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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下都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易县东南,是战国时期燕国的都城,也是燕国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的中心。20世纪60至80年代,河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对燕下都进行了全面勘察和部分发掘。经过数十年、几代考古人的努力,逐渐还原了这座战国古城的整体风貌。
遗址呈长方形,东西长8公里,南北宽4—6公里,占地约3500万平方米,是现存战国都城中面积最大的一座,现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城址分东城和西城两部分,东城分为宫殿区、手工业作坊区、居民区、墓葬区等五个部分,文化遗存相当丰富,保存较好。西城为防御性的附城,遗存较少。其中,东城东北部的宫殿区现存武阳台、望景台、张公台、老姆台、老爷庙台、路家台、小平台等夯土台基十余座。整个遗址布局清晰,气势恢宏,充分反映了燕国封建政治权力的强盛。
遗址内出土了数以万计的遗物,如精美绝伦、图案丰富的瓦当,光彩夺目、熠熠生辉的金饰件,举世罕见、造型巧妙的铜铺首衔环等,为我们科学严谨地研究、定位燕国历史文化提供了宝贵的实物资料。尤其需要关注的,是九女台16号墓出土的成组的陶鼎、陶簋、陶编钟、陶壶、陶豆等大型礼器。
商周时期,为维护统治秩序,统治者制定了森严的等级制度。一些用于祭祀和宴饮的器物,被赋予某种特殊意义,成为礼制的体现,这就是所谓的“藏礼于器”。这些器物多由青铜制造,又称“青铜礼器”。综观这些陶礼器,不论器型还是纹饰,完全仿制青铜礼器,并雕饰、彩绘各种图案,这种情况非常罕见。
中国的青铜器文化,形成于龙山时代,距今4500—4000年,器型较少,多为日常工具和生活类。鼎盛于夏、商、西周、春秋及战国早期,主要为礼乐器、兵器及杂器、明器,代表了中国青铜器制作工艺的最高水平。转变于战国末期到秦汉时期,青铜器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下降,逐步被铁器取代,由原来礼乐、祭祀、兵器等转变成日常用具,器型种类、构造特征、装饰艺术都发生了转折性的变化。九女台16号墓的年代相当于战国中期,正值青铜礼器逐渐式微的时代,在某种程度上讲,这批陶礼器是青铜礼器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的见证。
这些造型浑厚的陶器也充分反映了当时燕国的礼制。战国时期,社会动荡,王室衰败,各国割据,征战不断。因此,燕国陶鼎、陶簋、陶豆等礼器数量的使用均有僭越,这种行为虽然是对王权的漠视,却也反映了燕国位列“七雄”的地位与辉煌。尽管如此,泱泱大国,在内部无明君良将、外围孤立无援的忧患下,在大一统的历史潮流面前,于公元前222年被秦国所灭。王朝背影,无不掩映着挽回尊严的落寞与无奈,笼罩着无尽的悲壮与凄凉。
下面,笔者将其中精品介绍如下,以供读者鉴赏。
1.九鼎
