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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打包修改"与法律单项修改
广义的立法包括法律修改在内,法律修改是立法的一部分。本处讨论是是狭义的立法,即仅指法律的创制活动,而不包括法的修改与解释等内容。法律修改与立法的关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修改是立法活动的延续。从立法目的上说,法律制定后立法目的的实现与否都要进行法律的修改;从立法的完善上说,对立法漏洞要及时填补;从立法的体系上说,必须保持法制体系的统一。所以说法律修改是立法活动的延续。第二,法律修改权与立法权一致。法律制定后,只有制定法律的主体才有权修改它,否则立法权就有被架空的危险。第三,法律修改程序要与立法程序相一致。正是由于上述两点原因,法律修改权是立法权的延续,所以修改法律也要遵守制定法律的程序。我国《立法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规定。"也即,法律修改程序与制定程序是一致的。
1.法律修改的方式
在我国社会实践中,法律修改方式,可做如下分类。第一,新法废止旧法。这种方式在过去我国立法实践中经常发生,以新的立法修改已有法律的方式在法律体系不完备的时候尤为常见。但本人认为这种修改方式可以放在立法中论述,故本文并不涉及这方面的内容。第二,依据对整部法律的修改范围的大小,可以分为整体修改与部分修改。整体修改或者称做全面修改,是指对法律的整体结构,使得原有条文与新法条文无法与原来的法律对应。如1982年宪法修改,使得原有宪法的篇章结构与具体规定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第三,依据法律修正案涉及的规定事项是一项还是多项,分为单项修改和多项修改,这种分类方式是对立法部分修改的一种再分类。目前,我国法律修订方式主要是以"打包"的文式修订多个规定事项或法律条文,而单项修改则较少,但也不是没有,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只是对刑法做了一个补充规定。
2.多项修改与单项修改
法律修改的多项修订与单项修订,前文已有简单介绍。但由于我国立法实践中都是以多项修改,也即"打包修改"的方式修改法律,而单项修改由于在实践中不常见,我国学者也没有对其进行过过多论述,所以有必要对两者进行较为详细的比较。法律的多项修改与多项修改的划法依据是修改事项的单复。多项修改涉及事项为复数,例如,刑法修正案八,一次性修改了刑法近五十个条文。有些事项可能只涉及某一个法律条文,也有可能某些事项包含在某几个法律条文中,甚至还有同一事项在不同的法律文件中都有规定。这是法律规定与法律条文的关系,此处不赘。我国法律修改方式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一次性修改了"一揽子对59件法律",且不问这种做法本身是否符合《立法法》与立法原则,单是这种一次修改几十部法修的方式就很有问题。
二、法律单项修改的优势
(一)单项修改方式符合立法的科学性要求
《立法法》第六条规定了立法要符合科学性的要求,吴邦国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也提出立法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单项修改符合科学立法的要求。
1.单项修改有利于法律修正案得到更允分的讨论
充分讨论是立法科学性的保证是不言自明的,如果不能讨论即付表决,与民法上讲的"格式条款""霸王条款"无异。《立法法》也有多个条文直接或间接规定了充分讨论原则,如第十八条的"不同意见记入报告",第十九条关于分别讨论的规定等都是讨论原则的规定。单项修改更有利于充分讨论,因为提交会议的单项法律修改案主题明确,拥有明确的主题更容易讨论的深入进。另外单项修改草案有利于收集代表的讨论结果,以实现群策群力;单项修改草案有利于集中代表们的意见,提高代表们讨论结果对草案的影响。
2.单项修改有利于法制统一
有人认为,单项修改会使得法律支离破碎,法律必须打包修改一系列的相关法条,才能时刻保持法的内在一致。首先,法律单项修改不是单条修改,单项修改修改的是一部法律规定中的某一特定事项,而不是某一法条,所以,在特定事项上不会发生法律冲突的现象。其次,法律单项修改会使一部法律保持体系上的完整。所以单项修改不但不会产生法律体系内的冲突,而由于修改事项明确等特点还会避免法律体系和单部法律内的冲突发生。
3.单项修改有利于应对突发情况与及时清除不适当法律
单项修改由于反应及时的特点,便于发现法律冲突后及时修改。如前文所述的全国人大一次性修改几十部法修,这几十部法律绝对不是同时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这几十部法律被修改的部分的负面效应产生有早有晚,但立法者却想一劳永逸地一次性修改众多法律是对人民赋予的立法权不尊重的表现,也不符合法治原则。立法者在发现某一事项违反上位法或产生任何修改必要时应当及时修改,以免让这些法律"污染法治的源头"。
(二)单项修改符合立法的民主性要求
1.单项修改有利于收集民意
从一般公民出发,单项修改事项明确,有利于一般民众的理解和发表对法律修改案的意见;从民意收集机关来看,单项修改更加有利于收集民意。以2011年的个税调整来看,公民参与立法讨论的热情很高,一方面是由于个税调整事关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这次修改的事项明确,一般公民很容易理解,很容易表达自己的见解。所以法律单项修改有利于收集民意,使立法具有更高的民主性。
