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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现代社会仍不乏道德错位现象,公德私德化与私德公德化仍然可见其踪影。前者表现为公德对私人领域的侵犯以及用私德之名评判公德事务;后者表现为儒家建立在“家国一体”和“忠孝同构”基础上的亲疏有别的伦理关系。现代公民社会的构建离不开道德建设,那么针对这两种现象应如何选取?
关键词: 公德私德化;私德公德化;公民社会;价值取向
【中图分类号】 B824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2236-1879(2017)10-0136-02
中國人素爱说“公德”二字,公德似乎成了人人恪守的社会法则,但也不乏有心人利用这一概念将之变为道德绑架的工具。比如在公车上有人见到没有让座的年轻人便感叹一句世道浇漓、公德败坏,更有甚者以年老为由逼迫年轻人让座,且不论坐在位子上的年轻人有可能身体不适或出于其他原因没有让座,但那些以公德标榜自身的人就真的有将他人从位子上驱赶下去的权利吗?公德的确有利于维持社会和谐与稳定,但若是公德变质为强迫某人遵守的必然规则,那么个人的独立和自由便要愤然反击,拒绝公德的入侵。同样地,与公德相对的还有私德这一概念,比如某人外表光鲜,家里却乱如狗窝,你可以说他不具私德,却没有权利勒令他择日整改,因为私人家庭的干净与否并未影响到他者,他人也没有权利干预。上述例子均已涉及到本文所述的两个核心概念,公德和私德。两者既相对立,同时相辅相成,相互渗透,公德可能渗透到私人领域,私德也可能扩张到公共领域。笔者将之简称为“公德私德化”与“私德公德化”。
1 公德、私德与公民社会
什么是公德与私德呢?《说文解字》里对“公”的解释是“平分也”,其上半部分为“八”,是“背”的意思,下半部同“私”,换言之,“背私为公”。古人在造此字时,选取了生活中分东西的现象,人的本能倾向于自利,然则东西要平分势必要考虑到对方的需要,这自然是与一己之私相反的。从这个角度上说,公是两者及其以上的群体之间的均衡状态。而“私”字是假借字,本字象耒耜之耜形,是个人使用的物件。[1]由此从词源学的角度可以看出:私的主体是一,公的主体是多;私是利己,公是利人。“德”字的甲骨文字形从“彳”,表示攀登,后引申为良心准则。
“公德”与“私德”这一对概念被福泽谕吉阐发为“与外界接触而表现于社交行为的,如廉耻、公平、正直、勇敢等叫做公德……凡属于内心活动的,如笃实、纯洁、谦逊、严肃等叫叫做私德”。[2]在我国,公德与私德的提法最早见诸梁启超的《新民说》,“道德之本体一而已,但其发表于外,则公私之名立焉。人人独善其身者谓之私德,人人相善其群者谓之公德。”[3]学者们对公德与私德的概念界定见仁见智,但总的来说大可归为四个维度:道德律令内化与外化,利益指向与美德外在表现,道德规范的适用范围以及作为动态衡量标准的法律。[4]但这四个维度也并非完美无缺。首先,不能将内化的道德等同于私德,而外化的道德等同于公德,这是因为不管是私德还是公德,它们在被公民所接受时都是一个内化的过程;其次,道德行为的利益指向不能局限于利己,甚至包括个体的亲友等有时候都应该被纳入考虑范围;再者,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划分并无绝对的标准,而是相对的;最后,道德行为有其具体的情境,其本身的复杂性决定了不能仅靠法律的条文来评判。因此,“划分公德与私德只是学理上的抽象。任何行为不管是在公域还是在私域,都具有公德和私德的双重规定。”[5]
为了使本文便于讨论,笔者在此采用陈乔见先生的划分方式,将公德区分为“政治性公德”和“社会性公德”,前者是为政者在政治公共领域所应具备的德性或所应遵守的道德规范;后者涉及个人及其人际交往和人群关系。私德分为 “个体私德”和“私人道德”,前者大体相当于“独善其身”和安身立命;后者则是指个人在私人领域(如家庭、亲情、朋友圈等)中所应具备的德性。[6]
本文所谈及的公德与私德都是在公民社会的层面,那么什么是公民社会?事实上,公民社会的“公民”乃是一个“舶来品”,最早出自古希腊,近几十年在我国兴起。《辞海》对公民的解释是:具有本国国籍,并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在广义上讲,公民是具有某国国籍的人。公民社会正是由独立自主的公民个体组合而成。公民是公民社会的主体,也是公民道德的主体,而公德与私德是公民道德建设的两个基本方面。公德与私德既对立又统一,在现实生活中要想明确地将两者划分开来也几乎是不可能的事,诸如“公德与私德错位”或者“公德私德化”、“私德公德化”等现象层出不穷。究竟是公德私德化还是私德公德化,现代公民社会建设的价值取向该如何抉择?
