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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08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众所周知,我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的。30年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今年10月,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为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学习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本刊记者专访了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同志,请他就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党和政府关于“三农”问题的政策演变等问题,阐述自己的看法。
记者:刚刚召开的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突出强调了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和长久不变。对此,应如何理解?
陈锡文: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所强调的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和长久不变,我理解就是要稳定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确保农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稳定。这就意味着,长期以来实行的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不仅不会变,而且承包期满后也不会变。
改革开放30年来,党和政府对农地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政策,一直在朝着更加稳定的方向走。1978年后,“大包干”逐渐推向全国。1984年中央首次提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15年不变”。1993年又规定,在15年承包期满后,再延长30年。1998年,在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江泽民总书记在视察安徽小岗村时提出,土地承包关系“30年不变,30年后更没有必要变”。1999年1月开始实行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户承包土地的期限为30年。2003年3月,《农村土地承包法》正式实施,该法首次以法律形式赋予了农民长期稳定的承包经营权。2004年、2005年,在全国人大会议闭幕后的记者见面会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强调,农村土地承包关系“30年不变,也就是永远不变”。2008年9月,在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胡锦涛总书记在安徽小岗村考察时提出:“不仅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还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这一精神,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了农地家庭承包经营“长久不变”。
记者:为什么要强调稳定农村的土地承包制度并保持长久不变?
陈锡文:家庭联产承包制是30年来我国农村改革的最基本成果之一,也是发育农村新经济体制最重要的生长点之一。因此,稳定家庭联产承包制,应当而且必须作为我国农村长期不变的基本政策之一。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农村废除了人民公社体制,实行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1999年3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经营体制。这个经营体制与人民公社体制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废除了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一分配这种高度集中而又是平均主义“大锅饭”的体制,由农户对集体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使农户成为独立的经营主体;集体经济组织则主要是为农户的经营提供服务,组织办好那些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经济的事情。因此,可以说土地承包制度是我国现行农村基本经营体制的基石,要稳定农村的基本经营体制,首先必须稳定农村的土地承包制度。同样的道理,动摇了土地承包制度,也就必然会动摇农村的基本经营体制。
记者:从我国农村改革30年的历史经验看,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解放农村生产力起了很大作用。20世纪80年代前期,它一经实行,就受到了农民的普遍欢迎。但在1985年以后,我国粮食产量出现了多年徘徊局面,农村经济增长陷入了困境。对此有人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提出了看法,认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利于农民对承包耕地的长期投入。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陈锡文:1985年以后,我国粮食产量出现了徘徊局面,农村经济增长陷入了困境,是当时多种因素综合影响的一个结果。当时社会各界对这个问题有很多见解,概括起来主要有:一是认识问题说。持此见解的同志认为,当时我国出现农业经济持续徘徊的局面,主要是政府领导和农村政策部门对农业重视不够,减少了对农业的投资造成的。二是利益问题说。认为当时我国粮、棉、油生产之所以出现徘徊,主要原因是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户成了相对独立的生产者,要按照市场价格的变动进行资源配置。但由于1985年国家对粮食取消了“超购加价”、实行了“倒三七”的合同定购混合价以后,使生产粮、棉、油的比较利益太低,打击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以致农村的资源配置越来越偏离农业,偏离种植业,偏离粮、棉、油的生产。三是产权关系说。认为农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产权尤其是地产关系不是更清晰化,而是更为模糊化了。由于地权界定不清,不利于农民对承包耕地的长期投入。四是服务问题说。认为当时农业中的主要问题,是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农村社区自身对农户的各项生产经营服务跟不上需要。五是性质问题说。认为当时农业中的主要问题,是经营规模过小,导致政府对农业生产控制的弱化。这些观点,可以说都有一定的道理,但也都对问题讲得不够透彻。因为归根结底,粮、棉、油是只有农民才能生产出来的,因此,离开农民这个主体,是难以找准并真正解决当时农业生产中的关键问题的。正是从这个角度来说,我更倾向于“利益问题说”。因为积多年我国经济建设的经验,可以得出一个公理,就是政府与农民之间关系处理得好坏,一般总是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状况好坏的先兆。但需要指出的是,政府和农民的利益关系,不单单是一个农产品的收购价格问题,既有投资问题,也有价格问题。
记者: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特别是自1993年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以来,我国的粮食生产得到了加强,粮食生产的综合能力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自1995年以来,粮食连续5年获得好收成。取得这样的成绩,主要原因是什么?
