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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湖北省孝感市大悟县消费者曹先生向本刊记者反映:2009年12月,我到安徽省合肥市出差,12月8日在合肥淮河路真维斯专卖店购买了一件羽绒服,型号为95-1232112770,售价是279 元。试穿时,我向销售员询问这件羽绒服是否会有跑毛现象,售货员称会有点跑毛,但是绝对不会很严重。购买后我并没有立即穿这件羽绒服,而是回到安庆市太湖县岳父家中后,才开始穿这件羽绒服。穿了一个星期后,发现羽绒服有一点跑毛,想想购买时销售员的话,我就认为当时出现的跑毛是正常现象,也没太在意,但是当我再穿一个星期后,羽绒服的跑毛现象就越来越严重了,羽绒会顺着衣服的针线眼漏出来,当脱下羽绒服后,毛衣上粘着很多的羽绒。
曹先生表示:现在这件羽绒服的内外都存在严重的跑毛现象,我实在是无法忍受了,并且我现在住在安庆市,让我到合肥的专卖店退换羽绒服根本不现实。当初买羽绒服时,真维斯的羽绒服比其他品牌的羽绒服一点也不便宜,既然一分钱都不比别人少,至少要保证衣服的质量吧!然而作为一个知名的品牌,却不能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产品。希望厂家能够尽快把问题解决了,切实维护我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不重视消费者投诉,真维斯服饰公司漠视媒体监督
据了解,真维斯服饰有限公司是亚洲最大成衣制造及出口贸易商之一的香港旭日集团附属公司,于1993年5月在上海开设第一间JEANSWEST真维斯专卖店,其后的多年不断扩充,至今已在国内20多个省市开设了900多间专卖店,拥有现时中国最大的休闲服饰零售网络,真维斯已稳占国内休闲服的龙头地位。为国内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与产品!热心公益事业,回馈社会是真维斯企业文化的体现。以体现社会价值为核心的品牌理念已深深牵动每一位真维斯顾客。那么,“已稳占国内休闲服的龙头地位”的真维斯服饰有限公司,将如何面对消费者的投诉呢?
2010年1月25日14时7分,针对消费者所反映的问题,记者就以下问题书面采访了真维斯服饰有限公司:
1.贵公司生产的羽绒服为何会出现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对此有何解释?
2.对购买了被投诉产品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贵公司如何保障?
3.未售出的同款产品是否存在同样问题,贵公司将采取什么措施?
4.贵公司如何处理此次投诉事件,将采取什么措施来重新树立广大消费者对贵公司产品的购买信心?
然而,截至发稿时,记者未收到真维斯服饰有限公司的任何回复。
曹先生表示:现在这件羽绒服的内外都存在严重的跑毛现象,我实在是无法忍受了,并且我现在住在安庆市,让我到合肥的专卖店退换羽绒服根本不现实。当初买羽绒服时,真维斯的羽绒服比其他品牌的羽绒服一点也不便宜,既然一分钱都不比别人少,至少要保证衣服的质量吧!然而作为一个知名的品牌,却不能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产品。希望厂家能够尽快把问题解决了,切实维护我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不重视消费者投诉,真维斯服饰公司漠视媒体监督
据了解,真维斯服饰有限公司是亚洲最大成衣制造及出口贸易商之一的香港旭日集团附属公司,于1993年5月在上海开设第一间JEANSWEST真维斯专卖店,其后的多年不断扩充,至今已在国内20多个省市开设了900多间专卖店,拥有现时中国最大的休闲服饰零售网络,真维斯已稳占国内休闲服的龙头地位。为国内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与产品!热心公益事业,回馈社会是真维斯企业文化的体现。以体现社会价值为核心的品牌理念已深深牵动每一位真维斯顾客。那么,“已稳占国内休闲服的龙头地位”的真维斯服饰有限公司,将如何面对消费者的投诉呢?
2010年1月25日14时7分,针对消费者所反映的问题,记者就以下问题书面采访了真维斯服饰有限公司:
1.贵公司生产的羽绒服为何会出现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对此有何解释?
2.对购买了被投诉产品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贵公司如何保障?
3.未售出的同款产品是否存在同样问题,贵公司将采取什么措施?
4.贵公司如何处理此次投诉事件,将采取什么措施来重新树立广大消费者对贵公司产品的购买信心?
然而,截至发稿时,记者未收到真维斯服饰有限公司的任何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