2 私德公德化与公德私德化
“私德公德化”与“公德私德化”作为一对相对概念被提出来最早可参见李学明的相关文章,他认为所谓的私德公德化就是“由于公德缺位从而不得不用传统的私德伦理来解决现代工业社会的公共生活伦理问题,用私德代替公德来处理公共生活中的伦理关系”,而公德私德化则是“公德内敛于己即为私德,即社会成员能够自觉遵守公德,并加以内化,那么公德即转为私德”。[7]由此李学明得出了应倡导“公德私德化”的价值取向。对于“私德公德化”的理解,笔者和李学明的看法相差无几,但是在“公德私德化”的理解上,他认为公德内化为个人德性就是私德了,这一点笔者有不同看法。不管是公德还是私德,其行为主体都是公民本身,李学明在此强调的是公德应像私德一样内化成为每个公民具备的素质,但却忽略了公德与私德都要经历一个内化的过程,如果认为只有私德才是内化于公民的品质的话,结果只能是变得“公私不分”了。笔者将在下文基于常识理性、儒家经验以及现实情况的角度来分析私德公德化与公德私德化。
2.1 私德公德化。
1902年,梁启超在他的《新民说》一文中提出“中国……偏于私德,而公德殆阙如”[8]的论断。私以为这种说法有失妥当,私德本就是相对于公德而言的,断无只有私德而无公德之理,中国古代同样有教民众参与公共事务之德性,只不过这种公德是私德化了的公德。中国自古以来就有要求民众胸怀天下、经世济民的教育,其中尤以儒家为代表。《大学》里提出了“明明德、亲民、至善”的三纲领与“格物致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八条目,这也成为后世仁人君子毕生追求的目标,更是封建统治赖以巩固的基石。值得注意的是,这一修养之道不是一个拾级而上的层次分明的过程,而是一个以“我”為核心的同心圆结构。“一己之身修”的私德与 “治国平天下”的公德通过“家国一体”的观念连接起来,修身就是治国平天下。《论语》里说“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孝悌是民众日用常行的基本道德伦理规范,对父母能尽孝,对君主才能尽忠。进一步推之,尽孝即尽忠的体现;尽忠依靠尽孝得以实现。所以儒家伦理的主要结构,“孝”居于中,由内而外的关系网则由之构建起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以及三纲五常的伦理秩序将民众捆绑在封建礼制的大厦里,每个人遵循推己及人的行事法则,从而维系了整个社会乃至国家的稳定。 但辩证地来看,这一以“忠孝同构”“家国一体”为核心的思想体系也有其必然的缺陷,因为儒家所说的推己及人的公德本质上是私德公德化了的产物。《孟子》里提到如果舜的父亲瞽叟犯了错,那么舜应该抛弃王位,带着父亲远遁。《论语》中孔子说有一父亲偷邻人之羊,其子应该为父亲隐瞒,所谓“亲亲相隐,直在其中矣”。由于对他人和公共事务的责任都是从个体家庭的基点推导出来的,当个人之私与集体之公狭路相逢时就无可避免地带有亲疏远近之别。私德公德化的结果便是“一方面,家庭与朋友一起组成了一座有围墙的‘城堡’,城内是最大限度的共产主义大协作,相互帮助;另一方面,对城外的公共世界则采取一种冷漠无情的一致对抗的态度,对社会公共生活产生灾难性的影响”。[9]这正如费孝通的《乡土中国》中描述的差序格局,在熟人和陌生人社会中,亲疏远近的范围内其态度自然会由于距离的远近而有所差别,这是私德公德化难以调和的根本矛盾。即便是今日之社会也难逃私德公德化的影响,比如民众对处理公共事务和参与公共生活的冷漠,比如在职场和官场里,人情和裙带关系仍然是晋升的重要砝码。私德一旦侵入公德的领域,那么这种“私德”便会变成谋求个人利益的工具,也就不能称之为“德”了。
2.2 公德私德化。
