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说古代无独立司法

来源 :国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peterqiu12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编者按】
  说来惭愧,法学专业出身的小编竟也认为中国历代都是行政机构代行司法,而没有独立的司法体系。看罢此文,才知宋代的司法独立已然达到过那样的高度,前不久深改小组审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也能在宋代找到其雏形。可见宋代的司法体系的建设,真真是当前法治建设的一面宝鉴。
  这几天,“法治”大概会成为一个热闹话题吧。建立法治的治理体制,离不开一个基础:有一套专业化、职业化的司法机构,一群有别于行政官僚与一般公务员的司法官。刚刚落幕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法官、检察官制度”,其实就是将未来司法改革的方向确定为推进司法的专业化。
   一般认为,“司法专业化”并不是中国固有的司法传统,而是从西方传入的制度。我曾经在网上讨论宋代司法制度,就遇到网友挑衅地反问:“宋朝有法院吗?有法官吗?”我当然知道他的意思,他想说传统中国的司法其实是跟行政合二为一的,除了设于中央的大理寺,地方并没有专门的法院,也不设专职的法官,而由行政官兼理审判事务。
   但这位朋友的看法,肯定不符合宋代的司法制度,因为宋朝司法的专业化、职业化可能超乎今人刻板的臆想。
   宋代从中央到地方,都设立了专门的司法机关。中央一级,大理寺为最高审判机关,分“左断刑”与“右治狱”两个法院,“左断刑”负责详断天下疑案及命官、将校犯罪案,“右治狱”掌审理发生在京师的刑案及诏狱。刑部则为最高司法行政机关,分左右二厅,左厅负责复核狱刑,右厅负责官员的行政处分。刑部还有权派员监察大理寺与京师衙门的刑事审判。此外,京师还设有登闻鼓院、登闻检院、理检院,都是隶属于谏院的直诉法院,接受士民向皇帝申诉的诉状,并且具有行政法院的功能。
   在地方,路一级的大监察区设置有提点刑狱司,相当于中央派驻地方的高级巡回法院。提刑司负责审核州府上报的刑案,对没有疑难的死刑案拥有终审权与核准权,但疑案须奏报大理寺复审,这叫做“疑狱奏谳”。提刑司也有权力组织临时法庭,开庭审理州法院的上诉刑案。
   宋代最发达的司法机构设置在州府一级。人口最多、府事繁剧的开封府,至少设有使院、府院、左右厅、左右军巡院六个法院;诸州一般均置三个法院:当置司、州院与司理院;有些大州的州院、司理院又分设左右院,即有五个法院;当然一些小州则将州院与司理院合并,只置一个法院。每一个法院都配置若干法官,叫做“录事参军”、“司录参军”、“司理参军”、“司法参军”。主管当置司的推官、判官,他们的主要工作也是司法。录事参军、司理参军、司法参军都是专职的法官,除了司法审案之外,不得接受其他差遣,即便是来自朝廷的派遣,也可以拒绝,“虽朝旨令选亦不得差”。
   州府法院既接受县级法院初审案的上诉,本身也受理诉状,审理刑案,所以讼务最为繁忙。我们现在看电视剧,以为开封府所有的案子都是包青天亲自审断,其实这是不切实际的——你让包青天变成三头六臂,他也忙不过来啊。在开封府审案的通常是左右军巡院的职业法官。
   宋代的县一级,司法力量的配置最弱,未设专门的法院,由行政长官——知县及其佐官兼领司法。不过县衙门只有权限判决词讼(民事诉讼)及杖刑以下的轻微刑案,对司法配置的要求不高。而且,即使是县,也设有专职的法吏,一是推吏,一是编录司。这两个专业化的法吏,不得兼理他务,并由财政给予优厚的待遇。可见宋政府对于县级司法也是比较重视的。
   还有一点也可以说明宋代司法的专业化趋势:宋人非常明确地意识到,法官群体不同于一般官僚。因此,宋朝法官在获得任命之前,必须经过司法考试;曾犯过“出入人罪”过失的官员,也不得担任法官;朝廷严格限制法官的社交活动,其他官员可以相约喝酒宴乐,但法官不可以;同时给予法官尊崇的地位、优厚的待遇,“法官之任,人命所悬。太宗尝降诏书,诸州司理、司法,峻其秩,益其俸”。
   这些州法院的司法官员,名义上算是知州的属僚——这也是宋代司法尚未完全独立的表现。但是,基本的“独立审判”机制则已经建立了起来,宋朝的法律明确规定:州县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得请示、征求上级法司的看法;提刑司如果发出批示干预州县法院的司法审判,州县法院可以不必理睬,一概依照法律办事;干涉下级独立审判的上级法司,以违制追究责任;御史接受皇帝的委派,组成特别法庭审理案件,不受宰相与君主的干预。
   而且,一名有抱负的宋朝法官,也会自觉追求司法过程中的独立性,而拒绝外界的影响,包括来自皇帝的影响。北宋的大理寺卿韩晋卿曾受皇帝委派,前往宁州按治狱事。依照惯例,韩晋卿赴任之前,应当入对,即入宫面圣,请皇上做工作指示。但韩晋卿拒不入对,说:“奉使有指,三尺法具在,岂应刺候主意,轻重其心乎?”他的意思是说,我奉命办案,以法律为准,国法摆在那里,就不必征求皇帝的意见了,免得干扰了司法。所以韩晋卿不入对便走马上任去了。时人也没有觉得韩晋卿的做法有什么不妥。