陈锡文:这主要得益于三个方面: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正确的农业政策。主要是延长土地承包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1994年、1996年两次大幅度提高粮食定购价格,总的提价幅度达到102%;实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等。这些政策都有效地调动了农民增加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二是农业的科技进步对粮食增产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那几年,良种统一供给、地膜覆盖、间作套种,以及设施农业、节水农业、旱作农业和农田机械作业等都有很大的发展,使粮食的单位面积产量明显提高。1998年,谷物的亩产达到660.4斤,比1992年的579斤提高81.4斤,即提高14%。1998年的粮食总产量比1992年增加15.7%,可以说主要靠的是单产的提高。三是那几年没有发生严重影响粮食生产的全面的、特大的自然灾害。1998年我国虽然发生了长江、松花江和嫩江流域的特大洪水灾害,但对农业生产威胁大的主要还是旱灾。那几年北方发生过局部性的旱灾,如1997年和1999年的旱灾,都造成了秋粮较大的减产。1997年北方的旱灾使玉米这一个品种就减产463.2亿斤,1999年的秋粮也减产近200亿斤,这说明我国农业抵御旱灾的能力还比较弱。而比较幸运的是那几年我国恰好处于丰水期,因此虽然使江河防洪遭受了较大的压力,但对粮食生产来说却是相对有利的。从那5年的情况来看,粮食的生产能力接近了10000亿斤(1995年至1998年这4年平均为9888亿斤)。
记者:正因为这样,到20世纪末,我国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最重要的变化之一,就是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不足的局面发生了历史性的改观,实现了“总量大体平衡、丰年有余”。这是不是意味着我国农业形势有了好转?
陈锡文: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由于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大家对农业很乐观,从1995年到1999年粮食连续5年丰收,其中有3年粮食产量超过10000亿斤。从消费者的角度看,粮食充裕,价格便宜,按当时的观念,这就是农业形势好的标志了。但那个时期确是农民收入增长最困难的时期,农民的收入增长幅度持续下降,尤其是来自农业的收入绝对额减少,使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受到极大的挫伤。199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幅度为9%,1997年为4.6%,1998年为4.3%,1999年为3.8%,2000年仅为2.1%。尤其是后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年均增长速度仅为3.4%,尚不及同期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速度7.2%的二分之一。因此,城乡居民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差距,也从1997年的2.47︰1扩大到2000年的2.79︰1。但还必须看到,这只是全国农民收入状况的平均数据。在我国各地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差距极大的情况下,平均数据往往总是掩盖着众多的矛盾和问题(如2000年上海农民的人均收人为5596.09元,而贵州则只有1374.16元,前者为后者的4倍以上)。不扭转这种趋势,农产品尤其是粮食供求宽松的局面就有可能发生逆转,那不仅对农村经济而且对整个国民经济全局都将产生极大的不利影响。
记者:针对这种情况,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哪些措施?
陈锡文:针对这种情况,2000年,中共中央召开了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的问题,并明确提出: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新阶段,农村经济工作的根本任务就是要推动战略性的结构调整;同时要“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为此,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很多支农惠农的新举措。如针对当时农民负担重的情况,就减轻农民负担规定了若干个“不准”和“严禁”;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许多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推动了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取消了农业税等等。
记者:进入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采取的这些支农惠农举措,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正如您刚才提到的,其中一项措施就是对农村税费进行改革。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陈锡文:要增加农民的收入,其中的一个方面就是要减轻农民的负担。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民负担重是农民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为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减轻农民负担的问题,重申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屡禁不止,不切合实际的达标升级活动还在进行,违反规定对税费层层加码、巧立名目搭车收费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农民负担重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问题,从1993年开始,河北、湖南、安徽等地开始探索改革农村税费制度的途径。2000年,作为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的一项重大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安徽全省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2001年,江苏省根据本省实际及财力情况,自主在全省范围实施了改革试点。2002年,国务院确定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16个省市为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安徽等地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即取消乡统筹费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取消农村教育集资;取消屠宰税;3年内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从试点情况看,这项改革规范了农村税费制度和征收方式,有效遏制了农村“三乱”,深受农民欢迎。据安徽省统计,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水平平均减轻25%以上。2003年,在试点的基础上,农村税费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2004年,党中央、国务院加大了农村税费政策改革力度,决定从当年开始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并提出5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的目标。2005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全部免征牧业税,原定5年内取消农业税的设想提前2年实现。2006年全面取消征收农业税后,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我国农民每年减负总额超过了1000亿元,人均减负120元左右。农业税的全面取消,标志着我国农村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即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阶段。
记者:党中央、国务院采取的这些新举措,说明对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认识更深刻了。
陈锡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是一贯的,但是经济发展有阶段性。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央对“三农”问题的认识更深刻了,思路更清晰了。2002年,十六大第一次提出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200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要把“三农”工作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2003年中央在关于农业农村工作意见中,要求对农业实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出台,更是对我国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出现重大转机,发挥了关键作用。
记者:2004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并在时隔18年之后,重新把这个关于农村工作的文件定为一号文件,这是一种特殊的安排吗?
