标”,2006年被评为“浙江省名牌产品”,2006年被浙江省公商管理局授予“重合同守信用AAA企业”,公司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国际6S素养管理认证,为牧童产品在质量上有了更有效的保证。那么,作为这样一家知名企业,将如何面对自身产品抽查不合格这一事实呢?
2010年5月31日9时57分,记者就“牧童”胶粘童皮鞋不合格的原因、不合格品的库存和在售情况,如何保障购买不合格品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如何整改等问题,致电(浙江省)牧童鞋业有限公司(0579-84178555),该公司文秘办张小姐获悉记者的意图后称,我们质检部负责人谢副总现出差不在,但他交代了,如果有媒体打电话过来了解不合格一事就说,此事已经处理过了,具体怎么处理不清楚也不便透露。当记者向她索要谢副总的联系方式时,张小姐明确表示,不方便透露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