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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国家行政管理与我们的社会生活密不可分。依法行政是国家行政管理能够保持相对平衡的前提,对于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持行政相对人和行政主体间的稳定关系具有至关重要的运用。依法行政不仅仅是实现国家行政管理法制化的需要,更是依法治国方针的有效落实。
关键词:行政管理 法制化 經济转型时期
传统意义上的行政管理指的是政府机关运用国家权利依法治理社会的行为。而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权指的是政府机关运用法律法规来进行行政管理的权利。说到行政权,必须先明确在行政管理中谁是主体,也就是行政相对人和行政主体。前者在行政管理中相对后者而言是对立的组织、公民、法定责任人等,其社会权益受行政主体的影响。就行政管理关系而言,行政主体通常有下面几种共性:一是可以依法行使行政权力;二是可以自主行使行政权力;三是在行使行政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四是行政主体本身行使的权利与履行的义务都和其自身行为有直接联系;五是行政主体的对立方没有对组织或个人的限制。行政权的诞生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奠定了基础,支撑人们在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中生存繁衍,也为人类社会的进步提供了保障。然而自从上世纪以来,人们越来越察觉到行政权的过度扩张正在逐渐威胁到社会的稳定与公平,因而目前诸多国家已经开始有意识地通过限制行政权来制衡国家权力。在行政主体进行的行政行为中,譬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等,皆是从行政的角度出发对于人为对象所做出的与行政相对人息息相关的行为。显而易见的,只有法律法规才可以对行政管理关系的规范与改善提供保障。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依法行政的政策支持,换句话来说,依法行政不单单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部分,更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环节。它之所以被当今世界诸多法治国家所普遍认同,也正因为它是人类社会从以人治人到以法治人这一过程的映射。倘若一个国家在依法行政的道路上行不通,那么依法治国也只能成为一纸空谈。
一、依法行政的内涵
具体来说,依法行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职权法定原则。职权法定原则即任何行政机关与公务人员都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在行使行政管理权利时绝对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权利范围。
2.法律保留原则。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才能行使相应的行政权利,超出法律法规规定范围之外则不能行使行政权利,这种原则即为法律保留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首次将这一原则应用于行政处罚法律中,由于此项原则对于行政权利的规范与制约效果显著,已经渐渐被人们接受。
3.法律优位原则。任何行政活动,不管是否是权力性行政活动,也不管是否是加负担行为,所有行政活动无一例外地必须接受法律法规的制约。
二、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
1.有助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前提,依法治国下的依法行政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一些不必要的社会矛盾,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平稳运行打下坚实的基础,还能为社会主义社会建立相对系统完整的运行机制。
2.有助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依法行政是支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重要条件,国家是否能够完成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目标,取决于政府机关是否能够切实履行依法行政的大政方针。
3.有助于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依法行政已经成为政府转变职能、服务社会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政府提升执政水平的体现。政府机关依法行政的过程如何,决定着政府是否能够最大限度地为公民争取利益,也决定着政府的执政能力是否能够受到公民的肯定和拥戴。
4.有助于丰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依法行政的顺利实施,既可以丰富公民的法制知识,提升公民知法守法的自觉性,更可以为国家行政管理保驾护航,确保行政管理的公平公正,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
三、我国依法行政的现状分析
中国共产党早在第十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就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而依法治国下的依法行政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障碍,阻挠依法行政的顺利实施。对于这些阻碍我们一定要深入剖析、找出源头、早日根除,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顺利实施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提供制度保障。
1.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令行则国治国兴,法令弛则国乱国衰。”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制,不单单是简单意义上的有法可依,而是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们既然要走依法治国道路,就必须要彻底消除当下我国仍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
2.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尽管国家秉承着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但不可避免地总会出现一些藐视法律法规的人将法律法规当作儿戏,变相地利用手中权力做出与法律和道德相悖的行径,不仅损害了公共利益,阻挠依法行政的顺利实施,更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正面形象,为党和政府抹黑。
3.徇私枉法,知法犯法。尽管国家宪法和法律神圣不可侵犯,但在依法行政的实际实施中,依然有一些知法犯法、藐视法律法规的人,利用职务之便假公济私,包庇他人,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平。
四、完善依法行政的对策
1.始终坚持法律优先,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要想从根本上保障依法行政的顺利进行,一定要依靠法律法规为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真正意义上实现依法行政,依法治国。
2.坚决遏制滥用职权的行为,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在依法行政过程中,某些官员失去道德底线,滥用职权假公济私或非法为人牟利,损害公共利益,这不仅是对社会公平的践踏,更是对法律法规的藐视。对待这种行为,我们一定要坚定不移对其进行严厉打击,保障社会公平,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
3.建立健全切实有效的行政管理监督制度,充分利用监督权。为保障依法行政顺利进行,必须要强有力地铲除滥用职权这些依法行政中的“毒瘤”。通过有切实有效的权力监督,促使各部门积极承担起责任,履行相应义务。为服务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五、结语
依法行政的前提是先有政府,但有政府却不一定能够依法行政。作为一个长期性且需要兼顾全局的系统性工程,依法行政在实际运行中一定要按部就班,一步一个脚印地进行。依法行政是党和国家努力落实依法治国方针的表现,它不仅是完善和提升国家行政管理水平的重要条件,更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此外,依法行政也是顺应法制社会潮流的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根本保障,是政府主动转变职能,打造服务型政府的必然选择。然而在依法行政的实际实施过程中,因其自身的复杂多变性,实施过程中仍然受到很多限制因素的干扰。因而保障依法行政的顺利实施需要我们将建立健全行政管理制度放在工作中心位置,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针。
参考文献:
[1] 关保英,主编.当代中国行政法奠基史[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1.
