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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教育伦理学的要旨在于依据一定的伦理价值体系和原则规范对教育者所实施的教育行为进行伦理评判和指导。黄宗羲的教育伦理思想不仅规定人们的行为不得为非,而且告诉人们应该去追求更高的价值。因此,在制度建设中既要制定必要的规章使人们不逾道德之矩,又应动用激励机制驱动人人追求更高的善。
[关键词]黄宗羲;教育伦理思想;“公其非是于学校”
[中图分类号]248K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1)012-0037-03
黄宗羲(1610~1695)是明清之际一位杰出的思想家和启蒙学者,他使“讲堂病疾,为之一变”,在我国古代教育史上占有一定的地位,对于近代思想家、革命家和教育家的成长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黄宗羲是当时进步的知识分子,一生中坚持反宦官权贵的斗争,明末清初支持鲁王抗清斗争,失败后才隐居著书。他学问渊博,写了几十部著作,其中以《明夷待访录》最有名,可说是他的代表作。《明夷待访录》表达了作者强烈的民主主义思想,不仅尖锐地抨击了历代统治者的残暴、荒淫和自私,揭露了历史上各个朝代特别是明代各种弊政,而且指出秦汉以后“君为主,天下为客”的局面,是造成弊政的根源。因此,他主张恢复“三代”以前“天下为主,君为客”的局面。为了革除弊政,黄宗羲在官制、学校、选举、兵制、田制、财政、建都各方面提出了一套实施方案。虽然他的这套方案在当时条件下不能推广实行,但在清末维新运动和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运动中都发挥了极大的推动作用,特别是他的教育理论,至今还具有现实意义。
一、黄宗羲“公其非是于学校”教育思想的提出背景
明太祖朱元璋虽知文墨不多,但他从历史的经验和亲身的实践中深刻认识到学校教育对于治理国家的重要作用。因此,在立国之初,他便将发展教育事业置于重要地位。他说:“治天下当先其重其急而后及其轻且缓者。今天下初定,所急者衣食,所重者教化。衣食给而民生遂,教化行而习俗美。足衣食者在于劝农,明教化者在于兴学校。”从而确立了“治国以教化为先、教化以学校为本”的文教政策。纵观明朝历史,实行这一政策,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广设学校,培育人才
朱元璋认为,人才是国家的宝贵财富,而“人才以教导为先”,主要依靠学校培养。因此,在明朝立国(1365)之前,将应天府学改为国子学,创建了中央最高学府。明洪武元年(1368),“令品官子弟及民俊秀通文义者”入学肄业。至洪武四年(1371),学生已达2728人。洪武十四年(1381),又改建国子学鸡鸣山下。洪武十五年(1382),改国子学为国子监,设祭酒1人,司业1人,监丞、典簿各1人,博士3人,助教16人,学正、学录各3人,掌馔1人。永乐元年(1403),另设北京国子监。在积极创建中央学校的同时,明朝统治者十分重视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洪武二年(1369),发布兴学令,要求全国各地普遍设立学校。兴学令称:“学校之教,至元其弊极矣。上下之间,波颓风靡,学校虽设,名存实亡。兵变以来,人习战争,惟知干戈,莫识菹豆……京师虽有太学,而天下学校未兴。宜令郡县皆立学校,延师儒,授生徒,讲论圣道,使人日渐月化,以复先王之旧。”于是,全国各府、州、县纷纷设立学校,府学设教授,州学设学正,县学设教谕,俱为1人。各学还另设训导,人数多寡不等,府学4人,州学3人,县学2人。同时,对于各学入学人数、师生待遇等,也都一一作了明确规定。洪武八年(1375),又因“京师及郡县皆有学,而乡舍之民未睹教化”,下令设立社学,“延师儒以教民子弟”。这样,从京师到郡县以及乡村地区,建立起了学校教育体系。
(二)重视科举,选拔人才
设立学校是为了培养人才,而学校培养的人才要成为明朝政府的官员,还必须经过选拔。明朝选拨人才的制度原来主要有两种:荐举和科举。明初,“两途并用,亦未尝畸重轻”。明太祖曾多次下求贤诏,访求天下贤才。例如洪武六年(1373),下诏称:“贤才,国之宝也……人君之能致治者,为其有贤人而为之辅也。山林之士德行文艺可称者,有司采举,备礼遣送至京,朕将任用之,以图至治。”荐举制度为明朝政府网络了许多人才,其中不少人由布衣而登大僚,甚至身居大学士、尚书、侍郎等高官要职。然而,自建文、永乐以后,科举日重,荐举日轻,士人都以科举登进为荣,而荐举则名存实亡。科举日益成为明朝主要的选士制度。
