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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劳动人事问题是企业上市审核中的关注重点,尤其在劳动力密集的企业中,为外来务工人员全员缴纳职工社保成为企业的难点问题,而往往是务工人员个人缴纳意愿不强,企业为了节省管理成本,没有为外来务工人员缴纳职工社保,但在社会保障全面覆盖的大前提下,需要各方面的努力,以达到企业持续经营,全体员工足额缴纳职工社保的目的。
【关键词】 职工社保 新农合 新农保
员工的职工社保缴纳一直是企业治理中的重要问题,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在人力成本不断提高的社会环境下,企业面临的挑战日趋严峻。2020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公开表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能根据职工或者用人单位的意愿而免除,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劳动力密集型企业来说,无疑加大了企业的管理成本,在传统行业日益艰难的大环境之下,更是雪上加霜。
本文就劳动力密集型企业中外来务工人员自愿放弃缴纳职工社保的现状,并为这类型企业筹划上市时应注重的问题作出分析。
第1章 员工未缴纳职工社保的原因
关于员工未缴纳职工社保的原因,主要分为员工不具备缴纳资格、企业不为员工缴纳、员工自愿放弃缴纳,主要如下:
1.1 员工不具备缴纳资格
员工不具备缴纳资格。即企业愿为员工缴纳职工社保,但因员工的个人身份问题,不具备缴纳职工社保的条件。比如说,(1)用人单位招聘的实习生,实习生多为学生,并未与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退休人员,退休人员已经到达法定年龄,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因此无需再为退休人员缴纳职工社保。(3)兼职人员,兼职人员的职工社保应由与其签署劳动合同的单位缴纳,并非由兼职单位缴纳。(4)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由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因此职工社保的缴纳主体应为劳务派遣公司。
1.2企业不为员工缴纳
即员工具备缴纳职工社保的资格,企业应当为员工缴纳而不缴纳,在这种情形下,企业存在主观故意,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 员工主动放弃缴纳
员工主动不缴纳,即员工缴纳职工社保的个人意愿不强,企业征求员工的个人同意后,没有为员工缴纳职工社保。
第2章 员工主动放弃缴纳职工社保的现状
2.1 员工主动放弃缴纳职工社保的原因
一般来说,劳动力密集企业的员工基数大、流动性强、可替代性强,绝大多数是外来务工人员,这些外来务工人员中,大部分是农村户口,与缴纳职工社保相比,他们更倾向于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因费率低,且外来务工人员并无长期工作并生活在任职单位所在地的打算,因此他们更在意实际到手的收入。
对于企业来说,为流动性强的劳动力密集型岗位的员工办理职工社保缴纳,不符合效率原则。因此,在员工自愿放弃缴纳职工社保的前提下,企业与该部分员工达成默契,未为这部分员工缴纳职工社保。
2.2 员工主动放弃缴纳职工社保的实践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解决农民工问题意见》”),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因此在劳动力密集型的企业中,工伤保险的缴纳比例较高,但是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生育险和失业保险的缴纳比例较低,主动放弃缴纳职工社保的外来务工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合和新农保。
第3章 关于上市监管的分析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6月发布的《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若企业在上市申报中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应缴未缴的具体情况及形成原因,若补缴对企业的持续经营存在影响的,应当披露应对方案。
那外来务工的员工已经主动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而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缴纳新农合和新农保的情形,是否违反企业上市的监管规定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12月29日发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保法》”),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而在流动性强的外来务工岗位员工,是否属于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的范畴,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只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就业的人员,如果务工人员任职的是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的岗位,可以被界定为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者的就业形式多种多样,如小时工、劳务派遣、劳务外包、自由职业、自雇形式等。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劳动力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靠的是时间和劳动力创造剩余价值,遵守严格的生产制度,不存在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的特点。国务院在《解决农民工问题意见》中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納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国务院在2014年9月12日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可以参加当地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但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当依法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因此,外来务工人员是否应当缴纳职工社保取决于其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还是属于灵活就业人员。对于劳动力密集型企业来说,根据国家监管的规定,如外来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了稳定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职工社保。而人社保于7月2日的公开回复,更是明确了缴纳主体不能因员工个人同意放弃缴纳而免除缴纳的责任。