陶鼎出现于新石器时代,是重要的炊具,为蒸煮用的器物。《说文解字》:“鼎,三足两耳,和五味之宝器也。”鼎作为礼器的历史可追溯到夏代,传说“夏禹铸九鼎,用象九州”,逐渐成为象征威严和权力的国家重器,是青铜礼器中最重要的器物之一。《周礼》记载:“天子九鼎,诸侯七鼎,大夫五鼎,元士三鼎或一鼎。”只有天子在礼仪活动中使用九鼎,象征神圣的王权,并依次盛放牛、羊、豕、鱼、脂、肠胃、肪、鲜鱼、鲜腊。可见,鼎是一邦、一族、一国中“别上下,明贵贱”的重要礼器。早期的陶鼎为圆腹三足,夏商时期发展为用青铜铸造,一般分为三足圆鼎和四足方鼎。
16号墓出土的这九件陶鼎,僭越天子之制(图1)。形制相同,由大到小成为一列,应为列鼎。通高45—51.5、直径51—63厘米。鼎口部内敛,直唇,可扣盖。鼎盖扁圆,上附三耳,耳间各有一条凸起的出戟纹,盖面刻划有七周綯索纹。鼎身刻划三组纹饰,口沿下部及腹部各有一组飞虎纹,飞虎纹之间有附加的圆饼,圆饼上刻有圆涡纹,腹下部刻划垂叶纹。鼎有三个兽面蹄形足,兽首为我国古代传说中的怪兽——饕餮,饕餮纹是燕国最具代表性的纹饰,面部结构紧凑,特点鲜明,层次清晰,宽眉巨目,凶猛无比。
鼎身纹饰一丝不苟,可以想象当时工匠在制作器物时的虔诚与认真,精美灵巧的纹饰与威严敦厚的外形对比鲜明却又相得益彰。然而,正是这浑厚恢弘的气势与精益求精的纹饰,更加凸显了政权的没落(图2)。
2.八簋
《说文解字》:“簋,黍稷方器也。”用于盛放煮熟的黍、稷、稻等饭食,与鼎配套使用,也是标志性的青铜礼器之一。《礼记》:“天子用八簋,诸侯用六簋,卿大夫用四簋,士用二簋。”青铜簋出现在商代中期,流行于商至春秋战国时期,战国以后很少见到。商代簋形体厚重,多为圆形,侈口,深腹,圈足,两耳或无耳。西周时期,簋的形式有较多的发展,可分为四耳簋、圈足簋、四足簋、圆身方座簋、三足簋等各种形式,部分簋上加盖,有的簋盖铸成莲瓣形。
八件陶簋僭越礼制(图3),形制相同,通高51.5、通宽41—43厘米。为方口,直唇,鼓腹,平底,方座。有方盖作复斗状,上附方形把手,四抹角处各附一卧兽。卧兽为虎形,虎头朝下,一双眼睛注视四周,身子呈蹲坐状,仿佛故作休息以迷惑猎物,又仿佛随时对周围猎物发起猛烈攻击。腿部线条流畅,臀部圆润可人,肌肉感极强。方座四面中部各凸起一条出戟纹,座顶部四角附有阶梯状装饰。腹部两侧附高冠兽头把手。全身施卷云纹、鳞纹图案的朱绘,因年代久远,多脱落。陶簋方座方盖,端庄大方,气象威严(图4)。
3.小陶鼎、陶匕
小鼎共14件,通高12—14、口径13—14厘米。口微内敛,平唇沿上有一凹槽,无耳,鼓腹,三足各作兽面蹄形,兽面为饕餮,与九鼎足部纹饰非常相似。颈间有凸弦纹一周,器身素面磨光。小鼎配有陶匕,通长19—20厘米,匕端呈尖桃形,手柄细长,剖面呈三角形,上刻綯索纹。小鼎与匕配套使用,相当于现在用的碗和匙(图5)。
4.陶豆
豆最早出现于新石器时代晚期,为陶制,流行于新石器时代至汉代,盛于商周。《说文解字》:“豆,古食肉器也。”用于盛放腌菜、肉酱等副食,后来演变成灯具,始终是祭祀礼器组合中重要的一员,通常成对出现。《礼记》:“天子之豆二十有六,诸公十有六,诸侯十有二,上大夫八,下大夫二。”早期陶豆只是盛食器,豆盘大都深腹,呈盆钵状。后来,贵族阶层专用来盛放佐餐的食物,豆盘逐渐变小变浅,多为浅盘、浅钵形,高圈足,圈足多为喇叭形,或有盖。 16号墓共出土陶豆26件,僭越天子之制。其中陶盖豆14件,形制相同,通高38—40、腹径18—19厘米。小口,短颈,上附盖,盖上有束腰式把手。鼓腹,略扁圆,细柄,喇叭形圈足。盖面刻划两周交叉的S形纹饰,肩部和腹部有两组叠间的山形纹,中间加一组涡纹,圈足上刻划两组山形纹(图6、7)。
