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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中国梦”的本质内涵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社会和谐。归根结底“中国梦”是实现每个中国人的美好期盼,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中国梦”的实现包含着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的健全完善又为 “中国梦”的实现保驾护航。要实现“中国梦”需要国家长治久安,需要法治引领推动发展,需要法制保障公平正义。
关键词:中国梦;法治;依法治国
十八大闭幕不久,习近平同志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首次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称为“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习近平同志再次强调指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中国梦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从此,中国梦作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代名词,传遍大江南北。
品味中国梦,它是国家的富强梦、民族的振兴梦、人民的幸福梦;追寻中国梦,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成之日就是中国梦的圆梦时分;细读中国梦,它不仅是国家经济的发达、人民生活的富裕,而且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的鸿篇巨制。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习近平同志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李克强同志在当选国务院总理后的中外记者见面会上强调,“建设法治政府,这尤为根本”,“我们要用法治精神来建设现代经济、现代社会、现代政府。”张德江同志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讲话表示:“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诗歌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要任务。”因此可以确切无疑地说,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一定是法治的中国,中国梦同时也是法治梦。
一、“中国梦”与社会主义法治
“中国梦” 的实现包含着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的健全完善又为 “中国梦”的实现保驾护航。
(一)“中国梦”
“中国梦”的本质内涵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社会和谐。归根结底“中国梦”是实现每个中国人的美好期盼,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从现阶段国情来看,中国经济腾飞,人民生活水平极大提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已经成为完全可以实现的“中国梦”。 “中国梦”的实现要求我们:
首先,进一步提高综合国力。“中国梦”的第一要义,就是实现综合国力进一步跃升。如今,我国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二位。因此,十八大为我们描绘的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已经构成了现阶段“中国梦”的基本蓝图。
其次,促进社会和谐。进一步提升人民幸福度,成为实现“中国梦”的根本目的。“中国梦”是每一个中国人的幸福梦,幸福指数的提高能促进社会和谐水平的提高;社会和谐水平的提高积极影响着人民幸福的实现。
再次,实现中华文明的伟大复兴。十八大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布局概括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标志着中华文明格局开启了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全面发展的全新里程。
最后,“中国梦”的实现是为了人的解放,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成为“中国梦”的最终价值追求。只有实现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才能是实现共产主义的宏大目标,这也是实现“中国梦”最深层次的要求。
(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部分
党的十八大将法治定位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定位我们索要倡导的核心价值理念,提出要深入开展学习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法治价值观的确立,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布局总任务的必然要求,是国家治理转型的价值追求,是党60余年执政的历史经验,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建立健全,是实现中华民族复兴之梦的重要组成和基本保障。
为实现国家的富强,民族的振兴,人民的幸福,促进社会和谐的发展,就必须维护好社会的公平正义以及尊重人民的基本人权。法治的重要之处就在于,为社会的和谐提供可以依据的制度标准和行动标尺。法治区别于人治,就于在能够排出个人意志对社会发展影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过去长达半个世纪以来,我们始终把人权、民主、自由这些概念称为是资本主义的概念。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对这个问题有个重新的认识,我们也出现了各种人权的研究,我们也成立了各种人权的研究团体,我们认识到人权的问题与民主自由问题并不是属于阶级范畴的概念。在一个国家,无论生产力发展的情况如何,人民的基本人权和社会的公平正义都应该是基本的法治精神,对人权的保护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不应该有意识形态的干扰,普世的基本价值取向是所有社会形态中人民群众所向往的。
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更应该以广大的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来建设好。法治的要求是人民的迫切要求,是维护人民权利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更是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中国梦”的重要内容和基本保障。