2020年6月4日,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文食品)顺利过会,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信息,截至2018年末,华文食品的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为72.24%。因华文食品农村户口的员工较多,流动性大,且大多数在户籍所在地缴纳了新农合和新农保,因此该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意愿不强,职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并在入职时就签署了自愿放弃的协议书,承诺不会因此与公司发生纠纷。公司还取得了当地的社保监管部门的合法合规证明,证明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被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该局的行政处罚。公司在申报文件中测算了应缴纳而未缴纳职工社保部分的金额,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影响。最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如果因未缴纳职工社保而存在补缴或被处罚的情形,由其承担责任以保证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失。 第4章 关于完善自愿放弃缴纳职工社保现象的建议
如员工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除应当充分考虑员工的基本诉求,更应当向员工普及缴纳职工社保,这不仅是员工的权利,更是一项义务。而普及缴纳职工社保也需要各个部门的配合才能完善解決。
4.1 社会保障部门
我国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需要依靠国家的财政支持。对于劳动力密集型的用人单位来说,社会保障部门应结合劳动力密集型企业的特点,实施差异化的社保缴纳费率,对于劳动力密集型的企业,在劳动员工基数大的岗位适当降低费率,以减少企业和员工的压力。
对于外来务工人员,若参保意愿不强,或者表现出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不信任,则说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存在某种不足,需要对制度进行调整。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尽快建立职工社保与其在户籍所在地缴纳的新农合、新农保相衔接和转移的制度,以保证外来务工人员离开打工所在城市后,依然能够享受其在就职期间缴纳社保费用而带来的福利。
4.2 用人单位
对于劳动力密集型的企业来说,企业应当承担起社会责任,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障,对于不愿缴纳职工社保的员工,应当向其推广劳动法类相关的知识。
为提高员工管理的效率,用人单位可以采用优化用工结构的方式相应减轻负担,比如对于流动性强、可替代性强的基础性岗位员工可以采用劳务外包的方式,这样可以减少用人单位频繁为员工办理离职、招聘、培训的过程,但是技术性强、可替代性强的岗位员工不宜采用这种方式。
总 结
对于劳动力密集型企业来说,企业不能因员工自愿放弃缴纳职工社保而不履行其为员工缴纳职工社保的义务,但外来务工人员的现实问题,单靠一方的努力是无法解决的,这需要各个部门的通力配合,以达到在符合监管规定的条件,企业能够持续经营,所有员工都能足额缴纳职工社保。
【参考文献】
[1] 倪雄飞:“灵活就业者的社会保障权研究”,《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8年第1期。
[2] 肖新喜:“论农民社会保障全双重属性及其制度价值”,《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6期。
[3] 王素芬:“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制度之实证研究”,《法学》2016年第6期。
【关键词】 职工社保 新农合 新农保
员工的职工社保缴纳一直是企业治理中的重要问题,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在人力成本不断提高的社会环境下,企业面临的挑战日趋严峻。2020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公开表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能根据职工或者用人单位的意愿而免除,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劳动力密集型企业来说,无疑加大了企业的管理成本,在传统行业日益艰难的大环境之下,更是雪上加霜。
本文就劳动力密集型企业中外来务工人员自愿放弃缴纳职工社保的现状,并为这类型企业筹划上市时应注重的问题作出分析。
第1章 员工未缴纳职工社保的原因
关于员工未缴纳职工社保的原因,主要分为员工不具备缴纳资格、企业不为员工缴纳、员工自愿放弃缴纳,主要如下:
1.1 员工不具备缴纳资格
员工不具备缴纳资格。即企业愿为员工缴纳职工社保,但因员工的个人身份问题,不具备缴纳职工社保的条件。比如说,(1)用人单位招聘的实习生,实习生多为学生,并未与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退休人员,退休人员已经到达法定年龄,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因此无需再为退休人员缴纳职工社保。(3)兼职人员,兼职人员的职工社保应由与其签署劳动合同的单位缴纳,并非由兼职单位缴纳。(4)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由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因此职工社保的缴纳主体应为劳务派遣公司。
1.2企业不为员工缴纳
即员工具备缴纳职工社保的资格,企业应当为员工缴纳而不缴纳,在这种情形下,企业存在主观故意,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 员工主动放弃缴纳
员工主动不缴纳,即员工缴纳职工社保的个人意愿不强,企业征求员工的个人同意后,没有为员工缴纳职工社保。
第2章 员工主动放弃缴纳职工社保的现状
2.1 员工主动放弃缴纳职工社保的原因
一般来说,劳动力密集企业的员工基数大、流动性强、可替代性强,绝大多数是外来务工人员,这些外来务工人员中,大部分是农村户口,与缴纳职工社保相比,他们更倾向于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因费率低,且外来务工人员并无长期工作并生活在任职单位所在地的打算,因此他们更在意实际到手的收入。
对于企业来说,为流动性强的劳动力密集型岗位的员工办理职工社保缴纳,不符合效率原则。因此,在员工自愿放弃缴纳职工社保的前提下,企业与该部分员工达成默契,未为这部分员工缴纳职工社保。
2.2 员工主动放弃缴纳职工社保的实践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解决农民工问题意见》”),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因此在劳动力密集型的企业中,工伤保险的缴纳比例较高,但是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生育险和失业保险的缴纳比例较低,主动放弃缴纳职工社保的外来务工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合和新农保。
