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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在银川听专家讲的在教学面积的概念时教材是把面积和面积单位放在了一课时,而他在教学第一课时只教学面积的概念,然后把面积概念和周长概念做个比较,第二课时教学面积单位,然后把面积单位和周长单位做一个比较,听了这一席话我很受启发,“比较”这个字眼跳进我的脑海,并进行一些梳理,
发现“比较”思想在数学教学中的应用非常重要,下面浅谈自己对“比较”思想在小学数学教学中的应用的一些做法。
一、帮助学生确定比较的对象
小学生在知识形成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偏差,教师应紧紧围绕教学目标,根据学生学习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比较对象。
如学生在分别学习了约分和通分的知识与技能后,理解往往停留在两种过程、两种方法的浅层认识上,这时应适时的组织比较,让学生在比较中悟出约分与通分尽管过程不同,方法不同,但两者都是“分数的基本性质”的应用,前者取“同时缩小相同的倍数”,后者取“同时扩大相同的倍数”。这样的求同比较
就能把学生的理解引向深层,引向概括。
对于学生容易混淆,非比较不能区别清楚的相似、相近或相关的知识,则
以变异为主,根据对象的差异性进行比较,得出规律性的东西。
例如,在学习完奇数、偶数、质数、合数后,学生已形成了从概念上区分它们的初浅知识,只停留在概念的局限性上,但实质性的更深层次的“比较”还没有形成,教师应把它们融合在一起进一步去比较、分析、归纳,得出:奇数偶数的判断是看个位上的数的,个位上是0、2、4、6、8的是偶数,个位上是1、3、5、7、9的数是奇数;质数和合数是根据因数的个数来判断的,只有两个因数的数是质数,至少有三个因数的数是合数,1只有一个因数,所以它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和书上的概念来比较换一种说法学生就进一步明确了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然后出几个数字判断它是奇数、偶数、质数、还是合数?进一步结合概念去区分,理解概念、明晰概念并会灵活引用,明白一个自然数根据它的特征和题目要求会有不同的说法。
二、帮助学生找出比较的标准或参照点
根据学生的年龄、心理特点,教师应帮助学生找出比较的标准或参照点,让学生逐步掌握寻找比较标准的方法。例如,数学教材中的概念、定义结语是对事物某一方面特性的概括,如果不从这一特定的方面帮助学生找出比较的标准或参照点,比较就会漫无目的。况且小学生又局限于感性经验,因而没有一个比较的标准或参照点,往往就会无法比较,对于事物的一般特征视而不见。
如长方体、正方体、圆柱体的求同比较,若教师在出示了一般形态的长方体、正方体、圆柱体后,问学生:请同学们仔细观察,它们有什么共同点?学生无法看出其中的特点。但当教师在出示的图形中用红色阴影标出底面,用符号标出高后,学生便能比较出三种形体都具有柱体的一些特征:
圆柱体有两个底面,长方体、正方体无论怎么放也有两个底面;圆柱体的告示两个地面之间的距离,长方体、正方体的高也是两个地面之间的距离;圆柱体的两个(圆)面积相等,长方体、正方体的两个底面面积也分别相等;这三种物體上下一样粗细;它们的体积都可以用“底面积×高”的方法计算……。通过让学生在有标准或参照点的比较中,使学生原有的知识体系得到补充和完整,建立一个完整的知识结构。
三、让学生采取多种比较方法,形成认知网络
对于小学生来说,采取多种生动形象的比较,则能唤起注意,感知鲜明,加速“求同”与“辨异”的比较,促进思维。
1.列表法
对一些有内在联系的知识,如除法、分数、比的关系可采用列表法比较异同:
2.对于一些形体的观念,如面积与周长,应组织观察、触摸、标画阴影以辨区别,在同一长方体中用红色表示周长,用阴影表示面积。
3.在学习了因数、公因数、最大公因数后,设计了下列练习进行比较。
(1)从概念本身找不同
因数:2×3=6,2和3就是6的因数。
公因数:求几个数公有的因数叫做这几个数的公因数。
(2) 从实例中找不同
12的因数有:1、2、3、4、6、12。
18的因数有:1、2、3、6、9、18。
12和18的公因数有:1、2、3、6。
(3) 填图找不同
12 的因数 18的因数
12和18的公因数
