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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厚亮,就职于东营市卫生计生委宣传服务站,该同志业务素养扎实,理论功底深厚,专注于人口计生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群众宣传教育活动,深入研究宣传思想理论,取得了突出业绩。
摘 要: 计划生育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广大群众的婚育文化、婚育观念。当前,群众传统婚育观难以根本转变,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危险。深化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相应的法规建设,提高优质服务水平,强化利导机制建设,全面加强新型婚育文化建设,促进群众婚育观念转变。
关键词: 群众观念; 宣传教育; 婚育文化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236-1879(2017)02-0235-02
1 当前群众婚育观念的现状及问题
1.1 生育意愿强烈,违法生育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现行政策与群众生育愿望存在较大差距,部分群众想法设法违法生育。据统计,违法生育总量列全市前十位的乡镇违法生育总数占全市的半数以上,这些街道、乡镇经济实力较强,反映了群众越有钱违法生育愿望往往越强烈。据市人口计生委在基层的问卷调查,70%以上的群众想生育两个孩子,最好一男一女;80%以上的双女户选择再生育个男孩。
1.2 性别偏好没有根本改变,性别比呈偏高态势。近年来,东营市注重做好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重男輕女问题依然普遍,群众的性别偏好没有根本改变。
1.3 婚育方式多变,政策外生育情况复杂。从政策外生育个案情况看,在农村:一是早婚早育人员增多,主要表现在未到法定婚龄生育,一些女孩初中毕业就外出务工,务工一两年就恋爱同居生育;二是女孩家庭再生男孩,男孩家庭再生女孩,追求儿女双全。三是假离婚、假迁移超生的增多,利用亲近关系骗取生育名额。在城镇:一是有两个身份(一个农村户口,一个城镇户口)的人在增多,哪个有利用哪个;二是流动人口、下岗职工、个体业主等特殊群体超生增多,城市社区无法有效管理;三是名人富人中超生人员增多。
1.4 消息传播多元化,主流舆论影响需要加强。自2009年始,允许生二胎的消息由互联网传播开来,很多人信以为真。建议放宽生育政策的文章资料广为流传,让群众产生可以生育二胎和政策放宽了的错觉,特别在城市和郊区的影响很大。
2 问题的原因分析
毋庸置疑,多子多福、传宗接代等封建思想在部分群众尤其是广大农村根深蒂固;女孩不能平等参与集体利益分配等旧俗,独生子女危险系数大、培养教育难的问题,直接影响着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现阶段生产力水平不高,社保制度不健全,又使群众观念缺乏转变动力。当前低生育水平不稳定,违法生育增多,出生性别比失调,实质都是婚育观念问题,也反映了宣传教育的实效问题。宣传教育方式单一,内容片面,缺乏吸引力和针对性,仅限于更新一些标语、报道一些政策等工作,没有切实达到入脑入心的宣传效果。宣传教育作为计划生育最根本有效的手段,需要完善和深化。
3 对策及措施
建设新型婚育文化是新时期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深化与发展,是转变群众婚育观念的根本措施。必须运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措施,探索多种途径,全面加强新型婚育文化建设,努力推动群众婚育观念转变。
3.1 深化宣传教育工作,促进群众婚育观念转变。围绕破除传统婚育观念,全方位、多层次大力宣传科学文明的婚育观念。一是在宣传对象上,注重广泛性和针对性。二是在宣传内容上,注重趣味性和吸引力。三是在宣传形式上,注重感染力和说服力。不仅要集中宣传活动,还要开展面对面、温馨化的咨询、疏导与交流,同时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双进”、“双建”活动。四是在宣传手段上,注重影响力和渗透力。
3.2 加强相应的法规建设,保障群众婚育观念转变。通过完善相应的法规政策,为新型婚育文化建设提供制度保障。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制定必要的政策规定。2010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婚育文化建设促进群众婚育观念转变的意见》,统筹各方力量,全面推动了群众婚育观念转变。要大力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特别要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规的宣传,依法行政,用法规政策规范群众婚育行为。要制定完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其他村规民约,结合本村实际,把涉及计划生育的内容尽可能详细地列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之中,切实维护计生家庭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基层治理躲避查体及外出躲生的有效措施,充分发挥自治作用,促进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同时,积极倡导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以精神文明建设为总抓手,引导群众形成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和生活方式。
3.3 提高优质服务水平,指导群众婚育观念转变。坚持把立足点和着眼点放在群众身上,坚持宣传群众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建立完善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体系。按照实际情况确立相应的服务内容,围绕群众对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等的需求,大力开展优质服务,真正让群众拥有科学的婚育知识。针对群众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想方设法解决其后顾之忧,使人口计生工作更加贴近家庭,贴近群众,丰富和发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内容,为新型婚育文化建设赋予新内涵。
3.4 强化利导机制建设,引导群众婚育观念转变。要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导向政策并彻底落实。在农村,完善并落实宅基地划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优先优惠政策,重奖退掉二胎指标的家庭,建立独生子女、养老、合作医疗等计生保险制度。在城市,建立健全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解除群众后顾之忧。建立一个融奖励扶持、优先优惠和社会保障等政策于一体的利益导向机制,形成一套促进婚育观念转变的制度支撑体系,使计生家庭经济上得到实惠,政治上感到光荣,生活上得到保障,从而引导、促使人们树立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参考文献
[1] 《把握省情全面做好人口计生工作》. 盖国强. 中国人口报.
