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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淼(1987-),女,北京市平谷区法院助理审判员。
【摘要】各级法院纷纷成立诉讼服务办公室,全面负责上诉工作。但现行上诉程序及流程存在诸多问题,通过诉服办移交上诉卷并没有提高效率,反而将上诉流程变得更加复杂,上诉规定的时限也比民诉法规定的时间长,从而引起当事人的不满。本文全面探讨上诉的程序与模式,提出了完善上诉模式的想法,并构建了一种新的上诉程序,以期为首都司法提供参考。
【关键词】上诉;程序;审判;二审
对上诉案件流程中存在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上诉案件流程、进一步保障当事人权利:
一、当前法院的上诉程序与模式
(一)民诉法相关规定
民诉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至第二审法院。故一审法院完成上诉流程(从收到上诉状到将上诉状、答辩状报送至第二审法院)最多应不超过25日(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的除外)。
(二)现行上诉案件流程
当事人通过一审法院递交上诉状,一审法院承办法官将上诉状、答辩状等材料收齐后移送至本院诉服办。根据《北京市高级法院关于案件移转工作》第三条的规定,除涉外案件和公告送达的案件外,承办法官应当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33日内完成相关工作,并送交本院诉服办。第五条规定,诉服办自收到上诉卷宗之日起5日内送交二审法院立案庭。二审法院立案庭自收到上诉卷宗之日起5日内应以立案。也就是说当事人自提交上诉状后,最长需等待43日才会在二审法院立案,但上诉案件首次移转不合格的案件除外。
二、此种模式对上诉人造成的诉累分析
2010年,笔者所在法院上诉案件为809件,2011年820件,2012年681件。期间,全市法院上诉案件累计合格率为96.7%,但不合格案例中期限延长及退卷对当事人造成了较大影响。现行上诉程序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上诉移转所需时间过长
当事人普遍认为根据民诉法的规定,一审法院应在收到其上诉状25日内将卷宗移送至二审法院,但实际时间显然比民诉法规定时间更长。在实践中,一审法院书记员往往以此作为怠于移送卷宗的理由,由于没有相关的责任追究及考核体系,承办人及书记员没有将移转程序中的相关数率与审判中相关数率纳入到同等重要的位置。
(二)一次性移转合格率低
上诉材料不合格的原因除了来源于当事人的疏忽,也有一审法院书记员的疏忽。上诉卷宗一经退回,往返从二日至十四日不等。二审法院审查卷宗并无明确法律依据,二审法院立案庭审查标准不一致。有些审查人员审查严格,将所有出现的问题均退回一审法院,有些审查人员审查略微宽松,如出现问题时并不退卷,而是等二审法官开庭时责令当事人补正。
(三)诉服办超期现象严重
一审法院诉服办一般不能在规定时间移送卷宗,主要原因有:诉服办不能在接到卷宗,审查合格后立即送卷;卷宗中实体性问题不明显,诉服办审查不严格;其他客观原因:如节假日或诉服办审查上诉卷的工作人员培训、外出等,业务部熟练导致上诉卷未在规定时间移送,二审法院未按时接收卷宗等。
三、对上诉程序完善的探讨
(一)适当缩短移转时间
根据一审法院可以承受的工作强度,缩短移转时间。承办人准备卷宗的时间缩短为二十天,承办人自收到上诉人的上诉状后,五日内向被上诉人送达,送达后十五日内向诉服办移送卷宗。邮寄送达可以成为对抗条件,但须要提出邮戳证明。
(二)上诉人通过一审法院诉服办上诉
笔者发放了100份调查问卷,结果显示73%的当事人不愿意再次在一审法院提交手续,原因是当事人不愿再与原审法官接触,当事人担心原审法官怠于为其办理上诉事宜。笔者建议可以为诉服办配备法官或相关工作人员,当事人递交上诉状后,诉服办工作人员向原承办人调取卷宗移送二审法院,可节省一审法院诉服办所需的5日时间。
(三)上诉人通过二审法院进行上诉卷宗统一由一审法院移送
针对有些法官对上诉方不满而怠于办理上诉手续,建议逐渐推行通过二审法院上诉的制度。有学者提出上诉状不宜直接递送至二审法院,主要原因:一是不利于一审法院与另一方当事人了解是否上诉情况。二是人为增加周折与麻烦。笔者认为,基于目前法院审判系统的完备,第一条可以解决;第二条虽有一定道理,但是如果当事人上诉状书写错误,通过一审法院改正要两周,但是如果二审法院直接通知当事人修改,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较为期待,则会当天或第二天立刻到二审法院改正,当事人的权益可以得到较好保护。
(四)构建上诉案件移转考核体系
建议将上诉流程中的相关数率纳入案件质量评估体系。
1.规定考核一审法院的相关指标
承办人上诉案件移转超期率,具体计算方式为:移转超期数/上诉案件总数×100%(负向指标)。
承办人上诉案件移转合格率:1-诉服办退卷数/移转总数×100%(正向指标)。
诉服办移转超期率:移转超期数/移转总数×100%(负向指标)。
诉服办移转合格率:1-二审法院退卷数/移转案件总数×100%(正向指标)。
2.规定二审法院的具体指标
立案庭审查超期率:审查超期案件/审查案件×100%(负向指标)。
承办人移转超期率:移转超期数/移转总数×100%(负向指标)。