陶方豆,共10件,形制相同,通高32—33、通宽30—31厘米。豆盘呈方形,敞口,唇外侈,无盖,盘左右两侧有象首环耳,前后各有一象鼻形钮,高柄,方座。器身有朱绘纹饰,多已脱落(图8)。
陶高足豆1件,高52.2、口径21、圈足径18厘米。口内敛,直唇,鼓腹而深,盖作半球状,侧附两环耳,上有三钮,腹部两侧各有一环耳,细柄略长,喇叭形圈足。器身有朱绘纹饰,多已脱落,仅腹、柄、足部隐约可见卷云纹饰(图9)。
5.陶壶
壶最早出现于新石器时代,为陶制,商代多为青铜铸造,春秋战国时期盛行,一直延续到汉代以后。《说文解字》:“壶,昆吾圆器也。”用于盛放酒或水,后来演变为专用酒器,也是祭祀时重要的器物。壶使用的年代较长,式样也很多,大致有圆形、方形、扁圆形、八角形、弧形等。目前出土资料证明,圆壶出现最早,方壶偏晚,扁壶尤晚。多为深腹敛口,有耳、盖及圈足。
16号墓中出土壶11件,其中圆壶4件,形制相同,通高70.2、口径18.5、腹径44、圈足直径25厘米。口外敞,腹部圆鼓,颈部略高。附盖,盖面有对称的四个鸟形钮,并绘朱色卷云纹。腹部两侧各附一兽面衔环,满施三角云纹、鳞纹、锐角云纹、雷纹等图案的朱绘(图10)。
方壶共6件,形制相同,高81—83、腹径34—38厘米。方形口,微外侈,长颈,方形圈足。四面附兽耳衔环,四面抹角处各有一卧虎附于其上,虎呈蹲坐状,回首翘尾,与陶簋上虎的造型有异曲同工之妙。方形盖,盖钮由八个盛开的莲瓣组成。壶身施朱绘,盖、颈、腹和足部均绘卷云纹饰,多已脱落(图11、12)。
6.陶盨
盨出现于西周中期后段,主要流行于西周晚期,到春秋初期已基本消失。《说文解字》:“盨,盨,负载器也。”用于盛放黍、稷、稻、粱等饭食,用途与簋相同。多为椭圆口,有盖,两耳,圈足或四足。
16号墓中出土陶盨2件,形制相同,通长36.5、通宽19、通高16厘米。整体呈椭圆形,直唇,口内敛,腹略鼓,有高约6厘米的圈足。近口处左右两侧各有一兽面耳,圈足前后各有一个三角形缺口。器身施朱绘,多已脱落,仅腹部隐约可见卷云纹,足部隐约可见蝉纹(图13)。
7.陶鉴
《说文解字》:“鉴,大盆也。”鉴是水器,还可作镜子使用或盛冰器皿,也用于沐浴。流行于春秋战国时期,初为陶质,春秋中期出现青铜鉴,春秋晚期和战国时期最为流行,西汉时仍有铸造。样式有双耳平底式、四耳平底式、四耳圈足式等。
16号墓共出土陶鉴4件,形制大致相同。最大的通宽94、直径77、高46.5厘米。大口,曲壁,圜底,圈足。腹壁上部附对称的四个兽面耳,兽面为饕餮,亦与九鼎足部纹饰相似。耳间饰对称的夔龙纹钮四个。周身饰五组花纹,第一组为刻划的山形纹,第二到第五组为印制的雷纹、蟠螭纹、双凤垂叶纹(图14)。
8.陶罐
罐是盛酒或水的大口器皿,最早出现于新石器时代,为陶制。器型稍矮,直领,宽肩,圆腹,平底。墓中出土陶罐5件。其中带流陶罐1件,通高32.7、通宽36、口径17.1、底径19.2厘米。平唇,短颈,腹部圆鼓,圈足,罐口有一半筒状流,肩部两侧各附一虎形把手,虎作回首翘尾状。器身施朱绘,多已脱落,仅肩腹部隐约可见三角云纹、卷云纹(图15)。
另有一陶罐高36.5、口径20.2、腹径39.6、底径17.7厘米。口微外侈,短颈,宽肩,腹部略鼓,平底微内凹。肩部两侧附兽面衔环,兽面作羊首状。罐身施朱绘,有斜角云纹、卷云纹、三角云纹等(图16)。