陈锡文:序号并不能完全代表文件的重要程度,但是2004年把指导农村工作的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作为一号文件,确是党中央特意安排的。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名义,专门制定一个促进农民增收的文件,这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三农”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应该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2004年一号文件讲农民增收,就是要起到一种振聋发聩的作用。在农村改革初期,从1982年到1986年,中央连续5年每年发布一个一号文件,曾对调动农民积极性、解放农村生产力、实现农村改革的率先突破,发挥了巨大的促进作用,给中国农村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虽然时隔多年,但许多农村的干部、群众仍对中央一号文件怀有深厚的感情。因此,农村工作文件作为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的提议得到中央政治局常委的一致同意。为此,按惯例应该在2004年初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被特意提前到2003年末,使会议的文件顺理成章地排在2004年一号的位置上。
记者:从2004年起到2008年,党中央、国务院连续发出了五个关于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彰显出了对“三农”问题的重视程度。这五个一号文件,在内容上都有哪些重大突破?
陈锡文:世纪之交,中国实现了邓小平提出的“小康”目标,综合国力明显提升,但离“全面小康”还有差距,主要表现为城乡二元体制未打破,“三农”问题依然突出。基于这样的背景,中共十六大首次提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这标志着发展理念上的重大变化。
2004年一号文件出台前,我国粮食产量已连续下滑,农民增收低速徘徊,中央希望尽快扭转这种形势。当年一号文件锁定农民增收,出台了三项前所未有的惠农政策:一是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二是减轻农业税费负担,三是对重点农产品实行最低收购价制度。这极大调动了农民积极性,当年即增产粮食700多亿斤。
梳理新世纪五个一号文件,主题分别是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和加强农村基础建设。尽管内容各不相同,但都有一个鲜明特点,即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丰富系统的内容,凸显了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按照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要求,统筹城乡社会发展,开创“三农”工作新局面的坚强决心。
记者:确实是这样。特别是党中央提出的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问题,普遍认为这是对长期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三农”工作基本方针政策的继承和发展,是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什么新的历史背景?
陈锡文:2005年10月,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本身不是一个新概念,在以前的中央文献中也曾多次出现过。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以前提出这个目标,主要是把它作为一种憧憬和发展的方向。这次则是把它既作为一个长期的发展方向,又作为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有着非常明显的时代特征。这一点最突出地表现为:当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下,通过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至少有五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的发展虽然取得了重大历史成就,但当前仍然处于艰难的爬坡阶段,一些深层次矛盾没有消除,耕地和水资源不足对农业发展的制约越来越明显,农业科技体系比较薄弱,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比较低,农业抗灾减灾能力不强,农村获得的金融支持也严重不足。二是城乡差距呈扩大之势,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都在快速增加。但从总体来看,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呈现明显的扩大趋势,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与城市的差距则更大。三是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综合国力的明显提高,加大扶持“三农”的力度和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条件正日渐具备,因此提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四是落实扩大内需方针的要求。城乡之间发展的不协调,不仅制约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而且也明显制约了国内市场的扩大。五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公正,使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必然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居民占我国人口的大多数,没有城乡的协调发展,没有和谐的新农村,就不会有和谐的社会。
记者: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哪些机制和制度做保障?
陈锡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重大历史任务,要实现这一伟大历史任务,根本途径就是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把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与激发农村内部活力结合起来,把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与促进农村社会进步结合起来,把遵循客观规律与尊重农民意愿结合起来。其中的关键是要建立起五个机制。一是建立“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长效投入机制。二是建立党政各工作部门合力、协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工作机制。三是通过政府引导,建立起农民依靠自己辛勤劳动建设自己幸福家园的激励机制。四是建立引导全社会力量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参与机制。五是建立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改革机制。
记者:由于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问题的认识更加清楚,采取的措施更加得民心,现在不少干部、群众都觉得很舒心,认为照这样下去,真的有奔头了。是不是可以认为,我国农村发展又迎来了一个大好春天?
