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诈骗行为如何定性?

来源 :法学教育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mickey88710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学理探索 此案诈骗行为如何定性?此案诈骗行为如何定性? 学理探索【案情】
  自2008年4月开始,漳州市区某医院的副主任医师涂某染上赌博恶习后,几乎天天泡在漳州某宾馆或茶楼与他人赌麻将,而且输赢巨大,后来将自己的积蓄都输光了,为了维系赌业,涂某便开始行骗敛财,在认识漳州某银行工作人员郑某后,便以“搞工程投标”需要保证金为借口,并许以5至8分的高额利息,出具借条的方法,开始对郑某、朱某两人进行骗借钱款。
  郑某共借出了自己的所有积蓄88万元给涂某,此外,另一部份款项是郑某引见朋友向涂某出借的,有的是以郑某进行担保,还有一部份是郑某向亲戚朋友借来,再转借给涂某。其中如向苏某借47万元、向郑某莹借69万元、向郑某彬借170万元、向王某根借120万元、向刘某艺借49.2万元,向佘某兴借45万元、向袁某借10万元,大约向他人借款500多万元,这些人在借出款项初期 ,都有从涂某手中得到高利息回报。另外郑某还向银行贷款55万元借给涂某。上述这些出借钱款的人都是冲着高额的利息而来的,但却陷入了涂某的诈骗陷阱,虽然上述这些人得到了部份的高利息,但本金多数未追回。
  经警方初步核查,涂某共向郑某打出45张借条,借条总金额达658.2万元(嫌疑人与受骗人关于数额的说法稍有出入,还待进一步核实确定)。
  另外,涂某又通过其同事朱某,以及从朱某介绍而来的朋友那里,共骗借到总计240.3万元。
  其中向谢某辉借18万元、向方某毅借14万元、向林某伟借15万元、向吴某斌借2万元、向俞某山借5万元、向苏某生借46万元、向文某风借3万元、向吴某华借5万元、向邓某忠借20万元、向朱某林借65万元,合计193万元,借条共计26张。
  朱某自己也被骗借47.3万元,这其中包括朱某的4.3万元信用卡额度、10万元的信用社贷款,以及朱某本人手头上的现金33万元。
  涂某最终将这些所骗借款共计达916万元用于赌博及消费而挥霍掉。
  迫于被追债,涂某于2009年10月9日干脆关掉手机,而后带上仅存的2万元潜逃浙江等地。最后,因生活和被追逃的压力,涂某于2014年5月13日回到漳州,向公安机关投案。
  对于本案的定性存在两种意见,即警方和检方的意见不一致。
  第一种意见,即警方认定,涂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14年6月4日,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案件移送芗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关于该罪的定性,警方的理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一个主要特征便是: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虽然本案涂某向特定的对象郑某、朱某借款,但经过涂某的宣扬:“搞工程投标,需要保证金,承诺支付5至8分的高额利息,并出具借条为凭证”等,通过郑某、朱某的引见,吸收到两人的一些朋友,这些人应属不特定对象,他们也拿出自己的存款借给嫌疑人涂某,参与出资借款的人员近20人,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的客观行为特征。
  从非法吸收资金数额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该案涂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达900多万,所以,应对涂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立案。
  第二种意见,即检方认定,定性为诈骗罪。
  芗城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审查批捕后认为,涂某虽然有涉及向多人吸取资金,出具凭证(借条),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行为特征,但涂某采取的是一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许以高息,出具借条的诈骗方法来骗取他人财物,其通过慌言来诈骗自己认识的朋友,及朋友的朋友,因为这些人员都是朋友圈内的人,是相互认识的一种私下结交行为,不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谓“公众”的概念,所谓“公众”意即吸收存款对象的不特定性,指社会上大多数人。在本案中的这些多数人不应认定是“社会“上的人,而应是“朋友”圈小范围里认识的人,因为涂某并没有在社会上公开发布和宣传吸收存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谓公众存款是指存款人是不特定的群体,如果存款人只是少数个人或者是特定的,不能认为是公众存款。所以本案也不符合这一特征要求,针对的人员有限。
  纵观上述涂某的行为,其虚构以“搞工程投标”需要保证金为借口,承诺短期内返还本金利息的假承诺,从而骗取900多万,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犯罪。鉴于犯罪嫌疑人涂某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刑罚,有社会危险性,故有逮捕必要,符合逮捕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检察机关于2014年6月10日对其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即检方的定性。
  (作者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检察院,福建 漳州 363000)
其他文献