9.陶匜
匜为水器,敞口,弧壁,平底,有的底有三足,前有流,后有泥条状把。16号墓中出土陶匜2件,通高16.8、宽约30厘米。口平视,呈瓢形,一侧有半筒状流,另一侧有飞凤形把手(图17)。
10.陶编镈、编钟
西周以来,礼乐制度成为重要的文化现象。权贵阶层努力借助钟磬等张扬其权势与地位。金石之乐不仅出现在上层社会的祭天祀神、筵宴享乐活动中,而且他们希望死后依然能得到这般礼遇,从燕下都这一批陶乐器可窥见一斑。
编镈,因体形硕大而有特钟之意。《周礼·春官》称“镈师掌金奏之鼓”。郑玄注 :“金奏,击金以为奏乐之节,金谓钟与镈。”另据《周礼·小胥》孔疏 :“天子、诸侯、悬皆有镈。”乐悬制度中,镈的使用体现着主人身份等级。燕下都出土这套镈,明示了墓主“燕侯”尊贵的社会地位。编钟与编镈形制相同,唯体形较小。镈主要充作低音和声,而编钟枚短声高,擅长高音。
16号墓中出土编镈10件,通高30—60、宽28—40.7厘米,为双夔龙盘绕,作对峙状,篆册两层均为素面,篆册上下及两篆间各附三个圆形钟乳,共12组36枚,鼓面,无纹饰,钟口作拱形。编钟共9件,钮为半椭圆形,除钮外与编镈完全一样,惟形制较小(图18、19)。
11.陶甬钟
甬钟也属打击乐器类,合瓦形结构,因最上面的平面“舞部”之上立有“甬柱”区别于舞部上立有悬钮的钮钟而得名。甬钟声音稍低,适合作次中音。16号墓中出土甬钟16件,通高40—54、通宽16—29厘米。长柄双旋,舞素面,篆册两层均无纹饰,篆册上下及两篆间,每层各附三个圆头短柱状钟乳,共12组36枚,鼓面,无纹饰,钟口作拱形(图20、21)。
12.石编磬
编磬是打击乐器的一种,用石或玉制作,长条曲尺形,弯折处有一孔,按音色的高低顺序悬挂在架上,3到16枚不等为一套,多用于宫廷雅乐或盛大祭典。磬的音声“既和且平”,余音较短,音色清脆,有较好的穿透力。燕下都16号墓出土一套石编磬,共15件,大小相次,通长32—71、通宽12—28厘米。石质坚硬,红褐色,属板岩类。由于墓室上部填土塌陷,大部分被砸碎,音律已失(图22)。
遗址呈长方形,东西长8公里,南北宽4—6公里,占地约3500万平方米,是现存战国都城中面积最大的一座,现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城址分东城和西城两部分,东城分为宫殿区、手工业作坊区、居民区、墓葬区等五个部分,文化遗存相当丰富,保存较好。西城为防御性的附城,遗存较少。其中,东城东北部的宫殿区现存武阳台、望景台、张公台、老姆台、老爷庙台、路家台、小平台等夯土台基十余座。整个遗址布局清晰,气势恢宏,充分反映了燕国封建政治权力的强盛。
遗址内出土了数以万计的遗物,如精美绝伦、图案丰富的瓦当,光彩夺目、熠熠生辉的金饰件,举世罕见、造型巧妙的铜铺首衔环等,为我们科学严谨地研究、定位燕国历史文化提供了宝贵的实物资料。尤其需要关注的,是九女台16号墓出土的成组的陶鼎、陶簋、陶编钟、陶壶、陶豆等大型礼器。
商周时期,为维护统治秩序,统治者制定了森严的等级制度。一些用于祭祀和宴饮的器物,被赋予某种特殊意义,成为礼制的体现,这就是所谓的“藏礼于器”。这些器物多由青铜制造,又称“青铜礼器”。综观这些陶礼器,不论器型还是纹饰,完全仿制青铜礼器,并雕饰、彩绘各种图案,这种情况非常罕见。