陈锡文: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未来是充满信心的。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党和政府对我国的国情、国力,对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发展脉络都有清醒的判断和准确的把握。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实行国家工业化,我国在“一穷二白”的条件下,学习苏联发展经济的模式,即从农业中提取城市和工业发展的资金。这也就是说,我国最初的积累资金主要来自农业,农业和农民为国家工业化作出了巨大贡献。据统计,从1953年实行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到1985年取消统购统销期间,我国农民对工业化的贡献大约是6000亿至8000亿元,即国家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无偿从农民手里拿走了6000亿至8000亿资金。不仅如此,这种经济发展模式也导致了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长期存在。特别是近年来,相对于快速发展的城市而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我国农村人口占大多数,城乡之间发展的不协调不仅制约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而且也明显制约着国内市场的扩大。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在县和县以下实现的比重,1993年为42%,1996年为39.6%,2001年为37.4%,2004年只有34.1%。这从一个侧面表明,农村发展的滞后和农民收入增长的缓慢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一大瓶颈。
针对我国城乡发展不协调的突出矛盾,2002年,中共十六大明确提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这标志着党对农村改革的认识达到一个新的高度。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提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七大目标和任务,其中第二个就是建立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2004年,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纵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2007年,中共十七大对加快形成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提出明确要求:“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也指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加速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可以说,“两个趋向”的判断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处理我国工农和城乡关系的重要指导思想。
记者:在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中共中央召开了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加强农村制度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等方面部署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这主要是基于什么考虑?
陈锡文:主要有三方面:一是2008年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30周年,30年来,我国农村的改革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有许多宝贵经验应当认真总结;二是当前的农业和农村工作面临不少深层次矛盾和新挑战,有许多重大课题迫切需要破解;三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农村改革发展亟待加快推进。
记者:十七届三中全会除了强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和长久不变外,还鼓励土地实行流转。为什么这个时候提出这个问题?
陈锡文:鼓励土地流转是为了解决目前存在的一些影响农业生产效率的问题。最近这些年来,农民流动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全国有1.3亿农民离开家乡,离开了承包的土地,到其他地方去打工就业。按劳动人口统计,我国农村进入劳动年龄的大约有5亿人,现在实际上有2.26亿农民已经不从事农业生产了,去外地务工了,这种变化对农村社会结构和管理带来了新的情况,很多青壮年劳动力都出去了,留在农村的主要是老年人和妇女,对农业生产和管理都带来了问题。鼓励土地流转,主要是希望去城市和工厂打工的农民能够将土地流转给别人,以保证农业生产效率。
其实鼓励土地流转并不是十七届三中全会新提出的。198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就明确鼓励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向种田能手集中。1993年的中央十一号文件更加明确了在承包期内土地的使用权可以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依法、有偿流转。1997年出台的《关于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对农村土地流转也作了专门规定。2003年3月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也专门有一节12个条款讲土地流转问题。只不过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提出要“长久不变”,提出土地流转必须遵循的三个基本要求,使农民吃了一个长效定心丸,赋予了土地流转以新的内涵。因为只有这样,农民才可以放心地对农业投入和流转土地,土地流转的市场才能发育起来。
记者:自1978年到2008年,我国农村改革已进行了30年。回首30年来的农村改革,可以说呈现出了阶段性的特点。
陈锡文:的确如此。我国农村改革30年,主要是迈出了三大步:第一步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核心,建立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和市场机制,保障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第二步是以农村税费改革为核心,统筹城乡发展,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关系;第三步是以促进农村上层建筑变革为核心,实行农村综合改革,解决农村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一些深层次问题。
记者:如果将这30年我国农村改革连成一体看,其中所体现的基本精神和原则有哪些?
陈锡文:一句话,就是经济上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政治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这是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来的对待农民的准则,也是很好地把握我国农村改革30年的一条“红线”。
20世纪80年代,邓小平同志强调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20世纪90年代至世纪之交,江泽民同志指出,实现跨世纪发展的目标,难度最大而又非完成不可的一项任务,就是保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他强调,必须更加重视和加强农业,把农业和农村工作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开创农业和农村工作新局面。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央强调统筹城乡,强调科学发展,强调社会和谐。党对“三农”问题的认识,无论在实践上,还是在理论上,都不断创新。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党对工农、城乡关系的认识有了重大突破。胡锦涛总书记讲过的三句话很有代表性。第一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第二句,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第三句,我国已经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历史新阶段。这些话最终都指向中共十七大提出的伟大目标,即建立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实际上,这也正是新世纪五个一号文件的政策指向。我们就是要通过给农民平等权利,给农村更多支持,给农业更多反哺,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
记者:谢谢您在百忙之中接受采访。
(责任编辑李树泉)
记者:刚刚召开的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突出强调了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和长久不变。对此,应如何理解?
