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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部门,房地产业对经济的发展具有先导作用,通过其关联效应和扩散效应,能直接或间接促进前向和后向相关产业的发展。就其发展潜力而言,我国众多的人口为房地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潜在的市场需求。从这一点来看,房地产业有理由成为我国经济的增长点。
事实上,房地产业一直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其开发投资规模与全行业的发展步调是一致的。1992年至1993年是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的高峰时期;1994年以后随着全行业步入调整时期,房地产的开发投资呈现出增速减缓的态势;1998年房地产逐步走向复苏,房地产业的开发投资增长率也走向回升;2002年前6月,全国房地产业开发投资完成额2821.3亿元,同比增长32.9%。正是在房地产业红红火火发展的情况下,我们的房地产市场表现出两种大相径庭的走向:一方面,大量住房困难户、特困户望洋兴叹;另一方面,大量城市新建住宅却无人问津。据专家估计,目前我国商品房空置面积达到1.2亿平方米。房地产市场这种供需结构“易位”、部分供给不足的虚假现象,形成房地产业“泡沫经济”,而不形成实际购买力。下面对房地产业这种“有房没人住,有人没住房”的现象加以铨释。
供求结构失衡
前几年房地产过热时,高利润的高档写字楼和商业设施项目开发量过大。据有关资料反映,北京市现有写字楼和在建高档写字楼已足以满足今后14年的需求。从住宅供给内部结构来看,许多开发商在住宅开发上,偏重高利润的高档公寓、别墅开发,造成这部分高档物业发展过快,从而造成了高档物业的空置率远高于普通住宅。住宅生产适当超前是合理的,但如果住宅生产结构严重偏离居民的住房需求结构,就难以避免住房的滞销。
住宅供给结构偏离市场需求有一定的历史原因。1998年底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集团购房逐步退出市场之后,率先进入市场的个人购房者是那些先富一族的高收入和中高收入者。前几年的开发项目、楼盘价位也都是以他们的购买力来决定的。比如在北京,高收入家庭购房的价位一般在150万元至200万元,而中高收入家庭的每套房价一般也在80万元以上。在这种住房消费的“示范”下,在北京较好地段如三环或四环内(南城除外)开发的楼盘售价大多在6000元/平方米以上,每套价格多在七、八十万元以上。而价位在4000元/平方米左右,每套房价在三、五十万元之间的楼盘,为数不多,或者地段较偏。这样的产品结构,在前两年大体是适应的,基本适应了北京中高收入以上家庭的住房消费需求。但到了今天,该由中等收入家庭买房的时候,就明显出现了住宅产品供应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这就是中高档价位的楼盘出现了供大于求,而中档价位的住宅供不应求的现象。
调查显示,北京居民的购房需求主要集中在5000元/平方米以下的房子。87.3%的调查者期望值处于3000元~5000元/平方米。但是,市场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价位分布上呈现中间大、两头小的趋势。价位在3000元~4000元、4000元~5000元、5000元~6000元、6000元~8000元/平方米的比例基本都在20%左右,而价位在3000元/平方米以下和高于8000元/平方米以上比例都相对较少。即市场上楼盘是供给,有一半左右的供需结构的矛盾。
普通商品房售价过高,让许多市民只能望楼兴叹。于是,经济适用房就成为许多渴望圆住房梦的人的首选。为了一套经济实用房,北京上千人在炎炎烈日下排了三天队。与商品房空置量日益增加的状况截然相反,经济适用房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这充分暴露出我国房地产业存在着严重的供求错位。
从目前看,政府干预房地产市场的主要手段是大规模建设和推出经济实用房,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前不久宣布,今年将投资1700亿元,计划建设2.25亿平方米的经济实用房。这将更有效的满足普通市民的住房需求。
差距悬殊的高房价与低收入
商品住房价格与家庭收入的比例,是市场经济中住房市场供求形势的指示器,也是居民支付能力的一个标志。房价收入的比值越小,买房能力越强。根据世界银行的研究资料,当一个国家一套住房售价与家庭年收入之比为3:1至6:1时,居民才能负担得起。也就是说,一个家庭年收入的3-6倍能买下一个中等水平住宅时,这个家庭便具备购房能力。2001年,我国商品房平均每平方米售价达到2226元,按此计算,一套70平方米的住宅大约需要15.6万元,而去年我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800元,按一家三口计算,房价与家庭年收入比达到7.6:1。而在房地产市场发达的北京,这个比例高达12.4:1,因此房价过高是制约房地产业发展的一个桎梏。
商品房价格过高,除了开发商利润过高以及名目繁多的各项税费外,1998年的住房制度改革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房地产价格的上升。一方面,有些企事业单位为赶在房改之前突击分房,大量购置商品房,导致房价被抬高。另一方面,个人原来居住的住宅,作为社会的资产实际上早已存在,但因不能流通和交易,而没有市场价值。住房制度改革后,住宅拥有产权,一夜之间使长期积累的财富具有了市场价值。很多人辛辛苦苦一辈子没有攒下多少钱,但房改确实使他们的财产倍增,立刻成为十万甚至是百万富翁。但因为这部分住房不能流通,因此加剧了市场上的供需的结构性矛盾。