公德私德化有两层含义,一层是将公德扩张渗透进私人领域,认为不管是在公域还是私域,民众都要恪守公德;一层是在评价道德行为时,公私不分,以私德取代公德作为事情的评价标准。前者在极权时代彰显地最为明显,比如在墨索里尼和希特勒执政期,他们宣扬最多的就是国家主义和民族主义,认为个人应毫无保留地奉献给国家。这种政治鼓吹手段的高明之处在于它消解了个体道德的存在,转而以集体价值高于一切的口号对民众进行洗脑,从而使个体丧失理智和判断力。例如在乔治.奥威尔所著的著作《1984》当中,到处布满“老大哥”监视民众生活的天眼——电屏,哪怕是民众的家庭也不能幸免,个体被迫在私人领域遵守那些原本应该在公共领域所要求的条件,没有了隐私和自主权。公德是维持公共生活和谐的必要保障,但其落脚点是“德”,而不是“法”,换言之,公民在进行道德行为时是有选择权的。反观极权时代的很多公德已经被法律化,甚至是强行渗透进私人领域,是对私人道德的极大迫害。
除此之外,公德私德化的另一表现是公共场所的很多事情被冠以私德之名进行评价。比如之前由母亲在公共场所进行哺育所引发的一系列争议,所谓的“道德專家”们对此口诛笔伐,认为这位母亲伤风败俗,私德败坏,作风不正经,且不说这些所谓正派人士都是由母亲哺育长大却反过来伤害母亲,单就本文所探讨的“私德”这一名头就安错了地方。事情所发生的场所是公共领域,即便是批判也应该涉及到公德,遑论私德败坏之说,更何况当下并没有普及让母亲方便哺育的育婴室,所以在笔者看来,即便是公德的批判也是“欲加之罪”罢了。
3 结语
不管是私德公德化还是公德私德化,其本质都是道德泛化的产物,对于社会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也有阻碍作用。私德公德化是中国两千多年来的传统,其建立在“家国一体”“忠孝同构”基础上的思想道德体系有力巩固了封建君主的统治,同时无可避免地带有亲疏远近的局限。但这一“推己及人”的思想架构却成为深入中国文化传统,影响着中国人品性的塑造,即便是在今天公民社会的建构当中也有利于个人人际关系的和谐以及整个社会的稳定。而公德私德化若是从“公德像私德一样成为公民个体内化的道德品性”的角度来理解是可以的,但若是公德侵入私人领域或者以私德评判公德行为,那么便会陷入公私不分的局面中去。
总之,公德和私德都是公民社会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缺一不可。由于现实情况的复杂,对于明确公德与私德的界限,禁止公德私德化或者私德公德化在实际操作中不可能做到,但这也不意味着我们只能消极无为,关键在于明确道德行为的目的和后果。道德行为虽无高低好坏,但其造成的影响却可大可小。公民在进行道德行为选择时应充分考虑目的和结果,做出最合适的选择。除此之外,对于道德无法涉足的领域,要重视工具理性和形式法规,形成程序优先的共识。若是公共空间只凭借公德或私德,而没有法治传统所谓系的公共规范,公民社会同样不可能稳定。
参考文献
[1] 徐中舒.《耒耜考》,《徐中舒历史论文选辑》,北京: 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91-93页
[2] [日]福泽谕吉.文明论概略[M].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
[3] 王德峰.国性与民德 ——梁启超文选[C].上海:远东出版社.1995
[4] 张建英,罗承选,胡耀忠. 公德与私德概念的辨析与厘定[J]. 伦理学研究,2010,(01):81-86.
[5] 黄显中.《公德与私德》.光明日报,2003年7月8日
[6] 陈乔见. 公德与私德辨正[J]. 社会科学,2011,(02):128-133.
[7] 李學明. 公德私德化:解决“公德”与“私德”问题的切入点[J]. 求实,2009,(08):36-38.