中国的青铜器文化,形成于龙山时代,距今4500—4000年,器型较少,多为日常工具和生活类。鼎盛于夏、商、西周、春秋及战国早期,主要为礼乐器、兵器及杂器、明器,代表了中国青铜器制作工艺的最高水平。转变于战国末期到秦汉时期,青铜器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下降,逐步被铁器取代,由原来礼乐、祭祀、兵器等转变成日常用具,器型种类、构造特征、装饰艺术都发生了转折性的变化。九女台16号墓的年代相当于战国中期,正值青铜礼器逐渐式微的时代,在某种程度上讲,这批陶礼器是青铜礼器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的见证。
这些造型浑厚的陶器也充分反映了当时燕国的礼制。战国时期,社会动荡,王室衰败,各国割据,征战不断。因此,燕国陶鼎、陶簋、陶豆等礼器数量的使用均有僭越,这种行为虽然是对王权的漠视,却也反映了燕国位列“七雄”的地位与辉煌。尽管如此,泱泱大国,在内部无明君良将、外围孤立无援的忧患下,在大一统的历史潮流面前,于公元前222年被秦国所灭。王朝背影,无不掩映着挽回尊严的落寞与无奈,笼罩着无尽的悲壮与凄凉。
下面,笔者将其中精品介绍如下,以供读者鉴赏。
1.九鼎
陶鼎出现于新石器时代,是重要的炊具,为蒸煮用的器物。《说文解字》:“鼎,三足两耳,和五味之宝器也。”鼎作为礼器的历史可追溯到夏代,传说“夏禹铸九鼎,用象九州”,逐渐成为象征威严和权力的国家重器,是青铜礼器中最重要的器物之一。《周礼》记载:“天子九鼎,诸侯七鼎,大夫五鼎,元士三鼎或一鼎。”只有天子在礼仪活动中使用九鼎,象征神圣的王权,并依次盛放牛、羊、豕、鱼、脂、肠胃、肪、鲜鱼、鲜腊。可见,鼎是一邦、一族、一国中“别上下,明贵贱”的重要礼器。早期的陶鼎为圆腹三足,夏商时期发展为用青铜铸造,一般分为三足圆鼎和四足方鼎。
16号墓出土的这九件陶鼎,僭越天子之制(图1)。形制相同,由大到小成为一列,应为列鼎。通高45—51.5、直径51—63厘米。鼎口部内敛,直唇,可扣盖。鼎盖扁圆,上附三耳,耳间各有一条凸起的出戟纹,盖面刻划有七周綯索纹。鼎身刻划三组纹饰,口沿下部及腹部各有一组飞虎纹,飞虎纹之间有附加的圆饼,圆饼上刻有圆涡纹,腹下部刻划垂叶纹。鼎有三个兽面蹄形足,兽首为我国古代传说中的怪兽——饕餮,饕餮纹是燕国最具代表性的纹饰,面部结构紧凑,特点鲜明,层次清晰,宽眉巨目,凶猛无比。
鼎身纹饰一丝不苟,可以想象当时工匠在制作器物时的虔诚与认真,精美灵巧的纹饰与威严敦厚的外形对比鲜明却又相得益彰。然而,正是这浑厚恢弘的气势与精益求精的纹饰,更加凸显了政权的没落(图2)。
2.八簋
《说文解字》:“簋,黍稷方器也。”用于盛放煮熟的黍、稷、稻等饭食,与鼎配套使用,也是标志性的青铜礼器之一。《礼记》:“天子用八簋,诸侯用六簋,卿大夫用四簋,士用二簋。”青铜簋出现在商代中期,流行于商至春秋战国时期,战国以后很少见到。商代簋形体厚重,多为圆形,侈口,深腹,圈足,两耳或无耳。西周时期,簋的形式有较多的发展,可分为四耳簋、圈足簋、四足簋、圆身方座簋、三足簋等各种形式,部分簋上加盖,有的簋盖铸成莲瓣形。
八件陶簋僭越礼制(图3),形制相同,通高51.5、通宽41—43厘米。为方口,直唇,鼓腹,平底,方座。有方盖作复斗状,上附方形把手,四抹角处各附一卧兽。卧兽为虎形,虎头朝下,一双眼睛注视四周,身子呈蹲坐状,仿佛故作休息以迷惑猎物,又仿佛随时对周围猎物发起猛烈攻击。腿部线条流畅,臀部圆润可人,肌肉感极强。方座四面中部各凸起一条出戟纹,座顶部四角附有阶梯状装饰。腹部两侧附高冠兽头把手。全身施卷云纹、鳞纹图案的朱绘,因年代久远,多脱落。陶簋方座方盖,端庄大方,气象威严(图4)。