小学数学中有许多内容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教学中充分运用比较的方法,有助于突出教学重点,突破教学难点,使学生容易接受新知识,防止知识的混淆,提高辨别能力,从而扎实地掌握数学知识,发展逻辑思维能力。
发现“比较”思想在数学教学中的应用非常重要,下面浅谈自己对“比较”思想在小学数学教学中的应用的一些做法。
一、帮助学生确定比较的对象
小学生在知识形成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偏差,教师应紧紧围绕教学目标,根据学生学习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比较对象。
如学生在分别学习了约分和通分的知识与技能后,理解往往停留在两种过程、两种方法的浅层认识上,这时应适时的组织比较,让学生在比较中悟出约分与通分尽管过程不同,方法不同,但两者都是“分数的基本性质”的应用,前者取“同时缩小相同的倍数”,后者取“同时扩大相同的倍数”。这样的求同比较
就能把学生的理解引向深层,引向概括。
对于学生容易混淆,非比较不能区别清楚的相似、相近或相关的知识,则
以变异为主,根据对象的差异性进行比较,得出规律性的东西。
例如,在学习完奇数、偶数、质数、合数后,学生已形成了从概念上区分它们的初浅知识,只停留在概念的局限性上,但实质性的更深层次的“比较”还没有形成,教师应把它们融合在一起进一步去比较、分析、归纳,得出:奇数偶数的判断是看个位上的数的,个位上是0、2、4、6、8的是偶数,个位上是1、3、5、7、9的数是奇数;质数和合数是根据因数的个数来判断的,只有两个因数的数是质数,至少有三个因数的数是合数,1只有一个因数,所以它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和书上的概念来比较换一种说法学生就进一步明确了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然后出几个数字判断它是奇数、偶数、质数、还是合数?进一步结合概念去区分,理解概念、明晰概念并会灵活引用,明白一个自然数根据它的特征和题目要求会有不同的说法。
二、帮助学生找出比较的标准或参照点
根据学生的年龄、心理特点,教师应帮助学生找出比较的标准或参照点,让学生逐步掌握寻找比较标准的方法。例如,数学教材中的概念、定义结语是对事物某一方面特性的概括,如果不从这一特定的方面帮助学生找出比较的标准或参照点,比较就会漫无目的。况且小学生又局限于感性经验,因而没有一个比较的标准或参照点,往往就会无法比较,对于事物的一般特征视而不见。
如长方体、正方体、圆柱体的求同比较,若教师在出示了一般形态的长方体、正方体、圆柱体后,问学生:请同学们仔细观察,它们有什么共同点?学生无法看出其中的特点。但当教师在出示的图形中用红色阴影标出底面,用符号标出高后,学生便能比较出三种形体都具有柱体的一些特征:
圆柱体有两个底面,长方体、正方体无论怎么放也有两个底面;圆柱体的告示两个地面之间的距离,长方体、正方体的高也是两个地面之间的距离;圆柱体的两个(圆)面积相等,长方体、正方体的两个底面面积也分别相等;这三种物體上下一样粗细;它们的体积都可以用“底面积×高”的方法计算……。通过让学生在有标准或参照点的比较中,使学生原有的知识体系得到补充和完整,建立一个完整的知识结构。
三、让学生采取多种比较方法,形成认知网络
对于小学生来说,采取多种生动形象的比较,则能唤起注意,感知鲜明,加速“求同”与“辨异”的比较,促进思维。
1.列表法
对一些有内在联系的知识,如除法、分数、比的关系可采用列表法比较异同:
2.对于一些形体的观念,如面积与周长,应组织观察、触摸、标画阴影以辨区别,在同一长方体中用红色表示周长,用阴影表示面积。
3.在学习了因数、公因数、最大公因数后,设计了下列练习进行比较。
(1)从概念本身找不同
因数:2×3=6,2和3就是6的因数。
公因数:求几个数公有的因数叫做这几个数的公因数。
(2) 从实例中找不同
12的因数有:1、2、3、4、6、12。
18的因数有:1、2、3、6、9、18。
12和18的公因数有:1、2、3、6。
(3) 填图找不同
12 的因数 18的因数
12和18的公因数
小学数学中有许多内容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教学中充分运用比较的方法,有助于突出教学重点,突破教学难点,使学生容易接受新知识,防止知识的混淆,提高辨别能力,从而扎实地掌握数学知识,发展逻辑思维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