诉服办移转超期率:移转超期数/移转总数×100%(负向指标)。
【摘要】各级法院纷纷成立诉讼服务办公室,全面负责上诉工作。但现行上诉程序及流程存在诸多问题,通过诉服办移交上诉卷并没有提高效率,反而将上诉流程变得更加复杂,上诉规定的时限也比民诉法规定的时间长,从而引起当事人的不满。本文全面探讨上诉的程序与模式,提出了完善上诉模式的想法,并构建了一种新的上诉程序,以期为首都司法提供参考。
【关键词】上诉;程序;审判;二审
对上诉案件流程中存在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上诉案件流程、进一步保障当事人权利:
一、当前法院的上诉程序与模式
(一)民诉法相关规定
民诉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至第二审法院。故一审法院完成上诉流程(从收到上诉状到将上诉状、答辩状报送至第二审法院)最多应不超过25日(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的除外)。
(二)现行上诉案件流程
当事人通过一审法院递交上诉状,一审法院承办法官将上诉状、答辩状等材料收齐后移送至本院诉服办。根据《北京市高级法院关于案件移转工作》第三条的规定,除涉外案件和公告送达的案件外,承办法官应当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33日内完成相关工作,并送交本院诉服办。第五条规定,诉服办自收到上诉卷宗之日起5日内送交二审法院立案庭。二审法院立案庭自收到上诉卷宗之日起5日内应以立案。也就是说当事人自提交上诉状后,最长需等待43日才会在二审法院立案,但上诉案件首次移转不合格的案件除外。
二、此种模式对上诉人造成的诉累分析
2010年,笔者所在法院上诉案件为809件,2011年820件,2012年681件。期间,全市法院上诉案件累计合格率为96.7%,但不合格案例中期限延长及退卷对当事人造成了较大影响。现行上诉程序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上诉移转所需时间过长
当事人普遍认为根据民诉法的规定,一审法院应在收到其上诉状25日内将卷宗移送至二审法院,但实际时间显然比民诉法规定时间更长。在实践中,一审法院书记员往往以此作为怠于移送卷宗的理由,由于没有相关的责任追究及考核体系,承办人及书记员没有将移转程序中的相关数率与审判中相关数率纳入到同等重要的位置。
(二)一次性移转合格率低
上诉材料不合格的原因除了来源于当事人的疏忽,也有一审法院书记员的疏忽。上诉卷宗一经退回,往返从二日至十四日不等。二审法院审查卷宗并无明确法律依据,二审法院立案庭审查标准不一致。有些审查人员审查严格,将所有出现的问题均退回一审法院,有些审查人员审查略微宽松,如出现问题时并不退卷,而是等二审法官开庭时责令当事人补正。
(三)诉服办超期现象严重
一审法院诉服办一般不能在规定时间移送卷宗,主要原因有:诉服办不能在接到卷宗,审查合格后立即送卷;卷宗中实体性问题不明显,诉服办审查不严格;其他客观原因:如节假日或诉服办审查上诉卷的工作人员培训、外出等,业务部熟练导致上诉卷未在规定时间移送,二审法院未按时接收卷宗等。
三、对上诉程序完善的探讨
(一)适当缩短移转时间
根据一审法院可以承受的工作强度,缩短移转时间。承办人准备卷宗的时间缩短为二十天,承办人自收到上诉人的上诉状后,五日内向被上诉人送达,送达后十五日内向诉服办移送卷宗。邮寄送达可以成为对抗条件,但须要提出邮戳证明。
(二)上诉人通过一审法院诉服办上诉
笔者发放了100份调查问卷,结果显示73%的当事人不愿意再次在一审法院提交手续,原因是当事人不愿再与原审法官接触,当事人担心原审法官怠于为其办理上诉事宜。笔者建议可以为诉服办配备法官或相关工作人员,当事人递交上诉状后,诉服办工作人员向原承办人调取卷宗移送二审法院,可节省一审法院诉服办所需的5日时间。
(三)上诉人通过二审法院进行上诉卷宗统一由一审法院移送
针对有些法官对上诉方不满而怠于办理上诉手续,建议逐渐推行通过二审法院上诉的制度。有学者提出上诉状不宜直接递送至二审法院,主要原因:一是不利于一审法院与另一方当事人了解是否上诉情况。二是人为增加周折与麻烦。笔者认为,基于目前法院审判系统的完备,第一条可以解决;第二条虽有一定道理,但是如果当事人上诉状书写错误,通过一审法院改正要两周,但是如果二审法院直接通知当事人修改,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较为期待,则会当天或第二天立刻到二审法院改正,当事人的权益可以得到较好保护。
(四)构建上诉案件移转考核体系
建议将上诉流程中的相关数率纳入案件质量评估体系。
1.规定考核一审法院的相关指标
承办人上诉案件移转超期率,具体计算方式为:移转超期数/上诉案件总数×100%(负向指标)。
承办人上诉案件移转合格率:1-诉服办退卷数/移转总数×100%(正向指标)。
诉服办移转超期率:移转超期数/移转总数×100%(负向指标)。
诉服办移转合格率:1-二审法院退卷数/移转案件总数×100%(正向指标)。
2.规定二审法院的具体指标
立案庭审查超期率:审查超期案件/审查案件×100%(负向指标)。
承办人移转超期率:移转超期数/移转总数×100%(负向指标)。
诉服办移转超期率:移转超期数/移转总数×100%(负向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