近年来随着社会矛盾的突显,群、集、闹访情况日益增多,维护信访秩序,保卫机关安全,快速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已成为当前司法警察履职工作所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和难题。为进一步增强维护涉检信访秩序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本人谈几点想法:  1、增强三个意识,确保涉检信访工作稳控安全。  一是学习意识:要认真学习高检院关于《检察机关举报、控申信访接待规则》和涉检信访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学习关于加强检察机关
期刊
2013年以来,达川区检察院在达州市检察院、达川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在区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不断强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通过实施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预防手段和措施,实现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取得了良好的预防效果。控告申诉科副科长、院预防职务犯罪宣传队成员余庆川被省检察院表彰为“全省预防职务犯罪十佳宣讲能手”,专职检委会委员、职务犯罪预防局
期刊
张某因做生意缺少资金而向黄某借了一笔10万元的高利贷,而后将自己一部别克轿车(价值人民币98000元)抵押给黄某,并签下一张抵押协议和利息。同年10月,张某用另外一套车钥匙将轿车从黄某的住处的停车点悄悄开走。当黄某发现轿车失踪后,随即向警方报案。  【分析】  对于张某的行为如何认定,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因为张某与黄某自愿签订了抵押协议,并将轿车实际合法占有
期刊
集资诈骗与一般诈骗虽均有“诈骗”行为,司法实践中也常常出现界定模糊的情形,但是细致分析,不难发现,客体和客观方面是区分二罪的关键所在。  一、案情  涂某自2000年开始赌博,至2006年因赌博,输光积蓄并有透支信用卡、贷款等,自2008年4月至2009年10月间以搞工程投标,需要保证金为借口,并许以高额利息,出具借条的方法,在漳州市芗城区朱某某、郑某某家里多次共骗取朱某某、郑某某、林某某、黄某某
期刊
一、典型案例  (一)2010年3月10日,陈某酒后驾驶别克轿车送女友李某回家,途经某市世伦路口,由于观察不慎,致所驾车又前部与路人陆某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陆某当场死亡。事发后,陈某担心自己酒驾肇事会判刑,遂请求李某顶替自己。于是,李某在随后到来的交警面前,承认是自己驾驶汽车致陆某死亡。交警经过调查发现,李某对事故的描述与现场差异极大,经过多次工作,李某交代了自己顶替陈某的事实。  (二)200
期刊
摘要:合同制度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其救济上,优化我国合同救济制度需在法律上构建和完善行政合同制度,并通过完善行政合同的救济途径来实现。  关键词:行政合同;行政合同救济;行政优益权  一、行政合同的界定  (一)行政合同在我国的现状  对于行政合同,我国没有单独立法承认,但行政合同在我国现实生活中的实际存在并被广泛使用,使我国司法实务实际承认了行政合同,并推动和发展了该制度。目前学界通说认为我国行政
期刊
学理探索 被传讯到案后如实交代能属自首吗?被传讯到案后如实交代能属自首吗? 学理探索[案例]  18岁的刘某(女)系福建省漳州市区商业城一女装店营业员,在店内打工了一年多,每天接触到不少的营业款,有时达十余万元。去年11月3日,刘某顿生邪念:老板整天忙忙碌碌的,那么多的营业款从中偷一点钱他可能不会察觉,何不捞一把。当日18时,刘某趁店内无人,便将挂文胸的衣架挪到店内摄像头前,遮住了部分视角,而后刘
期刊
摘要: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以下简称统一系统)自2013年试点、并正式实施以来,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从根本上实现了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互连互通、数据共享,及时全面、实时、动态交换数据,保证数据真实,实现网上办案、网上管理、网上监督和网上考评。2014年2月28日方城县院开始实施运行。经过近六个月的运行,在解决网上办案,改进工作方式,规范执法活动,提高办案能力和创新能力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期刊
长期以来,侦查机关的非法取证问题一直是困扰司法实践的一大顽疾,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因其平衡保障人权和惩戒犯罪的特殊功能而被各界广泛接受。为了更好地遏制非法取证现象,减少非法取证行为,新刑诉法规定检察机关负有主动排除非法证据的义务。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有权依法对刑事诉讼的每个环节实行法律监督。正因为如此,检察机关在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加强对非法证据诉讼监督方面肩负着更多的责任,也面临着更大
期刊
学理探索 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学理探索一、主要案情:  王某因赌博欠债,一日潜入本单位的财务室,意图撬开财务室的保险柜将保险柜里的现金窃为己有,但因不知保险柜密码没法打开而作罢,在离开财务室时,遇到巡逻的保安,为了不使保安发现自己,趁黑用棍子将保安打晕。经查,王某为一家私人企业的办公室人员,保险柜中的现金为6000元,保安经伤情鉴定为轻伤。  二、定性上的分歧与争议  一种观点认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