陈锡文: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所强调的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和长久不变,我理解就是要稳定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确保农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稳定。这就意味着,长期以来实行的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不仅不会变,而且承包期满后也不会变。
改革开放30年来,党和政府对农地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政策,一直在朝着更加稳定的方向走。1978年后,“大包干”逐渐推向全国。1984年中央首次提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15年不变”。1993年又规定,在15年承包期满后,再延长30年。1998年,在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江泽民总书记在视察安徽小岗村时提出,土地承包关系“30年不变,30年后更没有必要变”。1999年1月开始实行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户承包土地的期限为30年。2003年3月,《农村土地承包法》正式实施,该法首次以法律形式赋予了农民长期稳定的承包经营权。2004年、2005年,在全国人大会议闭幕后的记者见面会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强调,农村土地承包关系“30年不变,也就是永远不变”。2008年9月,在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胡锦涛总书记在安徽小岗村考察时提出:“不仅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还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这一精神,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了农地家庭承包经营“长久不变”。
记者:为什么要强调稳定农村的土地承包制度并保持长久不变?
陈锡文:家庭联产承包制是30年来我国农村改革的最基本成果之一,也是发育农村新经济体制最重要的生长点之一。因此,稳定家庭联产承包制,应当而且必须作为我国农村长期不变的基本政策之一。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农村废除了人民公社体制,实行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1999年3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经营体制。这个经营体制与人民公社体制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废除了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一分配这种高度集中而又是平均主义“大锅饭”的体制,由农户对集体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使农户成为独立的经营主体;集体经济组织则主要是为农户的经营提供服务,组织办好那些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经济的事情。因此,可以说土地承包制度是我国现行农村基本经营体制的基石,要稳定农村的基本经营体制,首先必须稳定农村的土地承包制度。同样的道理,动摇了土地承包制度,也就必然会动摇农村的基本经营体制。
记者:从我国农村改革30年的历史经验看,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解放农村生产力起了很大作用。20世纪80年代前期,它一经实行,就受到了农民的普遍欢迎。但在1985年以后,我国粮食产量出现了多年徘徊局面,农村经济增长陷入了困境。对此有人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提出了看法,认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利于农民对承包耕地的长期投入。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陈锡文:1985年以后,我国粮食产量出现了徘徊局面,农村经济增长陷入了困境,是当时多种因素综合影响的一个结果。当时社会各界对这个问题有很多见解,概括起来主要有:一是认识问题说。持此见解的同志认为,当时我国出现农业经济持续徘徊的局面,主要是政府领导和农村政策部门对农业重视不够,减少了对农业的投资造成的。二是利益问题说。认为当时我国粮、棉、油生产之所以出现徘徊,主要原因是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户成了相对独立的生产者,要按照市场价格的变动进行资源配置。但由于1985年国家对粮食取消了“超购加价”、实行了“倒三七”的合同定购混合价以后,使生产粮、棉、油的比较利益太低,打击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以致农村的资源配置越来越偏离农业,偏离种植业,偏离粮、棉、油的生产。三是产权关系说。认为农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产权尤其是地产关系不是更清晰化,而是更为模糊化了。由于地权界定不清,不利于农民对承包耕地的长期投入。四是服务问题说。认为当时农业中的主要问题,是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农村社区自身对农户的各项生产经营服务跟不上需要。五是性质问题说。认为当时农业中的主要问题,是经营规模过小,导致政府对农业生产控制的弱化。这些观点,可以说都有一定的道理,但也都对问题讲得不够透彻。因为归根结底,粮、棉、油是只有农民才能生产出来的,因此,离开农民这个主体,是难以找准并真正解决当时农业生产中的关键问题的。正是从这个角度来说,我更倾向于“利益问题说”。因为积多年我国经济建设的经验,可以得出一个公理,就是政府与农民之间关系处理得好坏,一般总是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状况好坏的先兆。但需要指出的是,政府和农民的利益关系,不单单是一个农产品的收购价格问题,既有投资问题,也有价格问题。
记者: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特别是自1993年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以来,我国的粮食生产得到了加强,粮食生产的综合能力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自1995年以来,粮食连续5年获得好收成。取得这样的成绩,主要原因是什么?