(三)加强思想控制,实行文化专制
明朝统治者广设学校、重视科举,是为了培养和选拔他们所需要的治术人才。因此,在积极发展文化教育事业的同时,采取各种措施加强思想控制,实行文化专制统治。
其一,推崇程朱,删节《孟子》。明朝统治者竭力推崇程朱理学,把它作为思想、文化、教育领域的统治思想。明太祖朱元璋下令,学者讲学“一宗朱子之学”,明成祖永乐十三年(1415),命翰林学士胡广等编纂《五经大全》、《四书大全》和《性理大全》,颁行天下,作为钦定的学校教科书。程朱理学成为天下士人研习的基本内容和入仕的主要途径。此外,明朝统治者还表彰程朱门人。在推崇程朱理学的同时,对其他有碍于专制统治的思想学说则采取排斥的态度,即使是被历代统治者尊崇的《孟子》一书,也概莫能外。明太祖认为,《孟子》中的有些话不利于君主专制统治。因此,他下令把孟子逐出孔庙,罢其配享,而且在洪武二十七年(1394),令儒臣对《孟子》进行审查。
其二,严格管理学校,禁止学生议政。明朝政府对中央和地方学校都严加管理。国子监设立绳愆厅,由监丞负责,凡“诸师生有过及癝膳不洁”,则书之于集愆簿,并依据情节加以惩罚,严重者则“发遣安置”。国子监还屡次更定学规,严格管束监生的言论、行动,禁止他们“议论他人长短”,各堂之间不准“往来相引”,“交结为非”。如有违者,则从绳愆厅纠查,严加治罪,甚至法外用刑。
其三,屡兴文字狱。明朝统治者为了加强思想控制,还屡兴文字狱,以莫须有的罪名,残酷迫害士人,当时有不少人因文字而惨遭杀害。朱元璋如此枉杀无辜,残害各级教官,目的是为了造成一种恐怖气氛,使学校师生慑于其淫威,俯首帖耳,服从统治,为其效劳,不敢心怀二意。这是明朝专制统治在思想、文化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
明朝统治者鉴于历史的经验和治国的实际需要,把教育置于十分重要的地位,确立了“治国以教化为先,教化以学校为本”的文教政策。在这一政策指导下,学校教育得到了很大发展,普及程度为“唐、宋以来所不及”;科举制度重新受到青睐,“翰林之盛则前代所绝无”。与此同时,又采取种种措施,加强思想控制,其文化专制统治,超过了历史上任何一个朝代,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二、黄宗羲“公其非是于学校”教育思想的主要内容
明清时期的学校,从京师的国子监到地方的府州县学,都是培养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官僚场所。黄宗羲则认为开设学校不只是达到“养士”的目的,更重要的是使学校成为“治天下之具”,起到“清议”机关的政治作用。中央太学的祭酒(相当于大学校长)应当推举当世大濡或退职宰相担任,其社会地位要与宰相同等。仔月初一,奈酒南面讲学一次,皇帝亦应率领宰相、六卿、谏议等到太学听讲,其地位同一般弟子一样。“政有缺失,祭酒直言不讳。”地方府州县学灼学官不可由政府选派,而应由地方“公议”,聘请著名学者担任,不论他们出身尊卑,不拘是否任过官职。每月初一、十五,地方学官讲学两次,府州县官亦应同一般弟子一样听讲。“郡县官政事缺失,小则纠绳,大则伐鼓号于众。”
如果说黄宗羲关于学校负有培养人才、改进社会风俗职能的思想,是他在前人观点基础上在内涵和外延上作了发展,赋予了时代新义的话,那么,他“公其非是于学校”的思想则是中国古代教育史上的首创,是对古代教育理论的独特贡献,应值得我们重视。黄宗羲“公其非是于学校”的思想集中反映在《明夷待访录》的《学校篇》中。他写道:
学校,所以养士也。然古之圣王,其意不仅此也,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学校,而后设学校之意始备。非谓班朝,布令,养老,恤孤,讯馘,大师旅则会将士,大狱讼则期吏民,打大祭祀则享始祖,行之自辟雍也。盖使朝廷之上,闾阎之细,渐摩濡染,莫不有诗书宽大之气,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为非是于学校。是故养士为学校之一事,而学校不仅为养士而设也。