3.小陶鼎、陶匕
小鼎共14件,通高12—14、口径13—14厘米。口微内敛,平唇沿上有一凹槽,无耳,鼓腹,三足各作兽面蹄形,兽面为饕餮,与九鼎足部纹饰非常相似。颈间有凸弦纹一周,器身素面磨光。小鼎配有陶匕,通长19—20厘米,匕端呈尖桃形,手柄细长,剖面呈三角形,上刻綯索纹。小鼎与匕配套使用,相当于现在用的碗和匙(图5)。
4.陶豆
豆最早出现于新石器时代晚期,为陶制,流行于新石器时代至汉代,盛于商周。《说文解字》:“豆,古食肉器也。”用于盛放腌菜、肉酱等副食,后来演变成灯具,始终是祭祀礼器组合中重要的一员,通常成对出现。《礼记》:“天子之豆二十有六,诸公十有六,诸侯十有二,上大夫八,下大夫二。”早期陶豆只是盛食器,豆盘大都深腹,呈盆钵状。后来,贵族阶层专用来盛放佐餐的食物,豆盘逐渐变小变浅,多为浅盘、浅钵形,高圈足,圈足多为喇叭形,或有盖。 16号墓共出土陶豆26件,僭越天子之制。其中陶盖豆14件,形制相同,通高38—40、腹径18—19厘米。小口,短颈,上附盖,盖上有束腰式把手。鼓腹,略扁圆,细柄,喇叭形圈足。盖面刻划两周交叉的S形纹饰,肩部和腹部有两组叠间的山形纹,中间加一组涡纹,圈足上刻划两组山形纹(图6、7)。
陶方豆,共10件,形制相同,通高32—33、通宽30—31厘米。豆盘呈方形,敞口,唇外侈,无盖,盘左右两侧有象首环耳,前后各有一象鼻形钮,高柄,方座。器身有朱绘纹饰,多已脱落(图8)。
陶高足豆1件,高52.2、口径21、圈足径18厘米。口内敛,直唇,鼓腹而深,盖作半球状,侧附两环耳,上有三钮,腹部两侧各有一环耳,细柄略长,喇叭形圈足。器身有朱绘纹饰,多已脱落,仅腹、柄、足部隐约可见卷云纹饰(图9)。
5.陶壶
壶最早出现于新石器时代,为陶制,商代多为青铜铸造,春秋战国时期盛行,一直延续到汉代以后。《说文解字》:“壶,昆吾圆器也。”用于盛放酒或水,后来演变为专用酒器,也是祭祀时重要的器物。壶使用的年代较长,式样也很多,大致有圆形、方形、扁圆形、八角形、弧形等。目前出土资料证明,圆壶出现最早,方壶偏晚,扁壶尤晚。多为深腹敛口,有耳、盖及圈足。
16号墓中出土壶11件,其中圆壶4件,形制相同,通高70.2、口径18.5、腹径44、圈足直径25厘米。口外敞,腹部圆鼓,颈部略高。附盖,盖面有对称的四个鸟形钮,并绘朱色卷云纹。腹部两侧各附一兽面衔环,满施三角云纹、鳞纹、锐角云纹、雷纹等图案的朱绘(图10)。
方壶共6件,形制相同,高81—83、腹径34—38厘米。方形口,微外侈,长颈,方形圈足。四面附兽耳衔环,四面抹角处各有一卧虎附于其上,虎呈蹲坐状,回首翘尾,与陶簋上虎的造型有异曲同工之妙。方形盖,盖钮由八个盛开的莲瓣组成。壶身施朱绘,盖、颈、腹和足部均绘卷云纹饰,多已脱落(图11、12)。
6.陶盨
盨出现于西周中期后段,主要流行于西周晚期,到春秋初期已基本消失。《说文解字》:“盨,盨,负载器也。”用于盛放黍、稷、稻、粱等饭食,用途与簋相同。多为椭圆口,有盖,两耳,圈足或四足。
16号墓中出土陶盨2件,形制相同,通长36.5、通宽19、通高16厘米。整体呈椭圆形,直唇,口内敛,腹略鼓,有高约6厘米的圈足。近口处左右两侧各有一兽面耳,圈足前后各有一个三角形缺口。器身施朱绘,多已脱落,仅腹部隐约可见卷云纹,足部隐约可见蝉纹(图13)。