   可惜宋人开创的高度发达的司法体系,以及司法专业化的历史方向,并未为后面的朝代所继承,元明清三朝的司法制度,退回到非常简陋、粗糙的状态,如明代的府一级(相当于宋代的州),只设一名推官助理讼狱,而清代则连推官都不设置,府县的司法完全由行政长官兼理。
其他文献
范仲淹在蜀时,有一手下是江南人,带着妻子儿女到四川做个普通小官,不料不幸猝死。其妻求路票,好用船扶丈夫的灵柩归葬故里——当时地域来往管理严,尤其是交通要道,四川曾经发生过数次叛乱,朝廷对这个地方非常关注,凡有船过长江,必须严查、安检。范公发给其妻路票,旋即又派人追索回来,题诗于票:“八口相依泛巨川,来时温暖去凄然。关津毋用轻盘诘,此是孤儿寡妇船。”沿途关津,虽未见过范仲淹的真迹,但均被这首词意浅近
期刊
“不懂中医”的生物学家徐安龙自从两年前当上了北京中医药大学校长以来,一直很低调,但是他没想到,这一次,自己成了媒体的焦点。  2014年12月19日出版的当年最后一期《科学》杂志,除了年终盘点专题外,还刊登了一组25页的文章,总标题叫做“传统医药的艺术与科学”。该专题的封面图片采用中国阴阳图形作为背景,下面标明的赞助机构为:北京中医药大学、香港浸会大学。  文章刊登以后,最初只在中医界和中医的支持
期刊
道教,和世界上一切伟大宗教一样,其所以出现,是要回答人们最重要的、最切身的关切,包括人是从哪里来的,最终要走到哪里去以及如何解释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苦恼与灾难——实质上,是人类为了回答这些问题而创造了宗教。两千五百年前的伟大智者老子和稍后的庄子,以及一千八百年以来道教众多的先行者张角、张鲁和历代高道,都根据他们那个时代的渴望和需求,用自己的智慧和实践为世人提供了他们所能给出的答案。他们先后相承,形成
期刊
人性的色板上,主色调是什么样的,就是什么人。在好人那里看到一点人性的丑,或者,在坏人那里看到一点人性的美,都是极正常的。在这块色板上,允许有另外的丰富和芜杂。  “占有欲”和“体验欲”是两个不同时代的人性焦虑。前者源于物质匮乏时代;后者来自丰富时代。人类社会越丰富,“占有欲”的荒唐就越是暴露无遗。  如果你越来越冷漠,你以为你成长了,但其实没有。长大应该是变温柔,对全世界都温柔、慈悲。  人必须有
期刊
对于文人学者来说,没有逸事可供传诵,是一大遗憾。因为,几句隽语或一件雅事,其影响可能远远超过苦心经营的专门著述。反过来,逸事太多,同样也是一大遗憾。因为,大众乐于品味并传播逸事,无暇阅读著作,更不要说努力理解其精神。相对而言,后者或许更可悲。书斋里的著述,虽说不被大众所赞赏,毕竟还有召唤知音的能力。餐桌上的逸事,由于被过度消费,甚至成了阅读的巨大障碍——最明显的例子,莫过于辜鸿铭(1857—192
期刊
【诚如本文作者所说,礼法原是维护封建时代男尊女卑意识形态的有力工具,武则天却不是通过废除,相反积极利用礼法,确立了自己统治的合法性,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这个奇迹是如果成就的,本文将给你答案之一种。】  在儒家伦理道德思想基础上建立的封建礼仪制度是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一部分,是维护封建宗法等级制度,实现封建宗法统治的有力工具。秦汉以来,各代封建统治者无不注重修订仪礼,发挥其中尊君抑臣精神,维护自己的
期刊
管仲在齐国当宰相的时候,奢侈程度超过国君,“镂簋而朱纮,旅树而反坫,山节而藻棁。贤大夫也,而难为上也。”按先秦礼制,镂簋、朱纮、山节、藻棁是天子才能用的,旅树、反坫也只有诸侯才能有。所以孔子批评管仲僭越礼法界限,又说这种奢侈做派叫人难以在他之上做国君。   在孔子看来,当管仲僭用天子和诸侯才可用的仪式的时候,天子和诸侯又该使用什么仪式呢?如果仍然用旧有的仪式或用品,则不能与作为大臣的管仲形成差别
期刊
北宋仁宗至和年间,刚刚调任潭州知州的王罕一上任就遇到了一起上访案件。   拦住王罕喊冤的是一位老妇人,还在她试图接近王罕的时候就被众多衙役迅速架开了。在老妇人哭天抢地的叫喊声中,在王罕充满讶异的眼神中,身边的人向王罕解释:“这是一个疯子!只要有官员出行上路,特别是得知新知州到任,她便过来拦驾喊冤。之前也询问过几次,但她语无伦次、颠三倒四,根本不知道说什么,只是一味吵闹,不过是一个疯婆子罢了,请大
期刊
抗战时期,国民党政府迁都重庆,但这并不影响孔祥熙的二小姐每星期都要从重庆乘飞机去香港烫一次头发。孔二小姐喜欢晚间散步,有一次恰遇一个教授也去散步,由于天黑,教授手中还打着手电筒,手电光无意间照到了孔二小姐的脸上。孔二小姐十分愤怒,冲上去打了这个教授一个耳光,说这个教授“调戏良家妇女”。谁知那时这个教授竟不依不挠,直把这件事告到蒋委员长那里。蒋介石权衡再三,居然指示教育部以安排这个教授出国考察作为安
期刊
在前一阶段结束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对于法律问题的讨论成为了大会的焦点。大会《决定》中提出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六字方针更是被形象地誉为“2.0版依法治国理念”。在强调引进西方优秀经验的同时,习近平主席也强调了“礼法合治,德主刑辅”的中国古代传统的重要性。那么,中华法系漫长的发展历程中,还有那些优秀的传统是可以被当代所借鉴、吸纳,或者相反,需要为当代所批判、警惕的?这期《国学
期刊