这一段话表述了以下三层意思:第一,学校不仅要培养人才,而且还要“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学校”。第二,所谓“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学校”,并不是要学校成为古代的辟雍。辟雍原为西周天子所设立的大学。《礼记•王制》记载:“大学在郊,天子曰辟雍,诸侯曰頖宫。”当时政教不分、官师合一,所以辟雍除具有教育职能之外,还成为天子从事祭祀、朝诸侯、献馘、飨射等重大活动的场所。清代学者宋星衍说:“辟雍者,四方有水,中有宫焉;即明堂、太学、灵台之所在,天子所以宗祀,朝诸侯,校士,养老,观云物之所也。”孙诒让亦谓:“辟雍,唯天子飨射及受成献馘,乃在其中,非国子所常居。”黄宗羲说得很明确,他并不主张学校像古代的辟雍那样,承揽政府机构的某些职能,诸如班朝、布令、养老、恤孤、讯馘、会将士、朝吏民、享始祖等。第三,阐明了“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学校”的实质——“公其非是于学校”。黄宗羲认为学校议政,可以使上至朝廷命官下至里巷平民“渐摩濡染”,逐渐养成普遍议论国家政事是非的社会风气,并且不以天子的是非为标准,“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这样天子也就不敢“自为非是”,而不得不在学校中由大家共同来议定国家政事之是非标准,即“公其非是于学校”。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学校不仅要培养人才,而且还负有议论国家政事的重要职能,以改变国家政事之是非标准由天子一人决断的专制局面,而变成在学校中由大家共同来讨论决定。这是黄宗羲“公其非是于学校”思想的基本内容。黄宗羲明确提出上述思想,是对中国古代关于学校职能理论的创新,反映了他要求国家决策民主化的强烈愿望。在封建社会里,“天下只是非一出于朝廷。天子荣之,则群趋以为是;天子辱之,则群擿以为非”。黄宗羲希望通过增加学校的议政职能,来改变这种专制局面,使决定“天下之是非”由朝廷移到学校;由天子“自为非是”;不是天子以天子是非为是非,而是“在朝廷者”,反以学校“所非是为非是”。毋庸置疑,在不改变封建专制制度的条件下,黄宗羲的这一设想只是一种不可能实现的幻想。然而,清初封建专制统治的强压下,黄宗羲敢于提出如此大胆的想法,足可见他的胆识。
教育伦理学的要旨在于依据一定的伦理价值体系和原则规范对教育者所实施的教育行为进行伦理评判和指导。而在社会现实生活中,教育者事实上是一个广义的范畴,它不仅指学校的教师,还指家庭的家长、单位的领导、组织、政党、政府等在一定意义上都扮演着教育者的角色,因此他们向被教育者所实施的教育行为本身也有一个道德上是否应当的问题。他们必须对自己教育行为的方式、内容、态度以及后果承担道德上的责任,从而教育伦理学也存在一个对其行为进行道德价值评判和指导的任务。
黄宗羲的教育伦理学不仅规定人们的行为不得为非,而且告诉人们应该去追求更高的价值,因此,在制度建设中既要制定必要的规章使人们不逾道德之矩,又应动用激励机制驱动人人追求更高的善。若能如此,教育伦理学将全面地实现自身的价值:它不仅表明了教育者行为最起码的“应然”,是教育者基本的为人处世之道;它还激励着教育者投身于更高的精神追求,是教育者的心灵高尚之术。
[参考文献]
[1]黄宗羲.黄宗羲全集(第一册)[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5.
[2]朱义禄.黄宗羲与中国文化[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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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徐定宝.黄宗羲年谱[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
[6]金祥龙.教育家黄宗羲新论[M].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1993.
[7]夏咸淳.晚明文学与士风[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
[8]王小燕.黄宗羲的教育心理思想研究[D].上海:上海师范大学,2007.
