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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的机关事业单位主要是由各级党政机关举办的社会公益事业和经济建设服务机构。它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组织体系,其形成与发展,是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制度相联系的。目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相对于企业社会保险无论从已开展的险种、开展的范围还是从开展的模式上都已相对滞后,随着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和事业单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与之相适应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如何建立统一、完善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体系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制度;社保制度改革
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政府的管理之下,以国家为主体,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保基金为依托,对公民在暂时或者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用以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的生活需要。社保制度是通过集体投保、个人投保、国家资助的办法筹集资金,国家对生活水平达不到最低标准者实行救助,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逐步增进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和文化福利,保持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制度,是与党政机关公务员社会保险统一在一起的,当前,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社会保险制度建设不健全、不成熟、未能实现制度转换和创新,难以适应建立健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客观要求
从全国的情况来看,事业单位仍执行与党政机关相一致和并轨的退休养老制度。1996年,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实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模式。最重要的是在社会保险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尚未能从根本上、整体上实现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发展规律的转换与创新,这也反映了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史上,在制度建设起步阶段所面临的共同问题。
2.人口老龄化逼近加重财政和用人单位的养老金和医疗费用负担,传统社会保险制度难以应付养老金和医疗费支付危机
我国已经进入老年型人口社会,人口结构发展趋势对社会保险所产生的压力是可想而知的,到时养老保险基金不仅要支付高额退休金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而且医疗保险基金也要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结果必将对养老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产生强大的冲击,以致出现养老保险基金和医疗费用支付危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我们将会面临一个非常大的难题。
3.社会保险制度在整个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明显滞后,难以适应事业单位管理和运行机制的内在要求
随着事业单位改革和重组的加速,建立一个明确有效的社会安全网络就显得非常重要。一批事业单位人员已经或者将要面临严重的经济错位现象,失业人员及其家庭需要社会帮助,以应对市场经济带来的风险和回报。
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制度的建议措施
1.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体系必须统一制度。我国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已经难以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必须要进行改革。通过改革,要逐步将机关事业单位纳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研究出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办法,实现社会保险统一管理,以改变当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各行其是、参差不齐的现状。要做到这一点仅靠当地政府是无法解决的,必须要由国家制定专门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及其他险种的法律文件,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体系必须是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保险体系。目前在各地已开展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大多只限于养老和医疗等基本险种,而工伤、生育、失业等险种大多没有步入正轨,这就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给社会造成了不和谐的因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统筹范围也决不应该仅限于有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而应该包括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所有人员,聘用人员或临时工作人员都应该列入参保范围;另外应该取消行业统筹,将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都列入统筹范围之内,利用社会保险“大数法则”的基本规律,改变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调剂范围小,抵御风险能力弱的现状。
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必须是运行机制上的彻底改革。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存在很多弊端,以养老保险为例,在职人员退休时退休条件审批机关和退休待遇审批机关都是人事部门,这样就直接造成了退休待遇与缴费多少不挂钩,不能有效调动职工的缴纳积极性,也违背了社会公平的基本原则;缴费基数大多是以在职人员的档案工资或实际工资作为标准,几乎每个人都不一样,而且工资项目繁多,给稽核人员的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难度;企业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设立了个人账户,而机关事业单位仍实行传统的制度,职工正常调动时,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均无法衔接,阻碍了劳动力的正常流动。要建立完善全社会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实行退休条件审批和退休待遇审批分开的审批机制,遵循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改变原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由国家和单位包下来的状况。
作者简介:
朱怀珍(1977年)女,江苏省邳州人,江苏邳州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经济师,研究方向:经济管理。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制度;社保制度改革
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政府的管理之下,以国家为主体,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保基金为依托,对公民在暂时或者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用以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的生活需要。社保制度是通过集体投保、个人投保、国家资助的办法筹集资金,国家对生活水平达不到最低标准者实行救助,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逐步增进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和文化福利,保持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制度,是与党政机关公务员社会保险统一在一起的,当前,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社会保险制度建设不健全、不成熟、未能实现制度转换和创新,难以适应建立健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客观要求
从全国的情况来看,事业单位仍执行与党政机关相一致和并轨的退休养老制度。1996年,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实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模式。最重要的是在社会保险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尚未能从根本上、整体上实现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发展规律的转换与创新,这也反映了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史上,在制度建设起步阶段所面临的共同问题。
2.人口老龄化逼近加重财政和用人单位的养老金和医疗费用负担,传统社会保险制度难以应付养老金和医疗费支付危机
我国已经进入老年型人口社会,人口结构发展趋势对社会保险所产生的压力是可想而知的,到时养老保险基金不仅要支付高额退休金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而且医疗保险基金也要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结果必将对养老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产生强大的冲击,以致出现养老保险基金和医疗费用支付危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我们将会面临一个非常大的难题。
3.社会保险制度在整个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明显滞后,难以适应事业单位管理和运行机制的内在要求
随着事业单位改革和重组的加速,建立一个明确有效的社会安全网络就显得非常重要。一批事业单位人员已经或者将要面临严重的经济错位现象,失业人员及其家庭需要社会帮助,以应对市场经济带来的风险和回报。
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制度的建议措施
1.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体系必须统一制度。我国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已经难以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必须要进行改革。通过改革,要逐步将机关事业单位纳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研究出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办法,实现社会保险统一管理,以改变当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各行其是、参差不齐的现状。要做到这一点仅靠当地政府是无法解决的,必须要由国家制定专门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及其他险种的法律文件,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体系必须是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保险体系。目前在各地已开展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大多只限于养老和医疗等基本险种,而工伤、生育、失业等险种大多没有步入正轨,这就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给社会造成了不和谐的因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统筹范围也决不应该仅限于有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而应该包括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所有人员,聘用人员或临时工作人员都应该列入参保范围;另外应该取消行业统筹,将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都列入统筹范围之内,利用社会保险“大数法则”的基本规律,改变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调剂范围小,抵御风险能力弱的现状。
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必须是运行机制上的彻底改革。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存在很多弊端,以养老保险为例,在职人员退休时退休条件审批机关和退休待遇审批机关都是人事部门,这样就直接造成了退休待遇与缴费多少不挂钩,不能有效调动职工的缴纳积极性,也违背了社会公平的基本原则;缴费基数大多是以在职人员的档案工资或实际工资作为标准,几乎每个人都不一样,而且工资项目繁多,给稽核人员的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难度;企业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设立了个人账户,而机关事业单位仍实行传统的制度,职工正常调动时,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均无法衔接,阻碍了劳动力的正常流动。要建立完善全社会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实行退休条件审批和退休待遇审批分开的审批机制,遵循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改变原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由国家和单位包下来的状况。
作者简介:
朱怀珍(1977年)女,江苏省邳州人,江苏邳州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经济师,研究方向: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