陈锡文:这主要得益于三个方面: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正确的农业政策。主要是延长土地承包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1994年、1996年两次大幅度提高粮食定购价格,总的提价幅度达到102%;实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等。这些政策都有效地调动了农民增加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二是农业的科技进步对粮食增产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那几年,良种统一供给、地膜覆盖、间作套种,以及设施农业、节水农业、旱作农业和农田机械作业等都有很大的发展,使粮食的单位面积产量明显提高。1998年,谷物的亩产达到660.4斤,比1992年的579斤提高81.4斤,即提高14%。1998年的粮食总产量比1992年增加15.7%,可以说主要靠的是单产的提高。三是那几年没有发生严重影响粮食生产的全面的、特大的自然灾害。1998年我国虽然发生了长江、松花江和嫩江流域的特大洪水灾害,但对农业生产威胁大的主要还是旱灾。那几年北方发生过局部性的旱灾,如1997年和1999年的旱灾,都造成了秋粮较大的减产。1997年北方的旱灾使玉米这一个品种就减产463.2亿斤,1999年的秋粮也减产近200亿斤,这说明我国农业抵御旱灾的能力还比较弱。而比较幸运的是那几年我国恰好处于丰水期,因此虽然使江河防洪遭受了较大的压力,但对粮食生产来说却是相对有利的。从那5年的情况来看,粮食的生产能力接近了10000亿斤(1995年至1998年这4年平均为9888亿斤)。
记者:正因为这样,到20世纪末,我国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最重要的变化之一,就是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不足的局面发生了历史性的改观,实现了“总量大体平衡、丰年有余”。这是不是意味着我国农业形势有了好转?
陈锡文: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由于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大家对农业很乐观,从1995年到1999年粮食连续5年丰收,其中有3年粮食产量超过10000亿斤。从消费者的角度看,粮食充裕,价格便宜,按当时的观念,这就是农业形势好的标志了。但那个时期确是农民收入增长最困难的时期,农民的收入增长幅度持续下降,尤其是来自农业的收入绝对额减少,使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受到极大的挫伤。199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幅度为9%,1997年为4.6%,1998年为4.3%,1999年为3.8%,2000年仅为2.1%。尤其是后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年均增长速度仅为3.4%,尚不及同期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速度7.2%的二分之一。因此,城乡居民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差距,也从1997年的2.47︰1扩大到2000年的2.79︰1。但还必须看到,这只是全国农民收入状况的平均数据。在我国各地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差距极大的情况下,平均数据往往总是掩盖着众多的矛盾和问题(如2000年上海农民的人均收人为5596.09元,而贵州则只有1374.16元,前者为后者的4倍以上)。不扭转这种趋势,农产品尤其是粮食供求宽松的局面就有可能发生逆转,那不仅对农村经济而且对整个国民经济全局都将产生极大的不利影响。
记者:针对这种情况,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哪些措施?
陈锡文:针对这种情况,2000年,中共中央召开了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的问题,并明确提出: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新阶段,农村经济工作的根本任务就是要推动战略性的结构调整;同时要“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为此,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很多支农惠农的新举措。如针对当时农民负担重的情况,就减轻农民负担规定了若干个“不准”和“严禁”;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许多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推动了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取消了农业税等等。
记者:进入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采取的这些支农惠农举措,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正如您刚才提到的,其中一项措施就是对农村税费进行改革。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陈锡文:要增加农民的收入,其中的一个方面就是要减轻农民的负担。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民负担重是农民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为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减轻农民负担的问题,重申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屡禁不止,不切合实际的达标升级活动还在进行,违反规定对税费层层加码、巧立名目搭车收费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农民负担重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问题,从1993年开始,河北、湖南、安徽等地开始探索改革农村税费制度的途径。2000年,作为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的一项重大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安徽全省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2001年,江苏省根据本省实际及财力情况,自主在全省范围实施了改革试点。2002年,国务院确定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16个省市为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安徽等地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即取消乡统筹费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取消农村教育集资;取消屠宰税;3年内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从试点情况看,这项改革规范了农村税费制度和征收方式,有效遏制了农村“三乱”,深受农民欢迎。据安徽省统计,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水平平均减轻25%以上。2003年,在试点的基础上,农村税费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2004年,党中央、国务院加大了农村税费政策改革力度,决定从当年开始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并提出5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的目标。2005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全部免征牧业税,原定5年内取消农业税的设想提前2年实现。2006年全面取消征收农业税后,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我国农民每年减负总额超过了1000亿元,人均减负120元左右。农业税的全面取消,标志着我国农村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即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阶段。
记者:党中央、国务院采取的这些新举措,说明对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认识更深刻了。
陈锡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是一贯的,但是经济发展有阶段性。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央对“三农”问题的认识更深刻了,思路更清晰了。2002年,十六大第一次提出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200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要把“三农”工作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2003年中央在关于农业农村工作意见中,要求对农业实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出台,更是对我国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出现重大转机,发挥了关键作用。
记者:2004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并在时隔18年之后,重新把这个关于农村工作的文件定为一号文件,这是一种特殊的安排吗?