[9]陈增辉.黄宗羲教育思想试评[J].孔子研究,1995,(2).
[10]桂心仪.黄宗羲论学校[J].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1986,(1).
[11]季学原.黄宗羲教育改革思想的借鉴意义[J].宁波师范学院学院(社会科学版),1995,(3).
[12]黄绍云.黄宗羲的教育思想——兼评《明夷待访录》[J].绍兴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2,(2).
[13]李璐.教育学中的伦理问题初探[J].九江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2、3).
[14]糜海波.我国教育伦理之应然[D].南京:南京师范大学,2006.
[15]钱广荣.教育伦理研究的创新视野——读识钱焕琦教授主编的新作《教育伦理学》[J].道德与文明,2010,(1).
[关键词]黄宗羲;教育伦理思想;“公其非是于学校”
[中图分类号]248K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1)012-0037-03
黄宗羲(1610~1695)是明清之际一位杰出的思想家和启蒙学者,他使“讲堂病疾,为之一变”,在我国古代教育史上占有一定的地位,对于近代思想家、革命家和教育家的成长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黄宗羲是当时进步的知识分子,一生中坚持反宦官权贵的斗争,明末清初支持鲁王抗清斗争,失败后才隐居著书。他学问渊博,写了几十部著作,其中以《明夷待访录》最有名,可说是他的代表作。《明夷待访录》表达了作者强烈的民主主义思想,不仅尖锐地抨击了历代统治者的残暴、荒淫和自私,揭露了历史上各个朝代特别是明代各种弊政,而且指出秦汉以后“君为主,天下为客”的局面,是造成弊政的根源。因此,他主张恢复“三代”以前“天下为主,君为客”的局面。为了革除弊政,黄宗羲在官制、学校、选举、兵制、田制、财政、建都各方面提出了一套实施方案。虽然他的这套方案在当时条件下不能推广实行,但在清末维新运动和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运动中都发挥了极大的推动作用,特别是他的教育理论,至今还具有现实意义。
一、黄宗羲“公其非是于学校”教育思想的提出背景
明太祖朱元璋虽知文墨不多,但他从历史的经验和亲身的实践中深刻认识到学校教育对于治理国家的重要作用。因此,在立国之初,他便将发展教育事业置于重要地位。他说:“治天下当先其重其急而后及其轻且缓者。今天下初定,所急者衣食,所重者教化。衣食给而民生遂,教化行而习俗美。足衣食者在于劝农,明教化者在于兴学校。”从而确立了“治国以教化为先、教化以学校为本”的文教政策。纵观明朝历史,实行这一政策,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广设学校,培育人才
朱元璋认为,人才是国家的宝贵财富,而“人才以教导为先”,主要依靠学校培养。因此,在明朝立国(1365)之前,将应天府学改为国子学,创建了中央最高学府。明洪武元年(1368),“令品官子弟及民俊秀通文义者”入学肄业。至洪武四年(1371),学生已达2728人。洪武十四年(1381),又改建国子学鸡鸣山下。洪武十五年(1382),改国子学为国子监,设祭酒1人,司业1人,监丞、典簿各1人,博士3人,助教16人,学正、学录各3人,掌馔1人。永乐元年(1403),另设北京国子监。在积极创建中央学校的同时,明朝统治者十分重视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洪武二年(1369),发布兴学令,要求全国各地普遍设立学校。兴学令称:“学校之教,至元其弊极矣。上下之间,波颓风靡,学校虽设,名存实亡。兵变以来,人习战争,惟知干戈,莫识菹豆……京师虽有太学,而天下学校未兴。宜令郡县皆立学校,延师儒,授生徒,讲论圣道,使人日渐月化,以复先王之旧。”于是,全国各府、州、县纷纷设立学校,府学设教授,州学设学正,县学设教谕,俱为1人。各学还另设训导,人数多寡不等,府学4人,州学3人,县学2人。同时,对于各学入学人数、师生待遇等,也都一一作了明确规定。洪武八年(1375),又因“京师及郡县皆有学,而乡舍之民未睹教化”,下令设立社学,“延师儒以教民子弟”。这样,从京师到郡县以及乡村地区,建立起了学校教育体系。