经济实用房不经济
国家确定1999年全国城镇经济实用房年内施工面积24444万平方米,投资规模达1900亿元,并要求各地优先落实建设资金,经济实用房建设由此大规模展开。经济实用房是由政策介入的微利商品房,担负着让中低收入者安居的使命,享受着无偿划拨土地、减免税费等优惠条件。但是,微利商品房只是在土地供应政策和价格管理政策上区别于一般商品,但仍然按市场化运作。在操作过程中,许多经济适用房不仅户型面积超标,而且设计高档、装修豪华,工薪阶层仍然难以接受。经济实用房政策实际是优惠了开发商。
针对目前这种情况,有学者提出:政府应该尽快出台相关政策,考虑将住房补贴发到居民手中,而不是补贴给开发经济实用房的房地产企业,即所谓的“从砖头补向人头”。这或许能更好的实现经济实用房的政策初衷。
供求规律“失灵”
近年来,商品房市场供过于求,依照供求规律,其价格应下降以刺激需求,但实际情况是商品房价格一直居高不下。主要原因是,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是一个发育不完全的市场,其需求主体不是个体消费者,而是集团。在这些集团中又有相当一部分购房资金来源于各种财政拨款,他们的购买行为不同于普通消费者,价格对他们的需求不起决定性作用,因此造成商品房需求价格弹性很低。1998年中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福利住房制度改革,规定了停止福利分房时间表,逐渐将个人住房消费推向商品房市场,商品房市场需求主体也将逐步由集团向个人转移,需求规律在房地产市场中作用逐渐增大,因此,在商品房大量积压的情况下,其价格有逐步下调可能。
房地产泡沫导致潜在金融风险
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的原动力主要来自于金融支持:一是直接支持企业的房地产开发投资;二是通过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增加房屋销售和扩大房地产需求。许多房地产开发商从金融机构手中获得开发房地产项目的资金,然后进行滚动操作,最后将楼盘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进行销售,将房地产投资的风险“套”在了金融机构身上。
目前开发商60%以上的资金都是通过银行贷款来解决的,由于房地产业对金融的依赖性太大,导致了金融机构对单一产业发展的贷款集中度过大的风险。统计表明,2002年1月~6月,全国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821.3亿元,同比增长32.9%;另一方面,截止到2002年6月底,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已达到6630.1亿元。据有关专家测算,金融机构用于房地产开发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比估计为10%左右。为了给目前火热的房地产业进行适度降温,防范房地产泡沫可能产生的金融风险,金融机构应当通过适当的信贷政策来引导房地产市场结构的调整。
事实上,房地产业一直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其开发投资规模与全行业的发展步调是一致的。1992年至1993年是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的高峰时期;1994年以后随着全行业步入调整时期,房地产的开发投资呈现出增速减缓的态势;1998年房地产逐步走向复苏,房地产业的开发投资增长率也走向回升;2002年前6月,全国房地产业开发投资完成额2821.3亿元,同比增长32.9%。正是在房地产业红红火火发展的情况下,我们的房地产市场表现出两种大相径庭的走向:一方面,大量住房困难户、特困户望洋兴叹;另一方面,大量城市新建住宅却无人问津。据专家估计,目前我国商品房空置面积达到1.2亿平方米。房地产市场这种供需结构“易位”、部分供给不足的虚假现象,形成房地产业“泡沫经济”,而不形成实际购买力。下面对房地产业这种“有房没人住,有人没住房”的现象加以铨释。
供求结构失衡
前几年房地产过热时,高利润的高档写字楼和商业设施项目开发量过大。据有关资料反映,北京市现有写字楼和在建高档写字楼已足以满足今后14年的需求。从住宅供给内部结构来看,许多开发商在住宅开发上,偏重高利润的高档公寓、别墅开发,造成这部分高档物业发展过快,从而造成了高档物业的空置率远高于普通住宅。住宅生产适当超前是合理的,但如果住宅生产结构严重偏离居民的住房需求结构,就难以避免住房的滞销。
住宅供给结构偏离市场需求有一定的历史原因。1998年底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集团购房逐步退出市场之后,率先进入市场的个人购房者是那些先富一族的高收入和中高收入者。前几年的开发项目、楼盘价位也都是以他们的购买力来决定的。比如在北京,高收入家庭购房的价位一般在150万元至200万元,而中高收入家庭的每套房价一般也在80万元以上。在这种住房消费的“示范”下,在北京较好地段如三环或四环内(南城除外)开发的楼盘售价大多在6000元/平方米以上,每套价格多在七、八十万元以上。而价位在4000元/平方米左右,每套房价在三、五十万元之间的楼盘,为数不多,或者地段较偏。这样的产品结构,在前两年大体是适应的,基本适应了北京中高收入以上家庭的住房消费需求。但到了今天,该由中等收入家庭买房的时候,就明显出现了住宅产品供应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这就是中高档价位的楼盘出现了供大于求,而中档价位的住宅供不应求的现象。
