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普通高等院校进行社会主义法治教育的基础载体,承担着传授法治知识、树立法治意识、培育法治情感的重要使命。当前,中国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法治教育功能发挥有限。本文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法治教育功能进行了理论分析,并从目标、手段与机制三个方面提出合理建议。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法治教育;法治认知;法治意识;法治情感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中明确提出,要逐步加强对高等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高校培育青年学子法律认知与法治意识的载体,融入着道德教育、政治教育与法治教育的多重内涵。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法治教育功能的三个维度
法治教育是关于“法治”的思想政治教育,要求通过教育的方法,“将有关法治的知识、观念、思想、现状等内容传播给大众”。
1.培育法治认知
法治认知是高校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首先需要“说清楚”的问题。认知是实践的基础和前提,只有掌握相当程度的法治知识,才有可能形成正确的法治意识与法治情感。法治认知教育的内容既包括法律的基本常识,也包括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发展规律。
2.塑造法治意识
法治意识强调个体在对法的本质、价值与目标具有充分认知的基础上,能够理智地看待社会中法律运行的状况,并自觉地遵守法律规范,捍卫法律尊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要求,要增强全社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观念,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法治意识的培养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基本环节,需在传授法治知识的同时,引领当代大学生树立法治的权利意识与规则意识。
3.发展法治情感
培育当代青年的法治情感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最终目标,是法治教育功能实现的最高价值。法治情感指“主体基于对法治的认识的基础上所产生的对法治的情感体验,包括对法治的信赖感、法治的幸福感与守法的神圣感。”法治信任作为一种正向的法治情感,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法治情感培育功能的核心。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法治教育功能现状研究
笔者以法治知识、法治意识与法治情感为基本维度,设计《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法治教育功能问卷》。在重庆市大学本科生中抽取150名学生,其中已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学生75名,未开设相应课程的学生75名。
本研究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法治教育功能的三个要素进行开课差异的独立样本T检验,当差异显著时,说明该因素在课程中取得明显效果。结果表明,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与未开设该课程的学生在法治知识、法治意识与法治情感方面均未存在显著性差异(P>0.05),且在法治情感与法治意识上,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与其呈现反向变动的趋势。
此外,通过研究发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法治情感功能发挥呈现性别差异化特征。本文在研究过程中引入性别作为参考变量,考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对于不同性别的大学生在法治教育功能发挥上的差异。调查结果表明,男性与女性在法治情感上存在显著性差异(P<0.05),女性的法治情感得分显著高于男性,说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在法治情感培育方面对女性的效果更加显著。
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法治教育功能提升措施
强化《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法治教育功能的发挥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法治教育功能主要从明确教育目标、完善教学方法与构建教育长效体系三方面入手。
1.明确法治教育目标
教育目标是教育活动的出发点与立足点。科学的法治教育目标包含三个层次,即法治认知、法治意识与法治情感。法治教育需以提升学生的法治知识、法治意识与法治情感为具体指向,在法治教育的实践过程中不断校正目标,确实发挥预期效用。
2.改进法治教育方法,实现教学多样化
当前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手段的单一化是导致其法治教育功能发挥不理想的重要原因。高校《思想道德修養与法律基础》要更注重法治教育方法的科学性,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与吸引力。
3.构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法治教育的长效机制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法治教育的长效机制是以知识为基础,能力为指向的综合作用机制。法治教育既体现在课堂的知识教育中,也反映在社会与家庭的实践活动中,两者相互统一,构成完整的法治教育网络。
参考文献:
[1]陈洁.我国大学生法治教育研究[D].复旦大学.2012年.
[2]邢国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8月版.