陈锡文:序号并不能完全代表文件的重要程度,但是2004年把指导农村工作的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作为一号文件,确是党中央特意安排的。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名义,专门制定一个促进农民增收的文件,这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三农”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应该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2004年一号文件讲农民增收,就是要起到一种振聋发聩的作用。在农村改革初期,从1982年到1986年,中央连续5年每年发布一个一号文件,曾对调动农民积极性、解放农村生产力、实现农村改革的率先突破,发挥了巨大的促进作用,给中国农村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虽然时隔多年,但许多农村的干部、群众仍对中央一号文件怀有深厚的感情。因此,农村工作文件作为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的提议得到中央政治局常委的一致同意。为此,按惯例应该在2004年初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被特意提前到2003年末,使会议的文件顺理成章地排在2004年一号的位置上。
记者:从2004年起到2008年,党中央、国务院连续发出了五个关于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彰显出了对“三农”问题的重视程度。这五个一号文件,在内容上都有哪些重大突破?
陈锡文:世纪之交,中国实现了邓小平提出的“小康”目标,综合国力明显提升,但离“全面小康”还有差距,主要表现为城乡二元体制未打破,“三农”问题依然突出。基于这样的背景,中共十六大首次提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这标志着发展理念上的重大变化。
2004年一号文件出台前,我国粮食产量已连续下滑,农民增收低速徘徊,中央希望尽快扭转这种形势。当年一号文件锁定农民增收,出台了三项前所未有的惠农政策:一是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二是减轻农业税费负担,三是对重点农产品实行最低收购价制度。这极大调动了农民积极性,当年即增产粮食700多亿斤。
梳理新世纪五个一号文件,主题分别是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和加强农村基础建设。尽管内容各不相同,但都有一个鲜明特点,即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丰富系统的内容,凸显了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按照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要求,统筹城乡社会发展,开创“三农”工作新局面的坚强决心。
记者:确实是这样。特别是党中央提出的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问题,普遍认为这是对长期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三农”工作基本方针政策的继承和发展,是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什么新的历史背景?
陈锡文:2005年10月,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本身不是一个新概念,在以前的中央文献中也曾多次出现过。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以前提出这个目标,主要是把它作为一种憧憬和发展的方向。这次则是把它既作为一个长期的发展方向,又作为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有着非常明显的时代特征。这一点最突出地表现为:当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下,通过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至少有五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的发展虽然取得了重大历史成就,但当前仍然处于艰难的爬坡阶段,一些深层次矛盾没有消除,耕地和水资源不足对农业发展的制约越来越明显,农业科技体系比较薄弱,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比较低,农业抗灾减灾能力不强,农村获得的金融支持也严重不足。二是城乡差距呈扩大之势,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都在快速增加。但从总体来看,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呈现明显的扩大趋势,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与城市的差距则更大。三是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综合国力的明显提高,加大扶持“三农”的力度和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条件正日渐具备,因此提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四是落实扩大内需方针的要求。城乡之间发展的不协调,不仅制约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而且也明显制约了国内市场的扩大。五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公正,使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必然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居民占我国人口的大多数,没有城乡的协调发展,没有和谐的新农村,就不会有和谐的社会。
记者: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哪些机制和制度做保障?
陈锡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重大历史任务,要实现这一伟大历史任务,根本途径就是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把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与激发农村内部活力结合起来,把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与促进农村社会进步结合起来,把遵循客观规律与尊重农民意愿结合起来。其中的关键是要建立起五个机制。一是建立“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长效投入机制。二是建立党政各工作部门合力、协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工作机制。三是通过政府引导,建立起农民依靠自己辛勤劳动建设自己幸福家园的激励机制。四是建立引导全社会力量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参与机制。五是建立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改革机制。
记者:由于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问题的认识更加清楚,采取的措施更加得民心,现在不少干部、群众都觉得很舒心,认为照这样下去,真的有奔头了。是不是可以认为,我国农村发展又迎来了一个大好春天?