[8] 王德峰.国性与民德 ——梁启超文选[C].上海:远东出版社.1995
[9] 张晓东.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道德重建[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2
作者简介:曾静(1996-),女,重庆市人,北京师范大学在读本科生,主要研究方向:教育学。
关键词: 公德私德化;私德公德化;公民社会;价值取向
【中图分类号】 B824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2236-1879(2017)10-0136-02
中國人素爱说“公德”二字,公德似乎成了人人恪守的社会法则,但也不乏有心人利用这一概念将之变为道德绑架的工具。比如在公车上有人见到没有让座的年轻人便感叹一句世道浇漓、公德败坏,更有甚者以年老为由逼迫年轻人让座,且不论坐在位子上的年轻人有可能身体不适或出于其他原因没有让座,但那些以公德标榜自身的人就真的有将他人从位子上驱赶下去的权利吗?公德的确有利于维持社会和谐与稳定,但若是公德变质为强迫某人遵守的必然规则,那么个人的独立和自由便要愤然反击,拒绝公德的入侵。同样地,与公德相对的还有私德这一概念,比如某人外表光鲜,家里却乱如狗窝,你可以说他不具私德,却没有权利勒令他择日整改,因为私人家庭的干净与否并未影响到他者,他人也没有权利干预。上述例子均已涉及到本文所述的两个核心概念,公德和私德。两者既相对立,同时相辅相成,相互渗透,公德可能渗透到私人领域,私德也可能扩张到公共领域。笔者将之简称为“公德私德化”与“私德公德化”。
1 公德、私德与公民社会
什么是公德与私德呢?《说文解字》里对“公”的解释是“平分也”,其上半部分为“八”,是“背”的意思,下半部同“私”,换言之,“背私为公”。古人在造此字时,选取了生活中分东西的现象,人的本能倾向于自利,然则东西要平分势必要考虑到对方的需要,这自然是与一己之私相反的。从这个角度上说,公是两者及其以上的群体之间的均衡状态。而“私”字是假借字,本字象耒耜之耜形,是个人使用的物件。[1]由此从词源学的角度可以看出:私的主体是一,公的主体是多;私是利己,公是利人。“德”字的甲骨文字形从“彳”,表示攀登,后引申为良心准则。
“公德”与“私德”这一对概念被福泽谕吉阐发为“与外界接触而表现于社交行为的,如廉耻、公平、正直、勇敢等叫做公德……凡属于内心活动的,如笃实、纯洁、谦逊、严肃等叫叫做私德”。[2]在我国,公德与私德的提法最早见诸梁启超的《新民说》,“道德之本体一而已,但其发表于外,则公私之名立焉。人人独善其身者谓之私德,人人相善其群者谓之公德。”[3]学者们对公德与私德的概念界定见仁见智,但总的来说大可归为四个维度:道德律令内化与外化,利益指向与美德外在表现,道德规范的适用范围以及作为动态衡量标准的法律。[4]但这四个维度也并非完美无缺。首先,不能将内化的道德等同于私德,而外化的道德等同于公德,这是因为不管是私德还是公德,它们在被公民所接受时都是一个内化的过程;其次,道德行为的利益指向不能局限于利己,甚至包括个体的亲友等有时候都应该被纳入考虑范围;再者,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划分并无绝对的标准,而是相对的;最后,道德行为有其具体的情境,其本身的复杂性决定了不能仅靠法律的条文来评判。因此,“划分公德与私德只是学理上的抽象。任何行为不管是在公域还是在私域,都具有公德和私德的双重规定。”[5]
为了使本文便于讨论,笔者在此采用陈乔见先生的划分方式,将公德区分为“政治性公德”和“社会性公德”,前者是为政者在政治公共领域所应具备的德性或所应遵守的道德规范;后者涉及个人及其人际交往和人群关系。私德分为 “个体私德”和“私人道德”,前者大体相当于“独善其身”和安身立命;后者则是指个人在私人领域(如家庭、亲情、朋友圈等)中所应具备的德性。[6]
本文所谈及的公德与私德都是在公民社会的层面,那么什么是公民社会?事实上,公民社会的“公民”乃是一个“舶来品”,最早出自古希腊,近几十年在我国兴起。《辞海》对公民的解释是:具有本国国籍,并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在广义上讲,公民是具有某国国籍的人。公民社会正是由独立自主的公民个体组合而成。公民是公民社会的主体,也是公民道德的主体,而公德与私德是公民道德建设的两个基本方面。公德与私德既对立又统一,在现实生活中要想明确地将两者划分开来也几乎是不可能的事,诸如“公德与私德错位”或者“公德私德化”、“私德公德化”等现象层出不穷。究竟是公德私德化还是私德公德化,现代公民社会建设的价值取向该如何抉择?