7.陶鉴
《说文解字》:“鉴,大盆也。”鉴是水器,还可作镜子使用或盛冰器皿,也用于沐浴。流行于春秋战国时期,初为陶质,春秋中期出现青铜鉴,春秋晚期和战国时期最为流行,西汉时仍有铸造。样式有双耳平底式、四耳平底式、四耳圈足式等。
16号墓共出土陶鉴4件,形制大致相同。最大的通宽94、直径77、高46.5厘米。大口,曲壁,圜底,圈足。腹壁上部附对称的四个兽面耳,兽面为饕餮,亦与九鼎足部纹饰相似。耳间饰对称的夔龙纹钮四个。周身饰五组花纹,第一组为刻划的山形纹,第二到第五组为印制的雷纹、蟠螭纹、双凤垂叶纹(图14)。
8.陶罐
罐是盛酒或水的大口器皿,最早出现于新石器时代,为陶制。器型稍矮,直领,宽肩,圆腹,平底。墓中出土陶罐5件。其中带流陶罐1件,通高32.7、通宽36、口径17.1、底径19.2厘米。平唇,短颈,腹部圆鼓,圈足,罐口有一半筒状流,肩部两侧各附一虎形把手,虎作回首翘尾状。器身施朱绘,多已脱落,仅肩腹部隐约可见三角云纹、卷云纹(图15)。
另有一陶罐高36.5、口径20.2、腹径39.6、底径17.7厘米。口微外侈,短颈,宽肩,腹部略鼓,平底微内凹。肩部两侧附兽面衔环,兽面作羊首状。罐身施朱绘,有斜角云纹、卷云纹、三角云纹等(图16)。
9.陶匜
匜为水器,敞口,弧壁,平底,有的底有三足,前有流,后有泥条状把。16号墓中出土陶匜2件,通高16.8、宽约30厘米。口平视,呈瓢形,一侧有半筒状流,另一侧有飞凤形把手(图17)。
10.陶编镈、编钟
西周以来,礼乐制度成为重要的文化现象。权贵阶层努力借助钟磬等张扬其权势与地位。金石之乐不仅出现在上层社会的祭天祀神、筵宴享乐活动中,而且他们希望死后依然能得到这般礼遇,从燕下都这一批陶乐器可窥见一斑。
编镈,因体形硕大而有特钟之意。《周礼·春官》称“镈师掌金奏之鼓”。郑玄注 :“金奏,击金以为奏乐之节,金谓钟与镈。”另据《周礼·小胥》孔疏 :“天子、诸侯、悬皆有镈。”乐悬制度中,镈的使用体现着主人身份等级。燕下都出土这套镈,明示了墓主“燕侯”尊贵的社会地位。编钟与编镈形制相同,唯体形较小。镈主要充作低音和声,而编钟枚短声高,擅长高音。
16号墓中出土编镈10件,通高30—60、宽28—40.7厘米,为双夔龙盘绕,作对峙状,篆册两层均为素面,篆册上下及两篆间各附三个圆形钟乳,共12组36枚,鼓面,无纹饰,钟口作拱形。编钟共9件,钮为半椭圆形,除钮外与编镈完全一样,惟形制较小(图18、19)。
11.陶甬钟
甬钟也属打击乐器类,合瓦形结构,因最上面的平面“舞部”之上立有“甬柱”区别于舞部上立有悬钮的钮钟而得名。甬钟声音稍低,适合作次中音。16号墓中出土甬钟16件,通高40—54、通宽16—29厘米。长柄双旋,舞素面,篆册两层均无纹饰,篆册上下及两篆间,每层各附三个圆头短柱状钟乳,共12组36枚,鼓面,无纹饰,钟口作拱形(图20、21)。
12.石编磬
编磬是打击乐器的一种,用石或玉制作,长条曲尺形,弯折处有一孔,按音色的高低顺序悬挂在架上,3到16枚不等为一套,多用于宫廷雅乐或盛大祭典。磬的音声“既和且平”,余音较短,音色清脆,有较好的穿透力。燕下都16号墓出土一套石编磬,共15件,大小相次,通长32—71、通宽12—28厘米。石质坚硬,红褐色,属板岩类。由于墓室上部填土塌陷,大部分被砸碎,音律已失(图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