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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刊记者接到江都市消费者殷先生的投诉:2009年8月16日,本人一个苏州的亲戚在苏州买了一台新科电视机[产品型号:DTV-3230(TV)]要送给我,购买价格是2450元。购买时一再询问核实售后问题,对方给予很肯定的答复———全国联保。货先送往苏州亲戚家中,当时没有打开查看,10月1日他们开车回到扬州把电视送给我,打开后才发现电视机显示屏的右端有一条很明显的蓝色竖线。本人在保修卡中查到售后服务号码,第一个电话先打到苏州,苏州售后给的答复是“机器虽在苏州买的,你在扬州使用的,就需要南京去维修了”,之后给了我一个南京的号码。打往南京,南京给的答复是“机器在哪买的就找哪维修”,这样我只好直接打常熟新科电子的厂家售后服务部的电话,答复是他们通知南京售后过来维修,并且问了详细的购买发票、清单,让我等消息。等了一个星期没有回复,我便再次打过去询问结果,次日南京售后方打电话过来,也是询问了一下机器的基本情况,让我等消息,一等又是一个多星期。没办法我只能又主动打给南京售后,对方让我传一张电视机开机状态蓝线的截图,图片发过去后一直没有回信,仍是我主动打电话询问,售后人员说:资料已经发到常熟厂家,需要等厂家的维修方案(其实我知道根本没有这么繁琐,但考虑到希望他过来维修也没有说什么),但是他们接二连三以各种理由推脱,其间也打过电话到厂家,厂家始终都称他们来联系南京售后,让我等消息。在最近一次电话中,南京售后打电话过来讲和厂家协商过了,答应给我换一台,前提是必须得把电视拉到南京,我考虑到一台32寸的电视机也不小,很不方便,一般的车放不下,包一辆车费用很高,加上在运输过程中有其他破损也说不清楚,便没有答应,还是希望他们能上门换,或者维修也好,只要能解决问题就行。第二天南京售后打电话过来,先是问我的具体地址,然后就讲路程远了,上门维修要收费用,居然开价600元,真是非常令人气愤。保修期内没有及时上门维修,反而还要收取费用,我当时就给厂家打电话,厂家人员说他们经理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让我放心等几天。就这么一等再等,到现在已经四个多月,仍没有解决。
殷先生表示,国人支持自主产业没错,但自主产业的质量存在很大问题,加之售后服务跟不上,已经很大影响到消费者的购买想法。本人对新科电子集团的产品质量及售后诚信产生了质疑,要求厂家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并尽快解决问题,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不重视产品质量,新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漠视媒体监督
据记者调查,新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消费类电子产品和空调产品的主要生产基地,是“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和“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1997年,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1999年,“Shino新科”品牌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已连续15年进入中国电子百强。公司以诚心经营为宗旨,坚持数字化和国际化发展战略,拥有消费电子、新型家电两个支柱产业,产品链包括家电DVD、移动DVD、车载多媒体系统与GPS导航器、EVD、液晶电视、空调、滚筒洗衣机等,新科空调和新科DVD均为国际免检、中国名牌产品。新科在国内大中型城市设立60多家销售分公司及办事处,300多个技术服务分部,并先后成立了驻香港、新加坡、美国的销售服务公司,并正在向欧盟、澳洲、俄罗斯、日本等地拓展,新科产品畅销50多个国家和地区。
那么,作为这样一家知名公司,新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将如何面对消费者的投诉?针对此次事件,2010年1月13日上午,记者就以下问题书面采访了新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1.贵公司生产的电视为何会出现消费者投诉的情况?贵公司有何解释?
2.对购买了被投诉产品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贵公司如何保障?
3.未售出的同款产品是否存在同样问题,贵公司将采取什么措施?
4.贵公司如何处理此次投诉事件,将采取什么措施来重新树立广大消费者对贵公司产品的购买信心?
然而,截至发稿时,记者未收到新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任何回复。
殷先生表示,国人支持自主产业没错,但自主产业的质量存在很大问题,加之售后服务跟不上,已经很大影响到消费者的购买想法。本人对新科电子集团的产品质量及售后诚信产生了质疑,要求厂家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并尽快解决问题,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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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不重视产品质量,新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漠视媒体监督
据记者调查,新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消费类电子产品和空调产品的主要生产基地,是“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和“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1997年,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1999年,“Shino新科”品牌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已连续15年进入中国电子百强。公司以诚心经营为宗旨,坚持数字化和国际化发展战略,拥有消费电子、新型家电两个支柱产业,产品链包括家电DVD、移动DVD、车载多媒体系统与GPS导航器、EVD、液晶电视、空调、滚筒洗衣机等,新科空调和新科DVD均为国际免检、中国名牌产品。新科在国内大中型城市设立60多家销售分公司及办事处,300多个技术服务分部,并先后成立了驻香港、新加坡、美国的销售服务公司,并正在向欧盟、澳洲、俄罗斯、日本等地拓展,新科产品畅销50多个国家和地区。
那么,作为这样一家知名公司,新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将如何面对消费者的投诉?针对此次事件,2010年1月13日上午,记者就以下问题书面采访了新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1.贵公司生产的电视为何会出现消费者投诉的情况?贵公司有何解释?
2.对购买了被投诉产品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贵公司如何保障?
3.未售出的同款产品是否存在同样问题,贵公司将采取什么措施?
4.贵公司如何处理此次投诉事件,将采取什么措施来重新树立广大消费者对贵公司产品的购买信心?
然而,截至发稿时,记者未收到新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任何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