2 私德公德化与公德私德化
“私德公德化”与“公德私德化”作为一对相对概念被提出来最早可参见李学明的相关文章,他认为所谓的私德公德化就是“由于公德缺位从而不得不用传统的私德伦理来解决现代工业社会的公共生活伦理问题,用私德代替公德来处理公共生活中的伦理关系”,而公德私德化则是“公德内敛于己即为私德,即社会成员能够自觉遵守公德,并加以内化,那么公德即转为私德”。[7]由此李学明得出了应倡导“公德私德化”的价值取向。对于“私德公德化”的理解,笔者和李学明的看法相差无几,但是在“公德私德化”的理解上,他认为公德内化为个人德性就是私德了,这一点笔者有不同看法。不管是公德还是私德,其行为主体都是公民本身,李学明在此强调的是公德应像私德一样内化成为每个公民具备的素质,但却忽略了公德与私德都要经历一个内化的过程,如果认为只有私德才是内化于公民的品质的话,结果只能是变得“公私不分”了。笔者将在下文基于常识理性、儒家经验以及现实情况的角度来分析私德公德化与公德私德化。
2.1 私德公德化。
1902年,梁启超在他的《新民说》一文中提出“中国……偏于私德,而公德殆阙如”[8]的论断。私以为这种说法有失妥当,私德本就是相对于公德而言的,断无只有私德而无公德之理,中国古代同样有教民众参与公共事务之德性,只不过这种公德是私德化了的公德。中国自古以来就有要求民众胸怀天下、经世济民的教育,其中尤以儒家为代表。《大学》里提出了“明明德、亲民、至善”的三纲领与“格物致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八条目,这也成为后世仁人君子毕生追求的目标,更是封建统治赖以巩固的基石。值得注意的是,这一修养之道不是一个拾级而上的层次分明的过程,而是一个以“我”為核心的同心圆结构。“一己之身修”的私德与 “治国平天下”的公德通过“家国一体”的观念连接起来,修身就是治国平天下。《论语》里说“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孝悌是民众日用常行的基本道德伦理规范,对父母能尽孝,对君主才能尽忠。进一步推之,尽孝即尽忠的体现;尽忠依靠尽孝得以实现。所以儒家伦理的主要结构,“孝”居于中,由内而外的关系网则由之构建起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以及三纲五常的伦理秩序将民众捆绑在封建礼制的大厦里,每个人遵循推己及人的行事法则,从而维系了整个社会乃至国家的稳定。 但辩证地来看,这一以“忠孝同构”“家国一体”为核心的思想体系也有其必然的缺陷,因为儒家所说的推己及人的公德本质上是私德公德化了的产物。《孟子》里提到如果舜的父亲瞽叟犯了错,那么舜应该抛弃王位,带着父亲远遁。《论语》中孔子说有一父亲偷邻人之羊,其子应该为父亲隐瞒,所谓“亲亲相隐,直在其中矣”。由于对他人和公共事务的责任都是从个体家庭的基点推导出来的,当个人之私与集体之公狭路相逢时就无可避免地带有亲疏远近之别。私德公德化的结果便是“一方面,家庭与朋友一起组成了一座有围墙的‘城堡’,城内是最大限度的共产主义大协作,相互帮助;另一方面,对城外的公共世界则采取一种冷漠无情的一致对抗的态度,对社会公共生活产生灾难性的影响”。[9]这正如费孝通的《乡土中国》中描述的差序格局,在熟人和陌生人社会中,亲疏远近的范围内其态度自然会由于距离的远近而有所差别,这是私德公德化难以调和的根本矛盾。即便是今日之社会也难逃私德公德化的影响,比如民众对处理公共事务和参与公共生活的冷漠,比如在职场和官场里,人情和裙带关系仍然是晋升的重要砝码。私德一旦侵入公德的领域,那么这种“私德”便会变成谋求个人利益的工具,也就不能称之为“德”了。
2.2 公德私德化。