(二)重视科举,选拔人才
设立学校是为了培养人才,而学校培养的人才要成为明朝政府的官员,还必须经过选拔。明朝选拨人才的制度原来主要有两种:荐举和科举。明初,“两途并用,亦未尝畸重轻”。明太祖曾多次下求贤诏,访求天下贤才。例如洪武六年(1373),下诏称:“贤才,国之宝也……人君之能致治者,为其有贤人而为之辅也。山林之士德行文艺可称者,有司采举,备礼遣送至京,朕将任用之,以图至治。”荐举制度为明朝政府网络了许多人才,其中不少人由布衣而登大僚,甚至身居大学士、尚书、侍郎等高官要职。然而,自建文、永乐以后,科举日重,荐举日轻,士人都以科举登进为荣,而荐举则名存实亡。科举日益成为明朝主要的选士制度。
(三)加强思想控制,实行文化专制
明朝统治者广设学校、重视科举,是为了培养和选拔他们所需要的治术人才。因此,在积极发展文化教育事业的同时,采取各种措施加强思想控制,实行文化专制统治。
其一,推崇程朱,删节《孟子》。明朝统治者竭力推崇程朱理学,把它作为思想、文化、教育领域的统治思想。明太祖朱元璋下令,学者讲学“一宗朱子之学”,明成祖永乐十三年(1415),命翰林学士胡广等编纂《五经大全》、《四书大全》和《性理大全》,颁行天下,作为钦定的学校教科书。程朱理学成为天下士人研习的基本内容和入仕的主要途径。此外,明朝统治者还表彰程朱门人。在推崇程朱理学的同时,对其他有碍于专制统治的思想学说则采取排斥的态度,即使是被历代统治者尊崇的《孟子》一书,也概莫能外。明太祖认为,《孟子》中的有些话不利于君主专制统治。因此,他下令把孟子逐出孔庙,罢其配享,而且在洪武二十七年(1394),令儒臣对《孟子》进行审查。
其二,严格管理学校,禁止学生议政。明朝政府对中央和地方学校都严加管理。国子监设立绳愆厅,由监丞负责,凡“诸师生有过及癝膳不洁”,则书之于集愆簿,并依据情节加以惩罚,严重者则“发遣安置”。国子监还屡次更定学规,严格管束监生的言论、行动,禁止他们“议论他人长短”,各堂之间不准“往来相引”,“交结为非”。如有违者,则从绳愆厅纠查,严加治罪,甚至法外用刑。
其三,屡兴文字狱。明朝统治者为了加强思想控制,还屡兴文字狱,以莫须有的罪名,残酷迫害士人,当时有不少人因文字而惨遭杀害。朱元璋如此枉杀无辜,残害各级教官,目的是为了造成一种恐怖气氛,使学校师生慑于其淫威,俯首帖耳,服从统治,为其效劳,不敢心怀二意。这是明朝专制统治在思想、文化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
明朝统治者鉴于历史的经验和治国的实际需要,把教育置于十分重要的地位,确立了“治国以教化为先,教化以学校为本”的文教政策。在这一政策指导下,学校教育得到了很大发展,普及程度为“唐、宋以来所不及”;科举制度重新受到青睐,“翰林之盛则前代所绝无”。与此同时,又采取种种措施,加强思想控制,其文化专制统治,超过了历史上任何一个朝代,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二、黄宗羲“公其非是于学校”教育思想的主要内容
明清时期的学校,从京师的国子监到地方的府州县学,都是培养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官僚场所。黄宗羲则认为开设学校不只是达到“养士”的目的,更重要的是使学校成为“治天下之具”,起到“清议”机关的政治作用。中央太学的祭酒(相当于大学校长)应当推举当世大濡或退职宰相担任,其社会地位要与宰相同等。仔月初一,奈酒南面讲学一次,皇帝亦应率领宰相、六卿、谏议等到太学听讲,其地位同一般弟子一样。“政有缺失,祭酒直言不讳。”地方府州县学灼学官不可由政府选派,而应由地方“公议”,聘请著名学者担任,不论他们出身尊卑,不拘是否任过官职。每月初一、十五,地方学官讲学两次,府州县官亦应同一般弟子一样听讲。“郡县官政事缺失,小则纠绳,大则伐鼓号于众。”
如果说黄宗羲关于学校负有培养人才、改进社会风俗职能的思想,是他在前人观点基础上在内涵和外延上作了发展,赋予了时代新义的话,那么,他“公其非是于学校”的思想则是中国古代教育史上的首创,是对古代教育理论的独特贡献,应值得我们重视。黄宗羲“公其非是于学校”的思想集中反映在《明夷待访录》的《学校篇》中。他写道:
