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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做好小微企业培训工作对小微企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政府要做小微企业培训政策的制定者、培训内容的提供者、培训资源的整合者、培训市场的管理者,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合力,促进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小微企业;培训;政府职能
在企业生存与发展过程中,企业培训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因为企业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的变化决定了企业动态发展的属性,各种问题和矛盾的产生与扩大需要企业不断寻求应对之策。除了改变经营策略、加大投入、招募人才之外,企业通过培训提升组织管理效率与员工综合能力也是一条必由之路。小微企业具有规模小、竞争力弱、资金匮乏、融资困难、缺乏人才以及管理薄弱等先天性缺陷,政府除了在融资、税收等方面给予小微企业以支持外,在企业培训领域合理定位自身职能,助推小微企业提升企业管理能力和员工素质也显得尤为重要。
一、小微企业培训中政府职能发挥的必要性
(一)企业培训是准公共产品和服务,决定了政府在企业培训市场中不能缺位。一方面,企业培训不属于纯粹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因为企业培训的消费,可以使消费者(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提升,从而导致业绩和利润上升,在经济上受益;但另一方面,它也不属于纯粹的私人产品和服务,因为企业培训的消费,会给社会(相关利益者)带来积极作用,如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提升国民素质、和谐劳动关系,社会必定从中受益。企业培训兼具正面、积极的内部经济性和外部经济性。政府在企业培训中合理定位,促进企业发展,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小微企业是企业中的弱势群体,企业培训更加需要政府的关注和扶持。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显示,2013年末,全国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820.8万个,其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785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5.6%,小微企业从业人员14730.4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0.4%。可见小微企业面广量大,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做好小微企业培训,关乎小微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关乎国民经济的健康和企业员工素质的提升。如何解决在企业培训领域政府与市场作用边界的划定和政府职能定位的问题,更好地发挥政府在小微企业培训中的职能,为广大小微企业提供“实际、实用、实效”的培训,应当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研究的课题。
(三)企业培训中的“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加以治理和引导,建立有利于小微企业培训的健康的培训市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企业暴利的时代已经过去,微利时代的到来,要求小微企业在管理上更加规范和精细,也促进了小微企业的培训需求。但在企业培训机构风起云涌的背景下,企业培训相对粗放、散乱,存在培训资源分散、培训目标模糊、培训模式过度商业化、逐利化的倾向。为实现企业培训资源配置效率的最大化,就必须借助于政府的干预,通过规范引导,不断适应小微企业培训发展的需求。
二、小微企业培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小微企业对企业培训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小微企业大多对企业培训认识不到位。大型企业对员工培训观念较强,一般都能够做到有经费保证、有培训计划、有专门机构,围绕不同阶段经营生产需要,针对不同层次员工需求开展培训。小微企业由于其特定的发展阶段,总体对企业培训认识模糊,投入也不到位,究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一是不想投入,对企业发展战略定位不清晰,短视,认为培训周期长,不能立竿见影;二是不能投入,生存是小微企业的关注点,小微企业有限的资金需要优先考虑直接的生产投入;三是不敢投入,许多小微企业缺少企业文化自信,人员流动性大,认为培训员工将为员工跳槽提供条件,培训就是“为他人做嫁衣”。
(二)小微企业对企业培训机构和内容的选择困难。对于企业而言,追逐利润永远是第一位的。就培训而言,企业也会考虑投资回报。第一要看是否能够承受对于培训的投资;第二要看培训能否产生回报及产生的回报是否对企业有足够的吸引力。对于广大的小微企业而言,一方面财力有限,一方面需求各异,对企业培训投入的承受力和培训内容的要求不尽相同,他们更关注进行企业培训的回报。国内企业培训机构虽然数以万计,但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小微企业难以甄别其培训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难以放心选择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培训。
(三)政府对小微企业培训扶持的力度有待加强。对小微企业的发展,国家层面历来高度关注和支持。如2012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就明确提出:切实帮助小型微型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与服务,拓宽企业用工渠道。实施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以小型微型企业为重点,每年培训50万名经营管理人员和创业者。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见效快、影响力大,地方政府的培训经费往往更多投向大型重点企业、高端经营管理人才的培训,小微企业的受益面不广、受益度不高。
三、小微企业培训中政府职能发挥的有效途径
