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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工作是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党员发展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党员队伍素质的高低,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一些“看似公平”的“土政策”,直接损害了党组织的权威,影响了党员队伍的质量。
一、把论资排辈当做公平,唯资历是论。
有的党支部考虑,士官在部队干了五年、八年甚至更长,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多少应该有个说法,在党员发展时有意识地将其优先考虑;有的党支部因为个别士官“兵龄”长,管理上迁就照顾多,把入党当“礼物”,当成“管理手段”;有的支部甚至形成了按兵龄顺序入党的“土政策”,相反一些理想信念坚定,军事素质过硬,作风纪律好,骨干带头作用明显的战士只能看着等着,不但体现不出党的先进性,反而会严重挫伤战士的积极性,降低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威信。发展党员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必须处理好“依法”和“人情”的关系,把尊重老同志和迁就老同志分开。不能单凭战士兵龄、资格老,简单地论资排辈发展党员。发展党员,是要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各方面素质过硬,愿意更好服务部队的人吸纳到党组织中来。如果入党就是“兵龄排队”,那么对于优秀的年轻战士来说,公平何在?对于思想表现一般的,即使兵龄再长也不能发展。对于那些极个别以入党为条件,以各种理由要挟支部的,要敢于顶住压力,与不良现象作斗争,真正体现党支部的原则性战斗性。
二、把单一标准当做公平,唯成绩是论。
有的党支部习惯把军事素质冒尖或完成任务出色的战士发展入党,有的承诺只要在上级考核竞赛中夺得名次就保证入党,有的把具有特长、为连队做事多的战士发展入党。这种把入党作为奖励,一时可能激发了官兵工作热情,实则降低了党员标准,给单位建设带来一定隐忧。《纪律条令》规定,个人或单位在作战、训练或其他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可给予奖励。《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指出,坚持政治标准、注重思想入党,是发展党员工作的根本要求,也是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证。由此可见,奖励只是对某一方面的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发展党员不能光看工作表现,更要看政治觉悟,看理想信念,严格用党员的标准来考察。因此,必须全面衡量不降低标准,注重解决“把入党当奖励”的倾向。一方面要转变单纯把军事素质、工作成绩当入党标准的错误观念,始终坚持把政治表现当作首要条件,军事训练成绩和工作表现再优秀、也要首先看政治上过不过硬,做到发展党员“德才兼备”、“又红又专”。另一方面要向官兵讲清“为什么入党、怎样才能入党”的基本道理,引导官兵走出思想误区,校正认识偏差,做到“素质能力再强,也要思想首先入党”。
三、把全员投票当做公平,唯票数是论。
有的党支部为了防止出现“人选领导说了算”,追求极端民主和所谓的“绝对公平”,把权力完全“下放”,完全以投票“论英雄”,甚至无视党员发展程序,将团支部推荐和党小组提名直接变成全单位所有成员一起投票。这种做法初衷是没有问题的,杜绝了由“个别人”说了算的情况,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相对的公平公正,但是如果一味只盯着票数,片面的“公平”就会导致更大程度上的“不公平”。一名同志得票很高,一方面可能确实是因为个人政治信念坚定、軍事素质优良、思想道德纯洁、作风纪律过硬、骨干作用明显,深受同志们的推崇。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是因为这个同志能和大部分人处好私人关系,甚至有可能只是和连队一些不良习气沆瀣一气,一些人可能觉得这个同志好相处,出事圆滑,会做人,“路子”广,“能力”强。相反,一些真正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表现突出的同志可能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得罪过一些同志,票数上并不能占优。必须要正视投票作为一种反映官兵想法的做法,有它不可替代的优越性,同时也有不可逾越的缺陷,必须综合各类意见,按规定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决不能单以票数“论英雄”。
一、把论资排辈当做公平,唯资历是论。
有的党支部考虑,士官在部队干了五年、八年甚至更长,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多少应该有个说法,在党员发展时有意识地将其优先考虑;有的党支部因为个别士官“兵龄”长,管理上迁就照顾多,把入党当“礼物”,当成“管理手段”;有的支部甚至形成了按兵龄顺序入党的“土政策”,相反一些理想信念坚定,军事素质过硬,作风纪律好,骨干带头作用明显的战士只能看着等着,不但体现不出党的先进性,反而会严重挫伤战士的积极性,降低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威信。发展党员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必须处理好“依法”和“人情”的关系,把尊重老同志和迁就老同志分开。不能单凭战士兵龄、资格老,简单地论资排辈发展党员。发展党员,是要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各方面素质过硬,愿意更好服务部队的人吸纳到党组织中来。如果入党就是“兵龄排队”,那么对于优秀的年轻战士来说,公平何在?对于思想表现一般的,即使兵龄再长也不能发展。对于那些极个别以入党为条件,以各种理由要挟支部的,要敢于顶住压力,与不良现象作斗争,真正体现党支部的原则性战斗性。
二、把单一标准当做公平,唯成绩是论。
有的党支部习惯把军事素质冒尖或完成任务出色的战士发展入党,有的承诺只要在上级考核竞赛中夺得名次就保证入党,有的把具有特长、为连队做事多的战士发展入党。这种把入党作为奖励,一时可能激发了官兵工作热情,实则降低了党员标准,给单位建设带来一定隐忧。《纪律条令》规定,个人或单位在作战、训练或其他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可给予奖励。《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指出,坚持政治标准、注重思想入党,是发展党员工作的根本要求,也是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证。由此可见,奖励只是对某一方面的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发展党员不能光看工作表现,更要看政治觉悟,看理想信念,严格用党员的标准来考察。因此,必须全面衡量不降低标准,注重解决“把入党当奖励”的倾向。一方面要转变单纯把军事素质、工作成绩当入党标准的错误观念,始终坚持把政治表现当作首要条件,军事训练成绩和工作表现再优秀、也要首先看政治上过不过硬,做到发展党员“德才兼备”、“又红又专”。另一方面要向官兵讲清“为什么入党、怎样才能入党”的基本道理,引导官兵走出思想误区,校正认识偏差,做到“素质能力再强,也要思想首先入党”。
三、把全员投票当做公平,唯票数是论。
有的党支部为了防止出现“人选领导说了算”,追求极端民主和所谓的“绝对公平”,把权力完全“下放”,完全以投票“论英雄”,甚至无视党员发展程序,将团支部推荐和党小组提名直接变成全单位所有成员一起投票。这种做法初衷是没有问题的,杜绝了由“个别人”说了算的情况,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相对的公平公正,但是如果一味只盯着票数,片面的“公平”就会导致更大程度上的“不公平”。一名同志得票很高,一方面可能确实是因为个人政治信念坚定、軍事素质优良、思想道德纯洁、作风纪律过硬、骨干作用明显,深受同志们的推崇。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是因为这个同志能和大部分人处好私人关系,甚至有可能只是和连队一些不良习气沆瀣一气,一些人可能觉得这个同志好相处,出事圆滑,会做人,“路子”广,“能力”强。相反,一些真正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表现突出的同志可能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得罪过一些同志,票数上并不能占优。必须要正视投票作为一种反映官兵想法的做法,有它不可替代的优越性,同时也有不可逾越的缺陷,必须综合各类意见,按规定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决不能单以票数“论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