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协同创新是现阶段我国高等教育、科技进步的重大战略选择。高校每年都产出丰富的科技成果,如专利、学术著作、论文等都是高校知识产权的重要载体。在协同创新过程中知识产权的保护、有效转化、利益共享等就成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关键词:协同创新;知识产权;管理高等教育
一、协同创新与“2011计划”
2011年,胡锦涛同志提出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必须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增强科学研究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特别强调高校在“积极提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的同时“积极推动协同创新”,这一重要论述对我国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1]。2012年教育部启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旨在建立一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大力推进高校与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外科研机构的深度合作,探索适应于不同需求的协同创新模式,营造有利于协同创新的环境和氛围。
何为“协同”?“创新”又指什么?德国物理学家哈肯于19世纪70年代创立协同理论,强调协同效应,特指复杂系统内由于各子系统之间的互动而产生超出各要素单独作用的效果,从而形成整个系统的联合行为;创新理论最早由经济学家熊彼特提出,认为创新是组合生产要素,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开拓新市场,并获取经济效益的过程。协同创新实际上是社会分工细化的结果,不同行业、不同社会分工的实体只有在功能和资源优势互补的基础上进行协同和集成,才能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尽管“2011计划”不仅仅是一个科研计划,但基于科研活动的协同创新活动是“2011计划”成功实施的重要内容。与传统的产学研结合有所不同,“2011计划”的协同创新机制明确要求以协同创新中心为载体,并且明确指出建好协同创新中心要依托高校。作为新生事物,协同创新中心的运行需要平衡各方的责任权利关系,这就需要在培育和建设过程中积极探索、及时总结。
二、协同创新与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平衡知识产权人专有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制度安排,可以平衡协同创新过程中不同主体的利益,激励创新行为。知识产权能够从根本上激励协同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原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曾说过:“知识产权既是协同创新的出发点,也是协同创新的落脚点;既是协同创新的基础,也是协同创新的衡量指标,进一步认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大力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高全社会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对于提升我国协同创新能力至关重要。”
高校每年都产出丰富的科技成果,如专利、学术著作、论文等都是高校知识产权的重要载体。在协同创新过程中知识产权的保护、有效转化、利益共享等就成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尽管高校的科技成果传播形式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人员流动等自然溢出途径,但对于面向市场的创新活动而言,以专利为主的知识产权是技术成果化和成果商品化的重要载体。高校是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的最大拥有者,也是高校在产学研合作中的主要投入,知识产权必然成为高校与企业合作时谋求控制的战略重点,它不仅是高校的重要资产,也是高校进入市场的战略手段,与企业进行谈判的重要工具。因此,知识产权管理是高校参与协同创新的重要保障。
三、协同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
就高校而言,对于面向“2011计划”建设的协同创新中心,在建设初期就应重视知识产权战略,保证参与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单位之间的利益分配和未来成果的显示度。
首先,在协同创新的合作中,各协作单位应积极介入到前期的基础研究与后期的技术开发,真正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与此同时,高校除了涉及对已有专利技术的使用外,还应明确各协作单位对已有专利的合法使用,必须建立起共同开发的专利权属和后续改进技术的权属关系,保证新专利和改进专利的后续使用与顺利实施。
第二,聘请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与评估人员,建立起知识产权服务程序,成立知识产权管理与技术转让机构,辅助科研人员对披露的新技术发明进行应用前景和潜在市场的商业化、产业化评估等,为高校在科研发展前沿领域以恰当方式获取具有战略价值的知识产权提供制度保证,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第三,逐渐引导并转变观念,增强科研人员在专利等知识产权面向市场化、商业化的意识。目前,大学申报专利的主要目是为了项目的结题验收,而对专利成果的市场化和商业化应用前景重视不足,这就直接导致了大学里绝大多数的授权专利尚未实现转化。对科研人员进行必要的知识产权知识普及和成果转化引导,能够帮助科研人员增强成果转化意识,及时发现科研热点,为发现学科及专业领域优势、选择新的科研方向提供依据。
最后,大学在“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过程中须同步考虑切实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规划相应的知识产权战略,加强体制和机制研究,根据环境和形势的变化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措施。参与“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各方要通过协议、合同等形式明确各自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对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收益等合作成果要有明确可操作的界定。同时,提高成果的知名度和显示度,使协同创新中心“在关键领域取得实质性成果”的目标能够以知识产权这一具体形式体现出来。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N].中国教育报,2012-04-21(1)
[2]陈劲,阳银娟. 协同创新的理论基础与内涵[J]. 科学学研究,2012,30(2):161-164
[3]朱崇实. 经济法[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109-110
[4]钟灿涛. 面向协同创新的大学知识产权管理[J]. 科技进步与对策,2012,29(22):127-131
[5]肖尤丹,苏竣. 我国大学知识产权政策困境及其完善[J]. 科学学研究,2010(07):990-1000
[6]赵敏祥,袁木棋,曹耀艳等.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对策[J]. 研究与发展管理,2005(6):123-128
[7]周竺,黄瑞华. 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冲突及协调[J].研究与发展管理,2004(1):90-94.
