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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以及生态环境受污染程度的与日俱增,加强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一个国家和地区参与国际分工的重要手段。
21世纪经济的主旋律是“绿色”经济,这是可持续发展理念对经济活动的具体要求,是世界大势所迫。全球竞争力报告虽然不能完全准确描述中国经济状况,但在当今世界竞争激烈、环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的情况下,提前采取“绿色”竞争战略,就有可能在未来国际市场竞争中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却是不争的事实。
环境保护、政府作用与国家竞争优势
由于前提条件与理论依据不同,环境保护和国家竞争优势之间是互相抵消抑或相辅相成的关系,波特假说与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学给出了不同的看法,并进行了激烈的辩论。事实上,参与竞争的最基本单位是企业或企业集群,而产业和国家的竞争优势又是通过企业竞争优势表现出来的。因此,波特认为,实施严格的环境保护不仅不会伤害国家的竞争优势,反而对其更有益。
另一方面,波特及其支持者认为,长期而言,尽管环保会给厂商带来正面效果,但面对短期成本的增加、技术创新费用的递增及信息的不完全,会使厂商产生不确定性与悲观的心理预期,从而无法作出最优的决策,因此,需要籍由政府管制来刺激厂商从事创新,政府有能力通过精确设计、执行与监控环境政策来纠正市场失灵现象等。反对者则对其可行性进行了批评,认为波特的主张即使理论上可行,但实务中若真以环境政策作为达成产业目标的政策工具,未必会带来正面效益,相反失败的例子很多。
事实上,由于环境质量是公共物品,对环境质量的消费不具有排他性,即企业“经济人”注重环保,改善了环境质量后只能与他人共享环境收益;相反,不注重环保的不利后果也由他人分担了,而企业都是理性的“经济人”,其追求利润的合理性、强烈性、投机性,使得多数企业对环境保护难以产生或保持持久的热情,在没有外部约束的情况下,生产者倾向于过度使用环境,以追求超额利润,从而也就很难达到长期意义上由于环境压力的刺激而使企业更具竞争优势的目的,特别是在目前我国环境标准相对较低、公民环保意识相对较弱、企业自身抗风险能力有限的情况下,还无法或不具备“波特假说”理论中的假定。此时,政府影响尤其重要。美国经济学家萨谬尔森说过:中国“如果实行完全的自由市场经济,那也将是非常大的错误,应该保持政府在经济中的重要角色”。一方面政府制定适当的环保标准,另一方面通过干预政策对环境敏感性主导产业(或企业)进行适当的、一定时期的有效扶持和引导,提升其竞争力,最终构筑起整个国家的竞争优势。
强化环境保护对构筑国家竞争优势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国力增强,但为此付出的环境代价也令人侧目。在新技术层出不穷、更加注重人与自然和谐的今天,我们完全有理由通过制度与技术措施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出口持续竞争力。否则,发展经济又为了什么呢?
履行国际环境公约提升国际形象
事实上,国际社会对于经济发展对环境的破坏一直表示了强烈的关注,出台了各种公约。《蒙特利尔议定书》(1987)及其修正案(1990)是一项旨在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生产和消费的全球性公约;《巴塞尔公约》(1989)旨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经合组织《多国公司指南》(1995),强烈反对东道国降低或放松国内环境标准而吸引或鼓励外国投资者等等。遵循国际环保公约,积极参与国际合作,表现出大国应有的风范,将有助于提升中国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近年来,塑造和提升一国在国际社会的形象日益为各国政府所高度重视,并将其看作是提升国家软实力的重要途径之一。国际形象对一个国家在经济贸易中有重要的作用,是一种无形的资产。
降低环境标准差异化影响,阻碍污染行业流入。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发达国家的环境标准相对高于发展中国家,执法较严。为了逃避国内日趋严格的环境法规与监管措施,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家将其国内淘汰的某些污染严重的产业、技术及设备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也就顺理成章,中国也不例外。2005年3月,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对全球第二大食品公司卡夫公司提出批评,指责其在欧洲和中国市场奉行双重环境标准,在中国大量销售含转基因成分的食品。而强化环境保护会形成较大的环境保护压力氛围,对已经或即将到我国安家落户的外资产业(或企业),特别是环境敏感型和“自由自在”的企业施加更大的影响,促使其在中国境内像境外一样重视环保,改善中国引资的质量,这是构筑国家竞争优势的主体。