调查显示,北京居民的购房需求主要集中在5000元/平方米以下的房子。87.3%的调查者期望值处于3000元~5000元/平方米。但是,市场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价位分布上呈现中间大、两头小的趋势。价位在3000元~4000元、4000元~5000元、5000元~6000元、6000元~8000元/平方米的比例基本都在20%左右,而价位在3000元/平方米以下和高于8000元/平方米以上比例都相对较少。即市场上楼盘是供给,有一半左右的供需结构的矛盾。
普通商品房售价过高,让许多市民只能望楼兴叹。于是,经济适用房就成为许多渴望圆住房梦的人的首选。为了一套经济实用房,北京上千人在炎炎烈日下排了三天队。与商品房空置量日益增加的状况截然相反,经济适用房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这充分暴露出我国房地产业存在着严重的供求错位。
从目前看,政府干预房地产市场的主要手段是大规模建设和推出经济实用房,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前不久宣布,今年将投资1700亿元,计划建设2.25亿平方米的经济实用房。这将更有效的满足普通市民的住房需求。
差距悬殊的高房价与低收入
商品住房价格与家庭收入的比例,是市场经济中住房市场供求形势的指示器,也是居民支付能力的一个标志。房价收入的比值越小,买房能力越强。根据世界银行的研究资料,当一个国家一套住房售价与家庭年收入之比为3:1至6:1时,居民才能负担得起。也就是说,一个家庭年收入的3-6倍能买下一个中等水平住宅时,这个家庭便具备购房能力。2001年,我国商品房平均每平方米售价达到2226元,按此计算,一套70平方米的住宅大约需要15.6万元,而去年我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800元,按一家三口计算,房价与家庭年收入比达到7.6:1。而在房地产市场发达的北京,这个比例高达12.4:1,因此房价过高是制约房地产业发展的一个桎梏。
商品房价格过高,除了开发商利润过高以及名目繁多的各项税费外,1998年的住房制度改革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房地产价格的上升。一方面,有些企事业单位为赶在房改之前突击分房,大量购置商品房,导致房价被抬高。另一方面,个人原来居住的住宅,作为社会的资产实际上早已存在,但因不能流通和交易,而没有市场价值。住房制度改革后,住宅拥有产权,一夜之间使长期积累的财富具有了市场价值。很多人辛辛苦苦一辈子没有攒下多少钱,但房改确实使他们的财产倍增,立刻成为十万甚至是百万富翁。但因为这部分住房不能流通,因此加剧了市场上的供需的结构性矛盾。
经济实用房不经济
国家确定1999年全国城镇经济实用房年内施工面积24444万平方米,投资规模达1900亿元,并要求各地优先落实建设资金,经济实用房建设由此大规模展开。经济实用房是由政策介入的微利商品房,担负着让中低收入者安居的使命,享受着无偿划拨土地、减免税费等优惠条件。但是,微利商品房只是在土地供应政策和价格管理政策上区别于一般商品,但仍然按市场化运作。在操作过程中,许多经济适用房不仅户型面积超标,而且设计高档、装修豪华,工薪阶层仍然难以接受。经济实用房政策实际是优惠了开发商。
针对目前这种情况,有学者提出:政府应该尽快出台相关政策,考虑将住房补贴发到居民手中,而不是补贴给开发经济实用房的房地产企业,即所谓的“从砖头补向人头”。这或许能更好的实现经济实用房的政策初衷。
供求规律“失灵”
近年来,商品房市场供过于求,依照供求规律,其价格应下降以刺激需求,但实际情况是商品房价格一直居高不下。主要原因是,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是一个发育不完全的市场,其需求主体不是个体消费者,而是集团。在这些集团中又有相当一部分购房资金来源于各种财政拨款,他们的购买行为不同于普通消费者,价格对他们的需求不起决定性作用,因此造成商品房需求价格弹性很低。1998年中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福利住房制度改革,规定了停止福利分房时间表,逐渐将个人住房消费推向商品房市场,商品房市场需求主体也将逐步由集团向个人转移,需求规律在房地产市场中作用逐渐增大,因此,在商品房大量积压的情况下,其价格有逐步下调可能。
房地产泡沫导致潜在金融风险
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的原动力主要来自于金融支持:一是直接支持企业的房地产开发投资;二是通过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增加房屋销售和扩大房地产需求。许多房地产开发商从金融机构手中获得开发房地产项目的资金,然后进行滚动操作,最后将楼盘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进行销售,将房地产投资的风险“套”在了金融机构身上。
目前开发商60%以上的资金都是通过银行贷款来解决的,由于房地产业对金融的依赖性太大,导致了金融机构对单一产业发展的贷款集中度过大的风险。统计表明,2002年1月~6月,全国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821.3亿元,同比增长32.9%;另一方面,截止到2002年6月底,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已达到6630.1亿元。据有关专家测算,金融机构用于房地产开发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比估计为10%左右。为了给目前火热的房地产业进行适度降温,防范房地产泡沫可能产生的金融风险,金融机构应当通过适当的信贷政策来引导房地产市场结构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