[8]GLOOR PETER A. Swarm creativity: competitive advantage through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networks[M].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6:4
[9]宁滨. 高校在协同创新中的地位和作用[N]. 人民日报,2012-04-19
[10]张武军,翟艳红. 协同创新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J]. 科技进步与对策,2012,29(22):132-133
[11]张丽娜,谭章禄. 协同创新与知识产权的冲突分析[J].科技管理研究,2013(6):163-166
[12]杨玲莉,蔡爱惠,杨超华等. 协同创新模式下高校知识产权有效协作机制研究[J]. 科技进步与对策,2012(22):126-133
[13] 李玉璧,周永梅. 协同创新战略中的知识产权共享及利益分配问题研究[J]. 开发研究,2013(4):144-148
关键词:协同创新;知识产权;管理高等教育
一、协同创新与“2011计划”
2011年,胡锦涛同志提出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必须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增强科学研究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特别强调高校在“积极提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的同时“积极推动协同创新”,这一重要论述对我国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1]。2012年教育部启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旨在建立一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大力推进高校与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外科研机构的深度合作,探索适应于不同需求的协同创新模式,营造有利于协同创新的环境和氛围。
何为“协同”?“创新”又指什么?德国物理学家哈肯于19世纪70年代创立协同理论,强调协同效应,特指复杂系统内由于各子系统之间的互动而产生超出各要素单独作用的效果,从而形成整个系统的联合行为;创新理论最早由经济学家熊彼特提出,认为创新是组合生产要素,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开拓新市场,并获取经济效益的过程。协同创新实际上是社会分工细化的结果,不同行业、不同社会分工的实体只有在功能和资源优势互补的基础上进行协同和集成,才能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尽管“2011计划”不仅仅是一个科研计划,但基于科研活动的协同创新活动是“2011计划”成功实施的重要内容。与传统的产学研结合有所不同,“2011计划”的协同创新机制明确要求以协同创新中心为载体,并且明确指出建好协同创新中心要依托高校。作为新生事物,协同创新中心的运行需要平衡各方的责任权利关系,这就需要在培育和建设过程中积极探索、及时总结。
二、协同创新与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平衡知识产权人专有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制度安排,可以平衡协同创新过程中不同主体的利益,激励创新行为。知识产权能够从根本上激励协同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原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曾说过:“知识产权既是协同创新的出发点,也是协同创新的落脚点;既是协同创新的基础,也是协同创新的衡量指标,进一步认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大力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高全社会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对于提升我国协同创新能力至关重要。”
高校每年都产出丰富的科技成果,如专利、学术著作、论文等都是高校知识产权的重要载体。在协同创新过程中知识产权的保护、有效转化、利益共享等就成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尽管高校的科技成果传播形式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人员流动等自然溢出途径,但对于面向市场的创新活动而言,以专利为主的知识产权是技术成果化和成果商品化的重要载体。高校是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的最大拥有者,也是高校在产学研合作中的主要投入,知识产权必然成为高校与企业合作时谋求控制的战略重点,它不仅是高校的重要资产,也是高校进入市场的战略手段,与企业进行谈判的重要工具。因此,知识产权管理是高校参与协同创新的重要保障。
三、协同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
就高校而言,对于面向“2011计划”建设的协同创新中心,在建设初期就应重视知识产权战略,保证参与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单位之间的利益分配和未来成果的显示度。
首先,在协同创新的合作中,各协作单位应积极介入到前期的基础研究与后期的技术开发,真正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与此同时,高校除了涉及对已有专利技术的使用外,还应明确各协作单位对已有专利的合法使用,必须建立起共同开发的专利权属和后续改进技术的权属关系,保证新专利和改进专利的后续使用与顺利实施。
第二,聘请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与评估人员,建立起知识产权服务程序,成立知识产权管理与技术转让机构,辅助科研人员对披露的新技术发明进行应用前景和潜在市场的商业化、产业化评估等,为高校在科研发展前沿领域以恰当方式获取具有战略价值的知识产权提供制度保证,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第三,逐渐引导并转变观念,增强科研人员在专利等知识产权面向市场化、商业化的意识。目前,大学申报专利的主要目是为了项目的结题验收,而对专利成果的市场化和商业化应用前景重视不足,这就直接导致了大学里绝大多数的授权专利尚未实现转化。对科研人员进行必要的知识产权知识普及和成果转化引导,能够帮助科研人员增强成果转化意识,及时发现科研热点,为发现学科及专业领域优势、选择新的科研方向提供依据。
最后,大学在“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过程中须同步考虑切实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规划相应的知识产权战略,加强体制和机制研究,根据环境和形势的变化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措施。参与“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各方要通过协议、合同等形式明确各自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对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收益等合作成果要有明确可操作的界定。同时,提高成果的知名度和显示度,使协同创新中心“在关键领域取得实质性成果”的目标能够以知识产权这一具体形式体现出来。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N].中国教育报,2012-04-21(1)
[2]陈劲,阳银娟. 协同创新的理论基础与内涵[J]. 科学学研究,2012,30(2):161-164
[3]朱崇实. 经济法[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109-110
[4]钟灿涛. 面向协同创新的大学知识产权管理[J]. 科技进步与对策,2012,29(22):127-131
[5]肖尤丹,苏竣. 我国大学知识产权政策困境及其完善[J]. 科学学研究,2010(07):990-1000
[6]赵敏祥,袁木棋,曹耀艳等.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对策[J]. 研究与发展管理,2005(6):123-128
[7]周竺,黄瑞华. 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冲突及协调[J].研究与发展管理,2004(1):90-94.
[8]GLOOR PETER A. Swarm creativity: competitive advantage through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networks[M].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6:4
[9]宁滨. 高校在协同创新中的地位和作用[N]. 人民日报,2012-04-19
[10]张武军,翟艳红. 协同创新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J]. 科技进步与对策,2012,29(22):132-133
[11]张丽娜,谭章禄. 协同创新与知识产权的冲突分析[J].科技管理研究,2013(6):163-166
[12]杨玲莉,蔡爱惠,杨超华等. 协同创新模式下高校知识产权有效协作机制研究[J]. 科技进步与对策,2012(22):126-133
[13] 李玉璧,周永梅. 协同创新战略中的知识产权共享及利益分配问题研究[J]. 开发研究,2013(4):144-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