公德私德化有两层含义,一层是将公德扩张渗透进私人领域,认为不管是在公域还是私域,民众都要恪守公德;一层是在评价道德行为时,公私不分,以私德取代公德作为事情的评价标准。前者在极权时代彰显地最为明显,比如在墨索里尼和希特勒执政期,他们宣扬最多的就是国家主义和民族主义,认为个人应毫无保留地奉献给国家。这种政治鼓吹手段的高明之处在于它消解了个体道德的存在,转而以集体价值高于一切的口号对民众进行洗脑,从而使个体丧失理智和判断力。例如在乔治.奥威尔所著的著作《1984》当中,到处布满“老大哥”监视民众生活的天眼——电屏,哪怕是民众的家庭也不能幸免,个体被迫在私人领域遵守那些原本应该在公共领域所要求的条件,没有了隐私和自主权。公德是维持公共生活和谐的必要保障,但其落脚点是“德”,而不是“法”,换言之,公民在进行道德行为时是有选择权的。反观极权时代的很多公德已经被法律化,甚至是强行渗透进私人领域,是对私人道德的极大迫害。
除此之外,公德私德化的另一表现是公共场所的很多事情被冠以私德之名进行评价。比如之前由母亲在公共场所进行哺育所引发的一系列争议,所谓的“道德專家”们对此口诛笔伐,认为这位母亲伤风败俗,私德败坏,作风不正经,且不说这些所谓正派人士都是由母亲哺育长大却反过来伤害母亲,单就本文所探讨的“私德”这一名头就安错了地方。事情所发生的场所是公共领域,即便是批判也应该涉及到公德,遑论私德败坏之说,更何况当下并没有普及让母亲方便哺育的育婴室,所以在笔者看来,即便是公德的批判也是“欲加之罪”罢了。
3 结语
不管是私德公德化还是公德私德化,其本质都是道德泛化的产物,对于社会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也有阻碍作用。私德公德化是中国两千多年来的传统,其建立在“家国一体”“忠孝同构”基础上的思想道德体系有力巩固了封建君主的统治,同时无可避免地带有亲疏远近的局限。但这一“推己及人”的思想架构却成为深入中国文化传统,影响着中国人品性的塑造,即便是在今天公民社会的建构当中也有利于个人人际关系的和谐以及整个社会的稳定。而公德私德化若是从“公德像私德一样成为公民个体内化的道德品性”的角度来理解是可以的,但若是公德侵入私人领域或者以私德评判公德行为,那么便会陷入公私不分的局面中去。
总之,公德和私德都是公民社会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缺一不可。由于现实情况的复杂,对于明确公德与私德的界限,禁止公德私德化或者私德公德化在实际操作中不可能做到,但这也不意味着我们只能消极无为,关键在于明确道德行为的目的和后果。道德行为虽无高低好坏,但其造成的影响却可大可小。公民在进行道德行为选择时应充分考虑目的和结果,做出最合适的选择。除此之外,对于道德无法涉足的领域,要重视工具理性和形式法规,形成程序优先的共识。若是公共空间只凭借公德或私德,而没有法治传统所谓系的公共规范,公民社会同样不可能稳定。
参考文献
[1] 徐中舒.《耒耜考》,《徐中舒历史论文选辑》,北京: 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91-93页
[2] [日]福泽谕吉.文明论概略[M].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
[3] 王德峰.国性与民德 ——梁启超文选[C].上海:远东出版社.1995
[4] 张建英,罗承选,胡耀忠. 公德与私德概念的辨析与厘定[J]. 伦理学研究,2010,(01):81-86.
[5] 黄显中.《公德与私德》.光明日报,2003年7月8日
[6] 陈乔见. 公德与私德辨正[J]. 社会科学,2011,(02):128-133.
[7] 李學明. 公德私德化:解决“公德”与“私德”问题的切入点[J]. 求实,2009,(08):36-38.
[8] 王德峰.国性与民德 ——梁启超文选[C].上海:远东出版社.1995
[9] 张晓东.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道德重建[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2
作者简介:曾静(1996-),女,重庆市人,北京师范大学在读本科生,主要研究方向:教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