第3章 关于上市监管的分析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6月发布的《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若企业在上市申报中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应缴未缴的具体情况及形成原因,若补缴对企业的持续经营存在影响的,应当披露应对方案。
那外来务工的员工已经主动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而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缴纳新农合和新农保的情形,是否违反企业上市的监管规定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12月29日发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保法》”),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而在流动性强的外来务工岗位员工,是否属于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的范畴,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只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就业的人员,如果务工人员任职的是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的岗位,可以被界定为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者的就业形式多种多样,如小时工、劳务派遣、劳务外包、自由职业、自雇形式等。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劳动力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靠的是时间和劳动力创造剩余价值,遵守严格的生产制度,不存在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的特点。国务院在《解决农民工问题意见》中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納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国务院在2014年9月12日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可以参加当地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但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当依法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因此,外来务工人员是否应当缴纳职工社保取决于其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还是属于灵活就业人员。对于劳动力密集型企业来说,根据国家监管的规定,如外来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了稳定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职工社保。而人社保于7月2日的公开回复,更是明确了缴纳主体不能因员工个人同意放弃缴纳而免除缴纳的责任。
2020年6月4日,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文食品)顺利过会,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信息,截至2018年末,华文食品的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为72.24%。因华文食品农村户口的员工较多,流动性大,且大多数在户籍所在地缴纳了新农合和新农保,因此该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意愿不强,职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并在入职时就签署了自愿放弃的协议书,承诺不会因此与公司发生纠纷。公司还取得了当地的社保监管部门的合法合规证明,证明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被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该局的行政处罚。公司在申报文件中测算了应缴纳而未缴纳职工社保部分的金额,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影响。最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如果因未缴纳职工社保而存在补缴或被处罚的情形,由其承担责任以保证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失。 第4章 关于完善自愿放弃缴纳职工社保现象的建议
如员工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除应当充分考虑员工的基本诉求,更应当向员工普及缴纳职工社保,这不仅是员工的权利,更是一项义务。而普及缴纳职工社保也需要各个部门的配合才能完善解決。
4.1 社会保障部门
我国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需要依靠国家的财政支持。对于劳动力密集型的用人单位来说,社会保障部门应结合劳动力密集型企业的特点,实施差异化的社保缴纳费率,对于劳动力密集型的企业,在劳动员工基数大的岗位适当降低费率,以减少企业和员工的压力。
对于外来务工人员,若参保意愿不强,或者表现出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不信任,则说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存在某种不足,需要对制度进行调整。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尽快建立职工社保与其在户籍所在地缴纳的新农合、新农保相衔接和转移的制度,以保证外来务工人员离开打工所在城市后,依然能够享受其在就职期间缴纳社保费用而带来的福利。
4.2 用人单位
对于劳动力密集型的企业来说,企业应当承担起社会责任,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障,对于不愿缴纳职工社保的员工,应当向其推广劳动法类相关的知识。
为提高员工管理的效率,用人单位可以采用优化用工结构的方式相应减轻负担,比如对于流动性强、可替代性强的基础性岗位员工可以采用劳务外包的方式,这样可以减少用人单位频繁为员工办理离职、招聘、培训的过程,但是技术性强、可替代性强的岗位员工不宜采用这种方式。
总 结
对于劳动力密集型企业来说,企业不能因员工自愿放弃缴纳职工社保而不履行其为员工缴纳职工社保的义务,但外来务工人员的现实问题,单靠一方的努力是无法解决的,这需要各个部门的通力配合,以达到在符合监管规定的条件,企业能够持续经营,所有员工都能足额缴纳职工社保。
【参考文献】
[1] 倪雄飞:“灵活就业者的社会保障权研究”,《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8年第1期。
[2] 肖新喜:“论农民社会保障全双重属性及其制度价值”,《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6期。
[3] 王素芬:“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制度之实证研究”,《法学》2016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