2.更能反映立法案表决者的真实意思
前已述及,单项法律修改案有利于立法者的充分讨论,在此基础上做出表决更能反映代表的真实意思表示。我国立法上并没有规定单项表决制度,不管是立法案还是修改法律的议案都是整体表决的,这就有可能使代表们因为为了使某部社会需要的法律整体通过而放过对该整部法律中某一个条款的意见。而法律的单项修改正好可以弥补这一缺点,使法律中的该项内容得到修改。
3.单项修改有利于代表行使职权
立法权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最重要的权力之一,而做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提出法律案自然也是其主要职责之一。单项法律修改案因为涉及事项明确具体,更有利于人大代表提出,而立法案和系统的法律修改议案则适于具有一定提案能力的其他提案权主体行使。因为与国务院等其他法律案提案主体相比,代表的提案能力对草案的起草能力显然不占优势。代表根据自身提案能力,单独提出一项法律修改案。这样做有利于代表宣传自己的法律案获得其他代表的支持。也可以更有更充分的精力对其进行说明。
三、法律单项修改方式在未来立法实践中的应用
《立法法》规定的法律修改程序适用立法的规定,并没有限定法律修改案涉及范围的多少。从我国的立法实践来看,既有一次修改较多条文的法律修改案,也有一次修改较少甚至只涉及单一事项的立法修改案。尽管单项修改符合法律规定,在现实中也有适用的先例,但在立法实践中却很少适用,纠其原因由法律修改成本决定的。我们国家以前的立法和法律修改的工作量都很大,几十年前一个法律几乎空白的国家急需对国民生活的各方面进行立法这是很正常的。但是,法制健全以后法律制定工作的急迫性也法有所减缓,这时的立法工作就会主要以修改法律为主。相关数据表面,近年全国人大法律案中法律修改案已超过立法案。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在这之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已有了法律的规定,社会对法律制定的需求降低,对法律修改的需求会增加,法律修改的质量将关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用的发挥。法律单项修改做为一种法律的修改方式,因其科学性和民主性等方面的优点应当引起立法者的注意。
法律单项修改,具有民主性和科学性。能更好地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适合人大代表行使立法提案权。所以立法机关和人大代表应注重对其运用。
作者简介:胡广航,华东政法大学,学院:研究生教育院,专业: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方向:行政法学。
广义的立法包括法律修改在内,法律修改是立法的一部分。本处讨论是是狭义的立法,即仅指法律的创制活动,而不包括法的修改与解释等内容。法律修改与立法的关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修改是立法活动的延续。从立法目的上说,法律制定后立法目的的实现与否都要进行法律的修改;从立法的完善上说,对立法漏洞要及时填补;从立法的体系上说,必须保持法制体系的统一。所以说法律修改是立法活动的延续。第二,法律修改权与立法权一致。法律制定后,只有制定法律的主体才有权修改它,否则立法权就有被架空的危险。第三,法律修改程序要与立法程序相一致。正是由于上述两点原因,法律修改权是立法权的延续,所以修改法律也要遵守制定法律的程序。我国《立法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规定。"也即,法律修改程序与制定程序是一致的。
1.法律修改的方式
在我国社会实践中,法律修改方式,可做如下分类。第一,新法废止旧法。这种方式在过去我国立法实践中经常发生,以新的立法修改已有法律的方式在法律体系不完备的时候尤为常见。但本人认为这种修改方式可以放在立法中论述,故本文并不涉及这方面的内容。第二,依据对整部法律的修改范围的大小,可以分为整体修改与部分修改。整体修改或者称做全面修改,是指对法律的整体结构,使得原有条文与新法条文无法与原来的法律对应。如1982年宪法修改,使得原有宪法的篇章结构与具体规定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第三,依据法律修正案涉及的规定事项是一项还是多项,分为单项修改和多项修改,这种分类方式是对立法部分修改的一种再分类。目前,我国法律修订方式主要是以"打包"的文式修订多个规定事项或法律条文,而单项修改则较少,但也不是没有,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只是对刑法做了一个补充规定。
2.多项修改与单项修改
法律修改的多项修订与单项修订,前文已有简单介绍。但由于我国立法实践中都是以多项修改,也即"打包修改"的方式修改法律,而单项修改由于在实践中不常见,我国学者也没有对其进行过过多论述,所以有必要对两者进行较为详细的比较。法律的多项修改与多项修改的划法依据是修改事项的单复。多项修改涉及事项为复数,例如,刑法修正案八,一次性修改了刑法近五十个条文。有些事项可能只涉及某一个法律条文,也有可能某些事项包含在某几个法律条文中,甚至还有同一事项在不同的法律文件中都有规定。这是法律规定与法律条文的关系,此处不赘。我国法律修改方式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一次性修改了"一揽子对59件法律",且不问这种做法本身是否符合《立法法》与立法原则,单是这种一次修改几十部法修的方式就很有问题。