构筑和谐社会,提升竞争力。环境问题给我国社会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因污染导致大量的土地难以利用,养殖业无法生存,各类怪病发病率递增,公民和企业之间、区域之间、流域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从而引发一系列的社会矛盾。21世纪以来,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以年均29%的速度递增,2005年,全国发生环境污染纠纷5万余起。可见,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是和谐社会的载体,而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重视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会使我国环境条件得以改善,从而使当地居民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对企业和熟练工人具有更大的吸引力,企业雇主也可以在市场上以相对较低的价格雇请工人;另一方面,环境条件的改善可以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社会和谐,同时由于疾病的减少和工人健康状况的改善,能够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提升企业的竞争力,这是构筑国家竞争优势的保障。
规避绿色贸易壁垒,提升扩张力。与传统的非关税措施相比,“环境标志”等“绿色”壁垒以其名义上的合理性、提法上的巧妙性、形式上的合法性以及手段上的隐蔽性、引起矛盾的目标较关税壁垒小得多且能对限制产品进口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等优势,正成为新的主要的贸易壁垒。目前,我国的主要贸易对象国多为发达国家或地区,环境标准相对较高,导致我国产品出口受到很多制约。近几年,“绿色壁垒”成为产品出口的最主要的障碍,仅2000年,遭受绿色壁垒限制的出口贸易金额超过450亿美元。而加强环境保护将有利于规避绿色贸易壁垒,使企业具有面向国际市场上的扩张力,这是构筑国家竞争优势的杠杆。
构筑国家竞争优势的整体思路
正是由于在基本假设、内容论点方面的差异,才导致波特假说与传统新古典理论对环保与竞争力的关系进行了争论。应当说,波特假说的观点与目前全球不断高涨的环境保护意识的现状是相符的,但是,要想实现波特假说中有关环保与国家竞争优势提升双赢的目标,还需要政府从全局出发,制定适当的环保标准,创造条件,从生产效率、信息、成本、诱因等双方争论的角度进行完善,逐步满足波特理论中蕴涵的一系列严格的假定,以实现通过环境保护强化国家竞争优势的目标。
实施“绿色”金融支持政策。为使企业具有足够的抗短期风险的能力,就需要政府制定一系列环境规章或手段。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中有关R&D和环境补贴条款的基本规定,明确了企业“绿色”创新系统中的政府支持政策(附图)。
政府通过实施财政金融政策,对环境敏感性较强、外部效应性较大的国家战略性主导产业,在厂商从事环保可能导致成本增加的初期,对其进行适当的、一定时期的扶持和保护,凭借研究开发补贴等手段,促使厂商更新产品与技术,进而提高其生产力和竞争力。
建立“绿色”信息服务体系。波特等人认为,从最广泛的层面看,政府最根本的角色是扮演信息的提供者,信息的揭露与集中有助于企业实现从事污染防治的效益,相较于用命令强制执行达成环境保护的目标,更有助于厂商对绿色商誉的重视,进而投入环境保护的工作,只有如此,企业才能找出发展的优先顺序和觉察将面临的挑战,并且展开竞争准备。为此,要使环境保护的强度足够大,政府必须重视信息的作用,强化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在信息服务上的作用,定期发布国外环境标准方面变动趋势的信息、国内外环境标准变化对企业竞争力可能的影响等,加强“绿色”信息服务体系的统一规划,建立权威、系统、统一的信息交流与交换平台,通过分工协作,整合“绿色”信息资源,影响企业行为,为强化企业竞争优势提供信息支持。
强化企业“绿色”社会责任。波特等人认为,严格的环境保护促使企业扩大视野,增加在研发上的投资,引发厂商从事创新,为了避免成本增加,促使厂商采取具有成本抵偿效果或降低成本的新技术、新工艺。政府将环保视为产业的政策工具也为厂商提供了从事研发与创新的诱因。目前,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环保问题,要求企业在重视经济利益的同时承担“绿色”社会责任,这将有助于提升企业家的视野,重视企业的形象,更加主动地承担“绿色”责任。一方面通过研发清洁能源,替代传统的高耗能、高污染能源,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另一方面通过节约全社会的自然资源,展示企业对社会的责任感、使命感,赢得社会信誉和市场份额。
注重培养公众“绿色”意识。波特等人认为,个人或企业基于种种限制,而无法作出最适当决策,导致无效率现象的发生,组织失灵与无效率现象使得厂商生产投入所得产出小于理想的最大化要求,只有外来的刺激才能督促他们改变这一现状,环境保护工作就扮演了这一角色。事实上,世界环保事业的最初推动力量来自于公众,没有公众参与就没有环境运动。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比以往更关注自己的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许多消费者把“拒绝购买”作为手段,迫使企业为了市场份额而不得不认真听取消费者的声音,消费者的“生态消费”理念、“绿色”消费偏好,是决定厂商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而消费者的“绿色”意识越强,越能表现出有利于环境的行为倾向和价值取向。