陈锡文: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未来是充满信心的。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党和政府对我国的国情、国力,对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发展脉络都有清醒的判断和准确的把握。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实行国家工业化,我国在“一穷二白”的条件下,学习苏联发展经济的模式,即从农业中提取城市和工业发展的资金。这也就是说,我国最初的积累资金主要来自农业,农业和农民为国家工业化作出了巨大贡献。据统计,从1953年实行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到1985年取消统购统销期间,我国农民对工业化的贡献大约是6000亿至8000亿元,即国家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无偿从农民手里拿走了6000亿至8000亿资金。不仅如此,这种经济发展模式也导致了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长期存在。特别是近年来,相对于快速发展的城市而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我国农村人口占大多数,城乡之间发展的不协调不仅制约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而且也明显制约着国内市场的扩大。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在县和县以下实现的比重,1993年为42%,1996年为39.6%,2001年为37.4%,2004年只有34.1%。这从一个侧面表明,农村发展的滞后和农民收入增长的缓慢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一大瓶颈。
针对我国城乡发展不协调的突出矛盾,2002年,中共十六大明确提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这标志着党对农村改革的认识达到一个新的高度。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提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七大目标和任务,其中第二个就是建立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2004年,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纵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2007年,中共十七大对加快形成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提出明确要求:“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也指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加速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可以说,“两个趋向”的判断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处理我国工农和城乡关系的重要指导思想。
记者:在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中共中央召开了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加强农村制度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等方面部署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这主要是基于什么考虑?
陈锡文:主要有三方面:一是2008年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30周年,30年来,我国农村的改革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有许多宝贵经验应当认真总结;二是当前的农业和农村工作面临不少深层次矛盾和新挑战,有许多重大课题迫切需要破解;三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农村改革发展亟待加快推进。
记者:十七届三中全会除了强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和长久不变外,还鼓励土地实行流转。为什么这个时候提出这个问题?
陈锡文:鼓励土地流转是为了解决目前存在的一些影响农业生产效率的问题。最近这些年来,农民流动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全国有1.3亿农民离开家乡,离开了承包的土地,到其他地方去打工就业。按劳动人口统计,我国农村进入劳动年龄的大约有5亿人,现在实际上有2.26亿农民已经不从事农业生产了,去外地务工了,这种变化对农村社会结构和管理带来了新的情况,很多青壮年劳动力都出去了,留在农村的主要是老年人和妇女,对农业生产和管理都带来了问题。鼓励土地流转,主要是希望去城市和工厂打工的农民能够将土地流转给别人,以保证农业生产效率。
其实鼓励土地流转并不是十七届三中全会新提出的。198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就明确鼓励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向种田能手集中。1993年的中央十一号文件更加明确了在承包期内土地的使用权可以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依法、有偿流转。1997年出台的《关于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对农村土地流转也作了专门规定。2003年3月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也专门有一节12个条款讲土地流转问题。只不过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提出要“长久不变”,提出土地流转必须遵循的三个基本要求,使农民吃了一个长效定心丸,赋予了土地流转以新的内涵。因为只有这样,农民才可以放心地对农业投入和流转土地,土地流转的市场才能发育起来。
记者:自1978年到2008年,我国农村改革已进行了30年。回首30年来的农村改革,可以说呈现出了阶段性的特点。
陈锡文:的确如此。我国农村改革30年,主要是迈出了三大步:第一步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核心,建立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和市场机制,保障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第二步是以农村税费改革为核心,统筹城乡发展,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关系;第三步是以促进农村上层建筑变革为核心,实行农村综合改革,解决农村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一些深层次问题。
记者:如果将这30年我国农村改革连成一体看,其中所体现的基本精神和原则有哪些?
陈锡文:一句话,就是经济上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政治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这是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来的对待农民的准则,也是很好地把握我国农村改革30年的一条“红线”。
20世纪80年代,邓小平同志强调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20世纪90年代至世纪之交,江泽民同志指出,实现跨世纪发展的目标,难度最大而又非完成不可的一项任务,就是保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他强调,必须更加重视和加强农业,把农业和农村工作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开创农业和农村工作新局面。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央强调统筹城乡,强调科学发展,强调社会和谐。党对“三农”问题的认识,无论在实践上,还是在理论上,都不断创新。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党对工农、城乡关系的认识有了重大突破。胡锦涛总书记讲过的三句话很有代表性。第一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第二句,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第三句,我国已经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历史新阶段。这些话最终都指向中共十七大提出的伟大目标,即建立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实际上,这也正是新世纪五个一号文件的政策指向。我们就是要通过给农民平等权利,给农村更多支持,给农业更多反哺,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
记者:谢谢您在百忙之中接受采访。
(责任编辑李树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