[2] 金今花,王健. 中国“规制规制者”体系现存的问题与对策[J].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 2008(03).
[3] 杨菊平. 政府行政诚信缺失及其应对举措[J].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10).
关键词:行政管理 法制化 經济转型时期
传统意义上的行政管理指的是政府机关运用国家权利依法治理社会的行为。而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权指的是政府机关运用法律法规来进行行政管理的权利。说到行政权,必须先明确在行政管理中谁是主体,也就是行政相对人和行政主体。前者在行政管理中相对后者而言是对立的组织、公民、法定责任人等,其社会权益受行政主体的影响。就行政管理关系而言,行政主体通常有下面几种共性:一是可以依法行使行政权力;二是可以自主行使行政权力;三是在行使行政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四是行政主体本身行使的权利与履行的义务都和其自身行为有直接联系;五是行政主体的对立方没有对组织或个人的限制。行政权的诞生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奠定了基础,支撑人们在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中生存繁衍,也为人类社会的进步提供了保障。然而自从上世纪以来,人们越来越察觉到行政权的过度扩张正在逐渐威胁到社会的稳定与公平,因而目前诸多国家已经开始有意识地通过限制行政权来制衡国家权力。在行政主体进行的行政行为中,譬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等,皆是从行政的角度出发对于人为对象所做出的与行政相对人息息相关的行为。显而易见的,只有法律法规才可以对行政管理关系的规范与改善提供保障。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依法行政的政策支持,换句话来说,依法行政不单单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部分,更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环节。它之所以被当今世界诸多法治国家所普遍认同,也正因为它是人类社会从以人治人到以法治人这一过程的映射。倘若一个国家在依法行政的道路上行不通,那么依法治国也只能成为一纸空谈。
一、依法行政的内涵
具体来说,依法行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职权法定原则。职权法定原则即任何行政机关与公务人员都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在行使行政管理权利时绝对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权利范围。
2.法律保留原则。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才能行使相应的行政权利,超出法律法规规定范围之外则不能行使行政权利,这种原则即为法律保留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首次将这一原则应用于行政处罚法律中,由于此项原则对于行政权利的规范与制约效果显著,已经渐渐被人们接受。
3.法律优位原则。任何行政活动,不管是否是权力性行政活动,也不管是否是加负担行为,所有行政活动无一例外地必须接受法律法规的制约。
二、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
1.有助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前提,依法治国下的依法行政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一些不必要的社会矛盾,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平稳运行打下坚实的基础,还能为社会主义社会建立相对系统完整的运行机制。
2.有助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依法行政是支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重要条件,国家是否能够完成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目标,取决于政府机关是否能够切实履行依法行政的大政方针。
3.有助于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依法行政已经成为政府转变职能、服务社会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政府提升执政水平的体现。政府机关依法行政的过程如何,决定着政府是否能够最大限度地为公民争取利益,也决定着政府的执政能力是否能够受到公民的肯定和拥戴。
4.有助于丰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依法行政的顺利实施,既可以丰富公民的法制知识,提升公民知法守法的自觉性,更可以为国家行政管理保驾护航,确保行政管理的公平公正,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
三、我国依法行政的现状分析
中国共产党早在第十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就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而依法治国下的依法行政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障碍,阻挠依法行政的顺利实施。对于这些阻碍我们一定要深入剖析、找出源头、早日根除,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顺利实施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提供制度保障。
1.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令行则国治国兴,法令弛则国乱国衰。”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制,不单单是简单意义上的有法可依,而是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们既然要走依法治国道路,就必须要彻底消除当下我国仍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
2.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尽管国家秉承着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但不可避免地总会出现一些藐视法律法规的人将法律法规当作儿戏,变相地利用手中权力做出与法律和道德相悖的行径,不仅损害了公共利益,阻挠依法行政的顺利实施,更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正面形象,为党和政府抹黑。
3.徇私枉法,知法犯法。尽管国家宪法和法律神圣不可侵犯,但在依法行政的实际实施中,依然有一些知法犯法、藐视法律法规的人,利用职务之便假公济私,包庇他人,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平。
四、完善依法行政的对策
1.始终坚持法律优先,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要想从根本上保障依法行政的顺利进行,一定要依靠法律法规为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真正意义上实现依法行政,依法治国。
2.坚决遏制滥用职权的行为,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在依法行政过程中,某些官员失去道德底线,滥用职权假公济私或非法为人牟利,损害公共利益,这不仅是对社会公平的践踏,更是对法律法规的藐视。对待这种行为,我们一定要坚定不移对其进行严厉打击,保障社会公平,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
3.建立健全切实有效的行政管理监督制度,充分利用监督权。为保障依法行政顺利进行,必须要强有力地铲除滥用职权这些依法行政中的“毒瘤”。通过有切实有效的权力监督,促使各部门积极承担起责任,履行相应义务。为服务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五、结语
依法行政的前提是先有政府,但有政府却不一定能够依法行政。作为一个长期性且需要兼顾全局的系统性工程,依法行政在实际运行中一定要按部就班,一步一个脚印地进行。依法行政是党和国家努力落实依法治国方针的表现,它不仅是完善和提升国家行政管理水平的重要条件,更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此外,依法行政也是顺应法制社会潮流的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根本保障,是政府主动转变职能,打造服务型政府的必然选择。然而在依法行政的实际实施过程中,因其自身的复杂多变性,实施过程中仍然受到很多限制因素的干扰。因而保障依法行政的顺利实施需要我们将建立健全行政管理制度放在工作中心位置,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针。
参考文献:
[1] 关保英,主编.当代中国行政法奠基史[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1.
[2] 金今花,王健. 中国“规制规制者”体系现存的问题与对策[J].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 2008(03).
[3] 杨菊平. 政府行政诚信缺失及其应对举措[J].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