(责任编辑:易小平)
21世纪经济的主旋律是“绿色”经济,这是可持续发展理念对经济活动的具体要求,是世界大势所迫。全球竞争力报告虽然不能完全准确描述中国经济状况,但在当今世界竞争激烈、环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的情况下,提前采取“绿色”竞争战略,就有可能在未来国际市场竞争中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却是不争的事实。
环境保护、政府作用与国家竞争优势
由于前提条件与理论依据不同,环境保护和国家竞争优势之间是互相抵消抑或相辅相成的关系,波特假说与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学给出了不同的看法,并进行了激烈的辩论。事实上,参与竞争的最基本单位是企业或企业集群,而产业和国家的竞争优势又是通过企业竞争优势表现出来的。因此,波特认为,实施严格的环境保护不仅不会伤害国家的竞争优势,反而对其更有益。
另一方面,波特及其支持者认为,长期而言,尽管环保会给厂商带来正面效果,但面对短期成本的增加、技术创新费用的递增及信息的不完全,会使厂商产生不确定性与悲观的心理预期,从而无法作出最优的决策,因此,需要籍由政府管制来刺激厂商从事创新,政府有能力通过精确设计、执行与监控环境政策来纠正市场失灵现象等。反对者则对其可行性进行了批评,认为波特的主张即使理论上可行,但实务中若真以环境政策作为达成产业目标的政策工具,未必会带来正面效益,相反失败的例子很多。
事实上,由于环境质量是公共物品,对环境质量的消费不具有排他性,即企业“经济人”注重环保,改善了环境质量后只能与他人共享环境收益;相反,不注重环保的不利后果也由他人分担了,而企业都是理性的“经济人”,其追求利润的合理性、强烈性、投机性,使得多数企业对环境保护难以产生或保持持久的热情,在没有外部约束的情况下,生产者倾向于过度使用环境,以追求超额利润,从而也就很难达到长期意义上由于环境压力的刺激而使企业更具竞争优势的目的,特别是在目前我国环境标准相对较低、公民环保意识相对较弱、企业自身抗风险能力有限的情况下,还无法或不具备“波特假说”理论中的假定。此时,政府影响尤其重要。美国经济学家萨谬尔森说过:中国“如果实行完全的自由市场经济,那也将是非常大的错误,应该保持政府在经济中的重要角色”。一方面政府制定适当的环保标准,另一方面通过干预政策对环境敏感性主导产业(或企业)进行适当的、一定时期的有效扶持和引导,提升其竞争力,最终构筑起整个国家的竞争优势。
强化环境保护对构筑国家竞争优势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国力增强,但为此付出的环境代价也令人侧目。在新技术层出不穷、更加注重人与自然和谐的今天,我们完全有理由通过制度与技术措施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出口持续竞争力。否则,发展经济又为了什么呢?
履行国际环境公约提升国际形象
事实上,国际社会对于经济发展对环境的破坏一直表示了强烈的关注,出台了各种公约。《蒙特利尔议定书》(1987)及其修正案(1990)是一项旨在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生产和消费的全球性公约;《巴塞尔公约》(1989)旨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经合组织《多国公司指南》(1995),强烈反对东道国降低或放松国内环境标准而吸引或鼓励外国投资者等等。遵循国际环保公约,积极参与国际合作,表现出大国应有的风范,将有助于提升中国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近年来,塑造和提升一国在国际社会的形象日益为各国政府所高度重视,并将其看作是提升国家软实力的重要途径之一。国际形象对一个国家在经济贸易中有重要的作用,是一种无形的资产。
降低环境标准差异化影响,阻碍污染行业流入。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发达国家的环境标准相对高于发展中国家,执法较严。为了逃避国内日趋严格的环境法规与监管措施,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家将其国内淘汰的某些污染严重的产业、技术及设备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也就顺理成章,中国也不例外。2005年3月,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对全球第二大食品公司卡夫公司提出批评,指责其在欧洲和中国市场奉行双重环境标准,在中国大量销售含转基因成分的食品。而强化环境保护会形成较大的环境保护压力氛围,对已经或即将到我国安家落户的外资产业(或企业),特别是环境敏感型和“自由自在”的企业施加更大的影响,促使其在中国境内像境外一样重视环保,改善中国引资的质量,这是构筑国家竞争优势的主体。