作者简介:
王若宇(1981—),女,河南南阳人,西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及其社会发展研究、马克思恩格斯公正思想、公平正义研究。
蒋捷(1994—),男,福建厦门人,西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3级本科生,主要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
基金项目:2013年度重慶市社会科学规划培育项目《马克思恩格斯公正思想的考量及其当代价值——基于对现实不公正与抽象公正的批判》(2013PYML02)。项目负责人:王若宇。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法治教育;法治认知;法治意识;法治情感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中明确提出,要逐步加强对高等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高校培育青年学子法律认知与法治意识的载体,融入着道德教育、政治教育与法治教育的多重内涵。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法治教育功能的三个维度
法治教育是关于“法治”的思想政治教育,要求通过教育的方法,“将有关法治的知识、观念、思想、现状等内容传播给大众”。
1.培育法治认知
法治认知是高校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首先需要“说清楚”的问题。认知是实践的基础和前提,只有掌握相当程度的法治知识,才有可能形成正确的法治意识与法治情感。法治认知教育的内容既包括法律的基本常识,也包括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发展规律。
2.塑造法治意识
法治意识强调个体在对法的本质、价值与目标具有充分认知的基础上,能够理智地看待社会中法律运行的状况,并自觉地遵守法律规范,捍卫法律尊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要求,要增强全社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观念,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法治意识的培养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基本环节,需在传授法治知识的同时,引领当代大学生树立法治的权利意识与规则意识。
3.发展法治情感
培育当代青年的法治情感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最终目标,是法治教育功能实现的最高价值。法治情感指“主体基于对法治的认识的基础上所产生的对法治的情感体验,包括对法治的信赖感、法治的幸福感与守法的神圣感。”法治信任作为一种正向的法治情感,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法治情感培育功能的核心。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法治教育功能现状研究
笔者以法治知识、法治意识与法治情感为基本维度,设计《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法治教育功能问卷》。在重庆市大学本科生中抽取150名学生,其中已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学生75名,未开设相应课程的学生75名。
本研究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法治教育功能的三个要素进行开课差异的独立样本T检验,当差异显著时,说明该因素在课程中取得明显效果。结果表明,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与未开设该课程的学生在法治知识、法治意识与法治情感方面均未存在显著性差异(P>0.05),且在法治情感与法治意识上,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与其呈现反向变动的趋势。
此外,通过研究发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法治情感功能发挥呈现性别差异化特征。本文在研究过程中引入性别作为参考变量,考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对于不同性别的大学生在法治教育功能发挥上的差异。调查结果表明,男性与女性在法治情感上存在显著性差异(P<0.05),女性的法治情感得分显著高于男性,说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在法治情感培育方面对女性的效果更加显著。
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法治教育功能提升措施
强化《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法治教育功能的发挥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法治教育功能主要从明确教育目标、完善教学方法与构建教育长效体系三方面入手。
1.明确法治教育目标
教育目标是教育活动的出发点与立足点。科学的法治教育目标包含三个层次,即法治认知、法治意识与法治情感。法治教育需以提升学生的法治知识、法治意识与法治情感为具体指向,在法治教育的实践过程中不断校正目标,确实发挥预期效用。
2.改进法治教育方法,实现教学多样化
当前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手段的单一化是导致其法治教育功能发挥不理想的重要原因。高校《思想道德修養与法律基础》要更注重法治教育方法的科学性,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与吸引力。
3.构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法治教育的长效机制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法治教育的长效机制是以知识为基础,能力为指向的综合作用机制。法治教育既体现在课堂的知识教育中,也反映在社会与家庭的实践活动中,两者相互统一,构成完整的法治教育网络。
参考文献:
[1]陈洁.我国大学生法治教育研究[D].复旦大学.2012年.
[2]邢国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8月版.
作者简介:
王若宇(1981—),女,河南南阳人,西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及其社会发展研究、马克思恩格斯公正思想、公平正义研究。
蒋捷(1994—),男,福建厦门人,西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3级本科生,主要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
基金项目:2013年度重慶市社会科学规划培育项目《马克思恩格斯公正思想的考量及其当代价值——基于对现实不公正与抽象公正的批判》(2013PYML02)。项目负责人:王若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