二、法律单项修改的优势
(一)单项修改方式符合立法的科学性要求
《立法法》第六条规定了立法要符合科学性的要求,吴邦国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也提出立法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单项修改符合科学立法的要求。
1.单项修改有利于法律修正案得到更允分的讨论
充分讨论是立法科学性的保证是不言自明的,如果不能讨论即付表决,与民法上讲的"格式条款""霸王条款"无异。《立法法》也有多个条文直接或间接规定了充分讨论原则,如第十八条的"不同意见记入报告",第十九条关于分别讨论的规定等都是讨论原则的规定。单项修改更有利于充分讨论,因为提交会议的单项法律修改案主题明确,拥有明确的主题更容易讨论的深入进。另外单项修改草案有利于收集代表的讨论结果,以实现群策群力;单项修改草案有利于集中代表们的意见,提高代表们讨论结果对草案的影响。
2.单项修改有利于法制统一
有人认为,单项修改会使得法律支离破碎,法律必须打包修改一系列的相关法条,才能时刻保持法的内在一致。首先,法律单项修改不是单条修改,单项修改修改的是一部法律规定中的某一特定事项,而不是某一法条,所以,在特定事项上不会发生法律冲突的现象。其次,法律单项修改会使一部法律保持体系上的完整。所以单项修改不但不会产生法律体系内的冲突,而由于修改事项明确等特点还会避免法律体系和单部法律内的冲突发生。
3.单项修改有利于应对突发情况与及时清除不适当法律
单项修改由于反应及时的特点,便于发现法律冲突后及时修改。如前文所述的全国人大一次性修改几十部法修,这几十部法律绝对不是同时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这几十部法律被修改的部分的负面效应产生有早有晚,但立法者却想一劳永逸地一次性修改众多法律是对人民赋予的立法权不尊重的表现,也不符合法治原则。立法者在发现某一事项违反上位法或产生任何修改必要时应当及时修改,以免让这些法律"污染法治的源头"。
(二)单项修改符合立法的民主性要求
1.单项修改有利于收集民意
从一般公民出发,单项修改事项明确,有利于一般民众的理解和发表对法律修改案的意见;从民意收集机关来看,单项修改更加有利于收集民意。以2011年的个税调整来看,公民参与立法讨论的热情很高,一方面是由于个税调整事关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这次修改的事项明确,一般公民很容易理解,很容易表达自己的见解。所以法律单项修改有利于收集民意,使立法具有更高的民主性。
2.更能反映立法案表决者的真实意思
前已述及,单项法律修改案有利于立法者的充分讨论,在此基础上做出表决更能反映代表的真实意思表示。我国立法上并没有规定单项表决制度,不管是立法案还是修改法律的议案都是整体表决的,这就有可能使代表们因为为了使某部社会需要的法律整体通过而放过对该整部法律中某一个条款的意见。而法律的单项修改正好可以弥补这一缺点,使法律中的该项内容得到修改。
3.单项修改有利于代表行使职权
立法权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最重要的权力之一,而做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提出法律案自然也是其主要职责之一。单项法律修改案因为涉及事项明确具体,更有利于人大代表提出,而立法案和系统的法律修改议案则适于具有一定提案能力的其他提案权主体行使。因为与国务院等其他法律案提案主体相比,代表的提案能力对草案的起草能力显然不占优势。代表根据自身提案能力,单独提出一项法律修改案。这样做有利于代表宣传自己的法律案获得其他代表的支持。也可以更有更充分的精力对其进行说明。
三、法律单项修改方式在未来立法实践中的应用
《立法法》规定的法律修改程序适用立法的规定,并没有限定法律修改案涉及范围的多少。从我国的立法实践来看,既有一次修改较多条文的法律修改案,也有一次修改较少甚至只涉及单一事项的立法修改案。尽管单项修改符合法律规定,在现实中也有适用的先例,但在立法实践中却很少适用,纠其原因由法律修改成本决定的。我们国家以前的立法和法律修改的工作量都很大,几十年前一个法律几乎空白的国家急需对国民生活的各方面进行立法这是很正常的。但是,法制健全以后法律制定工作的急迫性也法有所减缓,这时的立法工作就会主要以修改法律为主。相关数据表面,近年全国人大法律案中法律修改案已超过立法案。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在这之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已有了法律的规定,社会对法律制定的需求降低,对法律修改的需求会增加,法律修改的质量将关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用的发挥。法律单项修改做为一种法律的修改方式,因其科学性和民主性等方面的优点应当引起立法者的注意。
法律单项修改,具有民主性和科学性。能更好地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适合人大代表行使立法提案权。所以立法机关和人大代表应注重对其运用。
作者简介:胡广航,华东政法大学,学院:研究生教育院,专业: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方向:行政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