构筑和谐社会,提升竞争力。环境问题给我国社会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因污染导致大量的土地难以利用,养殖业无法生存,各类怪病发病率递增,公民和企业之间、区域之间、流域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从而引发一系列的社会矛盾。21世纪以来,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以年均29%的速度递增,2005年,全国发生环境污染纠纷5万余起。可见,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是和谐社会的载体,而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重视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会使我国环境条件得以改善,从而使当地居民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对企业和熟练工人具有更大的吸引力,企业雇主也可以在市场上以相对较低的价格雇请工人;另一方面,环境条件的改善可以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社会和谐,同时由于疾病的减少和工人健康状况的改善,能够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提升企业的竞争力,这是构筑国家竞争优势的保障。
规避绿色贸易壁垒,提升扩张力。与传统的非关税措施相比,“环境标志”等“绿色”壁垒以其名义上的合理性、提法上的巧妙性、形式上的合法性以及手段上的隐蔽性、引起矛盾的目标较关税壁垒小得多且能对限制产品进口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等优势,正成为新的主要的贸易壁垒。目前,我国的主要贸易对象国多为发达国家或地区,环境标准相对较高,导致我国产品出口受到很多制约。近几年,“绿色壁垒”成为产品出口的最主要的障碍,仅2000年,遭受绿色壁垒限制的出口贸易金额超过450亿美元。而加强环境保护将有利于规避绿色贸易壁垒,使企业具有面向国际市场上的扩张力,这是构筑国家竞争优势的杠杆。
构筑国家竞争优势的整体思路
正是由于在基本假设、内容论点方面的差异,才导致波特假说与传统新古典理论对环保与竞争力的关系进行了争论。应当说,波特假说的观点与目前全球不断高涨的环境保护意识的现状是相符的,但是,要想实现波特假说中有关环保与国家竞争优势提升双赢的目标,还需要政府从全局出发,制定适当的环保标准,创造条件,从生产效率、信息、成本、诱因等双方争论的角度进行完善,逐步满足波特理论中蕴涵的一系列严格的假定,以实现通过环境保护强化国家竞争优势的目标。
实施“绿色”金融支持政策。为使企业具有足够的抗短期风险的能力,就需要政府制定一系列环境规章或手段。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中有关R&D和环境补贴条款的基本规定,明确了企业“绿色”创新系统中的政府支持政策(附图)。
政府通过实施财政金融政策,对环境敏感性较强、外部效应性较大的国家战略性主导产业,在厂商从事环保可能导致成本增加的初期,对其进行适当的、一定时期的扶持和保护,凭借研究开发补贴等手段,促使厂商更新产品与技术,进而提高其生产力和竞争力。
建立“绿色”信息服务体系。波特等人认为,从最广泛的层面看,政府最根本的角色是扮演信息的提供者,信息的揭露与集中有助于企业实现从事污染防治的效益,相较于用命令强制执行达成环境保护的目标,更有助于厂商对绿色商誉的重视,进而投入环境保护的工作,只有如此,企业才能找出发展的优先顺序和觉察将面临的挑战,并且展开竞争准备。为此,要使环境保护的强度足够大,政府必须重视信息的作用,强化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在信息服务上的作用,定期发布国外环境标准方面变动趋势的信息、国内外环境标准变化对企业竞争力可能的影响等,加强“绿色”信息服务体系的统一规划,建立权威、系统、统一的信息交流与交换平台,通过分工协作,整合“绿色”信息资源,影响企业行为,为强化企业竞争优势提供信息支持。
强化企业“绿色”社会责任。波特等人认为,严格的环境保护促使企业扩大视野,增加在研发上的投资,引发厂商从事创新,为了避免成本增加,促使厂商采取具有成本抵偿效果或降低成本的新技术、新工艺。政府将环保视为产业的政策工具也为厂商提供了从事研发与创新的诱因。目前,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环保问题,要求企业在重视经济利益的同时承担“绿色”社会责任,这将有助于提升企业家的视野,重视企业的形象,更加主动地承担“绿色”责任。一方面通过研发清洁能源,替代传统的高耗能、高污染能源,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另一方面通过节约全社会的自然资源,展示企业对社会的责任感、使命感,赢得社会信誉和市场份额。
注重培养公众“绿色”意识。波特等人认为,个人或企业基于种种限制,而无法作出最适当决策,导致无效率现象的发生,组织失灵与无效率现象使得厂商生产投入所得产出小于理想的最大化要求,只有外来的刺激才能督促他们改变这一现状,环境保护工作就扮演了这一角色。事实上,世界环保事业的最初推动力量来自于公众,没有公众参与就没有环境运动。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比以往更关注自己的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许多消费者把“拒绝购买”作为手段,迫使企业为了市场份额而不得不认真听取消费者的声音,消费者的“生态消费”理念、“绿色”消费偏好,是决定厂商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而消费者的“绿色”意识越强,越能表现出有利于环境的行为倾向和价值取向。
(责任编辑:易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