[2] 《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国家人口计生委宣教司编著. 中国人口出版社.
摘 要: 计划生育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广大群众的婚育文化、婚育观念。当前,群众传统婚育观难以根本转变,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危险。深化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相应的法规建设,提高优质服务水平,强化利导机制建设,全面加强新型婚育文化建设,促进群众婚育观念转变。
关键词: 群众观念; 宣传教育; 婚育文化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236-1879(2017)02-0235-02
1 当前群众婚育观念的现状及问题
1.1 生育意愿强烈,违法生育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现行政策与群众生育愿望存在较大差距,部分群众想法设法违法生育。据统计,违法生育总量列全市前十位的乡镇违法生育总数占全市的半数以上,这些街道、乡镇经济实力较强,反映了群众越有钱违法生育愿望往往越强烈。据市人口计生委在基层的问卷调查,70%以上的群众想生育两个孩子,最好一男一女;80%以上的双女户选择再生育个男孩。
1.2 性别偏好没有根本改变,性别比呈偏高态势。近年来,东营市注重做好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重男輕女问题依然普遍,群众的性别偏好没有根本改变。
1.3 婚育方式多变,政策外生育情况复杂。从政策外生育个案情况看,在农村:一是早婚早育人员增多,主要表现在未到法定婚龄生育,一些女孩初中毕业就外出务工,务工一两年就恋爱同居生育;二是女孩家庭再生男孩,男孩家庭再生女孩,追求儿女双全。三是假离婚、假迁移超生的增多,利用亲近关系骗取生育名额。在城镇:一是有两个身份(一个农村户口,一个城镇户口)的人在增多,哪个有利用哪个;二是流动人口、下岗职工、个体业主等特殊群体超生增多,城市社区无法有效管理;三是名人富人中超生人员增多。
1.4 消息传播多元化,主流舆论影响需要加强。自2009年始,允许生二胎的消息由互联网传播开来,很多人信以为真。建议放宽生育政策的文章资料广为流传,让群众产生可以生育二胎和政策放宽了的错觉,特别在城市和郊区的影响很大。
2 问题的原因分析
毋庸置疑,多子多福、传宗接代等封建思想在部分群众尤其是广大农村根深蒂固;女孩不能平等参与集体利益分配等旧俗,独生子女危险系数大、培养教育难的问题,直接影响着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现阶段生产力水平不高,社保制度不健全,又使群众观念缺乏转变动力。当前低生育水平不稳定,违法生育增多,出生性别比失调,实质都是婚育观念问题,也反映了宣传教育的实效问题。宣传教育方式单一,内容片面,缺乏吸引力和针对性,仅限于更新一些标语、报道一些政策等工作,没有切实达到入脑入心的宣传效果。宣传教育作为计划生育最根本有效的手段,需要完善和深化。
3 对策及措施
建设新型婚育文化是新时期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深化与发展,是转变群众婚育观念的根本措施。必须运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措施,探索多种途径,全面加强新型婚育文化建设,努力推动群众婚育观念转变。
3.1 深化宣传教育工作,促进群众婚育观念转变。围绕破除传统婚育观念,全方位、多层次大力宣传科学文明的婚育观念。一是在宣传对象上,注重广泛性和针对性。二是在宣传内容上,注重趣味性和吸引力。三是在宣传形式上,注重感染力和说服力。不仅要集中宣传活动,还要开展面对面、温馨化的咨询、疏导与交流,同时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双进”、“双建”活动。四是在宣传手段上,注重影响力和渗透力。
3.2 加强相应的法规建设,保障群众婚育观念转变。通过完善相应的法规政策,为新型婚育文化建设提供制度保障。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制定必要的政策规定。2010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婚育文化建设促进群众婚育观念转变的意见》,统筹各方力量,全面推动了群众婚育观念转变。要大力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特别要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规的宣传,依法行政,用法规政策规范群众婚育行为。要制定完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其他村规民约,结合本村实际,把涉及计划生育的内容尽可能详细地列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之中,切实维护计生家庭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基层治理躲避查体及外出躲生的有效措施,充分发挥自治作用,促进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同时,积极倡导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以精神文明建设为总抓手,引导群众形成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和生活方式。
3.3 提高优质服务水平,指导群众婚育观念转变。坚持把立足点和着眼点放在群众身上,坚持宣传群众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建立完善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体系。按照实际情况确立相应的服务内容,围绕群众对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等的需求,大力开展优质服务,真正让群众拥有科学的婚育知识。针对群众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想方设法解决其后顾之忧,使人口计生工作更加贴近家庭,贴近群众,丰富和发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内容,为新型婚育文化建设赋予新内涵。
3.4 强化利导机制建设,引导群众婚育观念转变。要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导向政策并彻底落实。在农村,完善并落实宅基地划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优先优惠政策,重奖退掉二胎指标的家庭,建立独生子女、养老、合作医疗等计生保险制度。在城市,建立健全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解除群众后顾之忧。建立一个融奖励扶持、优先优惠和社会保障等政策于一体的利益导向机制,形成一套促进婚育观念转变的制度支撑体系,使计生家庭经济上得到实惠,政治上感到光荣,生活上得到保障,从而引导、促使人们树立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参考文献
[1] 《把握省情全面做好人口计生工作》. 盖国强. 中国人口报.
[2] 《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国家人口计生委宣教司编著. 中国人口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