(一)政府要做小微企业培训政策的制定者。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明确,国家对中小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在小微企业培训领域,政府的主要职能当然不是自己出面办培训机构,而是要作为制度政策的供给者制定必要的政策,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对企业培训进行社会化管理,发挥引导、培育、管理和服务的功能,保障企业培训市场健康有序地运作和发展。一是要制定扶持小微企业培训的相关政策法规,如对小微企业培训设立专门的人才培训资金项目,对针对小微企业的公益类培训实行政府采购,对小微企业培训经费视其实际培训投入进行适度补贴或税费减免。二是要制定规范企业培训市场的相关制度,如实施企业培训机构和培训师资的准入制度和评估制度,引导和鼓励合法的培训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企业诊断、信息咨询、人才引进、法律咨询等培训服务。 (二)政府要做小微企业培训内容的提供者。要推进服务体系建设,搭建为小微企业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重点为小微企业提供质优价惠甚至是免费的公益培训等各类服务。一是直接提供,通过政府所属公益类培训机构或是开设公益网上企业学堂等方式,免费为小微企业提供法律、财务、税务、管理等方面的基础性、普适性的免费公益类培训。如德国政府在各州设有跨行业的培训中心,采取脱产、半脱产和业余培训等多种方式,免费为企业培养各类专门人才。二是定向补贴,通过向小微企业发放定向培训费补贴的方式,满足小微企业开展个性化培训的需求。三是搭建平台,政府不直接从事培训活动,而是着力搭建公益性的培训平台,为企业提供培训政策咨询、培训需求信息发布等服务,提供菜单式的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信息。
(三)政府要做小微企业培训资源的整合者。一是着力搭建小微企业培训的供需对接平台,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小微企业培训需求和供给进行调研,向社会发布培训供需信息,解决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引导企业培训机构科学设置和调整培训内容,确定培训规模,增强培训供给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提高行业的自律和组织能力,通过行业协会,集中小微企业在政策咨询、创业创新、知识产权、投资融资、管理诊断、检验检测、人才培训、市场开拓、财务指导、信息化服务等方面的需求,组织相关的企业培训。
(四)政府要做小微企业培训市场的管理者。政府要以“服务”促“管理”,通过评估、认证、督导和培育市场等措施,激励引导各类企业、行业、社会组织来参与培训标准的开发、培训内容的提供、培训资格的评定,着力培育优胜劣汰、良性循环的市场机制。一是要对企业培训机构实施分类管理,建立起联网的企业培训机构征信系统,实时反映相关机构的基本信息、运作情况、检查和处理结果,将关键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布,及时淘汰不合格培训机构。二是要建立起竞争性社会评价体系,建立对培训机构开展小微企业培训的绩效评估制度,把小微企业的满意度、认可度作为重要的评估指标,把评估结果与政府相关企业培训补贴挂钩,引导培训机构主动适应小微企业的培训需求。三是政府要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以社会标准和企业选择作为对政府管理企业培训工作质量的评判,让企业、行业、公众参与对政府履职的监督和评估,以此促进政府职能的有效发挥。
小微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做好小微企业培训工作对小微企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要真正做到有所作为,承担起服务小微企业培训的职能,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合力,促进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
[2] 福建社科院课题组.世界各国 (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主要做法及借鉴意义[J],《亚太经济》,2012年第6期.
关键词:小微企业;培训;政府职能
在企业生存与发展过程中,企业培训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因为企业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的变化决定了企业动态发展的属性,各种问题和矛盾的产生与扩大需要企业不断寻求应对之策。除了改变经营策略、加大投入、招募人才之外,企业通过培训提升组织管理效率与员工综合能力也是一条必由之路。小微企业具有规模小、竞争力弱、资金匮乏、融资困难、缺乏人才以及管理薄弱等先天性缺陷,政府除了在融资、税收等方面给予小微企业以支持外,在企业培训领域合理定位自身职能,助推小微企业提升企业管理能力和员工素质也显得尤为重要。
一、小微企业培训中政府职能发挥的必要性
(一)企业培训是准公共产品和服务,决定了政府在企业培训市场中不能缺位。一方面,企业培训不属于纯粹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因为企业培训的消费,可以使消费者(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提升,从而导致业绩和利润上升,在经济上受益;但另一方面,它也不属于纯粹的私人产品和服务,因为企业培训的消费,会给社会(相关利益者)带来积极作用,如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提升国民素质、和谐劳动关系,社会必定从中受益。企业培训兼具正面、积极的内部经济性和外部经济性。政府在企业培训中合理定位,促进企业发展,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小微企业是企业中的弱势群体,企业培训更加需要政府的关注和扶持。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显示,2013年末,全国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820.8万个,其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785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5.6%,小微企业从业人员14730.4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0.4%。可见小微企业面广量大,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做好小微企业培训,关乎小微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关乎国民经济的健康和企业员工素质的提升。如何解决在企业培训领域政府与市场作用边界的划定和政府职能定位的问题,更好地发挥政府在小微企业培训中的职能,为广大小微企业提供“实际、实用、实效”的培训,应当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研究的课题。
(三)企业培训中的“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加以治理和引导,建立有利于小微企业培训的健康的培训市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企业暴利的时代已经过去,微利时代的到来,要求小微企业在管理上更加规范和精细,也促进了小微企业的培训需求。但在企业培训机构风起云涌的背景下,企业培训相对粗放、散乱,存在培训资源分散、培训目标模糊、培训模式过度商业化、逐利化的倾向。为实现企业培训资源配置效率的最大化,就必须借助于政府的干预,通过规范引导,不断适应小微企业培训发展的需求。