二、用法治之手托起“中国梦”
(一)要实现“中国梦”需要国家长治久安
国家长治久安人民方能安居乐业。人权得到尊重,人民享受着良好的治安、优美的环境和健康的饮食,这些都离不开法治中国梦的建设。法治,其制度核心就是限制公权力。通过对公权力的限制,保障公民的权利,围绕这一制度核心建立起来各种法律制度和法律实施方法,形成一个保障公民利益的法治体系。中外历史发展的实践昭示,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
中国梦是中华民族复兴过程中每位公民的自我实现之梦,人民幸福是中国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需要国家的长治久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幸福感不仅表现在物质利益的愈加丰富上,更可能体现在自由、正义、平等、权益保障等法治文明的层面。良好的法治环境,正是以符合社会和人的科学发展规律与正当诉求的规则体系来保障人的权利,促成发展过程中各类主体的协调与和谐,把自由、正义、平等、权益保障等美好的梦想,逐步变成现实,即人们看得见、摸得着的幸福生活状态。没有法治作后盾、作保障,利益就会处于不确定状态,幸福就会打折扣,国家和社会就不能长治久安。
(二)要实现“中国梦”需要法治引领推动发展
中国的一切问题,归根结底要靠发展来解决,而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而良好的法治环境离不开有力的法制保障。实现中国梦,需要用法治来破除阻碍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需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复杂问题和社会矛盾,需要用法治来突破重要领域、难点环节、重大利益调整等方面的改革阻力,需要用法治为改革发展不断注入活力,更需要用法治排除一切可能的干扰,巩固改革发展所取得胜利成果,实现强国富民的中国梦。
(三)实现“中国梦”需要法制保障公平正义
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公平正义是法律的基本价值追求,要用法制保障民主、保障民权、保障民生。依法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依法对各种利益做出公正、公平、合理的分配和处置,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逐渐实现共同富裕。要以法治方式管理社会,以法治思维化解社会矛盾,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体现公平正义,建立以司法裁决为核心,以调节制度、行政复议等为辅助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法治兴则国家性,法治强则国家强。建设法治国家决不是要建成鼓励封闭、自我服务的“法律王国”,而是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支撑和保障,使法治贯穿改革发展稳定全过程,覆盖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各领域。换句话说,法治中国,应当让人民民主更加充分和健全,让经济发展更加健康和有序,让社会运行更加稳定和和谐,让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和定型,让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中国与法治中国相伴而行,让“中国梦”在法治的保障中实现。
(作者通讯地址:辽宁省普兰店市人民检察院,辽宁 普兰店 116200)
“中国梦”的本质内涵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社会和谐。归根结底“中国梦”是实现每个中国人的美好期盼,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中国梦”的实现包含着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的健全完善又为 “中国梦”的实现保驾护航。要实现“中国梦”需要国家长治久安,需要法治引领推动发展,需要法制保障公平正义。
关键词:中国梦;法治;依法治国
十八大闭幕不久,习近平同志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首次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称为“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习近平同志再次强调指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中国梦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从此,中国梦作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代名词,传遍大江南北。
品味中国梦,它是国家的富强梦、民族的振兴梦、人民的幸福梦;追寻中国梦,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成之日就是中国梦的圆梦时分;细读中国梦,它不仅是国家经济的发达、人民生活的富裕,而且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的鸿篇巨制。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习近平同志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李克强同志在当选国务院总理后的中外记者见面会上强调,“建设法治政府,这尤为根本”,“我们要用法治精神来建设现代经济、现代社会、现代政府。”张德江同志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讲话表示:“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诗歌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要任务。”因此可以确切无疑地说,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一定是法治的中国,中国梦同时也是法治梦。
一、“中国梦”与社会主义法治
“中国梦” 的实现包含着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的健全完善又为 “中国梦”的实现保驾护航。
(一)“中国梦”
“中国梦”的本质内涵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社会和谐。归根结底“中国梦”是实现每个中国人的美好期盼,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从现阶段国情来看,中国经济腾飞,人民生活水平极大提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已经成为完全可以实现的“中国梦”。 “中国梦”的实现要求我们:
首先,进一步提高综合国力。“中国梦”的第一要义,就是实现综合国力进一步跃升。如今,我国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二位。因此,十八大为我们描绘的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已经构成了现阶段“中国梦”的基本蓝图。
其次,促进社会和谐。进一步提升人民幸福度,成为实现“中国梦”的根本目的。“中国梦”是每一个中国人的幸福梦,幸福指数的提高能促进社会和谐水平的提高;社会和谐水平的提高积极影响着人民幸福的实现。
再次,实现中华文明的伟大复兴。十八大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布局概括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标志着中华文明格局开启了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全面发展的全新里程。
最后,“中国梦”的实现是为了人的解放,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成为“中国梦”的最终价值追求。只有实现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才能是实现共产主义的宏大目标,这也是实现“中国梦”最深层次的要求。
(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部分
党的十八大将法治定位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定位我们索要倡导的核心价值理念,提出要深入开展学习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法治价值观的确立,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布局总任务的必然要求,是国家治理转型的价值追求,是党60余年执政的历史经验,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建立健全,是实现中华民族复兴之梦的重要组成和基本保障。
为实现国家的富强,民族的振兴,人民的幸福,促进社会和谐的发展,就必须维护好社会的公平正义以及尊重人民的基本人权。法治的重要之处就在于,为社会的和谐提供可以依据的制度标准和行动标尺。法治区别于人治,就于在能够排出个人意志对社会发展影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过去长达半个世纪以来,我们始终把人权、民主、自由这些概念称为是资本主义的概念。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对这个问题有个重新的认识,我们也出现了各种人权的研究,我们也成立了各种人权的研究团体,我们认识到人权的问题与民主自由问题并不是属于阶级范畴的概念。在一个国家,无论生产力发展的情况如何,人民的基本人权和社会的公平正义都应该是基本的法治精神,对人权的保护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不应该有意识形态的干扰,普世的基本价值取向是所有社会形态中人民群众所向往的。
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更应该以广大的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来建设好。法治的要求是人民的迫切要求,是维护人民权利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更是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中国梦”的重要内容和基本保障。
二、用法治之手托起“中国梦”
(一)要实现“中国梦”需要国家长治久安
国家长治久安人民方能安居乐业。人权得到尊重,人民享受着良好的治安、优美的环境和健康的饮食,这些都离不开法治中国梦的建设。法治,其制度核心就是限制公权力。通过对公权力的限制,保障公民的权利,围绕这一制度核心建立起来各种法律制度和法律实施方法,形成一个保障公民利益的法治体系。中外历史发展的实践昭示,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
中国梦是中华民族复兴过程中每位公民的自我实现之梦,人民幸福是中国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需要国家的长治久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幸福感不仅表现在物质利益的愈加丰富上,更可能体现在自由、正义、平等、权益保障等法治文明的层面。良好的法治环境,正是以符合社会和人的科学发展规律与正当诉求的规则体系来保障人的权利,促成发展过程中各类主体的协调与和谐,把自由、正义、平等、权益保障等美好的梦想,逐步变成现实,即人们看得见、摸得着的幸福生活状态。没有法治作后盾、作保障,利益就会处于不确定状态,幸福就会打折扣,国家和社会就不能长治久安。
(二)要实现“中国梦”需要法治引领推动发展
中国的一切问题,归根结底要靠发展来解决,而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而良好的法治环境离不开有力的法制保障。实现中国梦,需要用法治来破除阻碍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需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复杂问题和社会矛盾,需要用法治来突破重要领域、难点环节、重大利益调整等方面的改革阻力,需要用法治为改革发展不断注入活力,更需要用法治排除一切可能的干扰,巩固改革发展所取得胜利成果,实现强国富民的中国梦。
(三)实现“中国梦”需要法制保障公平正义
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公平正义是法律的基本价值追求,要用法制保障民主、保障民权、保障民生。依法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依法对各种利益做出公正、公平、合理的分配和处置,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逐渐实现共同富裕。要以法治方式管理社会,以法治思维化解社会矛盾,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体现公平正义,建立以司法裁决为核心,以调节制度、行政复议等为辅助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法治兴则国家性,法治强则国家强。建设法治国家决不是要建成鼓励封闭、自我服务的“法律王国”,而是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支撑和保障,使法治贯穿改革发展稳定全过程,覆盖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各领域。换句话说,法治中国,应当让人民民主更加充分和健全,让经济发展更加健康和有序,让社会运行更加稳定和和谐,让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和定型,让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中国与法治中国相伴而行,让“中国梦”在法治的保障中实现。
(作者通讯地址:辽宁省普兰店市人民检察院,辽宁 普兰店 116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