学校,所以养士也。然古之圣王,其意不仅此也,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学校,而后设学校之意始备。非谓班朝,布令,养老,恤孤,讯馘,大师旅则会将士,大狱讼则期吏民,打大祭祀则享始祖,行之自辟雍也。盖使朝廷之上,闾阎之细,渐摩濡染,莫不有诗书宽大之气,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为非是于学校。是故养士为学校之一事,而学校不仅为养士而设也。
这一段话表述了以下三层意思:第一,学校不仅要培养人才,而且还要“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学校”。第二,所谓“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学校”,并不是要学校成为古代的辟雍。辟雍原为西周天子所设立的大学。《礼记•王制》记载:“大学在郊,天子曰辟雍,诸侯曰頖宫。”当时政教不分、官师合一,所以辟雍除具有教育职能之外,还成为天子从事祭祀、朝诸侯、献馘、飨射等重大活动的场所。清代学者宋星衍说:“辟雍者,四方有水,中有宫焉;即明堂、太学、灵台之所在,天子所以宗祀,朝诸侯,校士,养老,观云物之所也。”孙诒让亦谓:“辟雍,唯天子飨射及受成献馘,乃在其中,非国子所常居。”黄宗羲说得很明确,他并不主张学校像古代的辟雍那样,承揽政府机构的某些职能,诸如班朝、布令、养老、恤孤、讯馘、会将士、朝吏民、享始祖等。第三,阐明了“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学校”的实质——“公其非是于学校”。黄宗羲认为学校议政,可以使上至朝廷命官下至里巷平民“渐摩濡染”,逐渐养成普遍议论国家政事是非的社会风气,并且不以天子的是非为标准,“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这样天子也就不敢“自为非是”,而不得不在学校中由大家共同来议定国家政事之是非标准,即“公其非是于学校”。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学校不仅要培养人才,而且还负有议论国家政事的重要职能,以改变国家政事之是非标准由天子一人决断的专制局面,而变成在学校中由大家共同来讨论决定。这是黄宗羲“公其非是于学校”思想的基本内容。黄宗羲明确提出上述思想,是对中国古代关于学校职能理论的创新,反映了他要求国家决策民主化的强烈愿望。在封建社会里,“天下只是非一出于朝廷。天子荣之,则群趋以为是;天子辱之,则群擿以为非”。黄宗羲希望通过增加学校的议政职能,来改变这种专制局面,使决定“天下之是非”由朝廷移到学校;由天子“自为非是”;不是天子以天子是非为是非,而是“在朝廷者”,反以学校“所非是为非是”。毋庸置疑,在不改变封建专制制度的条件下,黄宗羲的这一设想只是一种不可能实现的幻想。然而,清初封建专制统治的强压下,黄宗羲敢于提出如此大胆的想法,足可见他的胆识。
教育伦理学的要旨在于依据一定的伦理价值体系和原则规范对教育者所实施的教育行为进行伦理评判和指导。而在社会现实生活中,教育者事实上是一个广义的范畴,它不仅指学校的教师,还指家庭的家长、单位的领导、组织、政党、政府等在一定意义上都扮演着教育者的角色,因此他们向被教育者所实施的教育行为本身也有一个道德上是否应当的问题。他们必须对自己教育行为的方式、内容、态度以及后果承担道德上的责任,从而教育伦理学也存在一个对其行为进行道德价值评判和指导的任务。
黄宗羲的教育伦理学不仅规定人们的行为不得为非,而且告诉人们应该去追求更高的价值,因此,在制度建设中既要制定必要的规章使人们不逾道德之矩,又应动用激励机制驱动人人追求更高的善。若能如此,教育伦理学将全面地实现自身的价值:它不仅表明了教育者行为最起码的“应然”,是教育者基本的为人处世之道;它还激励着教育者投身于更高的精神追求,是教育者的心灵高尚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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