二、小微企业培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小微企业对企业培训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小微企业大多对企业培训认识不到位。大型企业对员工培训观念较强,一般都能够做到有经费保证、有培训计划、有专门机构,围绕不同阶段经营生产需要,针对不同层次员工需求开展培训。小微企业由于其特定的发展阶段,总体对企业培训认识模糊,投入也不到位,究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一是不想投入,对企业发展战略定位不清晰,短视,认为培训周期长,不能立竿见影;二是不能投入,生存是小微企业的关注点,小微企业有限的资金需要优先考虑直接的生产投入;三是不敢投入,许多小微企业缺少企业文化自信,人员流动性大,认为培训员工将为员工跳槽提供条件,培训就是“为他人做嫁衣”。
(二)小微企业对企业培训机构和内容的选择困难。对于企业而言,追逐利润永远是第一位的。就培训而言,企业也会考虑投资回报。第一要看是否能够承受对于培训的投资;第二要看培训能否产生回报及产生的回报是否对企业有足够的吸引力。对于广大的小微企业而言,一方面财力有限,一方面需求各异,对企业培训投入的承受力和培训内容的要求不尽相同,他们更关注进行企业培训的回报。国内企业培训机构虽然数以万计,但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小微企业难以甄别其培训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难以放心选择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培训。
(三)政府对小微企业培训扶持的力度有待加强。对小微企业的发展,国家层面历来高度关注和支持。如2012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就明确提出:切实帮助小型微型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与服务,拓宽企业用工渠道。实施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以小型微型企业为重点,每年培训50万名经营管理人员和创业者。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见效快、影响力大,地方政府的培训经费往往更多投向大型重点企业、高端经营管理人才的培训,小微企业的受益面不广、受益度不高。
三、小微企业培训中政府职能发挥的有效途径
(一)政府要做小微企业培训政策的制定者。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明确,国家对中小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在小微企业培训领域,政府的主要职能当然不是自己出面办培训机构,而是要作为制度政策的供给者制定必要的政策,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对企业培训进行社会化管理,发挥引导、培育、管理和服务的功能,保障企业培训市场健康有序地运作和发展。一是要制定扶持小微企业培训的相关政策法规,如对小微企业培训设立专门的人才培训资金项目,对针对小微企业的公益类培训实行政府采购,对小微企业培训经费视其实际培训投入进行适度补贴或税费减免。二是要制定规范企业培训市场的相关制度,如实施企业培训机构和培训师资的准入制度和评估制度,引导和鼓励合法的培训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企业诊断、信息咨询、人才引进、法律咨询等培训服务。 (二)政府要做小微企业培训内容的提供者。要推进服务体系建设,搭建为小微企业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重点为小微企业提供质优价惠甚至是免费的公益培训等各类服务。一是直接提供,通过政府所属公益类培训机构或是开设公益网上企业学堂等方式,免费为小微企业提供法律、财务、税务、管理等方面的基础性、普适性的免费公益类培训。如德国政府在各州设有跨行业的培训中心,采取脱产、半脱产和业余培训等多种方式,免费为企业培养各类专门人才。二是定向补贴,通过向小微企业发放定向培训费补贴的方式,满足小微企业开展个性化培训的需求。三是搭建平台,政府不直接从事培训活动,而是着力搭建公益性的培训平台,为企业提供培训政策咨询、培训需求信息发布等服务,提供菜单式的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信息。
(三)政府要做小微企业培训资源的整合者。一是着力搭建小微企业培训的供需对接平台,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小微企业培训需求和供给进行调研,向社会发布培训供需信息,解决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引导企业培训机构科学设置和调整培训内容,确定培训规模,增强培训供给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提高行业的自律和组织能力,通过行业协会,集中小微企业在政策咨询、创业创新、知识产权、投资融资、管理诊断、检验检测、人才培训、市场开拓、财务指导、信息化服务等方面的需求,组织相关的企业培训。
(四)政府要做小微企业培训市场的管理者。政府要以“服务”促“管理”,通过评估、认证、督导和培育市场等措施,激励引导各类企业、行业、社会组织来参与培训标准的开发、培训内容的提供、培训资格的评定,着力培育优胜劣汰、良性循环的市场机制。一是要对企业培训机构实施分类管理,建立起联网的企业培训机构征信系统,实时反映相关机构的基本信息、运作情况、检查和处理结果,将关键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布,及时淘汰不合格培训机构。二是要建立起竞争性社会评价体系,建立对培训机构开展小微企业培训的绩效评估制度,把小微企业的满意度、认可度作为重要的评估指标,把评估结果与政府相关企业培训补贴挂钩,引导培训机构主动适应小微企业的培训需求。三是政府要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以社会标准和企业选择作为对政府管理企业培训工作质量的评判,让企业、行业、公众参与对政府履职的监督和评估,以此促进政府职能的有效发挥。
小微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做好小微企业培训工作对小微企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要真正做到有所作为,承担起服务小微企业培训的职能,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合力,促进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
[2] 福建社科院课题组.世界各国 (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主要做法及借鉴意义[J],《亚太经济》,2012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